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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政府行为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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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政府行为吗?
发布: 2011-8-02 20:29 | 作者: WQQZW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107 | 回复: 0

这是政府行为吗?

我们50后下岗工人年龄大体弱多病打工难,没有出路很绝望,到了退休年龄还被——借‘档案法’名,剥夺我退休权------

求助:有这样的档案法吗?我的档案托管在社保局被删改了,我没有查看复印档案,澄清事实的权利吗? 我是特殊工种混凝土工, 去年55岁按政策规定可以退休,三月初到蚌埠市社保局办理手续时被告知钳工工种到60岁退休。我是1980从兵团政策性回城进入水泥制品厂,1980年至1993年在混凝土岗位工作。1994年至2001‘企改’我拿基本生活费。厂方2001年破产。其中我1975年下放兵团被改为1976年;80年进厂----84年档案空白无工种工作记录。我要求查看复印档案至今天,从档案管理部门到社保局长一致拒绝,说我无权查看复印,并说是:‘档案法’规定的。 请问: 档案法是否规定个人出钱托管在社保局的档案记录与事实不符时,本人无查看复印档案、无澄清事实的权利吗?? 有这样的档案法吗?我有15年前工作原始工资单;混凝土学习班工作证;户口簿记录证明我不是钳工是混凝土工。有原厂留守人员法人代表出具的证明含公章;原单位财务原始80—82年工资表;以及原单位领导、职工证明80年—93年我是混凝土工种。这些证明都不能作为我退休有效证据吗?
社保局以删改的档案记录为依据拒办我退休。他们可以任意删改我出钱托管在社保局档案,我本人却连复印档案澄清事实的权利都没有吗?他们就是这样实事求是为我们人民群众办实事吗?我该怎样维权?哪有讲理的地方?
本人实话实说 愿负法律责任                              

安徽蚌埠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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