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当地臭名昭著的贪腐犯罪企业——四川眉山燃料建材有限公司又爆猛料:一群竭力替贪腐犯罪分子掩盖罪行、充当前台打手的贪得无厌的法盲们,为争权夺利,竟选出五名法人代表,而且据说还是在当地政府主导下产生!对这一耸人听闻的“奇迹”,有法律人士由衷感慨:这是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奇耻大辱!而在该贪腐犯罪企业艰难挣扎的反腐维权股东们则纷纷表示,应将这一震古烁今的“五名法人代表制”,申报世界吉尼斯记录,以再创中国“奇迹”世界之最!
证据显示,在一份由5名法人代表为甲方、代表部分维权股东的谈判代表为乙方,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中,甲方法人代表一栏清楚、醒目地用手写体写明法人代表为5人,依顺序分别为:陈豫川、余俊刚、周学华、李文华、邹群。而在该《协议》落款处,甲方留有上述5人的亲笔签名,乙方则有杨奇松、罗志宏、廖义涛、吴亚丽、赵玉军五人的亲笔签名,以示《协议》签字生效。《协议》签订时间为2011年6月7日。据悉,甲方5名法人代表和乙方5名谈判代表都是在有政府领导和官员出席、主持,警察现场维持秩序的情况下,在企业内部的“民主选举会”上当选的。
除上述“五名法人代表”外,更骇人听闻的“奇迹”是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之间有关眉燃司及眉天司的所有争议问题全部解决完毕,甲、乙之间承诺不再向各级党委、政府信访。”眉燃司为眉山燃料建材有限公司简称,眉天司为由眉燃司投资并享有50%股权的眉山天然气公司简称。
须知,上访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建国初期由开国始祖毛主席亲自订立并一直推行至今,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体恤民情、倾听民声、督查官员、为民伸冤,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的一大体现。人民有冤不敢伸,无法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力,只能道路以目,则统治者必然是在搞法西斯蒂专制,十分的独裁、残暴。依据《宪法》代表人民执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法西斯蒂吗?就是这样一个连各级政府都极力避免触碰的底线,一群利欲熏心、无法无天的狂徒们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独具匠心”地炮制出要反腐维权股东们“自愿”签约不上访的“奇迹”来!
那么,又是一个什么样的馅饼从天上掉下来,创造出如此“心甘情愿”地签约不上访的“奇迹”呢?
该《协议》第一至第五条是对这一馅饼的详细而露骨的说明,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果不是亲眼看到,真无法相信这世界上还会有这么“巨大”的馅饼。其大、其无法想象,只能用“蔚为壮观”、“空前绝后”来形容。
概括而言,该《协议》就是要让甲方(贪腐方)将眉燃司投资眉山天然气公司的50%股权,从1995年至2009年所产生的全部红利据为己有,且依法享有的50%股权也被篡改为46%,丢出去的4%则不知归谁去贪。同时,甲方还占有眉燃司所有权利。而乙方呢,首先要违背《公司法》和企业章程,“自愿”承认自己不再是股东,然后还要给甲方“上贡”860万元,供其办理医保、社保和奖励所谓的“有功人员”,并由其先行逐年扣除,而扣至何年何月,则只字不提。在满足上述条件、按红利总额扣完应交所得税,并在甲方“自愿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才能从2010年起和甲方各按50%比例而非股份,共享剩余的红利渣渣。
而紧随其后的第三条则又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转让眉燃司在眉山天然气公司的50%股权,乙方无权干涉,只能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推举一名代表监督。这等于是说,当乙方历经千辛万苦终于看到那点红利渣渣时,很可能连渣渣都成了别人的,最终,只能无可奈何地拿月亮当馅饼,跳进清澈的河水里捞啊捞。
既不是股东,又那还有资格分享红利?果如此,岂非侵占他人利益,构成犯罪?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该《协议》竟然可以。对此,该公司反腐维权股东们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贪腐犯罪分子勾结维权股东中的贪利忘义之徒,为贪图私利,不惜出卖集体利益,目的就是要让我们‘自愿’签订‘卖身契’!为了能签‘卖身契’,还必须先‘自愿’交纳昂贵的‘卖身费’。只有在‘自愿’交了‘卖身费’、签了‘卖身契’后,才有资格‘自愿卖身’。末了,还要‘自愿’承诺不上访。否则,连‘自愿卖身’的权力都没有。”
而就是这样一份“卖身契”,最后竟然还能以高达99.99%的赞同率高票通过,则更令人匪夷所思、叹为观止了!真可谓空前绝后的奇迹!
2011年7月13日下午,针对该《协议》的眉燃司内部“民主表决会”在眉山紫荆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费由政府支付。会议规定,只限98年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98名股东参加,其他身份的维权股东不许进场。会议由杨奇松等5名乙方代表组织,老股东刘云蛟主持。东坡区多名领导和官员出席。不少警察威风凛凛地在现场维持秩序。
据悉,本次“民主表决会”投票总数为68名,刚好超过2/3。但实到股东仅为31名,其余的全是委托,本人并未到场。且委托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杨奇松、吴亚莉等人在开会时临时办理,真假难知。实际到会的31人中,有12人分别是蔡永平等贪腐犯罪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侵占眉山天然气公司100%股权的、经高院终审判决为非法的公司,却一直侵权至今)上班,受到贪腐犯罪分子直接控制,真正算得上是维权股东的,不到20名。会上,除一名维权女股东表示反对外,再无任何杂音。至此,持续四年多的眉燃司股东反腐维权行动,终于第一次有了结果,尽管这个结果是如此的荒唐。
据了解,眉山燃料建材有限公司为股份合作制(非股份制)企业。1998年,蔡永平等人仗着有后台,以不合法方式暴力夺权。98名股东被迫解除与眉燃司的劳动用工关系,以分配到自己股权名下的资产做抵押,自己给自己贴现,然后拿着微薄的贴现金,含泪离开了企业。当时,眉山县政府和眉燃司没有给过他们那怕是一分钱的补偿,更别提什么医保、社保了。蔡永平夺权后,伙同企业外商人王利伟(五名法人代表之一、股东邹群的丈夫)等人,疯狂贱卖集体资产,谋取暴利,行贿受贿。在其掌权期间,企业从未召开过一次股东大会,从未公开过一次财务账目,跟随他的绝大多数股东从未领取过一分钱的工资和红利,。2007年,蔡永平、王利伟等人为了达到私吞企业和眉燃司在眉山天然气公司50%股权的目的,先以欺诈方式,伪造合同骗取了跟随他8年多的18名股东的股份,接着,又非法地公开剥夺、侵吞眉山天然气公司的创立者——已脱离企业关系的98名股东的股权。从此,眉燃司广大股东开始了极其艰难的反腐维权。2010年,超过总数2/3的80多名反腐维权股东们,因对在政府主持下选出的“官选代表”的选举程序提出质疑,认为其不符合《选举法》“民主、公平、公正”原则,而自发地依法实行委托维权,但却因举报贪腐犯罪分子和个别官员的不合法作为,而被抓、被关、被威胁,被剥夺人身自由,甚至遭遇生命危险,并被诬陷委托维权为非法,就此被剥夺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