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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资料汇编》第五卷第五册(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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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文化大革命被结束
   第五章  十一届六中全会
   第四节  审判各地区的“帮派骨干分子”

   本节资料

   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黄兆其反革命案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82)  昆检诉字第16号
   被告人黄兆其,男、三十九岁,汉族,浙江省上虞县人。逮捕前任云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云南省委工交政治部副主任。现在押。被告人黄兆其因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经云南省公安厅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被告人黄兆其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他在云南伙同刘殷农、胡延观、涂晓雷等案犯,秉承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旨意,采取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党、政、军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策划篡夺云南省各级党、政领导权。阴谋颠覆政府,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又密谋策动武装叛乱。黄兆其的犯罪活动,使我省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危害,使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遭到严重破坏,给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灾难。wengewang.org
   被告人黄兆其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诬陷、迫害党政军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
   (一)一九六七年六月,黄兆其授意涂晓雷、刘浩等人以“三镜观察员”名义,写出《云南处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警惕真正的赵永夫要夺取军权》和《触目惊心的五月兵变》等文章,捏造事实诬陷云南省军区政委张力雄、副司令员朱家壁等领导干部,“紧密配合蒋匪特务的三点(计划)”“在五月二十九日晚十一时后举行军事政变,夺军管会的权。。一九六七年八月,黄兆其等人又密谋策划“揪军内一小撮,作为第三次的行动计划。”提出“搞军内的问题,要从张力雄开刀。”“揪张力雄应该有专人来抓,成立专门的联络站。”
   一九六八年一月,黄兆其主持编造了一份“报告”,诬陷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陈康、云南省军区政委张力雄与省委书记赵健民“网罗宗派集团,拼凑资产阶级反动联盟”,“指挥手下一些亲信,诸如李明(省军区副政委)、丁荣昌、朱家璧、熊奎(省军区副司令员)、王非(昆明军区副参谋长)、何德庆(昆明军区后勤部部长)、许志奋(昆明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等一帮,结党营私。”把这些领导干部分别诬陷为“资产阶级野心家”、“地下党托派”、“敌特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要“立即清除”。并提出要“改组云南军区党委”。阴谋搞乱军队。由于黄兆其等人的诬陷,致使上述领导干部长期蒙受不白之冤,遭到残酷迫害,还株连了一大批军队的其他干部,严重破坏部队稳定。wengewang.org
   (二)一九六七年十月至一九六九年一月,黄兆其、刘殷农、金华等人,与林、江反革命集团主犯康生上下配合,诬陷省委书记赵健民是“叛徒”、“执行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在黄兆其的主持下,成立了一个“打赵作战部”,搜集拼凑诬陷材料,捏造“赵健民为首组成资产阶级司令部”,成员有“叛徒二十八人,走资派二十三人,国民党伪军官、特务七人”等,制定了对“赵健民周围的要整,赵的外面的也同样要整”、“狠打、痛打、打死”的方针和部署。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四日,黄兆其还策划在昆明召开打倒赵健民的大会,他在会上,诬陷赵健民是“三十年代的大叛徒,四十年代刘、邓资产阶级司令部的干将,六十年代屠杀革命群众的大刽子手、大野心家、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一九六八年一至六月,黄兆其指使李树林等搜集诬陷材料,并主持编写所谓“干部情况汇报”,将省委书记、省委常委及一大批厅、局级领导干部分别诬陷为“叛徒”、“特务”、“顽固不化的走资派。、“敌对阶级分子”,提出“必须打倒”和“进一步审查”的就有一百四十七人,使这些干部遭到残酷迫害。同年六月二十一日,黄兆其还指使安炬祥、胡文龙等写了一份《紧急报告》,诬陷省委书记高治国、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曙光、省商业厅厅长侯良辅、省轻工厅厅长林亮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追随大叛徒、大特务赵健民执行国民党特务计划”,并提出要“立即逮捕”。在此期间,黄兆其等人还诬陷我省公、检、法机关“是地地道道的反动公、检、法”,诬陷公、检、法机关的大批干部“投靠赵健民反革命集团,镇压革命群众”,提出“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彻底砸烂反动公、检、法”,致使一大批公、检、法机关干部遭到残酷迫害。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黄兆其指使涂晓雷、张培智、刘浩编写了“彻底清算赵健民之流罪行”的文章,并联名在《云南日报》发表,诬陷赵健民等干部、群众,在“反革命的二月逆流中”,“组织政治武装土匪,东窜,西挺,屠杀革命人民”,“执行美蒋特务计划,与国民党特务组进行政治交易,干尽了不可告人的反革命勾当”。还把当时的群众组织“中上层干部联络站”、“摧资兵团”诬陷为“一小撮叛徒、特务、顽固不化的走资派的防空洞”。
   一九六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黄兆其在省冶金局职工大会上进一步诬陷说;“大叛徒赵健民、张力雄、陈康这些人从政治上,舆论上、经济上、军事上在云南复辟资本主义”,“他们网罗、勾结社会上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和国民党残渣余孽,执行国民党特务组计划,建立地下公、检、法,镇压无产阶级革命派”。他还诬陷赵健民“在云南进行武装夺权”,“东边是滇东北游击队,西边是滇西挺进纵队,滇南是滇南挺进纵队”,“整个计划是东游、西挺,控制个旧,搞乱东川,夺取下关,会战昆明”。wengewang.org
   由于黄兆其等人的上述诬陷和煽动,以致全省在追查“赵健民特务案”和“赵健民之流”中,制造了冤、假案一万五千余件,直接遭受迫害的干部和群众一百三十八万余人,其中被打死、逼死的一万七千多人,被打伤致残六万一千多人。对此严重后果,黄兆其负有直接或间接的罪责。
   (三)一九七六年四月上旬,黄兆其伙同刘殷农等人策划,将昆明地区部份群众准备于四月八日举行悼念周总理的活动,诬陷为反革命事件,省委是幕后指挥。并派涂晓雷、沈炳章将诬陷材料送到清华大学交吴炜煜转报江青等人。
   同年五月十八日,王永昆等人进行陷害周总理的反革命案的主犯被公安机关逮捕后,黄兆其为掩盖他们指派徐宝兴、胡恒铿参与这一反革命活动的罪行,当天即与胡延观密谋为徐、胡二犯开脱罪责。次日,黄兆其又召集刘殷农、涂晓雷等策划,确定“要变被动为主动,变不利为有利”,采用嫁祸于人的手段,诬陷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和省委副书记黎韦是“五.一八”反革命事件的“后台”。
   二、阴谋颠覆人民民主政权
   (四)一九七四年和一九七六年,江青反革命集团加紧其篡党的阴谋活动,黄兆其等人积极配合,先后组成以黄兆其和刘殷农为首的“八人核心”(即黄兆其、刘殷农、张奎林、徐宝兴、李树林、邹思浩、许少先、杜晨光)和“六人核心”(即黄兆其、刘殷农、涂晓雷、张奎林、徐宝兴、沈炳章)的秘密指挥机构,下设文班子、联络站、材料室等,与部份省级机关十多个地、州、市和昆明地区十多个大中型厂矿以及军内的同伙秘密联络,互相勾结,上下配合,阴谋篡夺我省各级党政领导权。
   (五)一九七四年三月十五日、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四月七日、十四日、十六日,黄兆其先后五次给江青、王洪文、姚文元写信,诬陷省委几个主要负责人“执行了修正主义路线”,“丧失了对运动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提出要“对云南省委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一九七六年四月至六月,黄兆其又两次派涂晓雷、沈炳章、包亚芳、林敬荣等六人到江青反革命集团设在清华大学等处的活动据点联系,领取旨意,报送诬陷省委的材料,要求尽快解决“云南的问题”。同年九月十六日,黄兆其又指使涂晓雷、林敬荣写了一份“改组省委”的计划和名单交给姚文元等人派到云南来的“记者”,转报江青等人,阴谋篡夺省委领导权。
   (六)在一九七四年和一九七六年期间,黄兆其与刘殷农、涂晓雷等共谋,由涂晓雷、唐世华等人写了《发扬革命造反精神,彻底揭开省委盖子》、《把“云贵总督”王必成及其同伙押上历史的审判台》、《谁是刽于手》、《转嫁危机的新阴谋》等大量文章和传单,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诽谤云南省委是“毒蛇猛兽的巢穴”,“云南从上到下许多地方是走资派控制党委的局面”。还诬陷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省委书记陈康等领导干部是云南省委内的“复辟势力”。捏造说:“云南省委主要有三股势力,一股来自‘云贵总督’王必成;另一股来自蔡(顺礼)、马(杰三)、雷(远高)、董(占林)的帮胸陈康和黎韦;还有一股来自社会上‘复辟势力’在省委内的代表人物”。煽动大揪“复辟势力”,打“还乡团”,“向党内正在走的走资派第二次夺权”,“要从组织上把党、政、财、文大权夺回来。,“把现存的走资派思想体系和组织体系彻底摧毁”。宣称:“现存的云南省委必须解体”,“我们斗争的目的就是为了夺取这个政权”。
   (七)一九七四年三至五月,黄兆其伙同刘殷农、叶秀锦等人多次在震庄密谋策划,制定了“军队攻王必成为主,地方攻陈康为主,两个一起打”的方针,并决定“打三个战役”,第一个战役打“蔡、马、雷、董”,第二个战役打王必成,第三个战役打陈康。在全省掀起“打王”、“打陈”,层层揪“复辟势力”,制造混乱,蛊惑人心,阴谋乱中夺权。wengewang.org
   一九七四年六至七月,黄兆其、刘殷农、李树林、张奎林、徐宝兴等人,在近日楼昆明百货商店、西山华亭寺等处秘密策划,确定“把活动转入内部”,利用已取得的权力,抓紧“突击纳新”,“突击提干”,“调整充实领导班子”,“补充新生力量”,实行所谓的“提、补、纳、调”方针,有组织、有预谋地篡夺省、地、市、县各级各部门和厂矿党、政领导权。他们还提出要“通过斗争”,“把黄兆其斗进省委常委班子,刘殷农斗进市委书记班子”,“上面有了样板,下面就照着干”,“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和可以影响做工作的都应积极解决”,能提一个算一个,解决一家算一家”。对于在他们所谓未控制领导权的单位,则“采取继续乱的方针”,“乱够乱透”,“胁迫党委就范”。在此期间,黄兆其还利用其省委工交政治部副主任的权力,采取“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将其同伙突击提进所在单位的党委班子。
   (八)一九七六年三月初,在省委决定召开地书会议的前夕,黄兆其与刘殷农、朱克家等加紧进行阴谋活动。他们提出;“靠省委现在这个班子是不行的,尤其是几个书记,  一定要调整、改组”;策划以“扩大会议规模”为名,把一九七五年被“撤、免、停、调和下放”的所谓地、局一级“新干部”拉来参加地书会议,并要挟尽快恢复他们的职务。同时,采取“会内会外相结合”的办法,由沈炳章在会上带头起哄,金奕旦等人在台下发难,由张奎林、徐宝兴组织建委系统五百余人到会上揪斗省委副书记黎韦和高治国等领导干部,黄兆其还指使文山州的何立宽,玉溪地区的陈远大、杨建祥等人组织了二,三百人的“告状团。、“上访团。,来冲击会议,进驻省委领导机关,揪斗省、地、州党委领导干部。会议期间,黄兆其、刘殷农还主持拟制向中央发出诬陷省委的电报,公开提出要“改组省委”,另组成所谓“党的临时领导小组”。
   同年三至九月,黄兆其与刘殷农、胡延观等人多次密谋、搜集诬陷省委领导干部的材料,多次对省委常委进行“分析排队”,策划分裂、搞垮省委,制定靠谁、打谁、拉谁、烧谁的所谓“靠、打、拉、烧”方针和部署,妄图篡夺省委的领导权。
   在此期间,黄兆其还直接插手和指挥曲靖、玉溪、大理、红河、文山、昭通,思茅、保山、东川等十三个地、州、市和部份省级机关、厂矿的同伙进行颠覆人民民主政权的阴谋活动。同年八月,他还指使昆明铁路局郭弟元、徐洪文等非法绑架和关押、审讯省委副书记郭超达半月之久。
   (九)一九七六年二至八月,黄兆其、刘殷农等密谋策划,煽动将在押的现行反革命、流氓犯许少先、李连生、任维纪强行释放(未逞)。同时,黄兆其还支持昆明铁路局徐洪文等人轰闹、强迫释放陈克发、杨运昌等十三名在押人犯。在黄兆其等人的煽动和支持下,我省十三个地、州、市先后发生了围攻党委,冲击公安机关,强行释放在押犯的严重事件,共放出一百二十四人,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三、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
   (十)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黄兆其得知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于同月十三日、十六日,两次召开有刘殷农、涂晓雷、张奎林、徐宝兴参加的会议,策划武装叛乱。黄兆其攻击党中央粉碎“四人帮”,是“右派政变”、“修正主义复辟”。会上决定“学蔡锷起义”,搞“武装斗争”,“上山打游击”。并确定,由黄兆其、涂晓雷负责与部队叶秀锦等联系;妄图策动军内X X×出来“充当蔡锷式的人物”;选择楚雄等地为叛乱基地;由刘殷农、张奎林、徐宝兴分头给省、市级机关和各地区的同伙“打招呼”,作好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质上的准备。还研究了控制省建、煤机厂、海口三五六厂等单位的民兵和武器弹药;策划绑架军区和省委领导干部,占领广播电台,发布“告全国人民书”等。在此期间,黄兆其按照计划积极活动,指派涂晓雷通过雷X X与军内××X约好了同黄见面的时间和地点(后未见成);并由刘殷农派吴福全乘飞机去上海探听武装叛乱的动向,又由涂晓雷给在苏州探亲的沈炳章发了电报,暗示沈“到南京采购货物”(即探听叛乱动向),迅速返昆。黄兆其还亲自给省交通局张贤忠、煤管局金奕旦、海口三五六厂刘志宏等人打了“招呼”,要他们“准备迎接严峻的考验”,准备武装叛乱。文山和楚雄州的何立宽、刘光兴等接到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的授意后,立即开会策划,积极准备响应武装叛乱。
   一九七六年十月中旬至十二月,由于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和全省人民的斗争,黄兆其等人策动武装叛乱计划未能实现,黄兆其又与刘殷农等共同策划“改变策略”,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密谋组织第二套指挥班子,妄图负隅顽抗。还由涂晓雷等制作了所谓揭批“四人帮”罪行《提纲》、《春城魔影》、《周兴是怎样死的?》等文章和传单,继续制造混乱,妄图破坏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
   综上所述,被告黄兆其长期以来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活动。在云南伙同刘殷农等案犯,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云南省党政军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阴谋篡夺云南省党政领导权,策动武装叛乱,妄图颠覆人民民主政权。黄兆其所犯严重罪行,都有大量确凿证据。
   被告人黄兆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三条、一百零二条、一百三十八条,犯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策动武装叛乱罪,诬告陷害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依法提起公诉。
   此  致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  杨学强
   检察员    张甸侯
   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82]昆刑判字第18号
   公诉人: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学强,检察员张甸侯。
   被告人黄兆其,男,现年三十九岁,浙江省上虞县人。原任云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云南省委工交政治部副主任。现在押。
   辩护人:刘章达、黄晨曦,昆明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人黄兆其因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八日至二十八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听取了证人的证言和被害人的陈述,核实了各种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本庭确认:被告人黄兆其在云南为首,伙同刘殷农、胡延观、涂晓雷等人,以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阴谋活动,同林、江反革命集团主犯在犯罪的动机、目的和行为上,都是相通的、紧密联系的。weng ewang.org 大量证据证明:被告人黄兆其是林、江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被告人黄兆其伙同刘殷农、胡延观、涂晓雷等,秉承林、江反革命集团的旨意,采取公开的和秘密的手段,在云南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党政军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阴谋颠覆政府,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又密谋策动武装叛乱。被告人黄兆其等人的犯罪活动,使我省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遭到了严重破坏,给全省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被告人黄兆其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黄兆其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云南党政军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
   一九六七年七月,黄兆其、涂晓雷、刘浩等人,编写了《云南处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警惕真正的赵永夫要夺取军权》等反动文章,捏造事实诬陷云南省军区政委张力雄、副司令员朱家壁等紧密配合蒋匪云南特务组,在五月二十九日晚举行军事政变。一九六八年一月,黄兆其主持编造诬陷“报告”,捏造事实说: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陈康、云南省军区政委张力雄与省委书记赵健民网罗宗派集团,结党营私,搞资产阶级反动同盟。在“报告”中诬陷赵健民、陈康、张力雄、朱家壁等领导干部是“敌特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地下党托派”,致使这些领导干部长期蒙受不白之冤,遭受残酷迫害。
   一九六七年,黄兆其伙同刘殷农等,与林、江反革命集团主犯康生上下配合,在云南成立了“打赵作战部”,诬陷赵健民为首组成资产阶级司令部“执行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同年十二月四日,黄兆其主持召开打倒赵健民的大会,会上他诬陷赵健民是“三十年代的大叛徒,四十年代刘、邓资产阶级司令部的干将,六十年代屠杀革命群众的大刽子手、大野心家,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煽动打倒赵健民。
   一九六八年,黄兆其主持写了“干部情况汇报”,将一些省委书记、省委常委及一批厅、局领导干部诬陷为“叛徒”、“特务”“敌特分子”、“顽固不化的走资派”,提出必须打倒。同年六月二十一日,黄兆其指使安炬祥、胡文龙写了《紧急报告》、诬陷省委副书记高治国和厅局的领导干部张曙光、侯良辅、林亮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叛徒、“追随大叛徒、大特务赵健民执行国民党特务计划”等,要求“立即逮捕”,使侯良辅、林亮冤狱多年。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黄兆其指使涂晓雷写了《批臭反革命黑六论,肃清“二月逆流”流毒》的反动文章在《云南日报》上发表,诬陷赵健民等组织政治土匪,东窜西挺,执行美蒋云南特务组计划。在此期间,黄兆其还诬陷“中上层干部联络站”、“摧资兵团”等群众组织是“一小撮叛徒、特务、顽固不化的走资派的防空洞”。诬陷我省公检法机关的大批干部“投靠赵健民反革命集团,镇压革命群众”。
   由于黄兆其等人的诬陷和煽动,以致全省在追查“赵健民特务案”、“赵健民之流”和“地下公检法”的过程中,造成了冤案一万五千余件,直接遭受迫害的干部和群众一百三十八万余人,其中被打死、逼死的一万七千多人,被打伤致残的六万一千多人,对此,黄兆其负有直接和间接的责任。
   一九七六年四月上旬.黄兆其与刘殷农、涂晓雷等共谋,诬陷昆明地区群众悼念周总理是反革命事件,并派涂晓雷、沈炳章将诬陷材料送到江青反革命集团设在清华大学的活动据点,转报王洪文。同年五月十八日,王永昆等人张贴打倒周总理的反革命大字报,公安机关将其主犯依法拘捕后,黄兆其不仅为参与王永昆反革命活动的罪犯徐宝兴、胡恒铿开脱罪责,还诬陷省委领导人是这一反革命事件的后台。
   被告人黄兆其为首组成“八人核心”和“六人核心”的班子,领导、指挥同伙阴谋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一九七四年和一九七六年,黄兆其为配合江青反革命集团颠覆人民民主政权,先后五次给江青、王洪文、姚文元写信,诬陷省委一些领导人“执行修正主义路线”,要求“对云南省委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weng ewang.org 一九七六年四月,黄兆其派涂晓雷、沈炳章、包亚芳等到江青反革命集团设在清华大学等处的活动据点报送诬陷省委的材料。同年九月十六日,黄兆其修改了涂晓雷、林敬荣写的“改组省委”的夺权方案,支持他们交给姚文元派到云南的“记者”转报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此期间,黄兆其与刘殷农、涂晓雷等共谋,编写了《发扬革命造反精神,彻底揭开省委盖子》、《把“云贵总督”王必成及其同伙押上历史的审判台》、《谁是刽子手》等反动文章,大量印发、张贴、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诽谤云南省委是“毒蛇猛兽的巢穴”,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省委书记兼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陈康等领导是省委内的“复辟势力”。煽动揪“复辟势力”和“还乡团”,提出“要把现存的走资派思想体系和组织体系彻底摧毁”。黄兆其、刘殷农还与军队的某些人,多次在震庄密谋策划,制定了“军队攻王必成为主,地方攻陈康为主”的方针,并决定打所谓“三个战役”在全省和军内掀起打王必成和陈康,层层揪“复辟势力”,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同时,黄兆其为首与刘殷农、徐宝兴等人多次召开秘密会议,对省委领导分析排队,阴谋分裂和搞垮省委.
