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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强占亿万资产的嫌疑人卓志兴保驾护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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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强占亿万资产的嫌疑人卓志兴保驾护航?

   作者   吴能恩

作者注:这是一起曾经轰动全国的司法腐败案!此案早在一审期间,北京师范大学高铭暄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等6名国内著名刑法专家就对新疆昌吉检察院漏洞百出的起诉提出过质疑。一致认为吴俊柏案件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然而昌吉法院并没有采纳法理上的事实,依然判处企业家吴俊柏有期徒刑20年。
案情简介:2003年,吴俊柏与同学卓志兴聚首新疆,一起置下了乌鲁木齐天山医院等17家民营医院,年收益数千万元。在吴俊柏发现卓志兴利用打理公司期间有侵占220万公款等嫌疑,并准备整顿公司事务时,卓则先下手为强,举报了吴俊柏涉黑。最终,吴俊柏一审被新疆昌吉法院判处20年有期徒刑;而卓志兴被告知“另案处理”。但是自2011年9月昌吉检察院宣称要对犯罪嫌疑人卓志兴“另案处理”算起,七个多月过去了,卓志兴实际上仍处于“另案不理”之中。
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卓志兴私刻公章、伪造公证机关文件,把原本属于吴俊柏、柯东红等人的17家医院的亿万股权用公证的形式非法转让到自己名下。股权转让给卓志兴时,原股东吴俊柏、柯东红、陈国强等人关押在看守所,是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带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办理的股权转让公证。尽管公诉人在法庭上证实:卓志兴提交的股权转让公证书真实可信,程序合法。可是,最终乌鲁木齐市公证处给吴俊柏律师发了公函,表示这些公证书是假冒的。
根据昌吉检察院的卷宗,几个值得严重质疑的问题就摆在了面前:
其一,检方对犯罪嫌疑人卓志兴“另案不理”,中间有没有猫腻?
从昌吉检察院宣称要对犯罪嫌疑人卓志兴“另案处理”算起,七个多月过去了,卓志兴实际上仍处于“另案不理”之中。这显然严重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卓志兴与昌吉检察院之间会不会存在黑色的罪恶交易?如果说没有,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属于“另案处理”犯罪嫌疑人卓志兴能够享“另案不理”的特殊待遇?如果说卓志兴没有问题不值得“另案处理”,那么专案组所收集到的关于他的犯罪事实又如何解释?昌吉检察院所下的“另案处理”决定难道是空口说瞎话?
其二,检方诉吴俊柏涉黑,其法理依据何在?
    什么叫黑社会组织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其本质在于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来实现对社会的非法控制,通过非法的手段来垄断行业、控制某一区域,从而对抗政府对合法社会的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
从昌吉法院的判决书和所庭审的陈述的事实看:2003年,天山医院装修时,是卓志兴指使自己的保镖纪涛将包工头打伤。而专案组在起诉书里却把这件事列为了吴俊柏涉嫌黑社会犯罪的证据,公安的刑事追诉中却没有列入卓志兴。卓志兴一手操盘指使人到乌鲁木齐市五洲男科医院闹事,找媒体曝光,敲诈五洲男科医院等行为,在公安的“起诉意见书”里,却没有卓志兴的名字,反而把此案件表述为“吴俊柏采取卑鄙手段通过王新推荐刑满释放人员李海东雇人以看病为由在医院制造事端”。此外,卓志兴在接受专案组询问时电话通知黑道人物恐吓吴俊柏,要“卸掉他大腿,做掉他的孩子”。恐吓电话引起吴俊柏极大的恐慌与愤怒,他在电话中咆哮:“不仅要干掉卓志兴,还要干掉卓志兴的两个妹妹!”于是,检方就把吴俊柏“咆哮”的录音当成了他暴力犯罪的罪证。这不让人笑掉大牙吗?试问,既然吴俊柏的威胁语言能成为暴力犯罪的证据,为何卓志兴指使黑道人物威胁吴俊柏的威胁语言就没有当做暴力犯罪的证据?如此非常明显的偏袒一方、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栽赃陷害,何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平等?
再则,吴俊柏既没有稳定的犯罪组织,也没有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也没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色违法犯罪活动;更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而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何来黑社会团体犯罪之说?在昌吉法院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随便定性为“吴俊柏黑社会团伙犯罪”。这是否有存在栽赃陷害之嫌?
换个角度,假使吴俊柏案的“黑老大”身份成立,那么卓志兴又是否应该同属于吴俊柏的这个“黑恶组织”?如是“同一组织”,按理则应该同案处理。那为何要对卓志兴“另案处理” ?甚至变为“另案不理” ?这岂不是自相矛盾?昌吉检方和法院如此认定其法理依据何在?
    其三,犯罪嫌疑人靠什么手段强占股东亿万资产?
从专案组的《起诉意见书》中可知,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亿豪公司原经理柯东红、副经理陈国强等人一直被专案组关押。但在卓志兴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中,却出现了2010年4月27日至5月25日,柯东红与卓志兴等人在一起开股东会,签转让协议书,交割股权等材料…… 而且,还是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带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办理的股权转让公证!试问,公安局的人何以对卓志兴提交的股权转让如此热心?在平时,有谁对老百姓的事情如此热心过?如果没有黑色的利益交换,公安同志们能够不辞辛劳带上公证人员到看守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吗?尽管昌吉检死死咬定方卓志兴提交的股权转让公证书真实可信,程序合法。可是,最终由乌鲁木齐市公证处给吴俊柏律师发的公函表示这些公证书是假冒的,这又如何解释?公检法几大部门都热心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所有的股权转让手续严重造假,说没有巨大的幕后权钱交易,谁信?
很明显的事实摆在面前,一旦把吴俊柏送进监狱,那么,公检法三大部门的领导们就可以发一部巨额横财!吴俊柏等的资产可是上万亿!面对这一块巨大的蛋糕,昌吉公检法三部门领导敢说没有害过红眼病?哄鬼呀!
尽管早在一审期间,北京师范大学高铭暄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等6名国内著名刑法专家就对昌吉检察院漏洞百出的起诉提出过质疑。一致认为吴俊柏案件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但是昌吉法院并没有采纳法理上的事实,不仅判处吴俊柏有期徒刑20年,更为引起争议的是,在昌吉中级法院的(2011)昌中刑初字第0024号《刑事判决书》中,并没有记录卓志兴诉吴俊柏的民事赔偿内容,也无对该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判决书中却出现了“被告人吴俊柏退赔侵占(卓志兴)资金1430万元”的判决。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也对吴俊柏案件存在的疑点上书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要防止有人利用公权力达到自己报复陷害他人、获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要防止冤假错案,要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
“另案处理”早已成为个别司法人员和官员干扰司法、徇私舞弊、瞒天过海的司法“黑洞”。其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甚至有些涉案犯罪嫌疑人还借“另案处理”逃脱法律制裁。假使卓志兴是今天能躲过司法程序的审判的话,那么,明天会有更多的李卓兴、王卓兴同样能够躲过法律的审判!
如果今天的吴俊柏能够被昌吉公检法以莫须有的罪名推进牢房并吞噬掉他的万亿资产,那么,这将是一个可怕的魔咒!明天将会有成千上万个吴俊柏同样会陷入牢狱之灾!这将会是中国法制建设以及经济建设的一个毁灭性灾难!如何将践踏法律的执法者绳之以法,还给受冤屈的当事人一个清白,还回法律应有的尊严,这不但体现了中国的法制天平是否真正公允,而且也体现了中国的人权是否得到了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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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互联网上查了一下该案情况,卓志兴是改革开放中涌现出的黑社会的代表人物,改开后,中国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社会统治集团有三部分组成,1、官僚集团 2、买办集团 3、黑社会集团,黑色会集团与官僚集团勾结比较紧密,卓志兴能够逃脱法律制裁,是与官僚集团勾结的结果。
发帖者吴能恩先生,希望你能与无产阶级一道,进行一场新的无产阶级革命。要解决卓志兴案,就需要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这个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从而打倒统治中国的资产阶级官僚集团、买办集团和黑色会集团,人民才能自己当家做主人!


