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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共产党的叛徒邓小平的反动谬论之三-----不争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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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者按:2003年的文章难免有时空背景的局限性。作者对“党”、对华国锋、对所谓四人帮的认识还没有完全清醒过来,但是这并不影响作者批判邓小平的正确性。


     批判“不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则”         
                                                                              周秀宝   2003

               第三个似是而非,以假乱真的“新马克思主义”特色理论的经典提法与口号是:“不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则”

     “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是邓小平特色理论体系中一个带有十分重要指导意义的原则与方针。

      邓小平特别向全党全国人民十分强调地提出这个“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实际上包涵了或者说涵盖了他所一直坚持的三条很重要的原则与方针:第一条理论问题不争论;第二条是姓社姓资不争论;第三条是全党对邓小平和党中央的绝对服从、绝对一致和不争论。这同时也就是邓小平为全党所精心设计的那条“共产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所谓党的最高政治纪律的原则与方针,其实质则在于同邓小平不争论,必须保持“两个高度一致”。这也就是说,邓小平自己是可以同我们党内的任何人进行争论的,是可以批评和批判任何人的,而党内的任何同志都不允许同邓小平进行争论。因而这三条原则与方针显然都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与方针,而是地地道道的封建专制主义性质的反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与方针。邓小平之所以精心地设计和提出这样一条“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完全是为了给其全面复辟资本主义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开辟道路的,是为贯彻和推行这条反动路线服务的!

     这里,我们还必须向全党同志讲清楚一个很重要的历史事实。这就是,对于我们党内究竟应当提倡和贯彻一条允许争论的党内民主的原则怀方针,不是应当提倡和贯彻一条不允许争论的党内专制的原则与方针?邓小平自己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其主张并不是一致的,他在一个时期这样讲,在另一个时期又那样讲,因而他所采取的实际上完全是一条实用主义的原则与方针。

     党内大多数中年与老年的同志们都应当还记得,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在邓小平支持和发动全党批判毛泽东“晚年错误”的时候,在他十分积极地支持和发动批判华国锋主席的“两个凡是”的方针和全面夺取党中央最高领导权的过程中,他曾经是力主要发动全党公开进行争论的,并且一再声明必须争论到底!这时候他无疑认为“争论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他并且十分强调地指出:进行这个争论很有必要,意义很大;如果党内没有了不同意见的争论,听不到不同的声音,鸦雀无声,那是很危险的。他并且提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3-145页)你看,这时他讲得多么好啊!这个中的缘由,完全是因为他当时确实抓住了华国锋“两个凡是”的口号与方针的重要把柄,这正好可以作为他借以发动批毛、批华的重要先机与突破口,因而在此时,他当然要强调“争论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则,争论关乎党和国家的生机、命运和前途,必须坚决争论到底”,一直到他在这场斗争中把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完全争到手为止,否则他当然是不会停止那场争论的!很清楚,这时他强调“争论到底”的方针,显然是为了夺取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这一重要目的的!

     此后,斗争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转折与变化,到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特别是在党的十二大召开之后,当着邓小平取得了批华,批毛的全面胜利之后,当着他已经牢牢地掌握了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之后,他便非常及时提出那个“不争论”的重要原则与方针,并且进一步从原来坚决反对“两个凡是”的立场一下子转到了坚持“两个保持高度一致”的立场上,公开向全党提出“共产党员必须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这一邓氏党的最高政治纪律的原则与方针,竟然用这种肆意践踏党内民主的赤裸裸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反动政治纪律,来取代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民主主义的原则与纪律。他这个以反对“个人迷信、个人崇拜、个人专断”为口号,而疯狂地批判和攻击毛泽东主席和华国锋主席的民主英雄,一旦他自己上了台,并且全面掌握了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之后,就立马祭起了“不争论”和“两个保持高度一致”这个封建专制主义的打人的利器,来封堵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嘴,来扼杀和禁绝党内和人民群众中对于他这们最高领导者的批评与反对的声音。很清楚,这时他转而强调“不争论”的方针,显然是为了巩固他已到手的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的!天底下还有这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这样不以专制为耻的“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者”!