   一九七六年三月,省委召开地书会议时,黄兆其为首与刘殷农、朱克家策划,通过地书会议篡夺省委领导权。会议期间,黄兆其通过同伙组织五百余人揪斗省委领导干部,亲自指使文山州的何立宽、玉溪地区的陈远大等人组织“告状团”、“上访团”冲击地书会议。黄兆其还主持拟了发给中央的电报,要永远开除邓小平的党籍,诬陷省委执行修正主义路线,不能领导运动,提出改组省委,企图篡夺省委领导权。
   一九七六年黄兆其为首,伙同刘殷农等煽动强行释放在押的许少先、李连生、任维纪等案犯,黄兆其还主持,煽动昆明铁路局徐洪文等人强行释放了十三名在押犯,在黄兆其等人的煽动支持下,全省共放出在押犯一百二十三人,破坏了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严重危害了人民民主专政。weng ewang.org
   被告人黄兆其积极策动武装叛乱。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黄兆其得知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于十月十三日、十六日,召集刘殷农、涂晓雷等人策动武装叛乱,学习蔡锷武装起义。确定:由黄兆其、涂晓雷负责与驻昆部队的某些人联系,策动叛乱,选择楚雄等地为叛乱的基地,由刘殷农、徐宝兴分头给省市和各地州的同伙“打招呼”,作好准备,还确定控制省建、煤机厂、三五六厂等单位的民兵和武器弹药。同时由刘殷农要吴福全乘飞机去上海探听武装叛乱的消息,由涂晓雷给回苏州探亲的沈炳章发了密语电报,要其“到南京采购货物”,探明情况,迅速返昆,黄兆其还亲自给省交通局、煤管局、海口三五六厂的张贤忠、金奕旦、刘志宏等人“打招呼”,准备武装叛乱。文山和楚雄的同伙派人到昆明听取了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的授意后,回去积极准备响应武装叛乱,由于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和全省人民的斗争,黄兆其等人阴谋武装叛乱未能实现。后黄兆其又与刘殷农等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组织第二套班子,继续负隅顽抗。
   本庭经过六次庭审调查和辩论,三名证人出庭作证,对大量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充分的书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证明了被告人黄兆其参与林、江反革命集团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本庭确认,被告人犯了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对人民危害十分严重。在法庭上被告人黄兆其亦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到“文化大革命”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黄兆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  判  长    张开文
   人民陪审员    张顺安
   人民陪审员    陈绍康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日
   本件证明与原本无异
   书  记  员    杨建萍
   〔出处:《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下册,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文革研究网录入〕
   
   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刘殷农反革命案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82)昆检州诉字第17号
   被告人刘殷农,男,四十二岁,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原任云南省革委会常委、昆明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昆明市委常委。现在押。
   被告人刘殷农,因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经昆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被告人刘殷农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在“文化大革命”中,刘伙同黄兆其、涂晓雷、胡延观等人秉承林、江反革命集团的旨意,凭借当时取得的地位和权力,采取公开的与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云南省党、政、军领导人和广大干部群众,阴谋颠覆政府,策动武装叛乱,犯下了严重罪行。致使我省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给全省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其犯罪事实如下:
   一、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
   一九六七年,刘殷农伙同黄兆其等人,捏造事实,策划诬陷省委书记赵健民是“叛徒”、“刽子手”。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刘殷农与林敬荣、胡延观联名发表题为《撕破赵健民复辟资本主义的遮羞布》的文章,诬陷赵健民“执行国民党反动派的计划”,“东游西挺”,“组织了一套黑班底”,“这个班底的核心就是一小撮叛徒、特务和死不改悔的走资派”。wengewang.org
   一九六八年三月,刘殷农等又诬陷赵健民和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陈康、云南军区政委张力雄结成“反革命联盟”、“屠杀革命群众”,“网罗一批特务、叛徒、走资派黑爪牙”,是“国民党代理人”,对这批人要“上揪、下扫、中间捣”。同期,刘殷农又把省委书记、常委刘明辉、孙雨亭、高治国以及赵增益等和一批厅局领导干部分别诬陷为“叛徒”、“特务”、“顽固不化的走资派”,“敌对阶级分子”、“修正主义分子”;要统统打倒。一九六九年一月十八日,刘殷农又在昆明市级机关学习班大会上进一步煽动追查所谓“滇挺”、“地下银行”、“地下公检法”,“左派政府”等,煽动大揪“赵健民之流”,致使大批干部群众惨遭诬陷迫害。造成全省在追查“赵健民特务案”和“赵健民之流”中,制造了冤假案一万五千余件,直接遭受迫害的干部和群众一百三十八万余人,其中被打死、逼死的有一万七千多人,被打伤致残的有六万一千人。对此严重后果,刘殷农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一九七四年初,刘殷农伙同黄兆其又编造《这是为什么》一文,诬陷昆明军区副司令员、省委常务书记陈康对革命路线“刻骨仇恨”、“支持赵健民组织政治土匪武装‘滇西挺进纵队”,到处残害人民”,煽动要“冲破阻力”对付“残暴与横逆”。同时又伙同黄兆其等向江青、王洪文写信诬告陈康是“林彪资产阶级司令部残余势力”、“翻案总代表”,“复辟势力的急先锋”。
   一九七六年二月十八日,刘殷农亲自编造了向省、市委发出“宣战”的公开信。煽动同伙“要和不肯改悔的走资派所代表的地主资产阶级作战”。提出要把一九七五年整顿中“撤、停、免、调,抓”的人在“政治上恢复名誉、组织上恢复工作”。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刘殷农指派陈天寿等人把省外贸局临时工袁保华抓到工人文化宫,对袁进行非法审讯,袁保华在拘禁中被刑讯逼供残害致死。
   二、阴谋颠覆政府
   一九七四年初,刘殷农、黄兆其一方面联名写信给江青、王洪文,诬告省委几个主要领导人“修正主义回潮”、“要求对省委采取措施”。同时,刘殷农、黄兆其、李树林、杜晨光、张奎林、徐宝兴、邹思浩、许少先八人多次密谋,制定“批王(必成)、打陈(康)”的“三大战役”。刘殷农与黄兆其又在昆明、开远、贵阳等地同军内的许梅康、叶秀锦等人串连,商定“军队以打王为主,地方以打陈为主”。并授意其“文班子”编造,印发和张贴《把云贵总督王必成推上历史的审判台》等文章,诬陷王必成是“策应林贼反革命武装政变的前线总指挥”。伙同黄兆其等在全省范围内煽动打倒王必成和陈康。与此同时,刘殷农等人又提出“提、补、纳、调”,要“为新干部上台扫清道路”的方针,阴谋夺取云南省党政领导权。
   一九七六年四月,刘殷农等人把昆明地区群众悼念周总理的行动诬陷为“反革命事件”,省委是“这个事件的幕后策划者”。指使曹光祥、马首良等人写报告,派涂晓雷、沈炳章送到“四人帮”在清华大学的活动据点交吴炜煜转江青。刘殷农、黄兆其等人五月十二日听取了涂晓雷传达的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旨意:要把“天安门事件文章做够”;“这次运动之后,就不只是一个修修补补、改良主义的问题,而是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都发生一个质的变化和飞跃,整个社会要来个大飞跃,造反派为什么就不能当一把手? 当省委书记?”在“组织上要建立文化大革命体系”。会上,经过讨论,他们认为,批邓深入下去就联到总理了,现在先看看再说,可先作些准备。当他们得知王永昆反革命集团要打周总理的阴谋,即让胡恒铿、徐宝兴参与王永昆一伙的阴谋活动。“五.一八”反革命事件发案后,刘殷农、黄兆其等人为掩盖罪行,又于五月十九日上午紧急策划,决定采用“变被动为主动,变不利为有利”,嫁祸于人的阴谋。刘殷农指使王海全、王云仙等编造了九份假“旁证”,叫安朗起草《关于反革命分子王永昆与省委副书记黎韦的关系》的报告。刘殷农定稿后,又亲自写了《补充报告》,分送给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毛远新、迟群、谢静宜。诬告陷害昆明军区司令员、省委书记王必成和省委副书记黎韦是“五.一八”反革命事件的后台。
   一九七六年,江青反革命集团加快了篡党篡国的步伐,刘殷农与黄兆其在省市也加紧了夺权活动。在省里与徐宝兴、涂晓雷、张奎林、沈炳章,在市里与曹光祥、马首良、王云仙、王海全等人多次秘密开会。对省市领导人进行排队分析,拟定了分别采取“靠、打、拉、烧”的反革命方针。
   在云南省委地书会议召开前夕,刘殷农与黄兆其等人策划,“要给会议施加压力,会内会外要配合”,提出“省委现在这个班子是不行的,尤其是几个书记一定要调整、改组”,一定要把一九七五年被“撤、停、免、调”和下放的人召回来参与夺权活动。
   与此同时,刘殷农在会议上,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是“宋江”、“公子虔”、“梯也尔式的人物”。并伙同黄兆其、涂晓雷编造了改组云南省委的电报稿,提出要“永远开除邓小平党籍”,并煽动一百五十一人签名,带领一伙人冲到常委会上,强迫省委向“中央”发送电报。
   一九七六年六月昆明市党干会议前,刘召集曹光祥等密谋打倒一批领导干部,起码要“按翻一、两个”,“换掉一批人”,要“把刮下去的刮上来,刮上来的刮下去”,妄图通过这次会议,达到“以市促省”的篡权目的。会上,不少老干部被扣上“走资派”、“还乡团”、“复辟狂”、“刽子手”等帽子,有的当场就被抓打围斗。会后,刘殷农又将他在昆明市的夺权经验,向楚雄、西双版纳和文山的邱立峰、马正全、何立宽等人传授。在此期间,刘殷农还亲自编造了所谓“同走资派斗争的经验”的反动文章,诬陷邓小平和党、政领导干部是“最反动、最腐朽的一帮”,“是剥削压迫工人、贫下中农的吸血鬼”,要用“暴力”来对付这些“党内资产阶级”。
   一九七六年二月至十月,刘殷农与黄兆其共谋要以释放在押犯为突破口,打开夺权局面。刘殷农在同伙中煽动说:“我在市委斗,你们要在外面斗”,“抓许少先、任维纪、李连生,不是三个人的问题”,“是镇压造反派”。刘还在常委会上多次提出抓三个人“路线错了,政策错了,方法错了,连时间也是错的”。并亲自指派羊鸿德去煽动财贸系统群众向省市委施加压力。刘还向江青一伙派来的“记者”诬告市委,“是制造白色恐怖”。在黄兆其、刘殷农的煽动下,全省十三个地、州、市都出现了围攻党委,冲击政法机关,强迫释放在押罪犯的严重破坏法律实施的严重后果。
   三、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
   一九七六年十月,刘殷农得知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的消息后,于十月十二日就派吴福全去上海了解江青反革命集团余党的“动向”。先后于十三日,十六日与黄兆其、涂晓雷、徐宝兴、张奎林共同策划,并确定“学习蔡锷大干一场”,占领电台,绑架党政军领导干部。“通电全国,云南发难,全国响应”。要“以楚雄为基地”,“上山打游击”。由黄兆其策动原昆明军区某副司令员充当蔡锷式人物;刘殷农负责向昆明市一些单位及部份地、州的同伙“打招呼”;涂晓雷与军内的许梅康、叶秀锦等人联系。刘殷农于十月十四日至十六日三天内,分别向昆明机床厂、煤机厂,省国防工办、省机械局、昆明铁路局等单位的同伙部署了任务,要他们“控制民兵”,“注意各地动向”,“学习蔡锷”,准备“上山打游击”。向楚雄的柯平、安且康、杨跃才、杜勇,文山的任怀灿、马昭等同伙,传达了准备武装叛乱的计划,要他们“作好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的准备”,“点起这把火”,到时间就到那里打游击,并要任、马二人“马不停蹄”地赶回去作准备。后因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他们感到形势不利,又共同策划“改变策略”,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组织第二套班子,掩盖罪行,破坏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追查,负隅顽抗,妄图东山再起。
   綜上所述,被告人刘殷农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阴谋活动,在云南制造反革命舆论,煽动诬陷迫害干部和群众,阴谋打倒国家和地方党、政领导人,颠覆政府,策动武装叛乱。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三条、一百零二条、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有颠覆政府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特依法提起公诉。wengewang.org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熊世华 付远兴
   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82)昆刑判字第19号
   公诉人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熊世华、付远兴。
   被告人刘殷农,男,四十二岁,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原任云南省革委会常委、昆明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昆明市委常委。现在押。
   辩护人  杨维新、郜金波,昆明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人刘殷农因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八日至四月二十八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本庭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听取了证人的证言,核实了各种与本案有关的证据。确认:被告人刘殷农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刘殷农伙同黄兆其、胡延观、涂晓雷等人,与林、江反革命集团上下勾结,沆瀣一气,凭借他们当时取得的地位和权力,采取公开的和秘密的各种手段,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云南省党政军领导人及广大干部和群众;阴谋颠覆政府,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当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被拘禁后,又积极策动武装叛乱,妄图负隅顽抗。被告人刘殷农及其同伙在云南的犯罪活动,前后达十年之久,使我省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国民经济受到重大的损失,给全省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被告人刘殷农的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刘殷农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积极与其同伙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云南省党政军领导人和广大干部、群众。
   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刘殷农与林敬荣、胡延观在《云南日报》上联名发表《撕破赵健民复辟资本主义的遮羞布》的反动文章,诬陷赵健民是“大叛徒”、“老反革命”,执行了“国民党反动派的计划”。在刘殷农与黄兆其等人的策划煽动下,先后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修正主义分子”的还有省委书记刘明辉、省委副书记孙雨亭、高洽国、省委常委赵增益等领导干部。特别在康生公开点名制造了“赵健民特务案”的冤案后,刘殷农及其同伙,更是紧密配合,大揪所谓“赵健民之流”,罗织各种罪名,迫害干部和群众。在刘殷农及其同伙的煽动和指挥下,他们在昆明市追“滇挺”,查“左派政府”,挖“地下银行”,打“地下公检法”,制造了大量的冤案。仅昆明地区因蒙受不白之冤被迫害致死的就有一千四百七十三人,被打伤致残的有九千六百六十一人。对此严重后果,刘殷农负有直接和间接的责任。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刘殷农就曾指使陈天寿等人非法拘禁无辜群众袁宝华,致使袁被刑讯逼供而死。
   一九七六年四月,刘殷农把昆明地区群众悼念周总理的活动,诬陷为“未遂的反革命事件”,布置王海全等人搜集材料,并由马首良等人写成“报告”,经刘交涂晓雷转报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中共云南省委的某些领导人是此一“事件”的幕后策划者。同年五月,当王永昆一伙公开诬陷已故周总理,进行反革命活动被拘捕时,刘殷农为了包庇其同伙徐宝兴、胡恒铿参与诬陷周总理的罪行,指使王云仙等人制造伪证,叫安朗起草《报告),诬陷王必成等是反革命分子王永昆的“后台”,以达到其“一箭双雕”的反革命目的。we ngewang.org
   被告人刘殷农与黄兆其等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阴谋颠覆政府。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刘殷农即秉承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上层、中层、下层都要夺”权的方针,在昆明提出要“上揪、下扫、中间捣”。为了夺权,一九七四年,刘殷农与黄兆其等人组成“八人领导核心”,共谋制定了“批王(必成)、打陈(康)”的“三大战役”;诬陷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是“策应林贼反革命武装政变的前线总指挥”,省委常务书记兼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陈康是“复辟势力的急先锋”。同时,还向江青、王洪文直接写信诬陷省委几个主要领导人,搞“修正主义回潮”,“要求对省委采取措施”,煽动打倒王必成、陈康等云南省党政军领导人。一九七六年,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新的动乱,加快篡党篡国的步伐,刘殷农与黄兆其等人又组成“六人领导核心”,积极配合行动。二月,刘殷农发出“战书”,公开向省委“宣战”。三月,又与黄兆其共同策划破坏省委召开的地书会议,提出“省委班子是不行的”,“一定要调整、改组”。在会上,刘殷农发言诬陷邓小平副主席是“梯也尔式的人物”,煽动一百多人,发电报要求永远“开除邓小平的党籍”和“改组省委”;并亲自带领其同伙冲击省委常委会议,要求立即发出此一电报。六月,刘殷农及其同伙操纵、控制昆明市党干会,要求“把刮下去的刮上来,刮上来的刮下去”,妄图打倒一大批领导干部,“以市促省”,加紧“夺权”。刘殷农在总结其夺权“经验”时,诽谤邓小平副主席及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是“最反动、最腐朽的一帮”,要用“暴力”来对付。仅在昆明市的党干会会议期间,就有一大批老干部分别被诬陷为“走资派”、“还乡团”、“复辟狂”,不少人当场就被抓打围斗,遭到残酷迫害。
   与此同时,刘殷农还与黄兆其等人煽动群众围攻党委,冲击政法机关,逼迫释放在押罪犯许少先、任维纪、李连生等人,破坏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凡此种种,都充分证明,刘殷农的一切罪恶活动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阴谋颠覆政府,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刘殷农的这一反革命目的,虽然由于党和人民的抵制,未能完全得逞,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确实使人民民主专政及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危害。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一日,刘殷农获悉江青反革命集团已被粉碎,仍不甘心。十月十二日,急忙要吴福全去上海窥测动向,十三日及十六日与黄兆其等人频繁开会,策动武装叛乱。共谋“上海不干,我们在云南干”,“学习蔡锷大干一场”,“通电全国云南发难”。在此期间,刘殷农部署了其同伙在昆明一些单位和厂矿,“控制民兵”,准备“搞武装斗争”,并向文山、楚雄等地的任怀灿、马昭等“打招呼”,要他们“马不停蹄”地赶回去,作好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的准备,“点起这把火”;并要以楚雄为基地,“上山打游击”。后因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及全省人民的斗争,他们的罪恶计划未能实现,刘殷农又与黄兆其变换手法,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准备“第二套班子”,妄图作最后挣扎。