判断卓志兴是黑社会人物的依据:(来源:http://news.beelink.com/20120508/2896701.shtml
可以看出,在当前,如果卓志兴的后台不强大,没有左右司法案件的权力,是不可能做到把涉黑的卓志兴变成“另案处理”,再由“另案处理”蜕变成“另案不理”。问题是,现事实就是如此,于是,人们不禁要问,那卓志兴强大的后台谁?当地司法机关为何不深入追查,挖出这个涉黑的保护伞,将其绳之以法?为了解开个中之谜,笔者查找了许多资料,发现只要剖开卓志兴的“多重身份”,就可让其“保护伞”浮出水面。

那卓志兴都有些什么身份呢?《世界工厂网》的全球企业库是这样介绍的:新疆亿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定代表人是卓志兴,详细地址是河南西路红楼康体中心,等等。

而另有资料更是道出为背景:新疆亿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卓志兴,官方的身份是政协委员,与官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也有知情人介绍说:卓志兴有三个不同号码的身份证和户口,其中两个身份证和户籍显示姓名是“卓志兴”,所在地一个在福建莆田、一个在海南海口,另一个身份证和户籍显示姓名却是“卓海”,所在地在海南。三个身份证的照片都是相同的,是同一个人的照片。卓志兴就是利用这些身份证和户籍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新疆亿豪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昌吉五洲女子医院的法人代表,买了政协委员身份。

更有网友曝料说:卓志兴表面上是当地的知名企业家、是政协委员,但实际上,他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玩弄女性无数。2008年,爱玩女人的卓志兴与国医堂妇科女医生(军嫂)有染了,这一事情曝露后,他的老婆气不过,跑到医院三楼打闹并辱骂这名国医堂妇科女医生。2010年5月份,秀屿区海警在查处卓志兴盗采国家资源铁砂矿案件中,发现卓志兴与公司多名女员工有情人关系。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可以想象,像卓志兴这样的“先富起来”的人,按照达尔文的“适者生存”的观点和理论,无疑就是社会的一个强者。可以理解,在弱肉强食的社会里,强者永远与强者是同路的,当然不可能与弱者同处一室。试想,在95%以上的贪官都有包二奶、养情人的事实中,卓志兴会不知道拿“金钱”与“女人”去拉当地的高官下水吗?毫无疑问,情场高手的卓志兴,更是“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胜利者。试想,如果卓志兴不用金钱,美色把高官拉下水,又怎能驾驭他们?不能驾驭高官,又怎能让高官去左右司法,把他的涉黑案件由“另案处理”变成“另案不理”而逍遥法外呢?反过来想,如果当地纪委重视起来了,就从卓志兴的“财路”和“女人”入手,深入调查,那么,还会查不出让桌志兴逍遥法外的黑保护伞吗?很显然,回答是否定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当地,在官方,谁是卓志兴的黑保护伞,早已一目了然了,只是这只黑手太强大,或者大家都是利益集团中的人,才会有捂着盖子,欺骗天下人这样的事发生!
最后编辑锤子 最后编辑于 2012-05-08 16: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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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锤子的帖子

非常感谢锤子先生的精彩点评!不错,不打破体制问题,一切问题都解决不了!可惜的是现在的网络全面封锁,有的话实在只能点到为止了。特问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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