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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资料汇编》第四卷第一册(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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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文化大革命第三战役的伟大胜利
   第一章  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
   第九节  落实各类人员政策

   本节资料
   
   一九七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毛泽东关于释放战犯问题的意见
   锦州、大虎山、沈阳、长春,还有战犯为什么没有[包括]?
   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一百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不要强迫改造。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
   土改的时候我们杀恶霸地主,不杀,老百姓怕。这些人老百姓都不知道,你杀他干什么,所以一个不杀。
   气魄太小了。十五元太少,十三人不放,也不开欢送会。有些人有能力可以做工作。年老有病的要给治病,跟我们的干部一样治。人家放下武器二十五年了。
   
   一九七五年五月三日,毛泽东关于知识分子的两句话
   教育界、科学界、文艺界、新闻界、医务界,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其中也有好的,有点马列的。
   老九不能走。
   
   一九七五年五月五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专案审查对象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
   同年三月八日,汪东兴、纪登奎、华国锋、吴德写给中央《关於专案审查对象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报告》提出:根据毛泽东关於尽快结束专案审查、把人放出来的意见,由中央专案第一、第三办公室和“五·一六”专案组所管六百七十名审查对象,“大多数人的问题已经基本查清”。对上述审查对象,采取审查从严、处理从宽的方针,除极少数拟继续关押审查外,绝大多数予以释放。这些人,凡是专案组能够作出结论的,应作出结论;一时还不能作结论的,应先放出来,以后均由中组部会同有关机关和人员再作结论。”“这些人放了以后,中央专案一办、三办和‘五·一六’专案组即行撤消。”报告还对不同类别的审查对象,提出具体处理的意见。周恩来在“人民内部矛盾”一类中,加上“凡属问题性质严重而作人民内部问题处理的,应予释放,并将其结论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同年四月二十二日,中央专案组提出《关於中央专案审查对象处理情况的报告》。
   同年五月五日 经毛泽东、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汪东兴、纪登奎、华国锋、吴德三月八日《关於专案审查对象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和四月二十二日《关於中央专案审查对象处理情况的报告》。
   
   一九七五年五月十七日,毛泽东在中央军委关于贺诚任职的请示报告上的两条批语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贺诚无罪,当然应予分配工作。过去一切污蔑不实之词,应予推倒。
   印发中央同志。
   傅连章被迫死,亟应予以昭雪。
   贺诚幸存,傅已入土。呜呼哀哉!
   
   一九七五年六月三十日,毛泽东关于原林办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的批语
   中央:
   林办各下级人员,责任较轻,不宜久在学习班。似宜早作结论,免予追究,分配工作,以观后效。
   请讨论决定。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毛泽东对嫌疑人员处理问题的批语
   如无确证,只是嫌疑,则应释放,免予追究,以观后效。从实践中证明。
   
   一九七五年七月二日,毛泽东对林默涵来信的批语
   中央:
   周扬一案,似可从宽处理,分配工作,有病的养起来并治病。久关不是办法。请讨论酌处。
   附林默涵来信。
   
   七五年九月九日,毛泽东对清理在押国民党省、将级党政军特人员请示报告的批语
   建议一律释放。本地不能就业的,转别地就业。如何,请酌定。
   
   一九七五年十月十六日,毛泽东对《学部老知识分子出席国庆招待会的反映》材料的批语
   打破“金要足赤”、“人要完人”的形而上学错误思想。可惜未请周扬、梁漱溟。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叛变自首问题的案例
   [一] 被捕被俘后,向敌人供出党的秘密组织或党领导的其他秘密革命组织的,出卖同志或出卖党的机密的:
   王凯 原中央办公厅机要交通局局长。男,七十四岁,福建省闽侯县人。一九二三年入党,一九二五年参加工作。
   一九二八年四月五日,王凯担任我党中央交通时,在上海孟纳拉路四号,被公共租界新闸巡捕房逮捕。四月十日,被引渡到上海市伪公安局。四月十六日,被解押南京国民党中央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后转蒋匪总司令部军法司看守所。他向敌人供认自己是共产党员,中央跑北方的交通。还供出一九二七年到北京东交民巷苏联东方贸易公司给李大钊送过信。出卖了当时与他有工作关系的我党中央交通顾建业。一九二八年五月,被判无期徒刑。一九三七年八月被释放。同年九月,王去西安十八集团军办事处,隐瞒了自首叛变问题,混进党内。
   王凯被捕后自首叛变,按党章规定,清除出党。
   
   张孟旭 原国务院文办副主任。男,六十六岁,河北安平县人。一九二九年十二月入党,一九三七年参加工作。
   张孟旭一九三○年六月在天津师范读书时,被国民党天津市公安局逮捕。据敌档记载,张在受审期间,承认自己是共青团员,供出同时被捕的同学、共产党员孟庆章与他“同为担任宣传”,参加过散发传单和开会等活动。后被敌判刑八年,于一九三六年一月刑满出狱。一九三七年十月,组织安平县委时,张通过特委吴健民恢复了组织关系。
   张对被捕供出政治身份等问题,一九四五年一月向组织作了交代,但长期隐瞒了供出孟庆章的问题,直到一九六八年二月才作了交代。认罪态度较差。
   定为叛徒,清除出党,撤销行政职务。
   
