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拟货币缉拿罪犯嘲笑了谁的智商? [原创]
阮斌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forum-76-1.html 文/阮斌
欢迎认识这位帅哥的网友及其本人速与我们联系,专属奖品是大冶刑侦大队一日游、400Q币及冰红茶一份。”这则名为《刑警寻人,赠送一日游、Q币与冰红茶》的帖子不是恶搞,而是湖北大冶警方发布的“悬赏贴”,其中公布了一组监控录像的截图,图像中有一名白衣男子,与大冶警方正办理的一起重大案件有关。《环球时报》
QB是腾讯的流通网络虚拟货币,使用者是腾讯网络的所有用户。而网络用户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随着虚拟网络与现实生活越来越贴进的步伐促使越来越多的网民开始逐渐接受和采纳虚拟货币的使用和消费了,从淘宝网到拍拍网再到17173游戏网和任何一个消费网页随处都可以看见网络虚拟币与人民币的等价交换。随之网络流通虚拟货币是否会逐渐成为人民币后的第二流通货币?而其使用网络虚拟流通货币的用户会也在随着网民的数量增加而增加。早在2008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宣称并发布买卖虚拟货币将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知道人民币是国家通用的流通货币,乃至于世界流通货币之一,使用者可以说是包括全世界任何国家,在中国,人民币的流通交易是不受限制的。但近日湖北大冶警方公然发帖用400QB的虚拟金钱来缉拿犯罪嫌疑人悬赏举报者。在我看来,这无疑是一种嘲笑。嘲笑那些网民普遍的去追求网络游戏虚拟交易所带来的一时快感,而忽视了真实生活所能给的永久享受,嘲笑那些整日沉迷网络不求上进的一代人,而在悬赏者的眼里,对于那种人沉迷网络的网民,网络虚拟币则是最好的诱惑嘉奖手段,而对于那些沉迷网络的宅男宅女来说,人民币他们可以说是不缺的,因为更多的时候这些宅男宅女还把RMB兑换成虚拟币使用了。所以对他们而言网络虚拟币的诱惑往往可能大于人民币的诱惑。也正因此,湖北大冶警方选择用这样的方式来作为自己悬赏缉拿罪犯的捷径目的。在此我想问的:以电子虚拟货币来充当现实流通货币予以奖赏,这是不是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呢?在《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售,制印代币票卷,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那么在买卖或交易虚拟货币时,又该不该交税呢?最后作为湖北大冶警方这一做法是不是知法犯法呢?
这起事件让我无疑想起了一段笑话:腾讯QQ与360因为用户个人信息泄露而大战,双方经过多方交涉,并进行私下了解,据小道消息360要求腾讯赔偿数百万的经济损失,腾讯当场答应,而答应的筹码便是用百万QB来进行赔偿,360一听当场昏倒在地!
如今我们的生活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网络虚拟货币,从网络游戏到网络消费无疑都是在用网络虚拟货币来代替人民币。如果有一天,当我们接受了网络虚拟流通货币来代替现实生活的一切时,是不是我们可以这样:买烟时:老板给我拿包10QB的红塔山!买菜时:大叔这猪肉几QB一斤啊,少点行不行?在买车时:4000WQB这辆布加迪威龙我要了! 那么在我们激情时我们会不会对小姐说:小姐今晚包夜要多少QB?
虚拟币可以用来购买网络上的任何虚拟产品,但却买不了现实。而人民币与虚拟币的区别在于:人民币不但可以换虚拟币,还可以换其他你所需要的而且虚拟币无法换到的东西。这就是虚拟货币和流通货币的本质区别。网络虚拟币永远是虚拟的,它也永远代替不了人民币的价值。
最后如果让你们选择400QB或者400RMB,你会选择那一样?是人民币?还是网络虚拟币呢? 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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