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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宣布法律无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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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宣布法律无效 阅读 65659 回复 58  [回复] [管理] [修改]——摘自搜狐社区

2011年8月8日在舟曲纪念天灾周年之际,四川青川县的一项反国家反人民的人祸政策于下午向首批计划拆迁房户住户和商铺业主宣布,县委里的最新政策:“近日县里决定要打造4A级县城,需对部分房屋进行无条件拆除,拆迁范围内的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公职人员如果不同意拆迁条件将立即停职或拆职。”,政策一经宣布就遭到被拆迁居民的反对,居民强烈要求不进行拆迁,拆迁官员宣传这是县里的重大决策任何人不可能改变,居民又要求实在要拆迁就执行拆迁条例,拆迁人员宣传本次拆迁县委决定不执行物权法和拆迁条例而是按照以前的拆迁政策执行,理由是与以前的拆迁保持政策的一贯性,居民争辩中讓到,要保持政策的一贯性,条例就永远不能生效,拆迁官员解释县里在条例生效前就有拆迁这些房屋的想法,所以不属于条例时效范围,一些失控的居民骂到“当地太黑暗了”,官员道“这叫国情,台湾不黑暗、美国不黑暗你们可以去,房子必须拆”。公民的生存权、财产权中国法律就无力维护,难道中国公民享受中国法律赋予的权利真的还需要借助国外势力?

上述事实表明地方流氓政府、法盲政府又一次犯下了反国家反人民的罪行。
地方官员反国家是一种经常性现象:随意损害国家尊严和国家利益,随意藐视和肆意践踏国家法律,如对某一具体事件他们可以随意指定某部法律生效或某部法律无效。
地方官员反人民是一项基本的职责:随意剥夺公民的人生权利、财产权利,他们口里讲是人民公仆但实际是人民的公敌。上述的事实为了他们的意愿,可以损失大量国家资金,来损害无数无辜百姓的利益,这些建筑都是按照规划建设的,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没有损坏的,经他们邀请的权威机构鉴定并书面通知可以安全使用的。再如他们讲禁止贿选,就是不给选民任何好处就强制要求选他,否则选举结果无效,必须重新选举,不按照要求选举的人就是破坏选举,给你实行专政。在人民的印象中任何自然灾害都没有这些反国家反人民的政策对人民的危害大,“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危害虽然巨大,也是多少年才一次,但这类政策对人民的危害却是经常性的。
本主题由 管理员 论坛值班员 于 2011/10/13 14:25:51 执行 设置高亮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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