   雷任民 原外贸部副部长。男,六十六岁,山西平遥县人。一九二七年入团,一九三七年入党,一九三七年一月参加工作。
   雷任民一九三一年九月在北平被伪公安局逮捕以后,承认了共青团员和北平团市委组织委员身份,写了“口供自录”和“我的转变及经过”,出卖了北平团市委及其所属清华、法学院、师大、燕大等支部和革命同志十多人,垂帘指认北平大学法学院学生、共青团员常棣。并在“刑事申诉”中辱骂共产党。
   以上问题,一九四二年延安整风和一九五五年审干时,本人基本上作了交代,组织上先后作了“自首供人,政治上一度动摇”和“自首叛变行为”的结论。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雷又作了补充交代,认罪态度尚好。
   雷任民叛变罪行严重,本应严处,考虑到他在任山西决死四纵队政委时,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在晋西事变中,反顽斗争坚决,并带领该纵队编入我军。本人认罪态度尚好。
   定为叛徒,清除出党,撤销行政职务。
   
   杨述 原哲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男,六十二岁,江苏淮安县人。一九三六年七月入党,一九三六年参加工作。
   一九三五年,杨述在清华大学读书时,参加了我党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家联盟”。同年十月被伪北平公安局逮捕,供认自己是“社联”成员,并供出了“社联”内活动情况和进步组织成员张风阁等六人(其中五人在杨被捕前已向敌人登报自首),同时恶毒污蔑“共党实为摧残我民族国家之罪魁”,叫嚷“愿站在三民主义立场”,“实行铲共工作”。之后又写反共文章一篇。同年十月十九日,在伪《世界日报》上发表了《杨德基(按:即杨述)脱离共党附属组织社联启事》,辱骂共产党,“已属穷途”,表示“诚意自首”。一九三五年十月底被释放。
   定为叛徒,清除出党,撤销行政职务。
   
   张友渔 原哲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兼法学研究所所长。男,七十六岁,山西省灵石县人。一九二七年六月入党,同时参加工作。
   一九二七年张友渔任北京临时市委秘书时,由于市委成员许锡仁叛卖,于同年十二月初,被北京张作霖反动政府京师警察厅逮捕后,供认是共产党员、北京临时市委秘书;出卖了北京临时市委书记谭啸云等七名领导成员。他还写了“消灭共产党”的《意见书》,为敌人出谋献策。敌人认为张“悔过之心诚恳”,决定“从宽”处理,免予“追究”。一九二八年二月十六日,经伪县知事赵子瑗(张的姑父)等人保释出狱。
   张一九二八年出狱后到天津,隐瞒叛变罪行,经廖化平(当时北方局军委负责人之一,已故)恢复了党的组织关系。
   张友渔是叛徒,根据党章规定,清除出党,安排适当工作。
   
   宋劭文 原国家计委副主任。男,六十五岁,山西省太原市人。一九三三年四月入党,一九三五年九月参加工作。
   一九三三年宋劭文在北平北京大学读书时,担任过北平“社联”秘书、党团书记等职。一九三四年五月因叛徒关文彬出卖,被国民党河北省党部逮捕。他向敌人供认参加过“社联”,担任过北平“社联”宣传干事、秘书职务,供出了清华、燕京两大学、“社联”组织,出卖了北平“社联”秘书老潘(张盘石)、组织雷民生、“社联”成员袁成隆等十一人。国民党河北省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曾用宋的供词作为判处袁成隆徒刑的“证据”。一九三四年六月宋劭文被解到南京宪兵司令部,同年八月被判处两年半徒刑,送江苏反省院。在反省院期间他写过反动文章,诬蔑马克思主义。一九三五年四月他出院时,领取了“自新证”,并在印有“信仰三民主义,拥护国民党,以后不做危害民国的事情”的“悔过具结”上签了字。
   一九三五年七月底他回到太原投靠了阎锡山亲信邱仰浚,参加了阎匪反动组织“建设救国社”,负责宣传工作,宣传阎匪反动谬论,并介绍一些人参加这个反动组织。同年九月,他隐瞒叛党罪行,重新混入党内。
   宋劭文是个叛徒,根据党章规定,清除出党。鉴于他一九三九年对其叛党问题基本作过交代,此次被审查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放到基层分配适当工作。
   
   杨浩庐 原外贸部副部长。男,六十四岁,四川宜宾县人。一九二九年加入共青团,一九三六年入党。
   杨浩庐一九三三年暑假,在四川宜宾家中被“伪二十八军叙南清乡司令部”逮捕,供认是共产党员,写了“卢启文(杨浩庐)脱离共产主义青年团宣言”,并进行了一个多月的反共宣传。
   一九三四年杨到上海,隐瞒了一九三一年叛变罪行,于一九三六年混入党内。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在上海被英租界警务处逮捕,供出我地下联络地点——上海市青岛路七十七号,并随同英帝巡捕前往七十七号搜查,致使我工作人员何车平、金瑾两人遭捕,此后,敌人又在该处和捕杨地点守捕我十几人。杨在巡捕房拘押三个星期左右,被驱逐出上海送江苏南通。
   杨对以上两次叛变,长期向党隐瞒。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本人作了交代,认罪态度尚好。
   定为叛徒,清除出党,撤销行政职务。
   
