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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向背的“法律”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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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7-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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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向背的“法律”是怎么来的?
发布: 2011-7-10 13:49 | 作者: 百丈冰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399 | 回复: 0
人心向背的“法律”是怎么来的? ——评云南高院的回应
不久前我们多灾多难的社会又出现了一个“人面兽”,有人称他为“赛家鑫”,同时奸杀一名少女并残杀了她才三岁大的弟弟。接着又出了(据云南高院高官所说是)十几位“人面法官”,将“人面兽”救下了。这些所谓法官也许也是“人面兽”,哪有同种动物不相依施救的道理!
曾经听过一句旧时民谣:“如今世道怪事多,公鸡下蛋狗孵窝”,足可用来隐喻今时。再怪的怪事也不如今天见的事怪,强奸杀人并兼杀幼童犯被云南省高院的“青天大老爷”救下了!那晚央视新闻节目主持人也站出来说话了,似乎也“公正”,仅仅是将双方的理由摆出来,不曾在偏袒哪一方,可是它却认可了云南省高院的道德取向:法律不能根由绝大多数民意左右,不能受社会公众意识所影响。此言一出,央视的所谓的不偏不倚的“公正形象”便显得丑陋起来了。可是云南省高院与央视新闻节目主持人如此高尖的理论毕竟让我们感到压力,感到恐慌,感到“受公众意识左右”的药家鑫案搞错了,而我们这些曾经“左右”过此案的人们实际上是犯了间接谋杀之罪?但是我们只想问一句,假如“赛家鑫”奸杀的是他们的女儿或妹妹,杀死的是他们的儿子或弟弟,他们还能保持这种道貌岸然的“法律公正”吗?
由于我们如大多数平民百姓一样,懂得做人的基本道德伦理,自然不懂得他们的超伦理道德的“法律”。因此我们是“法盲”。可想而知,除了极少数的精英的绝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法盲”。但是我们不禁要问,这个缺乏人民共识的“法律”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类似的“法律”与判决似曾相识。美国曾经发生过一个连续奸杀十几名年轻妇女的罪犯,美国政府将他“无期”保护在监狱里,而且任由他向争先恐后前来采访的媒体发表他虐杀妇女的惊人“故事”,因此发了一笔大财。当受害者的亲属对他继续虐待爱害者的灵魂提出控告时,美国的司法当局却回应说:“罪犯也是人,也应享受基本人权”。前不久有位与药家鑫几乎同时伏法的美国人克鲁斯,奸杀赴美仅两个月的23岁中国女留学生姚宇,仅仅判处22年徒刑。美国人“先进”的司法制度,不可能不对口口场声声喊“接轨”的中国精英法官们产生影响,也成就了他们勇敢救恶徒一命的底气。因此他们才敢于向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挑战,才敢于将中国的现存法律抛到一边,将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民的感情抛到一边。
这不能不引人想起封建社会的法律。如今的法律难道也与旧时一样,无须人民大众认可,只凭几个精英贵族关起门来杜撰,然后盖上橡皮图章。细分析,如今的法律,包括所有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炮制的方式都与封建社会王公大臣制定法律的方式基本上不是一个样吗?执行起来不能不经常令人民张口结舌。
法官们与法律的炮制者以为,按照封建传统由精英立法没有什么不妥,人家封建社会不是维持了两千多年了么?却忘记了封建社会虽然黑暗落后,可是它基本上遵循人类的基本道德伦理,比如说,轼父母杀儿女是要处于那时的极刑——凌迟!因为此人连最基本的人性都没有了,他犯的才是“反人类罪”,我们能容忍他存在社会上吗!西方发明的“反人类罪”只是为了对付那些反抗帝国主义霸权的革命者与民族斗士,而真正灭绝人性的犯罪分子,他们都是要当在宝贝一样保护起来的。他们不也是人吗?为什么要做出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来呢?只有用上资本主义世界“普世的价值观”,就不难理解。这里关系到他们的价值取向,他们受利益所驱动,依仍是利令智昏。让我们认真地分析分析,保护人面兽的法官对人民的回应与解释,便可知,他们是如何摈弃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而去迎奉西方丑恶价值观的?