   本庭经过四次法庭调查和辩论,有五名证人和被害人出庭作证,对各种证据一百一十三件进行了审查,充分证明被告人刘殷农的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论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还是按照现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构成了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规定,应按现在实施的《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殷农,利用“文化大革命”的内乱,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在云南犯下了大量的罪行。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犯有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对国家、人民危害十分严重。刘殷农已供认了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到“文化大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刘殷农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刑期自判决确定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的第二天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长 李绍华
   人民陪审员王鹏程
   人民陪审员刘  洁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日
   本件证明与原本无异
   书记员周素蓉
   〔出处:《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
   
   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胡延观反革命案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82)昆检刑诉宇第18号
   被告人胡延观,男,汉族,四十八岁,初中文化,四川省蓬溪县人,原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农办主任、党组书记。现在押。wengewang.org
   被告人胡延观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被告人胡延观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在“文化大革命”中,他伙同黄兆其、刘殷农、涂晓雷等人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凭借其地位和权力,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开的和秘密的手段,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图谋颠覆政府,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其犯罪事实如下:
   一、 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
   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胡延观化名胡立群与刘殷农、林敬荣(化名林叶)联合在《云南日报》上发表题为《撕破赵健民复辟资本主义的遮羞布》的反动文章,诬陷原云南省委书记赵健民是“三十年代就摇尾投靠国民党反动派的叛变分子,长期隐藏在我们党内,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执行国民党反动派的计划”;在云南“经过苦心经营,确实组织了一套黑班底”,“这个黑班底的核心就是一小撮叛徒、特务、内奸和死不悔改的走资派”等。
   一九七六年三月,省委召开地书会议期间,胡延观将一九七五年中央调整省委领导班子的情况,省委向中央报告省级机关和地委常委以上干部排队情况,以及省委关于对阎红彦、赵健民“问题”的研究意见等重要机密,蓄意编写在会议第四十七期简报上,提供给黄兆其、刘殷农等同伙,同时,在“简报”中诬蔑省委执行了“修正主义路线。,“右倾翻案风确实已经刮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还攻击刘明辉等几位常委“搞阴谋诡计”、搞“核心中的核心”,是“超级省委”。把省委贯彻(75)26号文件,说成是“整广大干部和群众”,是“镇压造反派”。四月底,胡延观在省级机关批判大会上发表演讲,继续扩散省委的重要机密,煽动夺权。诬蔑省委“以整顿为纲,把领导班子中的青年干部统统打下去”,“把有些对文化大革命一不满意、二要算帐,三要翻案的所谓‘老家伙’重新扶上台,实行领导班子大调整、大改组、大换班,。他的演讲稿被徐宝兴等人大量翻印散发,对搞乱全省,把各级领导班子搞瘫痪起了很大的煽动作用。
   二、参与颠覆政府的阴谋活动
   一九七六年二月,胡延观将王洪文在中央一次会议上,诬蔑云南省委一九七五年“执行了修正主义路线,右倾翻案风刮的很厉害”,“省委反派性,搞带职下放,参加农业学大寨工作队是迫害新干部,打击新生力量的一根棍子”的讲话提供给黄兆其。同年三月,胡延观又向黄兆其提供了一九七五年省委贯彻二十六号文件的情况,同时诬蔑邓小平接见了贾启允、王必成、刘明辉、刘志坚四人后,“刘明辉就大刮右倾翻案风,搞大调整,把年轻干部大批的搞下去”,“郭超伙同万里在铁路局刮右倾翻案风’。胡延观还对黄兆其说:“省委一九七五年为阎红彦,赵健民翻案”。胡又私自让黄兆其到省委办公厅机要室看了不属于黄看的省委领导人同赵健民两次谈话的机密简报,并作了摘抄。胡延观还将省委领导人对中央打招呼会议的讨论情况提供给黄兆其。胡的上述行为,为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篡夺省委领导权制定“靠、打、拉、烧”的方针提供了反革命依据。wenge wang.org
   一九七六年四月底,省委召开理论讨论会之前,胡延观给林敬荣出谋献策:理论讨论会“要在群众性揭批的基础上,弄清右倾翻案风的表现”,“真批邓假批邓,标志是联系不联系云南实际”。林敬荣即于五月三日在其家中,与黄兆其、杨玉荣、刘浩等人开会,策划制定了五条反动方针:①要揭发省委假批邓的阴谋;②要戳穿搞纯学术讨论的骗局;③要发动参加会议的“造反派”从里面作斗争;④会内会外配合;⑤争取把这个会开成揭批省委内“走资派”的会。林敬荣将上述内容写成大字报,在理论讨论会上,进行反革命煽动。
   一九七六年六月十八日,胡延观为篡夺省委领导权,把他们捣乱造成云南省一些党政机关领导班子瘫痪和工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口授给去北京的林敬荣,转报给了姚文元和迟群,嫁祸于省委。当迟群收到“报告”后,对吴炜煜说:“象这样的情况很重要,你遇到了及时转给我。”林敬荣领受了吴炜煜关于“云南问题,象一个要穿透了的脓包一样,是到了要解决的时候了”的旨意。回昆后分别向胡延观、黄兆其等人作了汇报。
   一九七六年六月下旬,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向胡延观传达了中央关于毛主席病重的特级绝密电报,并向他宣布了“不准告诉任何人,要以党籍保证”的纪律。胡延观当时表示“一定按省委决定办”,但第二天就把这一党和国家的核心机密提供给黄兆其、刘殷农等人,并要黄兆其“注意斗争策略”。黄兆其等人得到这一情报后,于七月中旬和八月初两次在杨慰农家开会,策划了“要抓紧解决恢复职务的问题,争取多一个算一个,然后回本单位斗”。“要抓紧扎扎实实一个一个地解决一些组织问题”。对省委领导“不能拿掉几个,也要争取分是非时棒棒打重一点”。加快了篡党夺权的步伐。
   一九七六年八月下旬,胡延观与黄兆其进行了篡夺省委领导权的策划。八月二十五日和九月二十日两晚上,黄兆其、刘殷农、涂晓雷、徐宝兴等人在杨慰农家开会,按照黄兆其与胡延观事先的策划,提出了对“五大书记坚决打(倒)”,“但重点应该转向王必成、黎(韦)”的方针。并提出了篡夺省委领导权的方案。会后,黄兆其把他们策划的方案告诉了胡延观,胡表示赞同。九月二十八日由涂晓雷、林敬荣执笔写成“报告”,胡延观看后表示同意。经黄兆其审阅,于次日下午由林、涂送给记者谢荣镇转报江青反革命集团。
   三、诬陷省委和昆明军区负责人
   一九七六年五月十八日,反革命分子王永昆等公开贴出打倒已故周恩来总理的反革命大字报和大标语,胡延观得知徐宝兴、胡恒铿参加了这一反革命活动后,却在当天与黄兆其策划,以徐、胡没有在大字报上签名作借口,为该二犯开脱罪责。十九日下午黄兆其、徐宝兴、胡恒铿一起到胡延观家,共谋策划追查“后台”,胡延观捏造事实,诬陷王必成、黎韦与反革命分子王永昆“有不寻常的关系”。二十四日晚,胡延观和黄兆其一起将诬告王必成、黎韦是“五.一八”反革命事件的“后台”的情况报告公安机关,要求追查。
   被告人胡延观的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八条,已构成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陷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特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张 藻、李保全
   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82)昆刑判字第20号
   公诉人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藻、李保全。
   被告人 胡延观,男,汉族,四十八岁,四川省蓬溪县人,原任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逮捕前任省农办主任、党组书记。现在押。
   辩护人 杜大林、杨树林,昆明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人胡延观,因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八日至四月二十八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本庭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听取了证人的证言,核实了各种与本案有关的证据。确认:被告人胡延观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胡延观凭借所取得的地位和权力,采用公开的和秘密的手段,与黄兆其等共同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党政军领导人,阴谋颠覆政府,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犯下了严重的罪行。
   被告胡延观的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胡延观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积极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云南省党政军领导人。wengew ang.org 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胡延观与刘殷农等人在《云南日报》上联名发表《撕破赵健民复辟资本主义的遮羞布》的反动文章,诬陷中共云南省委书记赵健民是“叛变分子”,“执行国民党反动派的计划”,组织了一套“叛徒、特务、内奸”的“黑班底”,“必须来一个彻底的大扫除”。一九七六年三月地书会议期间,胡延观积极配合江青反革命集团搞乱全国,乱中夺权的反革命行动,利用他主持编写《简报》的机会,诬陷省委执行了修正主义路线;诽谤省委刘明辉等领导人“搞阴谋诡计”,组织“超级省委”;同时又将省委讨论赵健民“问题”及向中央所作有关干部情况等机密材料,蓄意泄露扩散,诽谤省委一九七五年研究赵健民等冤案是“翻案”。同年四月,胡延观在一次省级机关大会上发言,诬陷省委大批领导干部是“复辟”、“翻案”、“算账”的“老家伙”。胡的这一反革命发言稿,由其同伙徐宝兴大量翻印散发,对搞乱全省起了反革命宣传煽动作用。一九七六年五月十八日,反革命分子王永昆在昆明街头公开张贴打倒周总理的反革命大标语、大字报,胡延观得知徐宝兴、胡恒铿参加了此一反革命活动后,与黄兆其共谋开脱徐、胡二人罪责;五月十九日,又在其家中积极与黄兆其、徐宝兴、胡恒铿密谋策划,诬陷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等领导人与反革命分子王永昆“有不寻常的关系”,示意是“五.一八”反革命事件的后台。之后,又将其诬陷内容告诉林敬荣,由林报告给了当时《人民日报》的“记者”。五月二十四日,胡延观同黄兆其一起将黄梅仙编造的伪证告诉给公安机关。
   被告人胡延观为了篡党夺权,颠覆政府,利用其在党内的地位和权力,把党和国家的重要机密,提供给黄兆其等人。一九七六年二月至三月,胡延观将省委领导干部对待所谓“打招呼”会议的不同态度密告黄兆其,阴谋分裂、搞垮省委。一九七六年四月底,在“理论讨论会”前,向林敬荣出谋献策,利用“理论讨论会”煽动层层揪斗各级领导干部。同年六月,胡延观将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新的动乱,造成云南党政机关瘫痪及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的有关材料,提供给林敬荣,嫁祸省委,由林通过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联络据点,转报姚文元及迟群,妄图改组云南省委。尤其严重的是,一九七六年六月下旬,胡延观竟把毛主席病重的特级绝密电报提供给黄兆其、刘殷农,示意他们要“注意斗争策略”。黄兆其、刘殷农得知此一重要机密后,于七月至八月多次开会策划,抓紧时机,要“解决一些组织问题”,进一步加快他们的夺权行动。wengewang.org
   本庭经过四次法庭调查和辩论,有五名证人出庭作证,对各种证据五十八件进行了审查,充分证明胡延观所犯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论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还是按照现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构成了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的规定,应按现行《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胡延观,利用其担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的职权,将其所掌管的党和国家的重要机密,积极提供给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云南的案犯,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云南省党政军领导人。情节十分恶劣,对国家和人民危害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到“文化大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胡延观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刑期自判决确定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wengewang.org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 判 长:蔡国栋
   人民陪审员:曾有琥
   人民陪审员:徐抗美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日
   本件证明与原本无异
   书 记 员:梁美玲
   〔出处:《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下册,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文革研究网录入〕
   
   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涂晓雷反革命案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82)昆检刑诉字19号
   被告人涂晓雷,男,汉族,现年三十五岁,贵州省开阳县人。捕前在云南省文化局工作。现在押。
   被告人因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被告人涂晓雷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在“文化大革命”中,他伙同黄兆其、刘殷农等人密谋策划,诬陷党、政、军领导干部,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和颠覆政府的阴谋活动,图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又参加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其犯罪事实如下:
   一、诬陷党、政、军领导干部,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
   一九六七年六月,涂晓雷在黄兆其的授意下,编造了题为《触目惊心的“五月兵变”》一文,在昆明市和全省各地大量印发张贴、广播,捏造“蓄谋已久的五月兵变,正在云南军区‘五人小组’的导演下按原计划进行,同时紧密地配合蒋匪特务的三项计划,向无产阶级专政进攻”。诬陷云南省军区张力雄、朱家壁等领导干部“凭着几十年的反革命经验,在云南军区的××号密室里,开始了他们五月兵变的罪恶活动”。提出要“高举起钢刀利剑,向党、政、军内走资派的心脏猛烈刺去”。这篇文章对搞乱、分裂部队,使云南省军区的大批干部长期遭受打击、迫害,朱家壁等人身体被摧残致残,起了煽动作用。wengewang.org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黄兆其授意,由涂晓雷等人写了题为《批臭反革命黑“六论”,肃清“二月逆流”流毒》的文章,在《云南日报》发表,诬陷赵健民等人“为了达到翻案复辟的目的,执行美蒋特务计划,与国民党特务组进行政治交易,干尽了不可告人的反革命勾当”,“就是他们组织政治武装土匪,‘东窜’、‘西挺’,屠杀革命人民”等等。在全省开展追查赵健民“执行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中,造成大批干部群众被迫害致死致残,这篇文章起了极坏的欺骗、煽动作用,对此严重后果,涂晓雷负有罪责。
   一九七四年六月至十一月,涂晓雷与黄兆其等人策划,写了题为《发扬革命造反精神,彻底揭开省委盖子》和《于无声处听惊雷》等文章,诬陷省委书记、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和省委书记、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陈康是“林彪资产阶级司令部的残余势力”;王必成是“策应林贼反革命政变的前线总指挥”;陈康是云南省“右倾翻案复辟的总头子”;省委是“毒蛇猛兽的巢穴”,提出要“彻底揭开省委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盖子,揭不开就撬,撬不开就炸!”要把省委“沉没”、“埋葬”。
   一九七六年一月至七月,涂晓雷执笔并与黄兆其、徐宝兴等人共同策划,用“秦臻”、“姚雨”的笔名,编造了《谁是刽子手》、《云南问题宣言》、《转嫁危机的新阴谋》等大量文章,制造反革命舆论,把一批党、政、军领导干部诬陷为“一批地主、资产阶级还乡团”;诬陷邓小平副主席是“资本主义的复辟狂”、“扼杀新生力量的刽子手”,“做法不亚于波旁王朝的复辟,袁世凯之称帝,保王党之嚣张,还乡团之反扑”。诬陷省、市委和省属十六个部、委、办、局的二十五名领导干部是“还乡团主要骨干”,有的还被诬陷为“叛徒”、“走资派”、“现行反革命分子”等等。煽动“向以邓小平为首的走资派发动毁灭性的进攻!”把“走资派把持的党、政、军、财、文等大权夺回来”;同时明确提出:“我们斗争的目的就是为了夺取这个政权和巩固这个政权”,“省委是压在云南人民头上的‘土皇帝’”,“现存的省委必须改体”,要把省委“坚决打倒”。
   二、进行颠覆政府的阴谋活动,图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至一九七六年九月,涂晓雷多次向江青反革命集团写信,提出要向“走资派第二次夺权”并诬陷邓小平副主席和云南省委,昆明军区的领导干部。把贾启允诬陷邓小平说“只要人家说你复辟了,你的工作就干好了”的话密报江青反革命集团。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看到后,即将此话作为打倒邓小平的重要材料,指使授意《红旗》杂志社的“池恒”等编写文章,制造反革命舆论。
   一九七六年三月,涂晓雷积极参与黄兆其、刘殷农等人密谋策划并制定了利用三月地书会议篡夺省委领导权的方针。由涂晓雷在会外写大字报,配合会内的斗争,涂参与策划执笔编写了《谁是刽子手》和《敦促刘明辉转弯书》的文章,提出要“向党内一小撮还在走的走资派第二次夺权”等等。涂晓雷还参与修改黄兆其、刘殷农等人写的改组省委的电报稿,涂亲笔加上“永远开除邓小平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重要内容,蓄意把邓小平打倒。