     从党的十二大之后。二十几年来,邓小平所提出的这条“不争论”的原则方针,也包括那三种涵义上的三条重要原则与方针,一直是党中央所坚决地贯彻和遵循的重要原则与方针。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上,江泽民总书记还再一次地重申了这条重要原则与方针,不过他这时讲的“不争论”以及“两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纪律的原则与方针,已经是对于以他这个江泽民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了,而不再是那个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了!

     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邓小平一再地讲“不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好象这个重要原则是由他邓小平第一次创立的,这其实根本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在历史上他并非始作俑者,因为“不争论”作为一种封建专制主义性质的东西,特别是作为一种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纪律,应当说早在邓小平之前,早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封建社会就已经存在了。学过中国古代史和世界古代史的人们都知道,“不争论”是历史封建社会时代从皇帝老儿们那里首先发明和推行的一条十分重要的政治原则与方针。在封建王朝那里,皇帝老儿们的旨意,皇帝老儿说的话就是圣旨,它所贯彻的从来就是一条“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当着皇帝老儿的圣旨一下,所有大臣们、官吏们、六部衙门和地方官署都一体执行就是了。有谁胆敢争论和反对,胆敢抗旨不执行,就是忤逆犯上之罪,就有被杀头的危险。所以,讲人类社会的历史,邓小平说“不争论”是他的一个发明,那显然是站不脚的。

     现在,我们如果再把历史缩短为一个短暂的或特定的历史时期与历史阶段,比如我们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或者只讲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那么这个“不争论”和“马克思主义原则”便无疑是由邓小平是第一个发明和创立的了,它并且已经有了二十几岁的生命史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领导人,邓小平却把封建王朝皇帝老儿们所施行的那个“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那个“圣旨一下,执行就是了”的原则与方针,那个不与圣旨保持高度一致就杀头的最高纪律的原则与方针,也搬到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生活中来了,还说这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与方针,并且是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一条最高政治纪律的原则与方针,这不有些太荒唐了吗?党内已有不少的同志对其进行了批判。这里我们也来历数其荒谬与反动之处,至少有以下几条:

     第一,“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它首先是一种典型的无矛盾、无冲突论,是根本违反人类社会思想文化发展史和其规律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矛盾规律,不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维中,都是普通存在的。矛盾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因而也同人类社会本身的历史发展规律一样,作为人类社会史重要组成部分的人类社会思想文化的历史发展,也必然是在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与斗争中前进与发展的。正像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自有文字记载以来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同样地,一部人类社会思想文化的发展史,也必然是一部充满着各种不同阶级、不同政治思想流派与文化流派的激烈的争论与斗争的历史,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转型与动荡时期尤其是如此。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的百家争鸣的时期,16世纪以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所发生的文艺复兴运动,都是最为生动的证明。即使在人类社会历史处于比较平稳发展的时期,不同阶级和不同政治流派在思想文化领域里的争论与斗争,也从来没有止息过。比如中国汉代古文经学与今文经学之间的争论与斗争,法家与儒家不同学派之间的争论与斗争,唐代古文运动中不同学派之间的争论与斗争;宋代哲学领域里唯物论与唯心论各个不同学派之间的争论与斗争,等等,都是很生动的证明。谁也没有办法去停止这种永不止息的斗争,没有办法去改变历史发展中这种客观的历史进程及其规律性。