   苏幼农 原邮电部邮政总局副局长。男,七十二岁,四川邻水县人。一九二五年九月入团,同年十月转党。一九三一年被捕叛党,被开除党籍,一九四一年又混入党内。
   一九三一年二月,苏在四川万县任下川东特委书记时,被国民党逮捕。被捕后,向敌人供出省委通信处和省委负责人姓名;向敌人献策,提出让他继续与省委保持联系,以便将来破坏省委组织;并以特委名义写信给特委所辖各县党、团负责人到万县开会,诱使陈良、罗祥麟等到万县,被敌人逮捕;苏还伙同其他叛徒指捕了我党下川东特委军委书记罗南辉等二人。不久,苏乘敌人戒备不严逃跑回家,后作教员、川报编辑。一九三五年,其原妻黄梦谷(当时参加红军)被国民党逮捕,苏又出面与黄联名写了“悔过书”,向敌人自首。后来,苏投靠国民党反动派,在大特务康泽的伪军委会行营参谋团政训处和国民党四十四军政训处任处员。一九四○年,苏到延安后,隐瞒了其主要叛变罪行,于一九四一年混入党内。
   拟定为叛徒,清除出党,撤销原邮政总局副局长职务。
   
   陈穆 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局长。男,六十五岁,南京市人。一九三九年十月入党,一九三八年参加工作。
   一九三二年五月,陈在伪南京中央大学读书时,参加了我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互济会”,任营救部长。同年七月,在上海参加江苏省反帝大同盟代表大会时被捕,判刑十年,送苏州江苏军人监狱关押。一九三五年春,狱中的共产党员互相传递纸条酝酿绝食斗争。这时陈主动向敌人写自首书,供出这次绝食斗争的准备情况和狱内党员的组织活动情况,请求自新。国民党中央组织委员会把陈供出的狱中党员王致中等九人和三名代传信件的看守,解往南京匪军政部军法司审讯,陈出庭对质,致使王致中等九人加刑八年多,三名看守各判刑五年半,陈则被免刑,转入江苏反省院。陈曾任反省人自治市市长,发表反动文章,密告同在反省院的彭康等四人的活动。一九三六年七月履行自新手续出反省院。一九三九年十月,陈隐瞒叛变罪行混入党内。
   陈对上述事实,一九四三年整风时,做过一般交代。文化大革命中进一步作了交代,认罪态度尚好。
   拟定叛徒,清除出党,撤销党内外职务。
   
   [二] 公开或秘密地投靠敌人,从事反革命活动的:
   张省三 原农垦部副部长。男,七十岁,河北定县人。一九二六年十月入党。
   张省三于一九二六年在北京燕大读书。一九二七年燕大党组织被敌破坏,张回定县。一九二八年登记加入国民党,担任国民党定县指导委员会宣传干事、县党部执行委员、训练部长等反动职务。张在此期间进行反共宣传,诬蔑“共产党杀人放火”、“共产共妻”等;为国民党进行“党化教育”,亲自授课;并发展了国民党员。
   一九三二年,张在定县职业中学任校长时,隐瞒投敌叛党罪行,重新混入党内。一九三三年保定地区党组织遭到破坏,张一九三四年跑到山东荷泽伪县政府任科员,一九三七年初任荷泽县保安旅少校中队长。在此期间,张为国民党扩充实力,为伪区公所维持地方治安等。
   一九三八年二月,张所在的保安旅第一中队,编入由我党控制的范筑先部队,当组织决定审查该中队副队长程牧的托派嫌疑问题,并调张为中校参谋时,张对此不满,与程一起携枪投奔国民党部队。同年,又混入革命队伍。
   张参加革命后,长时隐瞒其主要罪恶活动,直到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才作了交代。
   定为叛徒,清除出党,撤销行政职务。
   
   王超北 原外贸部五金进出口公司副经理。男,七十三岁,陕西省澄城县人。一九二五年入党。
   王超北于一九二七年大革命失败后,主动乞求伪武功县县长赵任卿向伪陕西省主席来哲元说情求饶,表示“不再干共产党了”,于一九二九年三月十四日在伪《陕西中山日报》,上发表脱党“启事”,叛党投敌,在国民党陕西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组织部当干事,成为可耻的叛徒。
   一九四一年五月,在我利用王超北在西安搞情报期间,他被中统特务李茂堂突击参加了中统。此后,他在李的指挥下,进行了一系列的罪恶活动。他多次将我电台呼,号、密码密报给敌人。按照中统局的旨意,掩护李茂堂到延安进行特务活动。当胡宗南部进犯延安时,他多次发报,让我将中央驻地告诉他,妄图配合蒋匪追剿我中央机关。西安解放前夕,他掩护李茂堂、王克平在西安潜伏下来。解放后,他通过习仲勋的关系,将大批特务网罗起来,组成“西北军区社会工作队”,继续进行特务活动。
   王超北是一个叛徒,特务,罪行严重,认罪态度不好。根据党章规定,将王超北清除出党,剥夺其公民权,交群众管制。
   