   一九七六年四月,涂晓雷与黄兆其、刘殷农等人共同策划决定,由涂晓雷、沈炳章等人到北京向江青反革命集团汇报情况,领受旨意。四月十八日,涂晓雷化名王正名、沈炳章化名朱永红,携带诬陷云南省委和党、政、军领导干部以及将昆明市广大干部,群众悼念周总理的活动诬为“昆明未遂四.八反革命事件。等材料,秘密窜到北京,报送江青反革命集团。涂当即受到接待人吴炜煜的表扬说:“你们云南揭邓是比较早的,象那句典型话(指贾启允诬陷邓小平的那句话)就是从你们寄给的材料中发现的,我们就用了,你的那封信写得很好”,“我们感谢你们,你们支持了全国运动”,“我们会替你们保密,你们也要替我们保密”,接着吴炜煜对涂晓雷授意说:“这次运动之后,就不只是一个修修补补、改良主义的问题,而是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都要发生一个质的变化和飞跃,整个社会要来个大飞跃”,“组织上要建立文化大革命体系”,要把“天安门事件的文章作够”等等。wengewang.org
   涂晓雷领受了上述旨意,于五月十日回到昆明,五月十二日,即向黄兆其、刘殷农等人作了传达,并进行了讨论,认为:批邓深入下去就联到总理了,运动发展下去是可能公开的,新的体系要站住,必须把老的体系搞掉,要做到这一点总理是个关键人物,现在先看看再说,可先作些准备。决定了王永昆反革命集团公开打周总理,先让他们打。五月十八日,王永昆等人打倒周总理的反革命事件发生后,涂晓雷又参与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策划包庇徐宝兴、胡恒铿,和诬陷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省委副书记黎韦是“五.一八”反革命案的“后台”的阴谋活动。
   一九七六年九月三日,涂晓雷写信给文化部于会咏、刘庆棠提出要求改组云南省委。九月中旬,涂晓雷又和林敬荣到连云巷向《人民日报》“记者”谢荣镇面谈了改组云南省委的阴谋,接着涂晓雷又与林敬荣编写了全面改组云南省委的方案,经黄兆其修改后,于九月二十九日送交谢荣镇,郭剑峰转报江青反革命集团,在这份改组省委的方案中,要求江青反革命集团派一个在云南军内外有影响和熟悉云南情况的中央委员(指昆明军区原某副司令员)来当省委第一书记;要黄兆其、朱克家等人进省委领导班子。
   三,积极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口,涂晓雷得知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的消息后,积极活动,于十月十三日参加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策划武装叛乱的秘密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攻击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右派政变”等等。会上决定搞蔡锷式起义,搞“武装斗争”,“上山打游击”,策动昆明军区原某副司令员来“充当蔡锷式人物”。并制定了绑架党、政、军领导干部,占领电台,控制省建、煤机厂、三五六厂的民兵和武器弹药,发布“告全国人民书”,给省、市级机关和各地区的同伙“打招呼”,作好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的准备。确定以昆明、楚雄等地为发动武装叛乱基地的行动计划。涂晓雷分工负责与昆明军区的许梅康等人联络。十月十四日涂晓雷即将武装叛乱的阴谋计划告诉了昆明军区的许梅康等人,同时参与分析了有关部队的情况,统一了搞武装叛乱的方案,确定要搞“云贵联合”。安排了黄兆其与某副司令面谈的时间地点。十月十六日涂晓雷将与军队许梅康等人联络的情况向黄兆其、刘殷农作了汇报,同时又进一步策划了武装叛乱的行动计划。十月十四日涂晓雷还给在苏州探亲的沈炳章发了暗语电报,要沈到南京找人探听上海等地的动向速回昆明。后因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他们感到形势不利,又转变手法,与黄兆其、刘殷农等人密谋策划,订立了攻守同盟,转移、销毁了罪证材料,写了《联系云南实际,揭批“四人帮”》的三十条提纲和《周兴是怎样死的》等三篇文章,制造混乱,破坏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追查,确定了“迎接反复”的“第二套班子”,负隅顽抗,妄图东山再起。w engewang.org
   被告人涂晓雷的上述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王 鑫 王瑞启
   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82)昆刑判字第21号
   公诉人: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鑫、王瑞启。
   被告人涂晓雷,男,现年三十四岁,贵州省开阳县人。原在云南省文化局工作。现在押。
   辩护人:杨富春、马军,昆明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人涂晓雷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八日至二十八日对涂晓雷进行了公开审理,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听取了证人的证言,核实了各种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本庭确认,被告人涂晓雷在云南参与黄兆其颠覆政府的阴谋活动,同林、江反革命集团主犯在犯罪的动机、目的和行为上,都是相通的,紧密联系的。大量证据证明:被告人涂晓雷是林、江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被告人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伙同黄兆其、刘殷农等案犯。秉承林、江反革命集团的旨意,采取公开的和秘密的手段,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党政军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阴谋颠覆政府,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又策划武装叛乱。被告涂晓雷等人的犯罪活动,长达十年之久,使我省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遭到了严重破坏,给全省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wengewang.org
   被告人涂晓雷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涂晓雷参与黄兆其等人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
   一九六七年六月,涂晓雷在黄兆其的授意下,编写了《触目惊心的“五月兵变”》的反动文章,诬陷云南省军区张力雄、朱家璧等领导干部紧密配合蒋匪云南特务组,进行“五月兵变”。这篇反动文章在昆明等地广为散发、张贴,对于搞乱部队,使大批军队干部长期遭受打击、迫害,起了很大的煽动作用。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黄兆其的授意下涂晓雷参与编写了《批臭反革命黑“六论”,肃清“二月逆流”流毒》的反动文章在《云南日报》上发表,诬陷赵健民等领导干部和群众,执行美蒋特务计划,组织政治武装土匪“东窜”、“西挺”,屠杀革命人民等等。这篇文章在全省开展追查赵健民“执行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中,对大批干部群众被迫害致死致残,起了极大的欺骗、煽动作用。
   一九七四年六至十一月,涂晓雷参与黄兆其等人编写了《发扬革命造反精神,彻底揭开省委盖子》和《于无声处听惊雷》等反动文章,诬陷省委书记、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和副司令员陈康是“林彪资产阶级司令部的残余势力”,王必成是“策应林贼反革命政变的前线总指挥”、陈康是云南“右倾翻案复辟的总头子’;并诬陷省委是“毒蛇猛兽的巢穴”,煽动打倒省委领导干部。一九七六年一月至七月,涂晓雷与黄兆其、徐宝兴等人共同策划,用“秦臻”、“姚雨”的笔名,撰写了《谁是刽子手》、《云南问题宣言》、《转嫁危机的新阴谋》等反动文章广为散发,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是“资本主义的复辟狂”、“扼杀新生力量的刽子手”;诬陷省、市委和省属十六个部、委、办、局的一批领导干部是“还乡团主要骨干”、“叛徒”,“现行反革命分子”等等。煽动“向以邓小平为首的走资派发动毁灭性的进攻!”要把省委“坚决打倒”。weng ewang.org
   被告人涂晓雷参与黄兆其等人阴谋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至一九七六年九月,涂晓雷多次向江青反革命集团写信,提出要向“走资派第二次夺权’,并诬陷邓小平副主席和云南省委、昆明军区的领导干部。把诬陷邓小平的“只要人家说你复辟了,你的工作就做好了”的话密报江青反革命集团,作为打倒邓小平的重要材料。
   一九七六年三月,涂晓雷积极参与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策划利用地书会议篡夺省委领导权。涂晓雷在会外写了《谁是刽子手》等文章,提出要“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派第二次夺权”,积极配合黄兆其,刘殷农在会内夺省委的权。同时参与修改黄兆其等人诬陷邓小平是死不改悔的走资派,是走资派的精神支柱,不永远开除邓小平党籍是不能平民愤的电报稿时,涂晓雷亲笔加上“因此,我们强烈要求中央开除邓小平党籍,撤销他的党内外一切职务”的重要内容,蓄意打倒邓小平。
   一九七六年四月,按照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的策划,涂晓雷与沈炳章化名王正名、朱永红,携带诬陷云南省党、政、军领导干部及昆明群众悼念周总理是反革命事件的材料,秘密窜到北京,报送江青反革命集团,并领受了“组织上要建立文化大革命体系”,要把“天安门事件文章作够”的旨意。涂晓雷回到昆明,即向黄兆其、刘殷农等人传达,认为,批邓深入下去就联到周总理了,共谋策划:王永昆他们要公开打倒总理,先让他们打,看看他们打的情况再决定行动。五月十八日,王永昆等人张贴打倒周总理的反革命大字报,被公安机关拘捕后,涂晓雷又参与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策划为参与王永昆反革命案的罪犯徐宝兴、胡恒铿开脱罪责,进而又诬陷省委领导人是这一反革命事件的后台。wengewang.org
   一九七六年九月三日,涂晓雷与邓跃泽联名向江青反革命集团写信,提出改组云南省委。九月中旬,涂晓雷又与林敬荣写了全面改组云南省委的夺权方案,经黄兆其修改后,于九月二十九日送交姚文元派到云南的“记者”转报江青反革命集团。
   被告人涂晓雷参与黄兆其等人积极策动武装叛乱。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涂晓雷得知了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的消息后,于十月十三日晚参与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策划武装叛乱,攻击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右派政变”.提出:要“搞武装斗争”;密谋策动驻军某副司令员充当蔡锷式人物,进行叛乱,确定控制省建、煤机厂、三五六厂的民兵武装弹药,以昆明、楚雄等地作为武装叛乱的基地;给同伙“打招呼”,作好武装叛乱的准备。十月十四日,涂晓雷参与驻昆部队的许梅康等人的密谋会议,分析了军队的情况,统一了搞武装叛乱的方案,并安排了黄兆其与驻军某副司令员会面的时间、地点;同时,涂晓雷还给回苏州探亲的沈炳章发了密语电报,要其到“南京采购货物”,探明情况速返昆明。十月十六日涂晓雷将上述情况汇报给黄兆其、刘殷农,再次研究了武装叛乱的行动计划。由于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和全省人民的斗争,他们的武装叛乱未能实现。事后,被告涂晓雷又与黄兆其、刘殷农等人转变手法,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销毁罪证材料,确定第二套班子,继续负隅顽抗。
   本庭经过五次法庭调查和辩论,对各种证据六十三件进行了审查。大量的书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都证明被告涂晓雷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本庭确认,被告人犯了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对人民危害严重。在法庭上被告人涂晓雷基本供认了自己的罪行。wenge wang.org 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考虑到“文化大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涂晓雷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于判决书送达的第二天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 判 长 尤凤瑞
   人民陪审员 浦士厚
   人民陪审员 何兆兴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日
   本件证明与原本无异
   书记员 蔡斌
   〔出处:《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下册,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文革研究网录入〕
   
   一九八二年六月八日,刘光兴反革命案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州检(82)刑诉字第9号
   被告刘光兴,男,四十二岁,回族,云南省下关市人。逮捕前任中共楚雄州委副书记,现在押。
   被告刘光兴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案,经楚雄州公安处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被告刘光兴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在“文化大革命”中,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黄兆其、刘殷农等相勾结,秉承林、江反革命集团的旨意,凭借当时取得的地位和权力,施展阴谋诡计,利用公开的和秘密的,非法的和合法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陷害干部和群众,破坏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进行篡夺省、州党政领导权的阴谋活动。“四人帮”被粉碎后,在楚雄地区策应反革命武装叛乱,其犯罪事实如下:
   一、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1.一九七四年,被告刘光兴与黄兆其、刘殷农相勾结,上下配合,在楚雄地区大量翻印、散发反动传单、材料、煽动打倒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云南省委书记、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陈康。同时,在楚雄州医院等处多次召开秘密串连会,策划。要依靠老造反“揪”三派人物”(即文化大革命前的走资派、文化大革命中的反对派、文化大革命后的复辟派)。在刘光兴的策划指挥下,揪斗了楚雄军分区司令员陈仁才,楚雄州委党校书记任永(原楚雄地委副书记)、和州委宣传部长马荣春等领导干部,在全州煽动层层揪“三派人物”、斗“复辟势力”,致使全州六百三十三名干部群众遭到揪斗,迫害。同时,刘光兴又背着党委指使李国梁赵××秘密地提出一个二十余人名单、利用窃取的权力,把其中十八人安插到州属部份部、委、办、局的领导岗位,妄图篡夺这些单位的领导权。
   2. 一九七六年一月,刘光兴召集吴向忠、陶国培、王朝明、唐联学等人策划向王洪文写诬告信和向“四人帮”派来云南的所谓“记者”捏造事实,诬陷楚雄州、县领导干部“私设王洪文专案”、“带头怂恿中伤王洪文副主席”、“肆意在群众大会和党委会上散布政治谣言,疯狂攻击丑化党中共副主席王洪文”、“大搞大粪战术。用谣言发动群众”等等,信中被诬陷的干部有余活力、高仕良等二十四人,其中县以上领导干部十六人。
   3.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破坏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危害人民民主专政。一九七六年一、二月,在刘光兴主持下形成的向王洪文告状的信中,以及陷害州委书记余活力的“罪恶累累,铁证如山”的传单中,污蔑政法机关逮捕罪犯是“搞资产阶级专政,简直到了发狂的地步”,是“镇压造反派”,为释放罪犯造反革命舆论。二月十九日刘光兴支持禄丰的张乃贤等人围攻州委书记余活力,要挟释放罪犯李国荣、李清明。二月二十一日刘光兴在州委大会议室对张乃贤等人说:“你们的行动是革命行动, 我支持”、“对走资派就是要敢斗,不能手软。”在刘的煽动下,张乃贤等人于二月二十七日将州委书记余活力、州公安局长戴学钦挟持到昆明要挟省委释放李国荣、李清明,为在全州强迫释放在押罪犯打开了缺口。一九七六年六、七月问。刘光兴多次说“抓人是右倾翻案风中抓的,路线错了,先放出来再说”。在刘光兴煽动支持下,一九七六年全州被强迫释放罪犯18名。在释放罪犯时,出现敲锣打鼓,鸣放鞭炮迎送,甚至罪犯报复殴打政法干部和群众的严重情况,对此,刘光兴负有直接的和间接的责任。wengewang.org
   一九七六年九月,省委决定拘留禄丰“八.二五”打砸抢事件的现场指挥李成滇、普文荣。刘光兴在执行拘留普文荣时,亲自参加为普文荣举行的“告别酒会”并流着眼泪说:“用我的手抓自己的战友真是痛心”,“我希望你们在家的要团结战斗”。在拘留李成滇前夕,刘光兴向禄丰的唐联学等人说:“你们这次欢送造反派头头可以多来点人,搞得热闹一些,来了可以批斗余活力”。在刘的煽动下,唐联学等人于十月十二日给李成滇戴上大红花,出动一百多人,坐汽车,呼喊“热烈欢送战友李成滇奔赴新的战场”、“为革命坐牢光荣”等口号送到楚雄。当天下午揪斗了生病卧床的州委书记余活力。
   4.一九七六年三月省委召开地书会议,刘光兴得知参加会议的名单没有他,刘即策划指挥楚雄的同伙到昆明向省委施加压力,并通过黄兆其、刘殷农活动参加了会议,在会议期间,冲击地书会,围攻省委领导。刘光兴在黄兆其、刘殷农主谋拟制的“永远开除邓小平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改组省委,成立省委临时领导小组运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电报上签名,并与黄兆其、刘殷农一伙强迫省委向中央发送电报(未逞),阴谋篡夺省委领导权。
   5.一九七六年,刘光兴指挥柯平、吴向忠、邱立峰、赵文鼎、李国樑等人多次策划篡夺楚雄州委领导权的阴谋活动,明确提出:“要打倒余活力、任永,马荣春、打不倒也要赶跑”;“要把旧的资产阶级思想体系来一次大痛击。”;“要有一批新生力量担任一把手”,“付(永昌)、白(光)回楚”。为实现其阴谋计划,决定了刘光兴、柯平、吴向忠等在党内斗,邱立峰、李国樑、赵文鼎等在社会上斗的策略,秘密组织了夺权的“文班子”,和“武班子”。wengewang.org
   石林会议前刘光兴与邱立峰、李国樑等人策划,在石林州委常委会议上要“定一、两个走资派”、要“形成一个纪要”。在石林会议期间,刘光兴玩弄阴谋手段,指挥柯平、吴向忠等人向常委会施加压力,强迫定州委书记余活力、副书记任永为“走资派”,要形成会议纪要。回楚雄后,刘光兴又召集同伙策划控制州委扩大会议,组织打倒州委书记余活力的材料,煽动州、县同伙在楚雄搞“会外配合”。八月八日召开的州委扩大会议被刘光兴直接控制。他指挥同伙有组织、有预谋地向州委夺权。会议期间,会内会外,大造反革命舆论,受刘光兴指挥的同伙在楚雄城写出了“发扬当年斗地主的精神斗倒走资派”、“誓与走资派余活力血战到底”等标语。八月九日,王朝明、陶国培、杨忠义等人对州委书记余活力架“喷气式”罚站板凳。刘光兴支持王朝明等人的非法行为并胁迫常委到楚雄军分区“请”付永昌参加会议。八月二十刚协迫州委作出余活力停职检查,交全州批判和把付永昌(已调离楚雄的军队干部)白光(已调离楚雄的原州委副书记)调回楚雄州委工作的两个“决议”。八月二十一日刘光兴带领二十多人到昆明,要挟省委批准他们的两个“决议”。
   当“决议”遭到省委拒绝后,刘光兴坚持反动立场。一九七六年毛主席逝世后,中央和省委指示,应由各地党政军主要负责人主持追悼会或致悼词。省委并多次明确指示楚雄州委应由州委书记余活力主持追悼会或致悼词。可是,刘光兴公开对抗中央和省委指示。说:“余活力犯走资派错误,不能主持追悼会或致悼词”,“我主持追悼会,普贵忠致悼词,以后有什么问题我负责”。刘光兴主持了毛主席追悼会,公然取而代之。
   二、按黄兆其、刘殷农的旨意,在楚雄地区策应反革命武装叛乱
   6.一九七六年十月十四日,刘光兴得知“四人帮”被粉碎的消息后,于十月十五日下午,在州医院李国樑家召集邱立峰、赵文鼎、安且康、李国樑等人开会,攻击中央粉碎“四人帮”是“右派政变”,刘光兴决定派柯平、安且康连夜上昆明找黄兆其、刘殷农联系。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柯平等人在刘殷农家找到黄兆其、刘殷农、黄对柯说:“形势可能有大反复,要准备经受一场严峻的考验”。黄走后,刘殷农具体向柯平,安且康布置,要楚雄地区“做好武装斗争的准备”,“如昆明出现不利情况,你们楚雄将成为我们的基地”。刘殷农还表示“对楚雄寄予希望”并要求“要有转入上山打游击的思想准备,不要放弃民兵的领导权”。十六日下午柯平等人赶回楚雄,当晚刘光兴在柯平家与吴向忠、柯平、李国樑,安且康、邱立峰等人密谋策划武装叛乱。柯平传达了黄兆其、刘殷农的旨意后,刘光兴说:“我们的情况是好的,搞武装斗争是有条件的,文的武的我们都要准备”。“要做好思想准备,重上紫金山,上山打游击。”当议论到武器问题时,刘光兴说:“只要分区有人参加,枪支不成问题”。刘在十七、十八日分别向州水电局吕××,楚雄县陶国培“打招呼”。要陶国培“先派几个人进哨区掌握情况”。wengewang.org
