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NT|BBS|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精英的依法治国无异于“依法乱国” [复制链接]

1#
精英的依法治国无异于“依法乱国”










作者:武汉侦探








我是个下岗人员,水平有限且与法律无任何关联。但是,事情的发展使问题如此之明显,以至于也能说上几句了。诸如强奸幼女变成“嫖幼”、贪官污吏免死、流氓罪取消、“推坐”、“七十码”、云南广西高院强推取消死刑、南京彭宇案等等立法与执法界的乱象不胜枚举。整个与法律相关的机构俨然已成众矢之的。这些现象足以说明,精英依法治国的“成就”,与乱国无异了。

几十年前,在中共的历史上有一个大名鼎鼎的人物——王明。此人之所以有名,是因为他造成了中共历史上最大的损失和失败。他的错误归纳起来就是四个字:“食洋不化”,事实证明他那一套是不符合中国的实际的。同样的情况再次在中国出现,这是一帮以贺卫方、陈有西及其已死的和将死的“王明”。他们自称为“法律人”,他们也是“食洋不化”的。不同的是,他们“食”的是欧美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于是,P民们发现,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除了能迎合精英(官学商)的需要外,总是大出P民的意料。可别小看了这个“意料”,它是人们对这个社会的传统、常识、习惯、道德等等规范的综合反映,是共同意志的体现。精英的法违背了共同意志,就是不折不扣的“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P民们反对他们就很正常了。反对就有对抗,乱象就无法避免了。

法律是有强制性的,“法律人”不应该是粗暴的弱智的。但是,“专家立法”的口号、云南广西高院枉法裁判等现象是违背立法原则和依法裁判的强奸民意的行为,无疑是粗暴的。“弱智”又是怎么回事呢?“弱智”一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合法的”。这个理念显然是个舶来品,来自于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二三百年的法律相对健全了的国家。由于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一个法律道德并重、偏重于“贤人”的国家,所以,突如其来地而不是循序渐进地,对这个理念的推行和不恰当的推崇,给当今中国带来的冲击怎么形容都不过分。因为,这个理念客观上的作用是导致了社会混乱。“弱智”二是片面地强调法律的作用,忽视道德建设。稍微具备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是相辅相成的。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比如说讨薪问题。资本家没有道德约束,就是不给工钱的时候,工人不能强讨。怎么办呢?精英告诉工人:打官司。打官司是个什么概念呢?要花时间、要花钱、要收集证据、要讨好法官。这样一个过程下来,钱还没有拿到,工人们早已奄奄一息了。这是他妈的什么法律?所以,工人们一般情况下是不理会的,是要违了精英的法律也要在最短时间内拿到钱的。因为这个法律是“弱智”的反动的。

但是,这种现象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云南高院的枉法裁判事件被揭露,至今已一月有余,我们没有等到任何重审的结果。得到的是“标杆论”、“做法不合适但不赞成改判”、“尊重法官就是尊重法律”等等无耻谰言。可以预见,精英们在等待一个维护原判的机会。

我从来不是一个对潜在的敌人持“善良”态度的人。所以,我不认为他们是“食洋不化”的“粗暴”的和“弱智”的,而是坚持认为,依法乱国和“精英文革”一样是精英期待的,却都不是的目的,而是他们的手段。精英的目的是通过混乱来谋取最高权力,实现精英统治。希望大家擦亮自己的眼睛。
分享 转发
TOP
2#

我只看了题目。题目的观点是不对的。首先,只有阶级治国,没有精英治国。其次,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国。乱?乱了敌人,乱不了自己。
TOP
3#

相信法律就是自讨苦吃,无产阶级革命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列宁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