   杜俊西 原十六军后勤部部长。男,五十四岁,河南省清丰县人。一九四○年重新入党,一九四三年十月入伍。
   杜俊西一九三八年八月加入我党,一九三九年春在清丰县南苏村当小学教员时,背着我党组织参加了国民党,并担任小组长。当组织发现杜参加国民党,指出其错误后,杜毫无改悔,一九三九年夏参加清丰县国民党县党部训练班受训后,极力扩大国民党组织,他亲自发展国民党五人,并对他发展的国民党员郑守道说:“共产党是我们最大的敌人,有咱无他,和他不共戴天”。一九三九年底被选为国民党柳格区分部委员。不到一个月当地解放,区分部没再活动。
   杜入伍后只交代参加过国民党,对他担任国民党小组长、区分部委员和发展国民党员等重要情节,长期作了隐瞒。一九六九年在军区学习班主动作了交代,态度较好。拟定为叛徒,清除出党,行政撤职,分配适当工作。
   
   薛桂树 原粮食部科研院处长。男,六十岁,江苏省涟水县人。一九二八年入党,一九三○年在涟水县参加“八一”暴动,暴动失败与党脱离关系,一九四○年十一月重新参加工作,一九四五年六月重新入党。
   一九三五年薛桂树由叛徒薛桂蟾陪同去,涟水县向特务室主任王士华主动自首,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填写了自首书,供出薛味五、许怀珍、沈华山等五名共产党员。不久即担任薛集特工中心组组员。曾动员、诱迫薛集、罗冲等村庄的地下党员和农民协会会员数十人。自首叛变,严重地破坏了我党在涟水县的地下组织和农民协会。由于薛忠实为敌效劳,于一九三七年十二月被涟水县特务室委任为薛集特工中心组组长。后继续破坏我党的组织,从事对叛变自首分子进行反动教育等罪恶活动。
   拟定为叛徒、特务,清除出党,撤销处长职务。
   
   [三] 被捕被俘后,拥护和宣传敌人反动主张,攻击诬蔑共产党和共产主义的:
   廖鲁言 原农业部长。男,一九一三年生,江苏省南京市人。一九三二年三月入党,一九三六年十一月参加工作。一九七二年病故。
   廖鲁言在北平国民党陆军军医学校读书时,在一九三二年参加八月一日示威游行前,因叛徒卞永汉出卖,被宪兵侦缉队逮捕。在审讯中他承认了自己是共产党员,散发过传单,贴过标语,参加过示威游行,供出了“八·一”游行的集合信号。后被判刑六年,于一九三二年十月解送北平军人反省分院关押。一九三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他按照刘少奇的黑指示,在《华北日报》上发表《反共启事》,声称“现已诚心悔悟,愿在政府领导之下,坚决反共,作一忠实国民,以后决不参加共党组织及作任何反动行为,并望有为青年俟后莫再受其煽惑”,叛变出狱。
   廖鲁言对其被捕叛变的罪行,历史上作过一些交代,但隐瞒了登《反共启事》这一罪行。此次被审查期间认罪态度较发。
   廖鲁言是一个叛徒,根据党章规定,清除出党。
   
   张茂甫 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商业信贷局局长。男,七十岁,山西晋城县人。一九二七年入党,一九三七年参加工作。
   一九二八年春,张任中共晋城县委委员时,因太原党的通信机关和张的政治身份被暴露而被捕。同年十月,经伪山西陆军审判处判刑四年五个月,押往山西第一模范监狱,一九三一年七月转山西反省院。张在反省院曾多次在反省人出院宣誓、院长或训育主任“训话”大会上担任记录(均有反共内容,会后整理刊登在《自新月刊》上),张还多次。在反省院出版的《自新月刊》上发表反共文章,宣扬“行易知难是指导人类生活的一切行动之惟一最高原则”,攻击、诬蔑共产党“残暴万恶”、“逆理悖情”,“无存在于中国社会之可能”,“共产主义不适于中国社会需要”。一九三二年六月,张在敌人印好的反动誓词上签字划押,取保释放。出院后还按敌人规定,向反省院写信报告自己的行踪。一九三七年,张隐瞒了叛党的重要情节,重新入党。
   拟定叛徒,清除出党,撤销局长职务。
   