   7.一九七六年十月十八日,州委常委传达了关于粉碎“四人帮”打招呼会议精神以后,当晚刘光兴仍坚持反革命立场。继续在李国樑办公室内与吴向忠、柯平、李国樑策划武装叛乱的行动计划。刘光兴说:“各县搞各县的力量太分散,为了便于集中指挥,要分东西两片”。会上确定上山时全州分东西两片。西片以楚雄为中心,楚雄、南华、牟定、禄丰四个县,大约有三千人左右,地点在哨区,由刘光兴和各县的头头负责;东片以武定、元谋为中心,大约有二千人左右,地点在武定元谋之间。由付永昭、王朝明负责。并决定分别向各县“打招呼”。
   综上所述,被告人刘光兴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犯有阴谋颠复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特提起公诉。wengewa ng.org
   此致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长 赵家栋
   检察员 倪安全 黄延德
   一九八二年六月八日
   
   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82)刑一字第007号
   公诉人: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家栋,检察员倪安全、黄延德。
   被告人:刘光兴,男,四十二岁,回族,云南省下关市人.原任中共楚雄州委副书记.现在押。
   辩护人;楚雄州法律顾问处律师 马一麟、刘章达。
   被告人刘光兴因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由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于一九八二年六月八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听取了证人的证言,核实了各种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本庭确认:被告人刘光兴伙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黄兆其、刘殷农等人,以颠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阴谋活动,同林、江反革命集团主犯在犯罪的动机、目的和行为上,都是相通的,紧密联系的,大量证据证明:被告人刘光兴是林、江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告人刘光兴伙同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秉承林、江反革命集团的旨意,凭借当时取得的地位和权力,采取公开的和秘密的,非法的和合法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陷害干部和群众,破坏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当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被拘禁后,被告刘光兴又接受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的旨意,在楚雄地区策动武装叛乱,妄图负隅顽抗。其上述犯罪行为,使我省特别是我州的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遭到了严重破坏,给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wengewang.org
   被告人刘光兴的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刘光兴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省、州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
   一九七四年,被告刘光兴伙同黄兆其、刘殷农等人,上下配合,指使他人在楚雄地区翻印、散发《陈康是云南右倾复辟势力的总代表》、《陈康与林彪反党集团是一丘之貉》、《王必成、陈康反动言论选编》等反动传单及材料,诬陷、煽动打倒云南省委书记、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陈康,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同年三月,刘又与张×X、王×X联名写出《司令舞剑,何其毒也》的大字报,对王必成和楚雄军分区司令员陈仁才进行诬陷。
   一九七四年,刘光兴多次召开秘密会议,策划“要依靠老造反”揪所谓文化大革命前的走资派,文化大革命中的反对派,文化大革命后的复辟派。在刘的煽动指挥下,揪斗了楚雄州委党校党委书记(原楚雄地委副书记)任永,州委宣传部部长马荣春。刘还积极配合军内某些人,揪斗楚雄军分区司令员陈仁才。由于刘的煽动,出现了层层揪“三派人物”,斗“复辟势力”的局面,致使全州六百三十三名干部群众遭到揪斗、迫害。同时,刘光兴又背着党委指使李国梁等人秘密提出了一个二十余人的“提干”名单,把其中十八人安插到州属部份部、委、办、局的领导岗位。
   一九七六年一月,刘光兴召集吴向忠、陶国培、王朝明、唐联学策划向王洪文写诬告信和向江青反革命集团派来云南的记者捏造事实,陷害州、县领导干部“带头纵容中伤王洪文副主席”、“肆意在群众大会和党委会上散布政治谣言,疯狂攻击、丑化党中央副主席王洪文”、“大搞大粪战术,用谣言发动群众”等。被诬陷的干部有州委书记余活力、楚雄县委书记高仕良等二十余人。wengewang.org
   一九七六年初,在刘光兴主持下形成的给王洪文的诬告信和陷害州委书记余活力的《罪恶累累,铁证如山》的传单中,被告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破坏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诬蔑政法机关逮捕人犯是“搞资产阶级专政,简直到了发狂的地步”、“楚雄一片白色恐怖”等。支持张乃贤等人围攻州委主要负责人,要挟州委释放在押人犯李国荣、李清明。事后,刘光兴又在公开场合表示支持张乃贤等人的所谓“革命行动”;并说,对走资派不斗争是没有出路的。在刘的煽动下,张乃贤等人于同年二月二十七日将州委书记余活力、州公安局长戴学钦挟持到昆明,要挟省委释放李国荣、李清明,为在全州强迫释放在押人犯打开了缺口。
   一九七六年,刘光兴多次煽动说:“抓人是在右倾翻案风中抓的,路线错了,先放出来再说”。在刘的煽动、支持和影响下,全州被强迫释放在押人犯18名。
   一九七六年十月,在执行省委决定拘留李承滇的前夕,刘光兴对唐联学等人说:“送人时,你们可以多来点人,搞得热闹些,来了把人交给余活力。”在刘的煽动下,唐联学等人给李承滇戴上大红花,涂写“欢送县委常委县革委副主任李承滇同志奔赴新的战场”等大标语,出动百余人将李送到楚雄,揪斗了生病卧床的州委书记余活力。
   一九七六年三月,刘光兴策划指挥楚雄的同伙到昆明向省委施加压力,通过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的活动,刘光兴参加了省委召开的地书会议。会议期间,刘参与黄兆其、刘殷农冲击地书会,围攻省委领导,并在黄兆其、刘殷农主谋拟定的“永远开除邓小平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改组省委,成立省委临时领导小组领导运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电报上签名,并参与黄兆琪、刘殷农一伙强迫省委向中央发送电报,直接参与了篡夺省委领导权的阴谋活动。wengewang.org
   一九七六年,刘光兴指挥柯平、吴向忠、邱立峰、李国梁、赵文鼎等人多次进行阴谋活动,决心打倒余活力、任永、马荣春等州委领导干部,由他们的一批“新生力量”担任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为实现其阴谋计划,刘光兴决定了党内斗和社会上斗相结合的策略,秘密组织了阴谋颠覆政府的文武班子,控制党的会议,布置李国梁、赵文鼎等人搜集材料,罗织罪名,妄图打倒州委主要负责人。同时,煽动州、县同伙涂写“誓与走资派余活力血战到底”、“发扬当年斗地主的精神斗倒走资派”等标语进行会外配合。会内则支持王朝明、陶国培、杨忠义等人对州委主要负责人驾“喷气式”罚站板凳。胁迫州委常委到楚雄军分区“请”付××参加会议。刘光兴胁迫州委作出余活力停职检查,交全州批判和调付××、白×回楚雄州委工作的两项决议后,又带领二十余人上昆,要挟省委批准两个“决议”。当“决议”遭到省委拒绝后,刘光兴仍坚持反动立场,拒不执行中央公告和省委指示,不让余活力主持毛主席追悼会或致悼词,自己取而代之。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四日,刘光兴获悉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仍不甘心。十月十五日,派河平、安且康等人上昆明与黄兆其、刘殷农进行联系。十六日,柯平等人返楚,在其家中传达了黄兆其、刘殷农“楚雄地区要做好武装斗争的准备,如果昆明出现不利情况,你们楚雄将成为我们的基地,不要放弃民兵的领导权”的旨意后,刘光兴便与吴向忠、柯平、李国梁、安且康、邱立峰等人诬蔑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右派政变”,密谋策动武装叛乱。十月十八日,州委常委传达了中央关于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打招呼会议精神后,刘光兴继续在李国梁办公室与吴向忠、柯平、李国梁策划武装叛乱的行动计划,确定:上山时全州分东西两片,西片以楚雄为中心(包括楚雄、南华、牟定、禄丰),地点在哨区,由刘光兴和各县的头头负责,东片以武定、元谋为中心,地点在武定、元谋之间,由付永昭、王朝明负责。同时还决定分别向各县打招呼。由于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和全州人民的斗争,刘光兴等人阴谋武装叛乱未能实现。wengewang.org
   本庭经过六次庭审调查和辩论,三名证人出庭作证,对大量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充分的书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证明了被告刘光兴参与林、江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本庭确认:被告人刘光兴积极参与林、江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其行为构成了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对人民危害严重。在审理中,被告人刘光兴尚能认罪悔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到“文化大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刘光兴有期徒刑拾贰年,剥夺政治权利叁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十日起至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 长 李洪志
   人民陪审员 何家华
   人民陪审员 黄养心
   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李家仁
   〔出处:《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下册,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文革研究网录入〕
   
   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何立宽反革命案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82)文州检刑诉字第33号
   被告人何立宽,男,汉族,现年三十六岁,云南省邱北县人。原任中共文山州委常委、州革委副主任、州农办副主任。现在押。
   被告人何立宽因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经文山州公安处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被告人何立宽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在“文化大革命”中,他秉承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云南的案犯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的旨意,在文山地区采取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诬陷迫害党政领导干部和群众;阴谋颠覆政府;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密谋策动武装叛乱。其犯罪事实如下:
   一,诬陷迫害党政领导干部和群众
   (一)一九七四年四月,何立宽在昆明震庄工农读书班期间,向黄兆其诬告了原文山州委书记岳永喜“和十次路线斗争有牵连,和蔡、马、雷、董有联系”。布置刘玉净、童永昌,陆元明、陈伟、胡世康、何文忠等人收集整理和编写了《岳永喜克己复礼言行录》,布置刘玉净等人将此材料在文山地区进行传播、散发。诬陷“岳永喜疯狂反对毛主席革命路线,攻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
   (二)一九七六年八月二十日,何立宽指派陆元明等人到昆明,将由其署名的《关于要求从组织上纠正右倾翻案风恶果的报告》分别送给朱克家、黄兆其、安炬祥等人。并由陈伟将这份材料寄送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等人。在这份材料中,诬陷原文山州委副书记王琹:“有勾结土匪,出卖同志的严重历史问题”。诬陷原州委副书记李铣“有叛徒嫌疑”等等。报告中诬陷文山州、县十三名党委常委“大刮右倾翻案风,执行邓小平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
   二、阴谋颠覆政府(三)一九七四年四月,何立宽在昆明震庄工农读书班期间,接受了黄兆其“在云南批林批孔、联系实际,主要是批王(必成)打陈(陈康)”的部署后,布置童永昌、刘玉净等人在文山以单位或支部的名义对岳永喜进行批判,提出:“对岳要打,打不倒要赶跑,赶不跑要搞臭”。在此期间,伙同胡玉珍策划确定了批判砚山县委书记贾齐帮。
   (四)一九七六年二月中旬至三月上旬,何立宽与黄培根、陆元明、丁正中、陈伟、马昭、任怀灿、童永昌等人,在丁正中和童永昌家多次策划,形成了以何立宽为首的“帮派核心”,确定了打倒原文山州委副书记王民、文山县委书记杨铎、副书记项朝光;批判原州委副书记王琹、罗运通的计划。致使文山地区从二月下旬至三月上旬多次出现绑架、围攻、揪斗王民、王琹、罗运通、杨铎、项朝光等州、县领导干部的严重事件。
   (五)一九七六年三月,省委地书会议期间,何立宽领取了黄兆其要他组织人上昆搞会内会外配合的旨意后,指使丁正中、陆元明、陈伟等人“尽快组织人上昆告状”。丁正中等人根据其旨意,于三月二十二日抢了州委大小汽车五部,挟持州委副书记罗运通,组织了一百余人赴昆告状。围斗省委领导干部,向省委施加压力,破坏了省委正常的工作秩序。以后又指使丁正中等人于四月八日组织了二十余人的告状团第二次上昆,冲击州委在昆明召开的常委会未逞,围斗了州委副书记王民。wengewang.org
   (六)一九七六年三月,省委地书会议期间,何立宽积极参与了黄兆其等人改组省委的阴谋活动。并在要求中共中央永远开除邓小平党籍和改组省委的电报上签了名。
   (七)一九七六年五月至八月,以何立宽为首的帮派核心成员多次进行策划,责成陈伟编写了《文山地区触目惊心的右倾翻案风》的材料,分别送给《人民日报》驻云南的记者以及朱克家、黄兆其、刘殷农、安炬祥等人。并指派陆元明向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安炬祥诬告文山州、县主要领导干部,图谋将州委副书记王民、王琹赶走,把支持帮派的李凤萼、苏复调回文山,恢复郭明进文山县委书记职务。八月,何立宽再次指派陆元明等人上昆明,将其和黄培根署名的《关于要求从组织上纠正右倾翻案风恶果的报告》分别送给朱克家、黄兆其、安炬祥等人。还指派陈伟将报告寄给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要求将八名州委常委,五名县委正、副书记“清除出领导班子,交群众批斗”。
   (八)一九七六年五月,六月,何立宽向同伙传播外地在押犯家属强迫领导释放在押犯的所谓“经验”,并把州委研究在押犯的案情泄露给同伙。指使陆元明、童永昌等人煽动在押犯家属两次进驻州委机关,围斗州委领导干部长达十七昼夜。强迫州委释放在押犯吴文祥、潘油清、罗兴义等人。破坏了州委正常的工作秩序。
   (九)一九七六年八月下旬,州委召开扩大会议前夕,何立宽与帮派核心成员在童永昌家,策划了将同伙塞进材料组和各小组召集人,控制州委扩大会议。并由参加会议的同伙在会上发难,向州委施加压力。还由丁正中和马昭搞会内会外配合,写大字报、大标语上街,妄图改组州委,篡夺领导权。
   三、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
   (十)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中午,何立宽得知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的消息后,诽谤党中央粉碎“四人帮”是“右派政变”,希望苏联发动侵华战争,希望发表毛主席致江青的信,希望国内爆发“革命”。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三日,何立宽指派任怀灿、马昭去昆明找黄兆其、刘殷农探听“四人帮”被粉碎后的动向和领受行动计划。同月十六日,又派童永昌赶赴上海,探听“四人帮”余党的动向,并规定了联络的方法和暗语。
   同年十月十三日,何立宽向任怀灿、童永昌等人提出了上山打游击的问题。十月十七日凌晨四点,任怀灿、马昭从昆明返回文山,立即向何立宽转告了刘殷农“粉碎四人帮是真的,走资派可能趁机翻案报复,我们要坚持斗争,要是真的干起来,要依靠民兵和产业工人,实在不行,就上山打游击;要与部队取得联系,争取部队支持;现在要作好思想和物资准备”的旨意后,何立宽即与任怀灿、马昭、李玉芬、李传田、丁行红、蒋绍明、杨和昌等人,先后在李传田及其家中,策划了武装叛乱,上山打游击,地点选择在文山老君山;医药由李玉芬准备;车辆、汽油由蒋绍明、杨和昌准备,收发报机和报务员由余相德准备和物色,地图除将丁行红原准备的十一张军用地图用于上山打游击外,又从李传田处拿到文山州地图和云南公路图各两份,武器弹药的准备,除将粉碎“四人帮”前向李传田等人搞到的左轮手枪和七六五手枪及子弹用于上山打游击外,十月十三日和十九日,又分别从丁行红处搞得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二十三发、军用手榴弹四枚。同月十七日、十九日,何立宽又指使任怀灿、马昭到文山驻军找×政委、×副政委要武器弹药,积极准备武装叛乱。由于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和全州人民的斗争,何立宽的阴谋才未能得逞。
   综上所述,被告人何立宽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犯罪活动,诬陷迫害文山州党政干部和群众,阴谋颠覆政府,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策动武装叛乱,被告人何立宽的犯罪活动,使我州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主义事业遭到严重破坏,给全州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何立宽的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有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罪,诬告陷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特依法提起公诉
   此致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长  侬臣勇
   检察员  昌坤林  朱荣辉
   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82)刑判字第14号
   公诉人: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侬臣勇、
   检察员 昌坤林、朱荣辉。
   被告人。何立宽,男,汉族,现年三十六岁,云南省邱北县人,原任文山州革委副主任、中共文山州委常委、州农办副主任。现在押。
   辩护人:程兴、陈常富、杨星耀,文山州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人何立宽,因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于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听取了证人的证言,核实了各种与本案有关的证据。现查明:
   被告人何立宽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被告人何立宽伙同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秉承林、江反革命集团的旨意,凭借他当时所取得的地位和权力,采用公开的和秘密的手段,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党政领导人,阴谋颠覆政府,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又勾结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策动武装叛乱,犯下了严重的罪行。被告人何立宽的犯罪活动,使我省、我州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主义事业遭到了严重破坏,给全省、全州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被告人何立宽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捏造事实,诬陷、迫害党政军领导干部。
