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革命成功后的政权构建应防止变质。巴黎公社为以后的无产阶级政权建立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巴黎公社没有采纳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而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合一”公社委员和其他公务员都由人民选举委任,可以随时撤换。所有公务员与工人同工同酬,且年薪不得超过6000法郎,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工资。这就堵住了投机分子抱着升官发财的私念混入公务员队伍,也防止公务员由人民的公仆蜕变成人民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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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务员与工人同工同酬,且年薪不得超过6000法郎,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工资。这就堵住了投机分子抱着升官发财的私念混入公务员队伍,也防止公务员由人民的公仆蜕变成人民的主人。”
这种巴黎公社原则是革命的指南,但不能教条的照搬。这句话里清清楚楚的表明了:这种原则体现的是公务员与工人平等的革命精神。使公务员不脱离工人群众,避免公务员成为人民的对立面。这个原则所期望的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但实现这种期望的途径(或者说方法、手段)是否正确呢?这个就需要我们探讨的。
上面提到的途径是限制工人委员会委员的工资来实现平等。工资本身就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是资本主义的温泉。商品经济一旦被消灭,资本主义就寿终正寝了。所以说用工资平等制来实现委员与工人的平等这种途径是错误的。另外,即使一样的工资放在家庭负担不一样的人身上,也必然产生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