   洪沛然 原纺织工业部技术,司副司长。男,七十一岁,四川资阳县人。一九二六年入团,一九二七年转党,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参加工作。
   一九三一年,洪在上海法租界被捕,被判处五年徒刑。一九三三年四月转伪江苏反省院。在反省院期间,洪供出了自己的共产党员身份和任务,并在《反省半月刊》上发表《一个反省人应有的认识》和《说反省》两篇反动文章,诬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把社会当作一个实验室,把民命当作贱价的化学药品”“是一种滔天的罪恶”,鼓动其他反省人要“冷静地、诚挚地”反省悔过。一九三四年五月,洪填写了悔过书,领取了“自新证”出反省院。出院后继续给反省院写信,吹捧蒋介石“励行新政”。一九三五年六月,又在四川《合川时报》上发表鼓吹“新生活运动”、吹捧蒋介石的文章。一九三七年十一月,洪隐瞒其叛党罪行,重新混入党内。
   本人认罪态度较好。
   拟定为叛徒,清除出党,撤销原职务。
   
   [四] 书面或口头向敌人自首悔过的:
   汪道涵 原对外经委副主任。男,六十岁,安徽嘉山县人。一九三三年春入党,一九三八年七月重新入党,一九三七年参加工作。
   汪道涵,一九三三年任我党上海市法南区反帝委员会党团小组书记,于同年十一月三十日被捕。未暴露党员身份。由其父通过敌伪要员的关系,向伪上海市长吴铁城进行活动,汪道涵向敌人写了要求释放的“报告”,并在一九三四年一月十日的上海《晨报》、《民报》上发表《汪导淮(汪道涵)紧要启事》:“前因爱国心切,一时误入共产党领导之中国领土保障大同盟,旋因发觉该同盟为共产党所主持,当即无形脱离,兹为避免被该党所利用起见,正式宣告脱离该同盟,并声明此后永远不参加任何反动集团,恐未周知,特此登报声明”。后获释出狱。
   汪于一九三七年底到延安时,将他的被捕和登报发表紧要启事等问题向组织作了交代。
   定为自首变节分子,清除出党,撤销行政职务,调基层工作。
   
   王含馥 原湖南省副省长。男,六十五岁,河北广宗县人。一九三○年加入共青团,一九三一年转党,一九三七年重新入党,一九三七年参加工作。
   一九三二年十月三日,王含馥在邢台第四师范读书担任党支部书记时,被叛徒胡丰登、周痒出卖被捕。当年十一月转押北平“军人反省院”。一九三四年王履行了自首手续,于七月四日至十日与王景德等十七人在北平《世界日报》、《北平晨报》上连续发表“脱离共产党启事”,说:“被人诱惑,误入共党”,“共产主义绝不适宜于中国”,“共产政策亦复极端错误”,表示“永远脱离共党,誓死不与共党发生关系”。后交保释放。一九三七年十一月,王隐瞒了自首变节的重要情节,重新入党。
   王含馥承认在敌人写的悔过书上按了手印,悔过书的内容与他出狱后看到报上登的“反共启事”内容相同,要求保留党籍。
   拟定自首变节分子,清除出党,撤销一切职务,分配适当工作。
   
   赖祖烈 原中央办公厅特会室主任。男,六十九岁,福建省永定县人。一九二九年入党,同年参加工作。
   赖祖烈任赣南军区供给部长时,由于悲观动摇,离职脱队,一九三五年三月六日在江西省安远县仁丰地区,被国民党广东独立第八师俘后投降敌人,供认他是红军被服厂的文书,接受敌人“准返回原籍,安分守已,做一个良民,不要再当共产党”的训话。同年四月初,他拿着敌人发给的通行证,返回福建省永定县原籍,又向国民党第八区区公所自首,并到伪县政府办了自首手续。供认他是共产党员,红军干部,在他写的“自新人申请书”和“自首书”中,辱骂我党、我军为“共匪”、“匪军”,恶毒地诽谤苏区根据地“惨不可言”,“民众皆叫苦连天”。声称“我本欲几次投诚反正来归,皆无法逃出。”“蒙国军及政府宽怀,准予自新始得脱险。”他还将我苏区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出卖给敌人。一九三八年,隐瞒叛党罪行重新混入党内。
   赖祖烈是叛徒,罪行严重。按照党章规定,清除出党。
   
   赵仲池 原科学出版社副社长兼领导小组组长。男,六十四岁,山西五台县人。一九三三年八月入党。
   一九三五年十一月赵仲池在任我河北省委驻冀热边代表并领导冀热边特委工作时,由于叛徒将我地下党活动地点向敌人告密,赵去该活动地点接头时,被已埋伏下的伪冀东保安队逮捕,解押到河北省蓟县监狱。审讯时赵供认自己是共产党员,写了“张志周(当时的化名)参加共产党甚悔,今后出狱,保证不再参加政治活动”的悔过书。并代同狱人写了有类似内容的悔过书。一九三六年四月被释放出狱。
   赵仲池出狱后,找到河北省委向组织上报告了写悔过书等情节。
   拟定赵仲池为叛徒,清除出党,撤销职务,安排适当工作。
   
