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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兆永:关于“红色恐怖”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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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兆永:关于“红色恐怖”问题


原创 奚兆永                   来源:东方红网                    编辑红石头             时间:2011.09.02


关于“红色恐怖”问题



——五评李玉贞《一部颠覆性的著作:二十世纪俄国史》



    李文转述《二十世纪俄国史》一书的观点说,“杀害尼古拉二世家族案仅仅是苏俄全国范围内‘红色恐怖的开始’。布尔什维克通过政变手段夺权,强行没收人民的私有财产,因此‘红色恐怖是必然的现象’(同上,第544页)”    这种说法显然有背于事实。

一、马克思主义者反对恐怖主义,但并不反对“红色恐怖

    我们知道,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人民群众创造的,而不是个别人或少数英雄豪杰创造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是群众史观,而不是英雄史观。因此,那种认为依靠个人或少数人的密谋、刺杀等恐怖手段而无需发动群众进行群众性的革命斗争就能改变世界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就此而论,恐怖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是格格不入的。

    马克思主义者反对恐怖主义,反对吧可不作为唯一的斗争手段,但是并不反对一切恐怖行为。正像资产阶级也曾使用过恐怖手段进行阶级斗争一样,无产阶级也可以在一定的情况下使用恐怖手段。实际上,有两种恐怖,一种是反革命的恐怖或白色恐怖,一种是革命的恐怖或红色恐怖。对于革命的恐怖或红色恐怖不仅不应反对 ,而且应该理直气壮地支持。在这方面,革命导师有不少论述,值得我们很好地加以领会:

    ——恩格斯在1872年写的《论权威》一文中说:“获得胜利的政党如果不愿意失去自己努力争得的成果,就必须凭借它一五七对反动派造成的恐惧,来维持自己的统治。要是巴黎公社面对资产者没营运用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支持哪怕一天吗?反过来说,难道我们没有理由责备公社把这个权威用得太少了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7页)

    ——列宁于1916年11月4日《在瑞士社会民主党代表大会的讲话》中说,“弗里茨•阿德勒同志杀死斯图尔克,这也许是采用恐怖主义作为一种策略,即不断组织与其在革命斗争会务联系的政治谋杀,这也许只是从主张保卫祖国的奥地利正式的社会民主党人的机会主义的、非社会主义的策略转到采取革命的群众斗争策略的过程中的一个个别的步骤。看来第二个假设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意大利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并已在10月20日《前进报》上发表的向弗里茨•阿德勒表示敬意的决议,应当得到充分的同情。无论如何我们深信,俄国革命的经验和反革命的经验已经证明,我们党进行了20多年的斗争,反对把恐怖主义当做策略,这是正确的。但是不应当忘记,对这个斗争是同反对机会主义的残酷斗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机会主义总是反对被压迫阶级对压迫者使用任何暴力。我们则始终主张在其中并且配合这种斗争使用暴力。”(《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中文第二版,第190页)

    ——列宁于1917年12月22日写了一篇《普列汉诺夫论恐怖》,引述普氏1903年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讲的话:“岁每一个民主原则都不应该孤立地、抽象地去看待,而应该把它同可以称为基本民主原则的那个原则联系起来看,这个原则就是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用革命者的话来说,就是革命的胜利是最高达法律。因此,如果为了革命的胜利需要暂时限制某一个民主原则的作用,那么,不做这种限制就是犯罪。……”列宁根据普氏当年的观点指出,“对社会主义的敌人,在一段时间内不仅可以剥夺他们的人身不可侵犯的权利,不仅可以剥夺他们的出版自由,而且可以剥夺他们的普选权。不好的议会应该力求在两周内将它‘解散’。革命的利益,工人阶级的利益——这就是最高的法律。当普列汉诺夫是社会主义者的时候,他是这样论述的。现在叫嚷‘布尔什维克恐怖’的绝大多数孟什维克,当时同普列汉诺夫一起就是这样论述的。”(《列宁全集》第33卷

    ——列宁于1918年8月20日写的《给美国工人的信》里进一步皮剥了资产阶级奴仆对无产阶级的攻击,论证了无产阶级实行革命恐怖的正当性。他说:“资产阶级奴仆们责难我们实行恐怖……英国资产者忘记了自己的1649年,法国人文集了自己的1793年。当资产阶级为了本身的利益对封建主实行恐怖的时候,恐怖就是正当的、合理的。当工人和贫苦农民档案对资产阶级实现可不得时候,可不经常为骇人听闻的和罪恶的!当一个剥削者少数为了代替另一个剥削者少数实现可不的时候,看不见是正当的、合理的。当我们为了推翻一切剥削者少数,为了真正的大多数,为了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工人阶级和贫苦农民的利益而,恐怖竟成为骇人听闻的和罪恶的!”(《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 565-566页)

    ——列宁在1921年4月21日写的《论粮食税》一文中还进一步谈到了恐怖和阶级斗争激化的关系以及只有两打街机的恐怖而没有中间道路的问题。他说,“让那些帮助白卫分子使用恐怖手段的奴才们去自吹自擂,说它们否定任何恐怖手段吧。而我们还说要说出一个严酷儿不容置疑的真理:在那些经历了1914-1918年帝国主义战争后的可千万计、旧的联系中断、阶级斗争激烈的国家里(世界各国都是如此),和伪君子及空谈家说的正相反,没有恐怖手段是绝对不行的。或者是美国时、英国式(爱尔兰)、意大利式(法西斯分子)、德国式、匈牙利式以及其他形式白卫分子的、资产阶级的恐怖手段,或者是红色的、无产阶级的恐怖手段,中间道路是没有的,没有也不可能有‘第三条道路’。”(《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5页)