     第二,“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它也是根本违反真理发展的规律。特别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真理发展规律的。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马克思最早指出:“真理是通过争论(也有译作“论战”)而确立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86页)。恩格斯在批评德国社会民主党领导人李卜克内西压制党内批评的严重错误时,也曾十分尖锐地指出:“工人运动的基础是最尖锐的批评现存社会。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想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324页)。列宁则进一步从马克思理论体系一本质特征出发更加深刻地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本身就带有“论战性”的特点。他并且解释说:“‘马克思体系’所以带有‘论战性’,并不是它‘有偏向’,而是因为它的理论正确地反映了生活中的一切矛盾。因此,如果不领会‘马克思体系’的‘论战性’,那么现在和将来都不会领会‘马克思体系’,因为这个体系的‘论战性’正是资本主义本身的‘论战性’的确切反映。”(《列宁全集》第4卷69-71页)。斯大林也曾讲过“真理是由争论确立起来的”的话。毛主席把党内不同认知、不同意见之间的争论与批评,作为党内生活的一条重要原则提出来。他曾十分深刻地指出:“尊重唯物论、辩证法的人,是提倡争论的。”(《毛主席1958年3月在中央政治局南宁会议上的讲话》)他并且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十分深刻地论证说:“马克思主义必须在斗争中才能发展,不但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必然还是这样。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当一种错误的东西被人类普遍地抛弃,另一种真理被人类普遍地接受的时候,更加新的真理又在同新的错误斗争。这种斗争永远不会完结。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见《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同以上五位无产阶级的伟大革命导师的科学论断相比较,邓小平的那个“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又算是什么狗屁马克思主义呢?!也许邓小平会争辩说,马、恩、列、斯、毛都是过去时代的人了,他们并知道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在他掌权之后中国特别需要一条“不争论”方针的现实情况。这当然也许会是一生种真实的情况,马、恩、列、斯及毛泽东又没有长后眼,在那时他们又怎么会知道邓小平上台后特别需要这样一条能够压住阵脚的“不争论”的方针呢?!但有一条我们在这里也是必须讲清楚的,那就是,你邓小平的这条“不争论”的重要原则与方针,充其量也只能被归结为邓小平特色主义理论的一条重要原则与方针,而不能归结为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与方针,你邓小平不论怎么迫切地需要这条“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也不应当去浑水摸这个鱼的!

     第三,“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它也是根本违反党的发展科学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的,也是根本违反党和毛主席关于领导我们国家的“放”的方针的。

     1956年4月和5月,毛主席分别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最高国务会上,明确提出并深刻地论述了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一发展科学与文化的重要方针。他指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艺术问题上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百家争鸣,我看这应当成为我们的方针。”他并且意味深长地说:“现在春天来了嘛,一百种花都让它开放,不只让几种花开放,还有几种花不让它开放,这叫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诸子百家,春秋战国时代,二千年前那个时候,有许多学说,大家自由争论,现在我们也需要这个。”在时隔不到一年之后的1957年的二月和三月,他先后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在《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更加集中地深刻地论述了这个重要方针。毛主席强调指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是一个基本性的同时也是长期性的方针,不是一个暂时性的方针。”“领导我们的国家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办法,或者说两种不同的方针,这就是放和收。放,就是放手让大家讲意见,使人们敢于说话,敢于批评,敢于争论;不怕错误的议论,不怕有毒素的东西;发展各种意见的相互争论和相互批评,既允许批评的自由,也容许批评批评者的自由;对于错误的意见,不是压服,而是说服,以理服人。收,就是不许人家说不同的意见,不许人家发表错误的意见,发表了就“一棍子打死”。这不是解决矛盾的办法。而是扩大矛盾的办法。两种方针:是放还是收呢?二者必取其一。我们采取放的方针,因为这是有利于我们国家巩固和文化发展的方针。”他并且指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个方针不但是使科学和艺术发展的好方法。而且推而广之,也是我们进行一切工作的好方法。这个方法可以使我们少犯错误。有许多事情我们不知道,因此不会解决,在辩论中间,斗争中间,我们就会明了这些事情,就会懂得解决问题的方法。各种不同意见辩论的结果,就能使真理发展。对于那些有毒素的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也可能采取这个方法,因为同那些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进行斗争,就会使马克思主义发展起来。这是在对立面斗争中的发展,是合乎辩证法的发展。”

     读了毛主席以上这些极其深刻的科学论述,你不能不为它哲人般的真理性所折服。然而,我们的党和国家一旦背离和取消了毛主席为我们党所制定的这条马克思主义的路线与方针,而代之以邓小平提出的那条“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代之以那条必须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实行“两个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高政治纪律的原则与方针,那还会有社会主义科学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吗?!那还会有我们整个国家的合乎社会主义、合乎辩证法的繁荣与发展吗?!为什么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的百花到处被摧残和凋零,资本主义自由化的毒草到处泛滥和滋生,人们的理想信仰丧失,社会道德沦丧,整个国家的科研技术体系在企业化与承包制的转制改革中几近全面解体。国家拥有自主知识与技术产权占不到三分之一,对外出口的高技术产品90%以上都是外资企业的,这同邓小平所顽固推行的那条反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不争论”的专制主义的原则与方针,能没有关系吗?!

