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施行的新义务教育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可近日在山东鄄城县彭楼镇,却发生了因为学生没有缴纳建设学校集资款,而被从课堂上赶出去的怪事。
笔者从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中听到刘先生反映,自己在彭楼镇何庄完小上学的儿子突然被校长赶出了学校,而同时被赶出去的还有100多名学生。学校告诉孩子们,被从课堂上赶出去,是因为他们的家长没有缴纳建设学校的集资款。
被从课堂上赶出的学生都是来自彭楼镇郭北口村。10月8号早晨,读五年级的小欣在上课前突然被叫出了教室。“有人通知让我们去开会,叫俺背着书包,被叫到了学校大门口。”随即,小欣惊讶地发现,站在学校门口的还有和自己同村的130多名小学生。四年级学生小乐事后回忆说,“得交钱,不交钱不叫在那儿上。”校长范雪良和几个村干部发给每个学生一份通知,让他们拿着通知回家找父母要85元钱,并声称不给钱就不让上学。
记者问,“我是听学生们说是您把他们带出教室的是吗?”范雪良答,“是我带的,可是是村干部让他们停课的。”“为什么村干部不让孩子上学呢?”“这事我们也没办法,因为盖楼的事。具体的事你们应该通过教委问问村里。”
那镇教委是什么说法呢?教委主任陈安卫说,何庄村、郭北口村等附近五个村的孩子都在何庄完小上学。一年前,因为学校年久失修,鄄城县教育局启动了危房改造工程,打算给学校兴建新校舍。“把学校的危房全部扒掉,再重新建一个新的学校,教育局威房改造的工程款只负责给你建教学楼。至于院墙,学校的围墙、大门等,都要村民自己建,还有地要村民负责去投资筹钱。”
在孩子收到的通知上也写着“我们几个村的干部找到了镇教委和县教育局,征求县教育局同意,在何庄建立一所高标准的教学楼,预计投资100万。需要我们筹资25万。每个村民集资85块钱”。通知的落款是何庄村等四个村的村干部签名。其余几个村都已交了钱,而郭北口村里没有这个能力交,所以就把这块又转嫁到学生身上来了。
这样按人头强制收费不是摊派集资吗?但陈安卫强词夺理地表示,“它就是发动一下这个老百姓,有过的生活富裕的,或者有在外打工的,有当老板的挣钱的,叫他们村里发动一下搞一下捐资。我们现在根本没有强迫集资。”并且近乎无赖地说,“它就是说,你们村里应该负担在你们村里想办法,你们村里找你们过得好的,大户捐一点,要不然可以处理你们村的工地。(这是)栽赃,什么集资啊,纯粹是刁民一伙。现在农民,你种粮直补分给他钱,他乐意,你让他负担一分一毛的社会福利,他就不干。”
虽然教委主任否认了摊派集资这一说法,但会说的不如会听的,政府出一部分,然后让所谓的村委会动员村民出一部分,就是摊派,因为根本没有表现出村民们自愿的特征。教委通过村委会对所在村村民施加相当大的压力,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摊派,直接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并且,据村民刘先生说,在当地不是何庄完小一所学校有这样的情况,附近的田庄小学、后杜庄小学等学校都是依靠村民出钱建起来的。每次新校舍立项前,县教育局和镇教委会来村里,口头通知村干部,让村里交钱。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