   [五] 唆使和策动别人向敌人投降、自首的:
   帅孟奇 原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女,七十九岁,湖南省汉寿县人。一九二六年入党,同年参加工作。
   一九三二年十月,帅孟奇任中共江苏省委妇女部长时,因叛徒朱镜如告密,被上海国民党特务机关逮捕,同年十一月三日解押到伪南京宪兵司令部。在敌人审讯中,帅孟奇供认自己是共产党员,江苏省委妇女部长,丝厂罢工委员会主席,莫斯科留学生。她还动员和支持同狱人黄静汶写叛党自首书,劝说同狱人饶卫华对敌人“不要太倔强”,“可以表示消极”。帅孟奇先后被关押于伪江苏第一监狱和伪首都反省院。一九三七年五月,由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吴景鸿等人“保”出反省院。回到原籍湖南汉寿后,她还向反省院写信报告她的情况。一九三八年一月,帅隐瞒叛党罪行,重新混入党内。
   综上所述,帅孟奇是个叛徒,长期向党隐瞒其叛党罪行,根据党章规定,将其清除出党。
   
   陈艺先 原邮电部邮政总局副局长。男,七十三岁,江西泗阳县人。一九三二年三月入党,一九四○年九月参加工作。
   一九三四年四月,陈在我党领导下的上海工会联合会任常委兼宣传部长时被捕。同年六月,解送到匪南京警备司令部后,向敌人供出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及在党内的任职经过,向敌人写了自首书,出卖了共产党员苏觉馨等人,劝说同时被捕的共产党员刘克明、孙宝琦自首叛变,并向伪看守所长汇报过同狱人的思想情况。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爆发后被释放出狱。
   陈出狱后,向组织交代了其叛变罪行,一九四二年四月重新入党。
   拟定为叛徒,清除出党,撤销邮政总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中央文件原件打印)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关于陆定一问题的决议》的通知
   1975.12.13;中发[1975]25号
   毛主席已圈阅。
   中共中央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领导小组或党的核心小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
   现将《中共中央关于陆定一问题的决议》和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关于陆定一问题的审查报告》发给你们,可口头传达到党员和群众。
           中共中央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中共中央关于陆定一问题的决议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央政治局一致通过并批准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关于陆定一问题的审查报告》。鉴于陆定一是一个长期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反党分子,且有重大内奸嫌疑,按照党章的规定,将其永远清除出党。
   关于陆定一问题的审查报告
   陆定一,男,现年六十九岁,江苏省无锡县人,地主家庭出身,学生成份,一九二五年下半年加入共青团,年底转入中国共产党。经中央批准于一九六六年七月进行审查,一九六八年五月逮捕关押。
   (一)阶级异己分子。陆定一出生于一个世代官僚大地主家庭。一九二五年在上海南洋大学读书时,秉承其父“两面有人才能保住家产”的旨意,混入革命。一九六七年一月,我们从查获陆家解放前寄存在上海银行保险箱里的材料中,发现有陆定一一九二八年(当时已任我团中央宣传部长)给他父亲的一封亲笔信,信中说:“现在觉到这样下去,只有害处,毫无益处。我要自己打开一条新的生路”,“实行您所计划着的我的生活”。文化大革命初期,在无锡陆的家中还查出,一九三七年陆在担任我十八集团军野战政治部宣传部长之后,在去南京治病期间,于九月十日,亲笔给其庶母和二叔的两封信,表示:“幸赖鼎力维持,卒能于一切不景气之中使家道未致中落,无限欣慰”,“他日得有寸进,以光陆氏门第与父亲大人之墓茔”。同年九月中旬,陆按照其父亲的遗嘱,从南京专程回家,亲笔签了《分书》,分洋三千一百多元,分田三十四亩,并将田产委托其弟媳杨剑华代为出租,长期进行剥削。解放后,陆家按照陆定一的授意,将田契全部隐藏起来,等待变天。陆定一在其过去写的历史自传中,对于上述问题,都作了隐瞒,至今未交代。
   陆定一明知其弟陆亘一是个叛徒、军统特务,却于一九三七年将他安插到我军委三局,并且在以后的政治运动中出具假证明,进行包庇。
   (二)反党分子。陆定一在担任中宣部长期间,把中宣部搞成了“阎王殿”,进行了许多反党活动。一九五六年苏修“二十大”以后,陆多次在会议讲话中,胡说斯大林“独裁”,“象秦始皇”;攻击我们党“比斯大林还厉害”,“权力比秦始皇、希特勒的还大”;诬蔑三反、五反、反胡风、肃反都是“秦始皇的办法”。一九五九年七月,去庐山开会途中,他同彭德怀在火车上密谋反党。庐山会议前后,他诬蔑总路线只有“主观精神”,“没有客观基础”;大跃进是“大吹牛皮”;人民公社“搞得问题很多,不可收拾”。一九六一年冬,他紧密配合刘少奇向党进攻,攻击中央犯了“路线错误”,在旧中宣部组织人员秘密检查中央文件,炮制反党黑材料。一九六二年二月上旬,他在七千人大会的文教小组会上,攻击我党“名为共产党,实际是国民党”。一九六六年二月,他紧密勾结彭真,炮制反革命修正主义的《二月提纲》;三月,他在安徽、江西等地,继续兜售《二月提纲》的黑货,妄图对抗、破坏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陆定一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疯狂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积极推行刘少奇的修正主义路线,为复辟资本主义大造舆论。
   (三)内奸嫌疑问题。陆定一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供认:一九三○年十一月在上海被两个特务秘密绑架到一品香饭店,并在吴开先亲信写好的自首书上签了名,得了一千元,沦落为叛徒内奸;一九三七年在南京、一九四六年在重庆两次秘密会晤吴开先,向敌人提供情报,出谋献策。
   这个问题,经过我们初步调查,有以下几个证明材料,可以印证陆定一的笔供:(1) 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组织部长吴开先的秘书黄旭初一九六九年一月八日交代:一九三○年九月下旬,他从邮检来的共产党的团中央刊物上看到了陆定一的文章,确悉陆从莫斯科回到了上海,经和吴开先策划,派特务于十一月十二日左右,把陆绑架到一品香饭店,陆在威胁利诱下,接受了吴开先提出的要他留在共产党内提供情报、吴保证他在上海安全的条件,履行了自首手续,吴给了陆一千元支票。黄的交代与陆的供词在主要情节上基本一致。(2)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陆定一确实经过杨尚昆批准,由陕西到南京治病。吴绍澍、黄旭初证明,陆一九三七年在南京秘密会见过吴开先。(3)军统渝特区党政小组长陈兰荪一九六八年六月五日交代:一九四六年在重庆旧政协谈判期间,派特务跟踪发现,陆定一密访过CC特务头子吴开先。黄旭初也证明确有此事。(4)陆定一在一九六六年五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写的《我的历史问题》手稿中,有意将他一九三○年七、八月间从苏联回国,编造为“一九三一年回国”,妄图掩盖他一九三○年在上海发生的问题。(5) 大量的人证、物证表明,敌特机关一九三三年二月对我上海团中央的大破坏,首先是从陆定一联系的虹口招待所开始的。一月三十一日下午,敌人在这里守捕了与陆经常联系的总交通蒋屏,八天之内,共捕获了书记王云程等二十三人。在破坏过程中,敌人连看守机关的老妇、幼童都没有放过,有的一般工作人员已经转移八天之后,还被敌人利用叛徒引诱捕获,惟独陆定一,在叛徒蒋屏两次供出他的住址之后,仍然未被敌人逮捕。这次团中央大破坏是否与陆有关,很值得怀疑。(6) 中统局秘书张文一九七四年九月交代:他曾于一九四六年四月听中统局局长叶秀峰说:“他们的中央委员陆定一就是我们的人”。
   陆定一对他的内奸问题交代以后又翻案。但是以上几个证人至今仍然坚持原来交代。由于我们没有查到直接物证,此问题可以挂起来考察。
   (四) 匿名信问题。从一九六○年三月至一九六六年二月,查获陆定一之妻严慰冰发出攻击林彪、叶群的匿名信三十二封。在尚未发现林彪、叶群的问题之前,严慰冰采取这种手段,陆定一对她加以包庇是错误的,对他们进行审查也是必要的。现在看来,可以结案。
   陆定一在审查期间态度恶劣,拒不认罪。遵照毛主席“给出路”的政策,建议释放,清除出党,保留公民权,安置到外地,养起来,每月发给二百元生活费。陆定一的严重历史问题及政治问题对其子女不应牵涉。
   妥否,请批示。
           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一九七五年十月九日
   