     第四,“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它也是根本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的。

     我们党的党章规定得清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因而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在做出重要决定之前,按照党的原则是允许并且必须经过党内充分讨论的,是允许党内不同认识与意见之间进行争论的;即便在做出决定之后,也明确规定党员是可以保留自己对于组织决定的不同意见的,并且允许党员在坚决执行组织决定的前提下继续坚持自己的意见和有根据地批评组织决定的。因而不仅少数服从多数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原则,保护少数同样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原则。

     坚持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则更允许党内不同意见之间的讨论和争论;既允许批评的自由,又允许批评批评者的自由;既允许领导和上级对于下级和群众的批评,又允许下级和群众对于领导和上级的批评。党从来没有赋予党的领导,特别是上级领导,特别是党的中央领导一个只允许人家服从、不允许人家争论和批评的专制权利,更不允许把这种专制权利进一步上升为党的最高政治纪律,来打压迫害那些持不同意见的批评者同志,那应当是一种犯罪的行为!

     因而,我们党如果在全党贯彻和推行邓小平强加于全党的那条“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那条共产党员必须同以他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两个高度一致”的专制主义的政治纪律的原则与方针,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与方针,那不就统统地被颠覆掉了吗?!那还会有这两条原则与方针的存在地位吗?!

     第五,“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它也是违反党章和宪法有关党员民主权利与公民心主权利规定的。

     我们党的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署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我们认真地读一读党章的这些重要规定,只要稍微有点理解力的党员同志都会看到,在上述有关党员民主权利的八条规定中,除第一和第五条外,其余六条都十分明确地规定了或者包含了党员可以有自己不同看法与意见的内容,都可以积极地参与对有关问题的讨论与争论,并且还赋予每一个党员对于任何党的组织和任何党员的错误,特别是违纪违法的行为,进行反对、批评、检举、揭发和控告的权利,是有权利同那些犯有严重错误、特别是违纪违法错误与罪行的党的领导和组织,也包括党的上级领导和组织,也包括党中同以及被我们称之为党的某代领导核心的党的最高领袖在内,不保持一致的。实际上,即便是在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中,也包括了党员个人可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进行讨论和争论的权利。党员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就赋予了党员在党的会议上讲话的权利和进行讨论与争论的权利。党员在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的过程中,同样是可以表明自己不同的意见与不同的选择权利的。并不是一定要服从主要领导与党组织的提名的,对党组织也包括党中央提名的候选人,是可以投反对票的。

     但是,我们党如果按照邓小平的“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如果坚决贯彻和执行邓小平所制定与推行的那条“两个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纪律的原则与方针,党章上所规定的党员的这八项民主权利,就统统地被剥夺掉了,就荡然无存了!

    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下列民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很清楚,我国宪法不但赋予了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即讲话的权利,而且赋予了公民讲不同认识和不同意见的权利,即赋予了公民进行争论与辩论的权利。因而,如果我们国家坚决贯彻和推行邓小平的那条“不争论”原则与方针,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即讲话的权利、讨论的权利、进行不同认识和意见的争论与辩论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错误以及违纪、违法和失职的行为进行批评、检举、揭发与控告的权利,那不同样地被剥夺掉了吗?!这就意味着,党和政府定了的,人民群众就不能再讲任何不同的意见了,就不能再说话了,果真如此,我们这个国家和社会还能称之为社会主义的国家和社会吗?!说句老实话,你恐怕就是称之为资本主义的国家和社会也已经根本不够格了,即使是资本主义国家执政的政党和政府,也从来不会制定和贯彻一条像我们中国的邓小平所制定的这种“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你也只有在实行封建帝制的皇帝老儿那里,才可以找到某种共同的东西!!

     第六,“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在本质上也是一条十分虚伪、十分伪善的原则与方针,它完全是那种木匠的斧头一面砍的地地道道的封建霸道主义的原则与方针。

