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国家的,使用权是人民的。国家的组成有两大要素,即“土地和人民缺一不可”。“国家是人民的。”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宪制,不是帝制。我们的共产党是执政党,代表人民的利益,执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是党中央胡主席特别强调的要使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和幸福感。
我们有很多被拆迁户还不知道守住“土地使用权”在“征地”拆迁中是一场战争,这场战争的主导者是政府和官商,在强大的政府幕后操纵和指挥下,失去了法律、尊严、公平和正义。打、砸、抢、杀、烧,用炸药爆炸房屋应运而生,怎样坚持真理,用法律的利器守住自己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
现在的地方政府官员已经忘记了毛主席的教导“对广大人民群众是保护还是镇压,是共产党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专政同资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区别。”
《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执政党的宗旨。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宪法》第13条[保护私有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
《宪法》第37条,第38条,第39条[住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226条有“强迫交易罪”的条文。
政府如果依据《土地法》、《宪法》、《刑法》、《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拆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就不会有此起彼伏的打、砸、抢、杀、烧、开枪、用炸药爆炸房屋、送监狱、精神病院,黑监狱、渣滓洞毒打,不准上访的惨剧。
为什么武汉市汉阳区政府官员勾结房地产商与民争利呢?
1、 拒绝依法听证;
2、 欺骗讹诈、蒙哄被拆迁户“隐瞒预期巨额收益”的“土地财政”;
3、 实行的暴政制度、强制拆迁。汉阳区政府在2006年3月22日发文对被拆迁户、钉子户要全区、法院、公安、司法、城管等各职能部门配合强制拆迁,汉阳月湖一次强拆12家,汉阳平山一次强拆48家;
4、 抢劫“土地使用权”,“一户一价”暗箱操作;
5、 或骗去两证,给期货房,过渡租房款不能到位;
6、 评估也是政府与拆迁商主导,不按“时点”,被拆迁户的房屋私有财产做不了主,由官商说了算。并且说“土地是国家的,政府要收回去”。他们忘记了自己是谁,是帝王?是资本家?是黄世仁?胡汉山又回来了。他们真的不知道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的吗?每一个呱呱坠地的婴儿一出生就与生俱来具有土地使用权,是“居者有其屋”的法理根据。
土地同黄金一样具有保值功能,“随通货膨胀而增”,黄金1976年前1盎司28克折合63元人民币,到现在28克折合人民币9600元,涨150倍,我们土地的增值难道不是天文数字吗?(土地还因地段区位而具有比黄金更要稀缺的)“隐藏预期收益”,这就是“寸土寸金、寸土难求”的道理。最近胡主席强调“用好每寸土地,分清什么是公益性,什么是商业性,不能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最近,武汉市2011年土地基准地价:一级住宅用地11635元/m²,一级商用地22602元/m²,住宅用地基准价5年涨一倍,武汉市汉阳锦绣长江工程,依江傍水,地处龟蛇,长江大桥环绕其间,景色秀丽,这里的被拆迁户被政府官商定价不到5000元,还包括西大街青石片商业区,是谁在操纵?用事实说话。怎样纠正拆迁妖魔化?维护正义,守住房屋土地使用权——没有神仙和皇帝,全靠我们自己,团结就是力量,我们的口号是“全世界无户者联合起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武汉市汉阳区广大被拆迁户:
夏仲篪,蔡凤玲,陈良军(城中村),沈祥春,茅小林,周家东,传腊英,丁小波,康国君,吴燕华,被关押黑监狱打伤周城市,东婉连,吴桂娥,被强拆户王照润,吴爱荣,王焕荣,晏有光,房屋拆坏姚翠菊,钱梅香,刘新娥,李琴,付桂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