   一九七四年四月,何立宽在省工农读书班期间,与杨志明、张协丰等人去找黄兆其密谈。何向黄诬告原州委书记岳永喜与“十次路线斗争有牵连,和蔡,马、雷、董有联系”、“问题很大”。接着黄兆其讲了“运动主要是解决九次、十次路线斗争遗留下来的问题,联系云南和昆明军区的实际就是要解决王必成和蔡,马、雷、董的问题,要打倒陈康”。对此“何立宽是同意的”。同年四月,何布置上昆找他的刘玉净、童永昌回文山“发动群众,联系省、州实际,深揭猛批与蔡、马、雷、董有牵连的人和事”、“集中批判岳永喜”、“对岳永喜要打,打不倒(要)赶跑,赶不跑(要)搞臭”。并把黄兆其,刘殷农诬陷诽谤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等人的传单、材料交刘玉净带回文山传抄散发,煽动迫害省、州党政军领导人。
   一九七六年五月,何立宽与陈伟、马昭、丁正中、陆元明等人在丁正中家密谋策划,何说:“运动到现在光靠大字报不行了,大字报再多,上面能知道吗?要整材料上报”。指使陆元明、马昭、陈伟等人收集材料,编写了由何立宽署名的《就文山州委主要领导大刮右倾翻案风至今拒不转弯,向毛主席、党中央的汇报材料》和由何立宽、黄培根共同署名的《关于要求从组织上纠正右倾翻案风的恶果的报告》,于同年八月,分别寄送王洪文、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和派人面交黄兆其、刘殷农等人。在这两份《材料》和《报告》中,捏造事实,诬陷原文山州委副书记王琹“有勾结土匪、出卖同志的严重历史问题”,诬陷原州委副书记李铣“有叛徒嫌疑”等等。《材料》、《报告》中还诬陷诽谤文山州、县十三名领导干部是“邓小平修正主义路线扶植起来的还乡团,翻案派”,“要清除出领导班子,交群众揭发批判”。
   一九七六年二月至三月,何立宽纠集黄培根、丁正中、马昭、任怀灿等人在丁正中和童永昌家密会策划,何对他们说:“王民是刮右倾翻案风的主要角色”、“文山反击右倾翻案风,矛头就指向王民,王琹和罗运通也很坏”,提出要“打倒王民,点名批判王琹、罗运通”,同时支持黄培根在文山县要“收拾杨铎、项朝光”的主张。致使王民、王琹、罗运通、杨铎、项朝光等州、县领导人多次遭受围攻揪斗和被戴高帽、挂黑牌游街示众的摧残凌辱。
   参加篡夺省级党政领导权的活动,阴谋颠覆政府。
   一九七六年三月省委地书会议期间,何立宽积极参与黄兆其、刘殷农一伙篡夺省委领导权的阴谋活动,在刘殷农的带领下,于三月二十四日下午冲击了省委常委会议。接着,何立宽又在黄、刘一伙拟写的,其目的在于改组省委,夺取省委领导权和“永远开除邓小平党籍”给党中央的电报上签了名。为实现夺取省委领导权的同一目的,何立宽还领受了黄兆其搞“会内会外配合”,给省委施加压力的旨意,指使丁正中、童永昌等人,先后组织了两批共一百余人的“告状团”,抢了州委的五辆汽车,挟持州委副书记罗运通赴昆,冲击省委地书会议和省委机关,围攻省委领导干部,再次破坏了省委和省委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阴谋搞垮省委。
   煽动强迫州委释放在押罪犯,破坏国家法律、法令实施。
   一九七六年五、六月间,何立宽召集丁正中、童永昌、陆元明等人策划强迫州委释放在押犯。何立宽传播了外地在押犯家属逼迫领导释放在押犯的所谓“经验”后说:“现在的关键是需要他们(指在押犯)的家属出面才行。我们这里的这些家属‘造反精神不强’”“要做一下他们家属的工作,如果光靠我一个在常委会上斗,他们家属没有“革命”行动,不对他们(指州委领导)施加压力,他们是不会放的”。“现在就是要叫他们家属去进住州委会议室、整天围着康守忠、王民、王栗等几个书记,副书记、也叫他们吃饭、睡觉都守着,其他的工作不能给他们干”。何立宽还说:“要组织一下各单位在街上多出些大标语、大字报,强烈要求州委立即释放”在押犯等等。在何立宽的煽动和唆使下,在押罪犯吴文祥、潘油清,罗兴义等人的家属再次进住州委机关,围攻州委领导干部先后达十七昼夜,逼迫州委领导释放在押犯,严重危害了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伙同黄兆其、刘殷农策动武装叛乱。wengewang.org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何立宽得知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的消息后,诽谤党中央粉碎“四人帮”是“右派政变”。十月十三日与任怀灿等人策划上山打游击。指派任怀灿、马昭去昆明找黄兆其、刘殷农探听“四人帮”被粉碎后的动向和领取如何行动的旨意。十月十六日,何立宽又指派童永昌赶赴上海窥测“四人帮”余党的动向,并规定了联络的方法和暗语。
   十月十七日,任怀灿、马昭向何立宽汇报了黄兆其、刘殷农一伙准备发动武装叛乱的阴谋和刘殷农要何立宽“作好必要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要把民兵抓紧,抓住民兵指挥权不放,要注意和部队取得联系”、“万一不行就上山打游击”的旨意后,何立宽又多次与任怀灿、马昭、余相德及军内个别同伙密谋策划,积极响应黄、刘一伙的武装叛乱。选定文山老君山一带为叛乱打游击的活动基地,布置同伙准备叛乱使用的武器弹药、车辆汽油、医药器械、地图、通讯器材等等。后由于党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和全省、全州人民的斗争,何立宽的罪恶计划才未能得逞。
   综上所述,被告人何立宽在云南积极参与黄兆其、刘殷农颠覆政府的阴谋活动,其犯罪的动机、目的和行为和黄兆其、刘殷农都是相通的,紧密联系的。本庭经过七次法庭调查和辩论,有四名证人出庭作证,对各种证据一百四十件进行了审查,充分证明被告人何立宽的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庭确认:被告人何立宽犯了积极参与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对人民危害严重。在法庭上被告人何立宽拒不认罪,态度顽抗。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到被告人何立宽犯罪发生在“文化大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何立宽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审判长  马  忠
   人民陪审员    陶恩灿
   人民陪审员    杨宗昌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班崇兵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1982]刑上字第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立宽,男,汉族,现年三十六岁,云南省邱北县人,原任文山州革委副主任,州农办副主任。现在押。
   上诉人何立宽因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于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经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82]刑判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上诉人以无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查明:
   一九七四年四月,上诉人何立宽在省工农读书班期间,向黄兆其诬告原文山州委书记岳永喜与“十次路线斗争有牵连,和蔡、马、雷,董有联系”、“问题很大”。同月,布置刘玉净等人回文山“集中批判岳永喜”、“对岳永喜打不倒要赶跑,赶不跑要搞臭”,并把黄兆其等人诬陷诽谤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等领导人的材料交刘带回文山扩散,煽动迫害省、州党政军领导干部。一九七六年二月至三月,上诉人与黄培根、丁正中等人策划揪斗干部,致使文山州委和文山县委领导人王民、王菜、罗运通、杨铎、项朝光等多次遭受围攻和挂黑牌子游街凌辱人身。一九七六年五月,上诉人指使陆元明、马昭、陈伟等人编写由上诉人署名的《就文山州委主要领导大刮右倾翻案风至今拒不转弯的汇报材料》和由上诉人与黄培根共同署名的《关于要求从组织上纠正右倾翻案风的恶果的报告》,于同年八月分别寄送王洪文、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和派人面交黄兆其等人。《材料)和《报告》中,捏造事实,诬陷诽谤文山州、县十三名领导干部是“还乡团”、“翻案派”,“要清除出领导班子,交群众揭发批判”。
   一九七六年三月省委地书会议期间,在刘殷农的带领下,上诉人参与冲击省委常委会议。并与黄兆其、刘殷农一伙在“永远开除邓小平党籍”给党中央的电报上签名。同时还领受黄兆其搞“会内会外配合”的旨意,指使丁正中、童永昌等人,先后组织两批“告状团”,抢了州委汽车五辆,挟持州委副书记罗运通赴昆,冲击省委地书会议和省委机关,围攻省委领导干部,图谋夺权。
   一九七六年五、六月间,上诉人召集丁正中等人策划强迫州委释放在押犯,授意在押犯家属“进驻州委会议室,整天围着康守忠、王民、王琹等几个书记、副书记,叫他们吃饭、睡觉都守着,其他的工作不能给他们干”.在上诉人的煽动和唆使下,在押犯吴文祥、潘油清、罗兴义等人的家属进住州委机关,围攻州委领导干部达十七昼夜。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上诉人得知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诽谤党中央粉碎“四人帮”是“右派政变”,派任怀灿、马昭到昆明找黄兆其、刘殷农探听“四人帮”被粉碎后的动向和领取旨意,派童永昌赴上海窥测“四人帮”余党动向。十月十七日,任怀灿、马昭星夜赶回文山向上诉人密报了刘殷农关于“万一不行就上山打游击”等行动旨意后,上诉人又多次与同伙密谋策划上山打游击,并选定老君山为叛乱基地,布置同伙准备叛乱的武器弹药、车辆汽油、医药器械、地图、通信器材等等,伺机配合黄兆其、刘殷农策动武装叛乱,其阴谋未能得逞。
   本庭认为:原审认定上诉人何立宽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从事颠覆政府的活动,犯了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对人民危害严重。上述罪恶有大量物证,书证在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程序完备,应予认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拒不认罪的表现,应予严惩。原审考虑到上诉人犯罪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予以从轻判处是正确的。应予维持。上诉人在其全部犯罪事实面前申称无罪,表示对原判永远不服,甚至反诬原审违反法律程序,对其诬陷等等,纯属坚持“四人帮”反动立场,掩盖其反革命野心,应予驳回。据此,特依法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wengewang.org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  判  长    汪福佑
   审  判  员    程体儒
   代理审判员    石贤才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陈旭强
   〔出处:《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下册,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文革研究网录入〕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日,叶卫东阴谋颠覆政府案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长检刑二诉字[l982]25号  被告人叶卫东,原名叶冬初,男,现年四十三岁,湖南省宁远县人,汉族,大学文化,一九六一年参加工作,曾任大学助教,中学教员,“文化大革命”中任湖南省革筹小组成员、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一中革委会副主任。  
   被告人因阴谋颠覆政府一案,于一九七七年三月八日离职审查,同年十月十七日拘留,一九七八年九月三十日被依法逮捕。经湖南省公安厅侦查终结,省人民检察院于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六日移交我院审查起诉。  现审查查明,被告叶卫东犯有下列罪行:  一、阴谋篡夺我省党政领导权  1.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叶卫东与彭少云、郁明谏等人,密谋策划,组织百余名群众,以抄“黑材料”为名,冲进省委机关,砸烂省委二办公楼的门窗、办公桌,抢走机密文件和资料,强行封闭一、二办公楼的办公室二十余天,使省委机关工作陷于瘫痪。  2.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叶卫东制造所谓“00l”号密令和标语口号,诬陷湖南省委和长沙市委在一九六七年元旦前后“可能动用武装”,“举行反革命军事政变”。煽动“全省紧急动员起来,斩断省、市委某些人阴谋举行军事政变的魔手!”并油印散发至其所属“战团”,命令他们立即“写成巨幅标语,于二十二日晚十二时以前贴满街头港尾”。同时,叶卫东还将上述内容在所属“战团”负责人会上进行宣传煽动,以蒙蔽群众,妄图达到推翻省、市委的目的。wengewang.org  3.一九六七年元月十五日晚上,叶卫东纠集李铁凡等人,将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省军区第一政委张平化抓走,关在长沙市新华电影院的地下室内达十天之久,妄图通过拘禁张平化以控制领导权。  4.一九七六年,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诬陷迫害重新工作的领导干部,图谋最终颠覆政府。叶卫东认为时机已到,于同年三至四月,纠合李铁凡等人,多次在夏四林家、长沙市一中等地秘密开会,策划夺权。叶提出了“扎根于群众,立足于基层,目标在省委,汇报到中央”等夺权的指导思想。同时,叶卫东还在一些会议上点名诬陷重新出来主持湖南工作的张平化。一九七六年四月三日,在省总工会礼堂召开的所谓“新干部座谈会”上,叶卫东煽动说:“张平化是什么人?”“他一贯是右的,一贯搞两面派”。提出“要同张平化对着干!”同年七月三日,他又在市总工会召开的所谓省、市工会负责人碰头会上煽动说:“张平化是不肯改悔的走资派”,“我同意打倒张平化!”we ngewang.org  5.叶卫东积极参与唐忠富、胡勇一伙密谋策划向省委进行“内斗外轰”的反革命夺权活动。一九七六年四月下旬至五月中旬,他们多次策划,由叶卫东亲自率领一些人,于五月五日和十二日两次到省委机关围攻省委领导人,逼迫省委召开省革委全会解决所谓“组织路线问题”。为了在社会上大造反革命舆论,向省委施加压力,叶卫东与唐忠富、胡勇串连各地、市的一些人,不顾省委制止,于五月二十五日,六月四日在省委礼堂先后召开所谓“促转弯子”大会。六月四日,调动二百多辆汽车,大搞游行示威,散发传单,叫嚷要“搞得张平化休想在湖南找到任何安定的绿洲”。叶卫东与唐忠富一伙还大肆煽动在全省“夺权”。一九七六年六月,叶卫东对各地、市来长参加“六.四”大会的一些人散布说:“一九六八年的夺权,现在又被他们夺过去了。”煽动“对各级党委要敢斗,要善于斗”。同年六月二十日,叶卫东与胡勇带领一伙人窜到株洲召开大会,叶在会上与胡勇一唱一和地煽动说:“你们株洲的头头腰杆子不硬,得了软骨病”,“我们今天是来给你们送钙片、打钙针的”。同年九月,他们又密谋策划,叶提出“对张平化的斗争要升级,要打倒”,并准备在十月十一日再到省委机关召开大会。由于“四人帮”被粉碎,其阴谋才未能得逞。  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一九七七年叶卫东在离职审查期间,仍坚持反动立场,继续犯罪,在室内墙上刻写“尸骨未寒、杀妻杀子”,“右派政变”,“极右政变实可诛”等反动口号。
   煽动打砸抢,制造、指使武斗,镇压干部和群众  1.制造涟源“九.九”流血事件。一九六七年八月下旬,叶卫东背着省革筹和四十七军,与张家政等人密谋策划,指派柳枚青带领二百余名武装人员去涟源国防工厂搞枪支弹药。沿途抢夺民兵枪支,大搞打砸抢,打死干部一人,打伤群众四十一人。到达涟源后,又到处搜罗枪支、弹药,向有关单位强借钱粮和衣物,闹得人心惶惶。对此,涟源一群众组织电告省革筹和四十七军,要求把他们的队伍“立即电调回长”。黎原军长将电报交给叶卫东,要他赶快把队伍调回。叶却要柳枚青去追查打电报的事,以致造成了“九.九”流血事件,共打死十一人,打伤十二人,损失国家财产近三万元。  2。煽动、指使汝城、涟钢两起武斗。一九六八年六月中旬,汝城县彭起才、何辅志、陈斌如等人来长沙向叶卫东告状,说他们是被赶出来的,请示怎么办。叶煽动说:“你们是什么造反派,连保守派都不如,人家一打,你们就跑”。“你们是怎么出来的就怎么回去!“不然地盘都丢光了”。“现在是打得赢的是爷(爹),打不赢的是崽”。在叶的煽动和指使下,彭起才等人组织几百人于七月十一、十二日持棍棒、鸟枪等分批返回汝城,占领了县邮电局、粮站和招待所等处,第二天与另一派群众组织发生武斗,打了六天,先后打死十六人。  一九六八年六月底和七月初,叶卫东多次接见涟源钢铁厂来省上访的徐清伯、王月清和湘中机械厂的郑贵临等人,支持他们联合起来,武装打回涟钢去。并煽动说:你们“大胆干!”“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打它个稀巴烂再建设嘛!”在叶的指使和煽动下,徐、王、郑等人回去后,组织两百余名武装人员,于七月十六日凌晨攻打涟钢,当场打死六人,打伤六十八人(其中重伤六人),非法关押二十九人,损失国家财产十九万余元,造成全厂停产一个半月。wengewang.org  上述罪行经本院审查确认,被告叶卫东乘“文化大革命”之机,阴谋篡夺我省党政领导权,制造、指使武斗,镇压干部和群众,阴谋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犯有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一条之规定,特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武铭魁  高石昆  吴尚文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日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日,唐忠富反革命案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长检诉字(1982)28号
   被告人唐忠富,男,现年四十八岁,河南省临汝县人,汉族,初小文化,一九四八年一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南运输公司通讯员,长沙曙光电子管厂工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常委、省总工会主任、曙光电子管厂党委副书记。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    
   被告人唐忠富因阴谋颠覆政府一案,于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被依法逮捕。经湖南省公安厅侦查终结,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移交我院起诉。
   现审查查明,被告人唐忠富犯有下列罪行:
   一、阴谋篡夺我省党政领导权
   (一)一九七四年二月,唐忠富从北京回来后,向同伙大肆宣扬王洪文《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问题》的讲话,叫嚷“这次到北京把头上的角磨尖了,而且还淬了火,回湖南要摆它几下”。“要依靠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造反派,同走资派作斗争。”同时,唐忠富与胡勇、雷志忠等人在湖南宾馆策划,由雷志忠负责组织写作班子,编写了《为革命造反派辩护》的反动传单,以“唐勇忠”名义铅印散发了六千份。诬蔑抵制他们阴谋活动的领导干部是“敌人、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资产阶级右派。”狂叫要“把他们的权再夺回来。即算‘解放’了,也要再打倒,要给他们戴上死不改悔的走资派或资产阶级右派的帽子”。
   (二)一九七四年二月,唐忠富与胡勇、张厚等人在湖南宾馆策划进省委常委班子的名单,密谋唐忠富、章伯森当省委书记,胡勇、张厚、孙云英等为省委常委。同年三月,唐忠富还叫嚣:关键要解决省委领导班子问题,“要解决亮相干部和造反派掌权问题。”同年六月,唐忠富与胡勇、雷志忠策划,要陈大为对省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和省计委、工交办、农村办、财贸办及大部分局的领导干部进行摸底排队,区分造反派和非造反派,为他们一伙篡夺我省党政领导权作组织准备。
   (三)一九七六年三月,唐忠富在北京听了江青在十二省(市)、自治区负责人会上诬陷一大批领导干部的讲话,回湖南后大肆传播,并说:“我这回心中有数了。”一再表示学习江青“做过河卒子,死不回头”。随后,唐忠富与胡勇、叶卫东、雷志忠等人策划,借省、市总工会的名义,于五月二十五日和六月四日,强行在省委机关大院内召开了有邵阳等地、市来人参加的所谓“促转弯子”万人大会,在他们发表的公开信和所谓批判发言中,诬陷省委领导干部“走的是复辟资本主义的道路,干的是翻案算账的罪恶勾当”,“拼凑翻案复辟势力,组织还乡团”,“把无产阶级专政工具,变成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狂叫要同省委负责人“坚决斗争到底”。“六.四”大会后,并组织了二百三十辆汽车上街,进行反动宣传。他们还策划十月十一日再在省委大院召开类似的大会。因“四人帮”被粉碎,阴谋才未得逞。唐忠富还煽动来参加“六.四”大会的一些地、市帮派头目与各级党委“对着干”。并说:“你们要根据本地区情况大胆斗”,“把顽固分子的威风打下去”。在唐忠富等人的煽动下,致使邵阳、衡阳、黔阳等一些地区不断发生抢夺公章、冲击党委、围攻揪斗领导干部等事件。    
