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评评“我是疯子还是大家疯子,还是这样世界疯了?”
作者:打倒一切贪官110 发表日期:2011-9-8 10:56:00

原告:丛李松,男,汉族,1968年9月27日生 自由职业
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58号2单元701室。电话:15104614805.
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286号。负责人:李继林,电话:10050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宽带IP用户服务协议》;
2、责令被告擅自终止履行协议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万元;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0年6月1日,被告在原告的小区做宣传预存1千元移动话费增1年铁通宽带活动。原告认为很实惠就到被告所属的中国铁通集团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顾乡营业厅预存了1000元移动话费,及150多元的相关费用办理啦宽带IP业务。双方签订了《宽带IP用户服务协议》,同时安装啦一部固定电话,电话号0451-83075114。2010年6月3日为了上网,购买价值1800多元电脑一台。同年6月4日被告的宽带接入,同年10月份开始被告的宽带网络就出现断网、网速慢等故障,造成原告网上交易中断导致经济损失;有的交易方无端指责原告故意中断交易是骗子带来精神损失。原告向被告的10050投诉多次,在将近3个月的多次维护中没有查出问题,最后是顾乡局的支局长来检查发现是宽带的猫坏了,给原告换了一台,解决了问题原告对处理结果很满意。中国铁通哈尔滨分公司对没有及时解决此次故障的相关领导进行扣工资处理。原告虽不赞同扣工资这种处理,但没有权利干予被告的公司内部运营行为。在今年宽带费用马上快到期时,原告打电话给被告的83069144客服经理咨询,被告知铁通公司现在有铁通伴您“清凉一下”活动,就是预存1000元移动话费,增1年宽带活动。让我在准备一张移动的新卡就可以参与活动了,同年8月3日原告买啦一张新的移动手机卡,到被告的顾乡营业厅办理业务时,被告的一位副局长王海威从中阻挠以原告曾经打10050投诉,他和相关领导被扣工资为无理理由,拒绝原告参与铁通伴您“清凉一下”活动。原告在多次沟通未果投诉无效后无奈向人民法院起诉。综上所述被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原告合理参与铁通伴您“清凉一下”活动,续交宽带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等国家法的规定。请贵院责令被告依法继续履行协议,赔偿对原告造成的损失,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社会,责令被告诚信守法经营。
此致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相关证据及哈尔滨电视台,都市零距离的连续报道光盘2张及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