   附:关于陆定一问题的证据
   关于陆定一问题的证据
   一、阶级异己分子的证据
   1、陆定一曾祖父等三代照片(图略)
   注:照片由左至右,陆的曾祖父陆敦善清朝“布政使司理问”,陆的祖父陆蓉第“候选州同”,陆的父亲陆澄宙北洋政府京师高等检察厅代理厅长。
   2、陆定一一九三七年由南京回家亲笔签署的《分书》(节录)
   定一受分田产,计平低回叁拾肆亩肆厘贰毫伍系,秋租叁拾柒石另壹升玖合,经账为凭。
   现款存数……尚余洋壹万肆千玖百肆拾贰元,四份均分,每份计洋叁千柒百叁拾伍元伍角。……定一一份,曾用去洋伍百伍拾元.应受分洋叁千壹百捌拾伍元伍角。
           次男陆定一(盖印)二十六年九月十八日补签
   
   3、陆定一的堂兄陆雅达关于陆定一出租土地的交代(节录)
   一九三七年秋,陆定一从南京回家领取了分得的地主家产。……钱,他带走了;田,交杨剑华代管出租。陆定一的女儿陆瑞儿就是靠吃这些田的租米。
   一九五○年秋,陆婉巽与我到北京去找陆定一商量对付土改办法。……陆定一说。“将来中央公布土改办法后,定一个日子,准备些便菜在家里请农民吃顿便饭。饭后,把田单交给农民,田契不要就不交……房租可以收。……”我们回来就找陆家四房,将陆定一的办法告诉他们, 并商量了做法。土改开始时即将田单交了,弄了个“开明地主”,逃避了斗争。田契隐藏起来没有交,等待变天。
           陆雅达(陆玉麟)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七日
   