   (四)积极追随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省委负责人,一九七六年三月,鲁瑛在王洪文、姚文元的指使下,派《人民日报》记者部主任李千峰到湖南,收集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的材料。三月二十二日,唐忠富向李千峰积极提供情况,诬陷湖南右倾翻案风严重,“执行邓的东西”,“整班子,批派性”把“新干部”搞下去了,并要李千峰写信给鲁瑛,要求鲁瑛转递诬陷省委负责人的材料。随后,唐忠富与胡勇、雷志忠、许新宝四人联名写诬告信,寄给鲁瑛,信中诬陷省委负责人“大量散布政治谣言,攻击和分裂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甚至把谣言直接造到毛主席的头上”。“把矛头指向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指向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向革命群众”。
   六月中旬,唐忠富与胡勇策划,指派刘正良等三人去北京直接找全国总工会筹备组负责人金祖敏,由金祖敏把他们编造的《右倾翻案风在湖南的具体表现》等材料转给了“四人帮”在清华大学的活动据点的迟群,诬陷省委领导干部是“党内不肯改悔的走资派”,“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正在窥测方向”,“从失败中研究对付的策略和手法”。  
   一九七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唐忠富与胡勇、叶卫东,雷志忠等人在长沙市总工会策划,阴谋逼迫省委召开省革委全会,解决所谓“组织路线问题”。五月三日,唐忠富与叶卫等人在省总工会部署,确定由叶卫东和雷志忠带领当时的部分省革委委员,找省委领导干部纠缠。唐忠富煽动说:  “要斗字当头,撕下脸皮”,“下定决心,解决组织路线”,“要行使权力”,“你们去找省委,我在省委内配合你们”,“只有内外配合起来了,斗争才有力量”。五月五日和十二日,叶卫东和雷志忠即带领一些人,两次冲击省委,围攻省委领导干部,扬言如果不答应在五月二十日以前召开全会,就不出省委机关。由于省委坚决反对,其阴谋未逞。  
   (六)一九七六年六月底、七月初,唐忠富与雷志忠等人在长沙市总工会策划,要叶卫东等人召开省市机关干部座谈会,搜集打倒省委主要领导干部的材料,唐忠富对刘正良、焦佩伟等人说:“把张平化的问题搞一个系统材料,用评他讲话的形式向群众公开”,文章要“按打倒的调子写”。在唐的授意下,先后写出了五篇“评张平化六.二一讲话”,已铅印散发了“一评”。这些反动文章诬陷我省党政军领导干部张平化、张立宪、万达、于明涛等人为“党内走资派”,“蓄谋制造反革命政治事件”,“煽动复辟派反扑”,“其实质就是复辟派专了革命派的政,右派专左派的政,资产阶级专无产阶级的政”,“犯下了新的罪行”。
   七月二十四日,唐忠富窜到长沙市委、市革委扩大会议上,揭所谓张平化的老底,说:“张平化在各个关键时刻,都与毛主席的路线唱对台戏,我们要下决心同他斗争到底。”并赌咒发誓“不打倒张平化我不姓唐”。
   (七)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唐忠富亲自率领雷志忠、胡求生等七人,窜到北京,进行阴谋活动。唐忠富多次对同去的人说:“这次来北京的目的,就是要打倒张平化”,“解决湖南的领导班子问题”。“让张平化主持湖南工作是不行的,对张平化就是要打倒,打不倒也要赶跑。”唐忠富在准备的所谓“汇报提纲”中,诬陷省委及其负责人“顽固对抗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执行修正主义组织路线”,“支持纵容打砸抢”,“大造反革命舆论”。同时,唐忠富还指使胡勇、张厚等人在湖南大乱,说:“你们在家闹得越大,我就在这里越坐得住。”
   八月中旬,胡勇派陈克昌去北京同唐忠富密谋在长沙市建立一支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唐忠富说:“关键是民兵指挥部的领导权”。“去年把我们的人赶出来了,现在可以把赶出来的人再组织起来开进去,把领导权夺过来。”唐忠富为此写了信给张厚和胡勇。八月二十三日上午,朱香桂在胡勇的指使下,组织一百多人,冲进长沙市民兵指挥部,强占办公室,封了文件箱、武器、装备仓库,抢夺公章六颗,发表“严正声明”,宣布夺权。
   (八)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唐忠富与胡勇、张厚、雷志忠、胡求生等人于十月十四日在长沙汽车电器厂开会,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唐忠富攻击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右派政变”,会上策划了“要分别找一些头头通气,要捆紧把子。”还议论过准备“上山打游击”。会后,唐忠富找叶卫东秘密串连,告知了会议的内容。
   二、策划指挥镇压群众
   (九)一九七六年七月十九日,邵阳一些群众来省上访,在长沙街头写了“打倒工团主义”,  “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等标语,唐忠富诬为“天安门反革命事件”。并与张厚、雷志忠策划调了民兵把邵阳上访群众围在省委大院,当晚,省委负责人亲自找唐忠富做工作,明确表示:人不能抓,民兵不能调,问题由省委处理。唐忠富对抗省委指示,二十日清晨,又伙同张厚增调了民兵共达一千多人。唐忠富气势汹汹地说:“省委不抓我抓,大不了我这个中央委员不当了。”随后唐忠富与张厚、雷志忠亲自部署指挥,制造了打伤二十一人(其中重伤三人)的流血事件。
   综上所述,被告人唐忠富乘“文化大革命”之机,阴谋篡夺我省党政领导权,诬陷我省党政领导干部,镇压群众,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使我省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犯有颠覆政府罪、反革命伤人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特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  钟时霞  陈贤吉  刘海涛一九八二年五月三日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2)刑一字第20号  公诉人: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武铭魁、高石昆、吴尚文。  被告人叶卫东,原名叶冬初,男,现年四十三岁,汉族,大学文化,湖南省宁远县人。原任湖南省革筹小组成员、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现在押。辩护人:律师钟益胜。被告人叶卫东因阴谋颠覆政府一案,由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至五月十五日在长沙市依法进行公开审理,现查明:  被告人叶卫东阴谋颠覆政府,图谋篡夺湖南省党政领导权。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叶卫东与彭少云、郁明谏等人共同策划,组织百余人,冲砸省委机关二办公楼,抢走党内文件、资料,强行封闭一、二办公楼的办公室二十余天,使省委机关工作陷于瘫痪。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被告人叶卫东起草和刻写所谓“00l”号密令和标语口号,诬陷湖南省委、长沙市委在一九六七年元旦前后“可能动用武装”,“举行反革命军事政变”。以此蒙蔽群众,妄图达到推翻省、市委的目的。一九六七年元月十五日晚,叶卫东纠集李铁凡等人,将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抓走,非法拘禁达十天之久,妄图通过抓走张平化,以控制省委的领导权。  一九七六年三四月,被告人叶卫东纠合李铁凡等人,多次秘密开会,叶提出“扎根于群众,立足于基层,目标在省委,汇报到中央”,要摘“桃子”等夺权的指导思想。同年四月三日和七月三日,叶卫东诬陷“张平化一贯是右的,一贯搞两面派”,“张平化是不肯改悔的走资派”,煽动“要同张平化对着干”,“打倒张平化”。一九七六年四月至十月,叶卫东伙同唐忠富、胡勇等人密谋策划向省委进行反革命夺权活动。叶卫东亲自率领一些人,于五月五日和十二日两次到省委机关围攻省委主要领导人,逼迫省委召开省革委全会,解决所谓“组织路线问题”。五月二十五日和六月四日,叶卫东积极参与唐忠富、胡勇串连各地、市一些人。不顾省委制止,在省委礼堂先后召开所谓“促转弯子”大会,六月四日的大会动用两百多辆汽车,大搞游行示威,叫嚷要同省委负责人“坚决斗争到底”,要“搞得张平化休想在湖南找到任何安定的绿洲”。叶卫东并对各地、市来长沙参加“六.四”大会的一些人散布说:“一九六八年的夺权,现在又被他们夺过去了”,煽动“对各级党委要敢斗,要善于斗”。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日,叶卫东与胡勇带领一伙人窜到株洲,叶与胡勇一唱一和地煽动说:“你们株洲的头头腰杆子不硬,得了软骨病,我们今天是来给你们送钙片,打钙针的”。同年九月,叶卫东又积极参与唐忠富、胡勇等人策划在十月十一日再到省委机关召开大会,妄图搞乱省委,乱中夺权。由于“四人帮”被粉碎,其阴谋才未能得逞。  被告人叶卫东煽动打砸抢,制造、指使武斗,镇压干部和群众。一九六七年八月下旬,叶卫东与张家政等人密谋策划,指派柳枚青带领二百余名武装人员去涟源国防工厂搞枪支弹药,以扩充武装势力,制造了涟源“九.九”流血事件,打死十一人,打伤十二人,损失国家财产近三万元。一九六八年六月中旬,叶卫东对汝城县彭起才等人煽动说:“现在是搞实力政策,打得赢的是爷,打不赢的是崽;你们是怎么出来的就怎么回去,不然地盘都丢光了。”在叶的煽动和指使下,造成了汝城持续六天的大武斗,先后打死十六人。一九六八年六月底和七月初,叶卫东多次支持涟钢上访的徐清伯、王月清和湘中机械厂的郑贵临等人武装打回涟钢去。煽动徐、王、郑等人说:“你们大胆干,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打它个稀巴烂再建设嘛!”在叶的指使和煽动下,徐、王、郑等人从长沙回去后,组织两百余名武装人员,于七月十六日攻打涟钢,打死六人,打伤六十八人(其中重伤六人),非法关押二十九人,损失国家财产十九万余元,造成全厂停产一个半月。  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被告人叶卫东在一九七七年离职审查期间,仍坚持反动立场,在室内墙上多处刻写反动词句,继续犯罪。  被告人叶卫东的上列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但叶卫东在铁的证据面前,把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成是犯错误,拒不认罪。  本庭确认:被告人叶卫东乘“文化大革命”之机,阴谋篡夺我省党政领导权,制造、指使武斗,镇压干部和群众,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犯有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叶卫东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审判长  刘潜海  陪审员  卞培根  陪审员  张天乐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杨世皖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刑一字第26号
    公诉人: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阮检察员钟时霞、陈贤吉、刘海涛。
   被告人:唐忠富,男,现年四十八岁,河南省临汝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原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常委,省总工会主任,曙光电子管厂党委副书记,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现在押。
   辩护人:长沙市法律顾问处律师马友山。
   被告人唐忠富因阴谋颠覆政府一案,由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七日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现查明:
   被告人唐忠富,积极追随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篡夺我省党政领导权。一九七四年二月,唐忠富从北京回来后,大肆宣扬王洪文《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问题》的反动讲话,叫嚷“这次到北京把头上的角磨尖了,而且还淬了火,回湖南要摆它几下”。wengewan g.org同时,积极与胡勇、雷志忠等人策划,组织写作班子,以“唐勇忠”的笔名,编写《为革命造反派辩护》的反动传单,铅印散发。把抵制他们阴谋活动的领导干部和群众诬蔑为“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为篡夺我省党政领导权,大造反革命舆论。
   同年二月,唐忠富与胡勇、张厚等人在湖南宾馆策划进省委常委班子的名单,图谋由唐忠富、章伯森当省委书记,胡勇、张厚、孙云英为省委常委。
   同年六月,唐忠富与胡勇、雷志忠策划,对省委、省革委大部分局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摸底排队,为阴谋篡夺我省党政领导权作组织准备。
   一九七六年三月,唐忠富在北京,听了江青在十二省(市)、自治区负责人会上的反动讲话后,回湖南大肆传播,一再表示学习江青“做过河的卒子,死不回头”。同年四月底五月初唐忠富伙同胡勇、叶卫东、雷志忠等人策划,逼迫省委召开省革委全会。唐忠富煽动说:“要斗字当头”,“下定决心解决组织路线”,“我在省委内配合你们”。确定由叶卫东带领部分省革委委员两次冲击省委机关,围攻省委领导干部。五月二十五日和六月四日,唐忠富与胡勇、叶卫东等人,强行在省委机关院内召开万人大会。组织二百三十辆汽车游行,进行反动宣传,狂叫要同省委负责人“坚决斗争到底”,“搞得张平化休想在湖南找到任何安定的绿洲”。唐忠富还煽动来参加大会的一些地、市帮派头目与各级党委“对着干”,“要根据本地区情况大胆斗”,在唐忠富等人煽动下,致使邵阳、衡阳、黔阳等地区不断发生冲击党委、抢夺公章、围攻揪斗领导干部等事件。唐忠富等人还准备十月十一日再去省委大院召开大会,妄图把省委搞瘫痪,乱中夺权。
   一九七六年三月,唐忠富向王洪文、姚文元授意派出收集诬陷领导干部材料的《人民日报》记者李千锋,提供诬陷省委领导人的材料。随后,唐忠富与胡勇、雷志忠、许新宝四人联名写诬告湖南省委领导干部的信寄给鲁瑛。唐忠富惟恐阴谋不能得逞,又与胡勇策划,派人直接到北京找金祖敏,由金祖敏把他们编造的“右倾翻案风在湖南的具体表现”等诬陷材料,转给“四人帮”在清华大学的活动据点迟群处。诬陷省委领导干部是“党内不肯改悔的走资派”,“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大量散布政治谣言,攻击和分裂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
   一九七六年六月底,唐忠富与雷志忠等人在长沙市总工会策划,召开省、市机关干部座谈会收集打倒省委主要领导干部的材料。唐忠富说:“把张平化的问题搞一个系统材料,按打倒的调子写”。在唐的授意下,先后写了五篇“评张平化六.二一讲话”,攻击诬陷张平化等党政军领导干部为“党内走资派”,“蓄谋制造反革命政治事件”,“煽动复辟派反扑”。
   七月二十四日,唐忠富在长沙市委、市革委扩大会上,赌咒发誓“不打倒张平化我不姓唐”。
   七月二十六日,唐忠富率领雷志忠、胡求生等七人,窜到北京进行阴谋活动,在研究汇报提纲时,唐忠富说:“这次来北京的目的,就是要打倒张平化”,“解决湖南的领导班子问题”。为了上下配合,唐忠富还指使胡勇、张厚等人大乱湖南,对中央施加压力,把省委搞瘫痪。
   八月中旬,胡勇派人去北京同唐忠富密谋在长沙建立一支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唐忠富指使说:  “关键是民兵指挥部的领导权”,“要把领导权夺过来”。胡勇根据唐忠富的授意,指使朱香桂组织一百多人,于八月二十三日冲进长沙市民兵指挥部,强占办公室,封了武器装备仓库,抢夺公章,发表声明,夺了民兵指挥部的权。
   同年十月十四日,唐忠富得知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即与胡勇等人开会,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唐忠富攻击诬蔑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为“右派政变”,策划“要分别找一些头头串连通气,捆紧把子”,妄图负隅顽抗。
   被告人唐忠富策划指挥镇压群众,造成流血事件。一九七六年七月十九日,邵阳上访群众在长沙街头写了“打倒工团主义”,“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等标语。唐忠富诬蔑为“反革命事件”,不听省委劝阻,伙同张厚私调民兵围攻,并气势汹汹地说:“省委不抓我抓,大不了我这个中央委员不当了。”二十日,又与张厚增调民兵共达一千多人,亲自部署指挥,围攻邵阳上访群众,造成了打伤二十一人,其中重伤三人的严重后果。
   被告人唐忠富的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唐忠富被逮捕后,尚能交代自己的罪行,有悔改的表现。
   本庭确认,被告人唐忠富乘“文化大革命”动乱之机,积极追随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反革命舆论,诬陷我省党政领导干部,阴谋篡夺我省党政领导权,指挥镇压群众,制造流血事件,妄图颠覆我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犯有阴谋颠覆政府罪和反革命伤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唐忠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长  杨德良
   人民陪审员  盖杰
   人民陪审员  朱友东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黄鸣〔出处:《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下册,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文革研究网录入〕

   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五日,张厚阴谋颠覆政府案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长检诉字[1982]第34号
   被告人张厚,男,六十三岁,汉族,山西省交城县人,曾任邵阳地委副书记,邵阳地委代理书记,长沙市委书记,市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等职。被告人张厚阴谋颠覆政府一案,于一九八二年三月十八日依法逮捕,经长沙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一九八二年六月十八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证实,被告人张厚犯有下列罪行:1.一九七四年二月底,张厚与唐忠富、胡勇等人背着省委在湖南宾馆策划进省委常委班子的名单,密谋由唐忠富、章伯森当省委书记,胡勇、张厚、孙云英当省委常委,阴谋篡夺省委领导权。2.一九七六年二月,张厚、唐忠富、胡勇、雷志忠等人在陈大为家多次开会,研究对策,对抗省委,他们策划由省、市工会出面发动群众,进行“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把矛头指向省委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张厚说:“我看这次不会错,要干一起干,要错错在一起,要打屁股打我的,打老唐的”。同年五月二十三日张厚又与唐忠富、胡勇、许新宝、雷志忠、刘正良等人在长沙汽车电器厂开会,策划对抗省委不同意召开“五.二五”所谓促张平化转弯子大会的指示,张厚在会上表态支持,致使“五.二五”还是以省、市工会的名义强行在省委大院召开了万人大会,为篡党夺权大造反革命舆论。一九七六年九月中旬,张厚、唐忠富、胡勇等人在省工会共同策划准备十月十一日在省委大院内再次召开大会,张厚审阅了大会给张平化公开信的样稿,后因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其阴谋才未得逞3.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唐忠富率领雷志忠、胡求生等人到北京进行阴谋活动,妄图打倒省委主要负责人,去前张厚积极参与策划,并说:  “你们到北京后,中央首长接见时。需要我来的话,我也来”。张厚与唐忠富等人遥相呼应,上下配合。张厚还给他们打电话予以打气,要他们克服困难,耐心等待。八月十七日雷志忠来信指使张厚等人湖南要大搞,要继续抓住张平化不放。张厚看后,又将信转交胡勇,要胡勇看完烧掉。4.张厚一伙为了控制长沙市民兵指挥部的领导权,在唐忠富的授意下,张厚、胡勇,指使朱香桂等人组织一百多人,于一九七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冲进长沙市民兵指挥部,强占办公室,封了武器装备库,抢夺公章,发表“严正声明”,夺了民兵指挥部的权。事后,张厚还指使朱香桂起草了《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对民兵指挥部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军队和地方干部均应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十月十四日张厚与唐忠富、胡勇、雷志忠、胡求生等人在长沙汽车电器厂秘密开会,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张厚攻击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右派政变”,在会上还议论了“上山打游击”的问题。5.一九六七年七月,张厚在北京参加湖南问题谈判期间曾多次拍电报,写信,打电话指使李敢闯、龙昌富等人说:“一定要武装好造反派”。并向张意等人说:“一定要把军分区和人武部的武器搞到手”。七月底至八月下旬,李敢闯等人按照张厚的旨意,曾多次将邵阳军分区、邵阳武装部等单位的武器抢走。仅据邵阳军分区证实抢走的各种枪有八百多支,六O炮、八二迫击炮二十多门,手榴弹一万多枚,子弹二百五十多万发。张厚还亲自批给邵阳运输公司进口钢材六吨,将一辆汽车改成装甲车。6.一九六七年九月十三日,张厚接到湘潭毛士凤(已捕)联合围攻湘乡的信后,与胡求生、宋颖芝等人策划,指派申玉清、刘益全带领二百多武装人员到湘乡参加武斗,造成打死十人的严重后果。7.一九六七年七月下旬,张厚在北京参加湖南问题谈判时,伙同凌海波、周俊等人将原邵阳军分区政委尹才生骗出京西宾馆,脱掉尹的军衣、军帽进行揪斗,张厚从北京回邵阳后,煽动把矛头直接指向中国人民解放军,致使邵阳地区军队系统的领导干部绝大部分被揪斗。8.一九六七年九月四日,邵阳两部分同观点的群众组织因为误会发生武斗伤亡数人,张厚竟把这次伤亡事件的责任转嫁给当时邵阳地区的一些领导干部身上,他诬蔑说:“这次事件是走资派挑起来的,账要算到走资派身上”。致使邵阳地、市公检法机关和一些厂矿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惨遭毒打,披麻戴孝,跪灵守尸,身心受到摧残。9.一九七六年七月十九日,邵阳来省上访群众在长沙街头刷写标语,被不同观点的群众撕毁,因而发生冲突,张厚、唐忠富等人私调民兵把邵阳上访群众围在省委大院内。七月二十日上午,张厚伙同唐忠富又增调民兵共一千余人进行围攻,张厚亲临现场,并气势汹汹地说:“老子不当书记,当农民也要干”。致使二十一人被打伤,其中重伤三人。综上所述,被告人张厚乘“文化大革命”动乱之机,积极参与反革命分子唐忠富、胡勇等人阴谋篡夺省委领导权,策划指挥武斗,造成流血事件,诬陷、迫害干部和群众。犯有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伤人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特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    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罗宗祥