面对着全国民众几乎一致的愤怒的抗议声,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副院长”田成有、“刑四庭庭长”赵林依然从容应对,振振有词。
赵建生回应道:最高法院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这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也是国家站在社会总体角度,制定的刑事司法政策。一语道破了动机,庇护十恶无赦的罪犯的理由,是因为考虑到“国家”,是“国家站在社会总体角度”,人民只有屈之于下。这就说明了,人面法官们的道德取向来自于美国先生。从广义来说,制约人类前进步伐的资本主义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背道而驶的,他们的所有法律制度总是为了维护他们的资本主义国家利益,不能不与人民发生冲突。从具体来看,从社会存在的具体矛盾上看,社会的最大矛盾是阶级矛盾,而且是无法解决的矛盾。资产阶级的政治家与理论家们便不顾一切地想方设法解决这个矛盾,除了伪民主这个唯一有效的方法外,那就是将社会上各种反人类的邪恶观念、邪恶意识、邪恶势力有效地保护起来,以便混淆视听,淡化主要矛盾,以达到平衡社会矛盾,维持资本主义反动统治之目的。这就是无人性的司法制度产生的原因。为了更说明这个问题,赵副院长还举出了两个事例
赵建生首先讲了一个案例。在某小区,一小偷通过踩点发现某户人家总是没人,一天晚上他就翻墙进去,没想到遇到出差回来的主人,主人大叫、反抗,小偷拿出事先准备的刀将其杀了,抢了东西逃走。一时间,小区住户家家紧张、恐惧,纷纷装防盗门、防盗窗。也是在这个小区,一对夫妇发生矛盾,丈夫将妻子、岳母都杀死了。而这成了小区住户茶余饭后的谈资,他们指责此男子残忍、不孝顺。赵法院长分析说,“这两个案例代表着故意杀人案件的两种类型,一种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另一种是由于民间矛盾、婚姻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第一种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对民众的安全感有极大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第二种是针对特定对象,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一些。”
还是将赵建生的意思说得简明一些吧,那就是:杀别人与杀父母相比较,当然是杀父母比较好,杀别人“社会危害性极大”,杀父母,“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一些。”
谁也意料不到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人类社会竟然暴发出这么一个荒谬透顶的问题来!我们也意料不到作为中国意识形态导向的“中央电视台”对于这样的一个无人性问题,居然还能做到“不偏不倚”,“不煲不贬”!
但是冷静一想,又觉查到这位姓赵人面法官揭示了当今社会的深刻矛盾:光环笼罩着表面,内部却在腐化。
难道大法官们连孩童都懂得了的“社会科学”也得补课吗?谁不知道,社会家庭是组成整个社会的基本分子,家庭烂了也就等于社会从里面烂起来了。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现代的、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呢?是建立在资本上面,建立在私人发财上面的。这种家庭只是在资产阶级那里才以充分发展的形式存在着,而无产者的被迫独居和公开的卖淫则是它的补充。”马克思告诉我们,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从家庭这个社会的最小元素烂起的。如今看到的是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正在日益消失,“生育儿女”与“扶养老人”的天职也在日益淡化。失去了家庭这个社会生活的基本要素,全社会所有的人都可能变成吸毒纵欲的流氓。他们就是对自己的家庭下手也不会对让他享受毒品飘飘欲仙的资本主义社会发难。由此可见,日暮途穷的资本主义终于拿出了治理社会的最后一招,难怪他们想象得出那正合适戴在自己头上的“反人类罪”这个罪名。终究有一天,全人类共同宣判资本主义的死刑!
脑筋进了西方之水的法官们,将已经被资本主义在道义上消灭的家庭又提供了法律上的便利条件。也许他们还没有想得这么深,他们仅仅意识到:因偷盗而犯罪危害社会,因天伦丧失而犯罪于资本主义社会体制基本无碍!
人类历史有记载以来,从未有杀罪大恶极的刑事罪犯会引发社会动荡,反而是包庇罪犯引发一场场社会动荡甚至革命。云南省高院的法官们让我们见识了什么是精英政治,那就是不必顾及人民的感情与要求,那就是“依法炮制的官吏”!他们的法律必定要与人民的思想理念相佐,直至被人民所推翻的那一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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