   4、陆定一无锡家中隐藏的田契(图略)
   注:文化大革命初期,陆定一的四弟陆正一将隐藏的田契,账册拿出来销毁,被红卫兵发现。这是还没有来得及销毁的部分田契。
   
   二、内奸嫌疑问题的证据
   
   1、特务分子黄旭初一九六九年一月八日笔供(节录)
   (1)一九三○年九月下旬的一天,我对吴开先说……“陆定一回来了”。吴说,“你怎么知道?”我说,“我从邮检来的共产党的团中央刊物上看到了陆定一的文章”。一九三○年十月初,CC大特务吴开先(注:吴当时任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组织部长)在南京国民党中组部调统科(代理)科长张冲处证实陆定一从苏联回到上海,即对陆进行侦查活动。十月底或十一月初,吴开先召集国民党上海市组织部总干事张小通、调查科科长胡星耀和我在他家里共同研究,决定把陆绑架到旅馆,如不答允提供情报,即逮捕法办。约在十一月十二日左右,由张、胡、陈(唯一)三人,把陆绑架到伪市党部调查科秘密办案的地方,西藏路一品香饭店三楼东南角最后一间。张小通打电话给吴开先。吴邀我一起去。
   我推门进去,张小通即说,“老黄来了”。我说“……今天请陆先生来这里,决没有为难你的意思,只要你能够在可能范围内提供些情报,开先兄就可以回复(伪)中央。否则只有照命令办事。”……我看陆低头沉思,没有反抗意思,即示意张小通邀吴开先进来。
   吴一进来,即抢步上前,与陆握手说,“我来迟了,很抱歉。”并说,“我今天看到你,仿佛又回到了当年你在南洋(即交大)我在同文(书院)的情景。……(伪)中央虽有命令,但我为朋友交情,先请你来商量,你帮了我忙,我也要尽力保证你在上海的安全。提供情报办法,我有个信箱,可以利用。”张小通说,“陆先生如果没有意见,就请签个约罢。”于是我即拟写约书,大意是说陆定一对吴开先提供情报,吴开先对陆定一保证不逮捕。写好后,即给吴看,吴看过,递给陆,陆过目即说,“没有意见”。……于是他签上“陆定一”三个字。签字以后,陆说要小便,进了卫生室。吴从支票簿上撕下一张。张小通轻声问多少,吴把手翻了一翻,知是一千元。陆出来,吴即把支票递过去说,“小意思,随便花花。”陆迟疑未接,我即接了来塞在陆的大衣袋里。
   (2)一九三七年八·一三后,吴开先从上海到南京,充任伪军委会第六部第一组中将组长,住在程沧波家。九月初,陆定一两次来程家秘密会见吴开先。
   (3)一九四六年一月,……陆定一(在重庆)来牛角沱二十五号看吴开先。
   注:曾任伪军委会第六部第一组处长的吴绍澍也证实陆定一一九三七年在南京秘密见过吴开先。
   2、匪军统局渝特区第四组党政小组长陈兰荪一九六八年六月五日交代(节录)
   一九四六年旧政协谈判期间,……陆定一……与反动派接触频繁。据匪军统渝特区监视组报称:陆定一出入匪国民党中央党部……高级职员宿舍,即上清寺、蔚庐等。匪区区长叶翔之当即电匪渝市组,匪组长杨政商就于我,决定派……组员陈伯毅进一步调查陆所访为何人?陈去了解以后,得知陆是拜访CC特务头子吴开先。
   3、叛徒蒋屏(现名庄祖方)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二日笔供(节录)
   一九三二年六月,我在团中央担任交通组组长,当时的化名是蒋屏。我经常跑四个机关。……陆定一住的房子……我至少三天必去那里一次。一九三三年一月底或二月初,一天晚上,我送钱去虹口招待所,被守候的特务胡大海逮捕,……当时我就供出了与党中央外交通接头的自己住址,第二天供出了……组织部秘书陆定一和交通员小唐的住址。陆定一的地址写在一张条子上,交给了马绍武,过了两天,马匪却找我说:陆定一地址的条子掉了,要我重开给他,我又照开了。又过一天,特务张光英等四、五人押我去引破陆住处,从后门进去一直上楼,陆已不在,而房内陈设如常,……其时,张匪等略微搜看一下,也没有向二房东查问,似乎他们早就知道陆已不在了。
   4、中统局秘书张文一九七四年九月七日笔供(节录)
   一九四六年四月匪中统局长叶秀峰从外地视察回转重庆后一二天,在匪局长室召集其高级骨干约十人开会,……他自鸣得意的说:“共产党他们能派人到我们这里来(……指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员钱壮飞……任徐恩曾私人秘书……)我们也能打到他们那里去。他们的中央委员陆定一就是我们的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发出
   共印四九、九六五份。(根据中央文件原件打印)


2010年5月10日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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