     邓小平之所以在把华国锋提出的对毛主席的“两个凡是”的原则与方针批倒、批臭之后,在他把华国锋最终撵下台之后,便立即向全党全国提出他那个“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并同时提出那条邓氏印记的“两个必须保持高度一致”的党的最高政治纪律的原则与方针。为什么这样迫不及待呢?我认为他的根本目的和用意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来封堵党内持不同意见的同志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嘴,压制和取消他们讲自己话的权利,不允许他们发表同他这个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有不同认识和看法的争议性的意见, 这就充分暴露了他封建专制主义的丑恶嘴脸与反动本质;第二是表明邓小平及其机会主义的拥护者们,他们根本敢同党内的马克思主义者以及一切掌握真理的同志们进行争论和论战,因为他们自己也知道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并不真正掌握在他们手里,一旦允许争论,他们必败无疑,这就充分地暴露了他们色厉内荏的纸老虎的丑恶嘴脸与虚弱本质。因而这绝不是一条无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原则与方针,而是一条十足的地地道道的封建霸道主义的原则与方针。

     第七,“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它同时还一条十分反动的原则与方针。

     我们之所以说它同时是一条十分反动的原则与方针,是因为邓小平的这条“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还内在地包含了邓小平所一直坚持的另外两条十分重要的原则与方针:第一是“理论问题不争论”;第二是“姓社姓资不争论”。这就不仅仅是错误的和霸道主义的,而且是十分反动的了!“理论问题不争论”,其实质就是姓马姓修不争论。这是邓小平专门为其所推行的非毛化、非马列化的砍旗与丢刀子的反动纲领和路线打掩护的,也是为其所推行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改革开放路线打掩护的。如果党中央这时允许全党在理论问题上进行争论和论战,那不就会把邓小平的反革命修正主义的庐山真面目给彻底暴露了吗?!所以在“八九动乱”被平息之后,他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干部战士的讲话中,便特别地提出一条“理论问题两年之内不讨论”重要指令。他所十分害怕的,就是党内从对“八九动乱”的反思中兴起对中国修正主义的大批判,兴起他绝对不愿意看到的“毛泽东热”与“马列热”革命潮流,他想用“理论问题两年之内不讨论”这条绝对真理命令来扼杀这股革命的潮流!

     “姓社姓资不争论”,其实质是为了掩盖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推行的在中国全面复辟资本主义的改革开放路线,是为了掩盖其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反动面目,是为了给他的这条反动路线保驾护护航的。为了欺骗党和人民,邓小平一再宣传其判断社会主义制度性质的生产力标准论的反动谬论。他竟然胡说什么: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发展生产力。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最重视发展生产力。他在告诉党和人民,发展生产力就是社会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作为共产党人胡说八道有如此者,实属罕见!按照邓小平的这条生产力标准来衡量,恐怕从古到今,全世界所有的国家全都是社会主义国家了,因为它们全都大力发展本国的生产力;恐怕全世界所有的政党和政府的主义全都是马克思主义了,因为它们全都主张并且全都在十分努力地发展着生产力。

     1992年初,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邓小平在他那个臭名昭著的南巡讲话中,对其姓社姓资问题上的特色经典思想最终作了一次集中的和带有遗训性质的总结与论述,他说什么:“改革开放迈不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他这里完全离开了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制度的性质来区分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而只把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区分姓社与姓资的根本标准,实在荒唐之极,反动之极。在邓小平看来,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大力引进和发展外资经济,显然是有利于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那它们是不是从而就全都变成社会主义性质的了呢?!邓小平当然还不敢这要公开地讲,但他实际上一心要发展的就是这种“特色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因而他也是很在乎姓社还是姓资的,只是他真正在乎的完全是这种“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他领导的我国全部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都十分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邓小平这位特色理论家讲话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特色,就是他从来都不去认真地讲理论逻辑的,从来都不真正地和实打实地去讲什么实践标准。因为在他看来,他讲的话就是真理,同时也就是检验全党同志认识的真理性的客观标准,所以全党同志便只须“不争论”和照着去做,并且还必须做到“两个保持高度一致”的高度!所以“不争论”的伟大真理在我们党才能一直通行到今天,仍然发挥着其无限大的威慑力!

    关于邓小平的这条“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其荒谬与反动之处,我们至少可以指出以上七条。在我们作了以上七个方面的分析和批判之后,从而就可以知道邓小平的这个重大发明,究竟是什么货色了!对于这样一条十分反动的口号与方针,难道我们党今天还不应当把其彻底扔进历史的垃圾堆吗?!
最后编辑北度 最后编辑于 2012-02-29 11:59:36
本主题由 超级版主 whdgmh 于 2012/5/16 1:59:28 执行 设置高亮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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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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