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忠国 理论犯罪是人类最严重的犯罪
理论犯罪是人类最严重的犯罪。这是我们今天在微博中所谈的题目。为什么我们要谈这个问题?因为,制度性犯罪都是从理论犯罪开始的。
或许有人问,什么是理论犯罪?
以理论研究的名义,并通过理论研究的形式,颠覆党的宗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破坏科学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我们称之为为理论犯罪。
或许有人说,我们这一观点在法律层面不成立,而且严重违背言论自由的原则。其实,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说,法律认定犯罪的不一定是犯罪,而法律认定不为犯罪的,也不一定不是犯罪,同理,作为一般人的理论文章属于言论自由之例,但作为国家要害部门的研究人员,比如说中央党校,特别是中央党校的高级干部,就没有言论的自由。
因为,他们的理论文章,直接影响到全国的各个决策部门,或者说,他们的理论成果,是决策者决策的理论依据。所以,颠覆党的理论,就必然导致颠覆党的决策。
从犯罪学的角度说,颠覆党的理论和颠覆党的决策,就是一种群体性犯罪。
或许有人指责我们说,我们太过死板,缺乏理论灵活性。但是,我们认为,理论研究必须建基于根本原则基础上的灵活。换言之,没有根本性原则就谈不上灵活,或者,在失去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就成了理论犯罪的借口。
那么,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
一, 是消灭剥削压迫,为全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福。
二, 是捍卫国家主权和捍卫中华民族的生存权、延续权和发展权。
三, 是为世界弱小民族、弱小国家主持公道,捍卫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管理国家的政治权。
四, 是为人民服务。
五, 是动态革命,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损害人民利益的理论、政策问题,推动社会科学发展。
六, 是大众民主,落实全国人民管理国家、管理官员的权利。
与党的根本原则相一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特别是75版宪法。
由此可知,宪法是党的根本原则的具体化。
若以以上所述为标准,我们不难发现,从上到下理论犯罪现象十分严重,直接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由于理论犯罪猖獗,现在说党和国家已到了毁灭的边缘一点也不为过,因为,这是客观事实。面对客观事实、无视客观事实,或者默认事态发展,也是一种职务犯罪行为。
如果人们敢于直面现实,如果人们不是掩盖现实,我们就不难发现,理论犯罪是从三十多年前的理论务虚上,从有人说----四人帮虽然打倒了,但他们的意识形态还在,必须彻底清除-----开始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其一,有人所谓的四人帮的意识形态,就是在毛主席领导下的共产党建立的科学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管理原则和动态革命原则下的价值标准。所谓清除意识形态,就是清除这些价值标准。
其二,否定动态革命理论和大众民主理论。大家知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动态革命理论和大众民主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石,没有了基石就没有科学社会主义,因为,马列毛主义解决了理论的基本原则、基本立场的、基本目标问题,而动态革命和大众民主则是为纠正错误建立的纠错机制,是党与群众融合为一的动态纠错机制。没有了动态纠错机制,就无法纠正正常的错误或失误,无法纠正修正主义上台的错误。而动态革命则是思想文化的革命。思想文化的革命是人类最根本的革命。因为,暴力革命虽然可以达到夺取政权的目的,但如果没有思想文化的革命,无产阶级政权也会得而复失。因为,思想文化的蜕变意味着无产阶级政权基础的崩溃。
其三,任何国家的政治经济活动,都是建立在这个国家主体价值标准体系上的动态排序。对于中国而言,剔除或替换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就意味着已有国家性质的改变。国家性质是一个阶级政权问题。后三十年的中国历史,就是一个从科学社会主义蜕变为资本主义,又从资本主义蜕变为殖民主义的过程。这一蜕变过程,证明我们的逻辑推理是正确的。
其四,从价值标准、价值目标的角度说,动态革命理论和大众民主理论,同殖民理论是完全对立的,因为,后者从价值逻辑上彻底否定了前者,并取而代之。所以,如果说后者同前者一脉相承,那是对前者的最大污辱。由此可知,只有恢复动态革命理论和大众民主理论,恢复75宪法尊严,严格按照动态革命理论、大众民主理论和宪法原则进行理论创新和管理国家,才能摆脱执政危机,接续上执政历史合法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中国应认真对待,严肃处理理论犯罪,因为,理论犯罪是颠覆国家政权基础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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