      一般来说,恐怖是剥削阶级首先搞起来的。不仅在历史上是这样,资产阶级恐怖在先,无产阶级恐怖在后;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差不多都是反革命的白色恐在先,而革命的红色恐怖在后。比如前面讲到1918年7月中旬,是先有富农阶级要推翻苏维埃政权和捷克斯洛伐克军团的叛乱,而后有布尔什维克派派彼得堡工人到乌拉尔等地去进行战斗。正是在这样激烈的阶级斗争的环境下,才不得不用极端的方式解决了尼古拉二世一家的问题。这以后一些知识分子发生动摇,倒向捷克斯洛伐克军团一边,列宁又在11月27日的一个报告中提出,“既然动摇到捷克斯洛伐克军那边去了,我们的口号就是要无情的斗争,实行恐怖。”(《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中文第二版,第213页)在中国,情况也大抵如此。1927年蒋介石搞4•12政变,叛变革命,杀了无数共产党人,所谓“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掉一个”,造成了空前的白色恐怖。这以后,他对苏区实行烧杀抢的“三光政策”,大搞白色恐怖,达到惨绝人寰的地步。除了对共产党,对许多非党的中华民族优秀分子,像邓演达。闻一多、李公朴等特采用了暗杀的恐怖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党和革命人民当然要进行反抗和斗争。在中国,革命的特点就是“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斯大林语,见《斯大林选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7页)革命战争当然是恐怖手段。除了革命战争之外,也有用暗杀的办法来对付国民党党特务和共产党的叛徒的,这些当然也是恐怖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说,恐怖乃是阶级斗争激化的必然产物,它的存在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二、红色恐怖不是因为“消灭私有制“引起的,而是白色恐怖造成的

    李文和《二十世纪俄国史》把红色恐怖说成是“布尔什维克通过政变手段夺权,强行没收人民的私有财产”引起的,这样说是完全错误的。

    诚然,共产党是要“消灭私有制”的,这一点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里都说得很清楚。道理很简单,不消灭私有制就不能解决生产的社会性和占有的私人资本主义性质这个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就不能实现消灭阶级这个社会主义的目标。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一定坚持用没收的办法来达到这一目的。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里曾说,“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赎买这整个匪帮,那对我们是最便宜不过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3页)列宁也曾设想过实行“赎买”的政策,他在1921年4月21日写的《论粮食税》中曾说:“在我国,既没有高度的文明,也没有妥协的习惯,如果考虑以下这些具体条件,那就很清楚,我们现在能够而且应该把两种办法结合起来,一方面对不文明的资本家,对那些既不肯接受任何‘国家资本主义’,也不想实行任何妥协,继续以投机和收买贫民等方法来破坏苏维埃措施的资本家,无情地加以惩治;另一方面,对文明的资本家,对那些肯接受并能实施‘国家资本主义’,能精明干练地组织真正以产品供应千百万人的大企业而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7-498页)不过由于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的限制,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在苏联并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这种赎买的办法后来成了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方法,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苏联,也谈不上什么“没收人民的私有财产”。人民一词在不同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在苏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首先是工人阶级和贫苦农民,对于他们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没收私有财产”的问题。至于地主、富农和资本家,在苏联都是革命的对象,并不属于人民的范畴。李文和《二十世纪俄国史》的作者在概念的使用上,显然也是错误的,不合逻辑的。

      李文还说,“12月20日成立‘全俄特别委员会(即有名的‘契卡’),它是对付‘反革命’、‘投机倒把’和‘消极怠工者’的。其领导人是赫赫有名的捷尔任斯基。”还说,“捷尔任斯基的塑像在莫斯科卢比扬卡广场矗立了许多年,1991年苏联解体时,人们将其掀倒,在旁边写了一个大牌子:‘全世界无产者,原谅我吧!’”

    李文和俄书如此丑化“契卡”和它的领导人,其实,捷尔任斯基不仅在苏联,而且在中国都是一位家喻户晓的人物。甚至连李文和《俄国史》的作者也不得不承认捷尔任斯基是一位“赫赫有名”的人物。他为什么“赫赫有名”?因为他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立下了不朽的功业,因为他有非常高尚的品德和非常高超的智慧。在当年的苏联,只要提到捷尔任斯基的名字,敌人就会闻风丧胆。捷尔任斯基对敌人的狠是有名的,而他对人民的爱也是有名的。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以后的国内战争,苏联出现了不少孤儿和流浪儿童,捷尔任斯基在救助这些儿童并且对他们进行教育方面也作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可惜的是,他早在1926年49岁时就英年早逝了。李文说到他在莫斯科卢比扬卡广场的塑像,但没有说这个塑像是什么时候建立的。这个塑像是1957年建立的。试想,1957年距离他逝世的1926年已经过去了31年,但是人民并没有因为年代久远而忘记他。这本身就反映了人民对他的热爱、崇拜和怀念之深。1991年随着苏联的解体,那些民主派迫不及待地用吊车把塑像吊起来加以破坏,有人还嫌不够,又竖起一个牌子来丑化他。李文和《俄国史》作者对此津津乐道,其实非常无聊。问题是,破坏塑像也好,竖牌子丑化也好,都不能改变捷尔任斯基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2002年,莫斯科市长雷日科夫就提出要在原址将塑像复位。2004年,在莫斯科郊外的一个小镇又建了一个他的青铜塑像。2008年9月,俄国家杜马安全委员会的成员、俄副总检察长科别斯尼科夫珍重地提出一个议案,要重建捷尔任斯基的铜像,此议立刻得到大多数议员的鼓掌欢迎。最近上网,见到民调对捷尔任斯基评价也很高。看来,在莫斯科卢比扬卡广场恢复捷尔任斯基的塑像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照理说,李文和俄书的作者对这些情况也应该是知道的,为什么还要装聋作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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