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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李刚药家鑫还狂的抢劫犯李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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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水县公安系统 ,有罪犯的帮凶。 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管!谁能为无辜百姓撑起一片天!难以立案的刑事控告书 !
控告人:张秀荣,女,汉族,现年38岁,住河南省商水县城郑庄新村,电话15238868339身份证号412723197408125064

   被控告人:李凯,男,汉族,39岁,住是商水县城关镇郑庄村一组。工作单位:商水县人民医院。

  被控告人:高寒,男,汉族,河南省商水县新城区派出所副所长。

   控告请求:

   1.对被控告人李凯及其同伙,非法侵宅,故意殴打他人和抢劫,绑架,敲诈勒索,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请求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李凯及其同伙的刑事责任。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2责令被控告人立刻退还房屋和赔付控告人的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0月20日下午2点半,被告人李凯(黑社会)带领10多人强行闯入我家,不分青红皂白,对我家的门,窗,财务乱砸。接着,对我和我外甥女进行拳打脚踢。我外甥女趁其不备,逃到二楼,反锁住门,拨打110报警。110值班民警来后询问情况,李凯对民警撒谎没事,110值班民警就走了。之后李凯继续砸门,谩骂,我外甥女拨打周口市110报警,商水110民警来后责怪,训斥我外甥女反复报警。我外甥女要求民警解救我,110民警说:谁报警我管谁,你给李凯15万元的保护费,他不就不来了吗。(这位民警就是李凯的亲戚高寒,职务新城区派出所副所长。他伙同李凯,狼狈为奸,互相勾结,知法犯法,滥用职权,顶风作案助长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严重的败坏了党纪国法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伟大形象。)拒绝了我外甥女请求。后来,我外甥女在110值班民警的护送下,才得以脱身,逃出我家。(由于高寒的出现,李凯更加嚣张。)在接下来的三天里,李凯,李金,宋月红,强行入住我家,他们不分白天黑夜的监视我,不让我喝水,吃饭;不也让我打电话。2010年10月22日晚,李凯再次对我进行殴打,把我摁倒在地并掐着我脖子,出不来气。想把我掐死。把我藏在兜里的2份房产证,2份土地证,一份准建证抢走,并把我家里的货款4000元及价值2万元的现货抢走。2010年10月23日晚上,在好心的邻居和亲戚朋友的帮助下,我才能够逃出自己的家园。从事发到现在,李凯及其同伙仍然继续霸占着我的房子,半年来,我有家难归,无法正常生活。在恐慌中度过!同时,被控告人扬言要用我的房子贷款100万,让我偿还,还说,他公检法都有人,谁管杀谁(当地百姓面对李凯这股黑恶势力敢怒不敢言)。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从未和别人有任何的纠纷和瓜葛。在法制社会的今天,被控告人李凯以及同伙竟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践踏国家法律,为非作歹,祸国殃民。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要不是得到好心人的帮助和鼓励,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我真的不敢告这样的黑社会!我们老百姓怎么活!)

     现控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238条,245条,263条,275条,274条,397条,399条。402条416条417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恳请依法追究李凯及其同伙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法纪和控告人的合法权利 。

此致

商水县公安局

                                                                      控告人:张秀荣

                                                              2011年4月25日

1  根据上述事实李凯及其同伙犯有黑社会性质的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侵占罪,故意伤害他人罪,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高寒犯有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罪行。至今犯罪分子还在逍遥法外。

2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商水县公安局刑警队,发案以来一直不予立案,不给予文字说明。      

3  周口市公安局局长和周口市信访办按国家法律规定做了批示,周口刑警

队多次打电话催促,商水县公安局刑警队还是不予立案,鱼肉百姓,欺上瞒下。李凯,高寒,等,之猖狂可见一斑。

4                                恳求上级机关领导依法铲除公安系统的腐败毒瘤高寒,维护党和国家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我愿意对我说的话承担法律责任。

   5  恳求上级机关领导根据法律规定给予救助。 给我们弱势群体百姓做主。给当地老百姓一条生路。
        6    我有警察审问我的录音录像。请大家帮忙!给弱势百姓我一条生路
另附内容:
      由于上级领导机关的关注。商水县新城区派出所被商水县政法委,叫过去问这件事经过(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新城区派出所过来的警察说:“高寒请假了,询问笔录的警察单立勇有事。都过不来。”当天出警的警察一个没有到政法委。不敢于被害人见面。大家说,真的那么巧吗。是不是心里有鬼!
     于 2011年6月27日周口政法委再次写信要求立案,商水县公安局还是不予立案,不予文字说明。我怀疑他们是否受党的领导,是不是闹独立了。我希望广大人民拿出自己的镰刀和锄头,二炮部队炮轰公安局,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网友的话:
     作为局外人,我想说:看到这里,我不由自禁想起,我们曾经学过的课文,鲁迅笔下一篇《药》,中的“人血馒头”。
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江山。赶走了列强。要说现在应该,人民幸福,国家昌盛。鲁迅该退休了。可是现在有些腐败分子,祸国殃民,像吸血狗一样贪婪的吸食国家和人民利益。混蛋吃起了“人血馒头”。 希望当地公安机关不要沦为黑社会的走狗帮凶!!!
   于2011年7月9日上午,罪犯李凯及其同伙,再次威胁张秀荣,跪请上级公安赶快立案吧。不要让老百姓流血又流泪!
    于2011年7月13日上午,商水县新城区派出所警官要求受害人接受调节。请问,这样的刑事案件可以调节吗?这些混蛋不会不知道刑事案件不可以调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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