   代理检察员  阎  军
   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五日    一九八二年十月十八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2)刑一字第37号公诉人: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宗祥,代理检察员阎军。被告人:张厚,男,六十三岁,汉族,山西省交城县人,原任中共邵阳地委副书记、代理书记,长沙市委书记、市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等职。现在押。辩护人:长沙市法律顾问处律师易延礼。被告人张厚阴谋颠覆政府一案,由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五日至十八日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如下主    文判处被告人张厚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事    实被告人张厚积极追随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篡夺我省党政领导权。一九七四年二月,张厚与唐忠富、胡勇(均已判刑)等人背着省委在湖南宾馆策划进省委常委班子的名单,密谋由唐忠富、章伯森当省委书记,胡勇、张厚和孙云英当省委常委一九七六年二月,张厚、唐忠富、胡勇、雷志忠等人在陈大为家多次秘密开会,策划对抗省委,由省、市工会出面发动群众,领导“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把矛头指向省委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张厚煽动同伙说:“我看这次不会错,要干一起干,要错错在一起,要打屁股打我的,打老唐的”。同年五月二十三日,张厚与唐忠富、胡勇、雷志忠等人在长沙汽车电器厂开会,共同策划对抗省委不同意召开“五.二五”大会的指示,致使五月二十五日还是以省、市工会的名义强行在省委机关院内召开了万人大会,为篡党夺权大造反革命舆论。同年七月二十六日,唐忠富率领雷志忠、胡求生等人到北京进行阴谋活动,妄图打倒省委主要负责人。去前,张厚积极参与策划,并说:“你们到北京后,中央首长接见时,需要我来的话,我也来”。wengewa ng.org 唐忠富等人上京后,张厚还与他们遥相呼应,并要他们克服困难,耐心等待。八月十七日,唐忠富、雷志忠来信给张厚等人,信中扬言:湖南要大搞。要继续抓住张平化不放。张厚看信后表态同意,并将信转交胡勇,要胡看后烧掉。一九七六年八月,在唐忠富的授意下,张厚、胡勇等人策划由他们一伙控制长沙市民兵指挥部的领导权。八月二十三日,张厚幕后支持朱香桂等人组织一百多人冲击长沙市民兵指挥部,强占办公室,封了武器装备库,抢夺公章,发表“严正声明”,夺了民兵指挥部的权。事后,张厚不经市委同意就确定朱香桂为民兵指挥部负责人,并指使其负责起草解决民兵指挥部问题的方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一九七六年十月十四日张厚与唐忠富、胡勇、雷志忠、胡求生等人在长沙汽车电器厂秘密开会,张厚攻击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右派政变”。在会上并议论了“上山打游击”的问题。被告人张厚策划指挥武斗,镇压群众,造成流血事件。一九七六年七月十九日,邵阳来省上访群众在长沙街头刷写标语,被不同观点的群众撕毁,因而发生冲突。张厚、唐忠富等人经过策划后,私调民兵把邵阳上访群众围在省委大院内。七月二十日上午,张厚伙同唐忠富继续增调民兵共一千余人进行围攻。张厚亲临现场,并气势汹汹地说:“老子不当书记,当农民也要干”。因此造成二十一人被打伤,其中重伤三人的严重后果。一九六七年九月十三日,张厚接到湘潭毛士凤联合围攻湘乡的信后,与胡求生等人策划,指派XXX等带领二百多武装人员到湘乡参加武斗。造成打死十人的严重后果。同年七月,张厚在北京参加湖南问题谈判时曾多次拍电报、写信、打电话指使李敢闯等人“一定要把军分区和人武部的武器搞到手。”七月底至八月下旬,李敢闯等人按照张厚的旨意,多次抢夺邵阳军分区、邵阳武装部等单位的武器。we ngewang.org 仅据邵阳军分区证实,抢走各种枪支八百一十八支、“六O”、“八二”迫击炮二十七门,手榴弹一万二千三百二十五枚,子弹二百五十万零四千四百八十四发。张厚还亲自批给邵阳运输公司进口钢材六吨,将一辆汽车改成装甲车同年七月下旬,张厚在北京参加湖南问题谈判时,伙同X XX等人将邵阳军分区政委尹才生骗出京西宾馆进行揪斗。张厚回到邵阳后,并煽动把斗争矛头指向人民解放军。一九六七年九月四日,邵阳两部分同观点的群众组织因为误会发生武斗,伤亡数人。张厚无中生有诬蔑说:“这次事件是走资派挑起来的,账要算到走资派身上。”并在追悼会上发表煽动性讲话。致使邵阳地、市公检法机关和一些厂矿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惨遭毒打,披麻戴孝,跪灵守尸,无辜受到摧残。理    由被告人张厚身为负责干部,乘“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之机,卖身投靠江青反革命集团,积极参与反革命分子唐忠富、胡勇等人进行篡夺我省党政领导权的阴谋活动。指挥镇压群众,造成流血事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院确认被告人张厚犯有阴谋颠覆政府罪和反革命伤人罪。考虑到被告人张厚过去曾为党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被捕以后,对其所犯罪行有所认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一百零一条、五十二条、六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二款之规定,特判决如主文。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审判长 孙晓光人民陪审员  余祥云人民陪审员  朱智勋一九八二年十月十八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田湘利〔出处:《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下册,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文革研究网录入〕
     一九八二年十月十四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82)刑二字第85号  上诉人(即原审被告人)叶卫东,原名叶冬初,男,现年四十三岁,汉族,大学文化,湖南省宁远县人。原任湖南省革筹小组成员,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第一中学革委会副主任。现在押。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一九八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以(82)刑一字第2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叶卫东犯有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叶卫东不服,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似是而非,证据不确实;被告人没有颠覆政府、篡夺湖南省党政领导权的意图和行为等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查明:  被告人叶卫东,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期间,进行反革命犯罪活动,阴谋篡夺湖南省党政领导权,煽动打砸抢,制造、指使武斗,镇压干部群众。  被告人叶卫东阴谋篡夺湖南省党政领导权。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叶卫东与彭少云、郁明東等人共同策划,组织百余人,冲砸中共湖南省委二办公楼,抢走党内文件、资料,并强行封闭一、二办公楼,使省委机关工作陷于瘫痪。同年十二月二十日,叶卫东起草和刻写所谓“001”号密令和标语口号,诬陷省委、长沙市委在一九六七年元旦前后“可能动用武装”、“举行反革命军事政变”。以此蒙蔽群众,妄图达到推翻省、市委的目的。一九六七年元月十五日晚,叶卫东纠集李铁凡等人,非法拘禁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妄图通过抓走张平化,以控制省委的领导权。一九六七年,叶卫东按其“扎根于群众,立足于基层,目标在省委,汇报到中央;与工派既联合又保持我们的独立性”,“力争多摘中、小桃子”等指导思想,进行反革命夺权活动。同年四月三日和七月三日,叶卫东诬陷“张平化一贯是右的,一贯搞两面派”,“张平化是不肯改悔的走资派”,煽动“要同张平化对着干”,“打倒张平化”。一九七六年四月至十月,叶卫东还伙同唐忠富、胡勇等人密谋策划向省委进行反革命夺权活动。叶卫东亲自率领一些人,于五月五日和十二日两次到省委机关围攻省委主要领导人,逼迫省委召开省革委全会,解决所谓“组织路线问题”。五月二十五日和六月四日,叶卫东积极参与唐忠富、胡勇串连各地、市一些人,在省委礼堂先后召开的所谓“促转弯子”大会,六月四日的大会动用两百多辆汽车,大搞游行示威,叫嚷要同省委主要负责人“坚决斗争到底”,要“搞得张平化休想在湖南找到任何安定的绿洲”。叶卫东并对各地、市来长沙参加“六.四”大会的一些人煽动说:“一九六八年的夺权,现在又被他们夺过去了”,对各级党委“要敢斗,要善于斗”。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日,叶卫东与胡勇带领一伙人窜到株洲,与胡勇一唱一和地煽动说:“你们株洲的头头腰杆子不硬,得了软骨病,我们今天是来给你们送钙片,打钙针的”。同年九月,叶卫东又积极参与唐忠富、胡勇等人策划准备在十月十一日再到省委机关召开大会,妄图搞乱省委,乱中夺权。由于“四人帮”被粉碎,其阴谋才未得逞。  被告人叶卫东煽动打砸抢,制造、指使武斗,镇压干部和群众.一九六七年八月下旬,叶卫东与张家政等人密谋策划,指派柳枚青带领二百余名武装人员去涟源国防工厂搞枪支弹药,以扩充武装势力,制造了涟源“九。九”流血事件,打死十一人,打伤十二人,损失国家财产近三万元。一九六八年六月中旬,叶卫东对汝城县彭起才等人煽动说:“现在是搞实力政策,打得赢的是爷。打不赢的是崽;你们是怎么出来的。就怎么回去,不然地盘都丢光了”。在叶卫东的煽动和指使下,造成了汝城持续六天的大武斗,先后打死十六人。一九六八年六月底和七月初,叶卫东多次支持涟钢上访的徐清伯、王月清和湘中机械厂的郑贵临等人武装打回涟钢去。对徐、王、郑等人煽动说:  “你们大胆干,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打它个稀巴烂再建设嘛!”在叶的指使和煽动下,徐、王、郑等人从长沙回去后,组织两百余名武装人员.于七月十六日攻打涟钢,打死六人,打伤六十八人(其中重伤六人),非法关押二十九人,损失国家财产十九万余元,造成全厂停产一个半月。  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被告人叶卫东在一九七七年离职审查期间,仍坚持反动立场,在室内墙上多处刻写反动词句,继续犯罪。  本庭确认:被告人叶卫东,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大肆制造反革命舆论,组织策动帮派势力,阴谋篡夺湖南省党政领导权,制造、指使武斗,镇压干部和群众。被告人叶卫东的行为,无论按照我国当时的法律、法令,还是按照我国现在的《刑法》,都构成了犯罪。大量的书证、鉴定结论、证人的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都充分证明,叶卫东所犯的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叶卫东上诉提出原判认定的事实似是而非,证据不确实,没有阴谋颠覆政府、篡夺湖南省党政领导权的意图和行为等理由,均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款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weng ewang.org  驳回上诉,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82)刑一字第20号判处被告人叶卫东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判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审  判  长  贾凤楼  代理审判员  谢海元  代理审判员  曾飞隆  一九八二年十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  谭隆保〔出处:《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下册,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文革研究网录入〕
   
   一九八二年六月十日,武汉市检察院对夏、朱、胡、张阴谋颠覆政府一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六月二十八、二十九日,市中级法院分别向被告人夏、朱、胡、张送达起诉书副本。除被告人胡厚民拒不接受外,其余三名被告人均已接受,并办理了法律手续。朱、张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夏不要律师;胡厚民表示不请律师,他说:要请,我请联合国的律师。
   七月一日律师去见胡厚民时,他说“我不能让他们演双簧,对不起,谢谢律师先生!”
   五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再次将起诉书副本和开庭通知单送给胡厚民。胡当即用卫生纸做了一个封面,将两件法律文书包好丢出监号。他在封面上写着:“尊敬的法官先生,人家不愿意接受起诉书副本和开庭通知单,却硬要塞进人家的‘铁屋’,且声称这是依法办事。试问,这是依据什么法律办事? 怪哉!先将原物奉还, 谢谢!”落款“铁屋居士”
   七月九日至二十一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夏、朱、胡、张阴谋颠覆政府一案,共进行法庭调查十九次,其中有关夏的四次,有关朱胡张的各五次。
   在法庭调查中,被告人朱夏态度比较好,基本上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朱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束后,在回监所途中看到新华路北湖一带建了很多新房子。他说,这两年发展真快,我几乎认不出来了,不知道还要不要我参加建设。朱对管教干部说:不错,法庭很文明,我原以为要拷上去、拷下来的。生活也不错,吃了两个面包。
   夏第一次受审后说:“开庭的方法很文明,起诉书上写的都是事实,我应该认罪。”“刚接到起诉书的时候有抵触情绪,看守所干部跟我谈话以后,感到主要事实是对的,枝节也没有什么必要辩了。人总是在变的,经过这段时间一想,就想通了。”夏还对管教干部提出:“我在法庭上有哪些不对的地方,你可以指出来,我好注意。
   被告张立国在第一次受审前,律师同他谈话,要他遵守法庭秩序,张当即作了保证。但在出庭受审时,态度却反复无常,对被指控的十九条罪行中的十条进行辩解,对法庭的审问,时而回答“这不是事实”,时而称证人是“有意作伪证”。回监后,张竟说:“法庭出示的证据不公正,只出示公诉人的证据,这个证据都是由公诉人任意取舍的”,“把我和夏朱胡一起审判,于法于理都不合”。
   七月十二日凌晨三时,张先后两次用毛巾勒自己的脖子企图自杀,被值勤民警及时发现制止。法庭调查后期,张的态度有所转变,能承认部分犯罪事实。
   被告胡厚民对法庭调查的问题拒不回答。他回到监所后说:“嗨!还不是那么回事,都是些老掉牙的问题,我听了心里好笑。一月夺权是毛主席肯定的,这算反革命夺权,那全国有多少反革命?”胡还说:“我对法庭没有信任感,我们的案子法院作不了主,他们也没有那个板眼作主。有人会为我们说话的。这不是我看不起他们,今天开庭有那么多小车,还不是头头们在看电视。对我们的处理,态度好坏无关紧要。王洪文的态度还不好? 结果判了无期,比姚文元还重。态度越好越有鬼。”胡回到监所之后怒气冲冲地说:“人生能有几回搏,再不说,以后没有听众了。”“不管朱、夏、张判几年,我不管那些,我反正跟他们拼了。”因此,他藐视法庭,破坏法庭规则,故意称公诉人为“原告先生”,称审判员为“法官先生”,称书记员为“书记员小姐”。当法庭调查他策划一九六七年“一·二六”反革命夺权的犯罪事实时,胡只说了一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当审判长宣布休庭时,胡又说了一句:“法官先生不让我发言,法庭要讲道理嘛!”胡还在法庭上叫喊,“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进行法庭辩论,对被告胡厚民连续开庭两次进行辩论,被告人夏、朱、张均一庭辩论完毕。
   被告张立国、朱鸿霞既自己辩护,也委托了律师辩护。
   张立国在替自己辩护时,只承认自己犯有反革命煽动罪,而不承认犯有颠覆政府罪,并对被指控的八条犯罪事实进行了辩解。律师在为张立国辩护时提出,第一,张立国阴谋颠覆政府案件发生在十年内乱期间,这一历史背景法庭应予以考虑。第二,起诉书指控张立国的犯罪事实中,有三条不能由张负主要责任:一是一九六七年五月指使编造武汉军区陈再道的材料问题;二是一九七四年三月抢走武汉市委机要档案材料问题;三是一九六九年三至五月的“反复旧”问题。第三,被告张立国归案后,认罪态度有反复,但在法庭调查后期基本上能老实认罪。以上三条,提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考虑。被告张立国在最后陈述时说:十年内乱中我犯了罪,但我也是受害者。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应把我和夏朱胡区别开,恳求法庭在量刑时考虑我的一贯表现,考虑我还年青,考虑我上有老下有小,给予我从轻判处。
   胡厚民在辩护时全盘否定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罪行。他说自古以来,打官司两方面都可以说。但在整个法庭调查中,法庭只听原告的,不听被告的,很显然,是法官先生偏袒原告,压制被告,我认为这是不公正的,严格地说是违法的。第一,把一·二六夺权说成是反革命夺权是站不住脚的。第二,文化大革命的十六条规定要搞“四大”,既然要“四大”,我们搞的那些何罪之有? 第三,还有什么诬陷迫害干部,也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把赵辛初、韩宁夫等搞到武胜路街头,不是阴谋。喻文斌等把省里几个领导人藏了几天,为什么不起诉喻文斌,不外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公诉人有理有据有力地批驳了胡厚民为自己进行的辩护,并提请法庭对胡厚民从重判处。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胡厚民的法庭陈述
   尊敬的法官先生:
   我认为我的问题决非个人问题,而是个社会问题。不为个人陈述,我要为千千万万在文化大革命中致伤致残致死、被批被斗被关的的工农兵群众、干部、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包括他(它)们的子女及亲友]在这里讲几句,为他(她)们鸣冤叫屈。
   我认为,既然文化大革命全错了,那就不是你是我非。更不能一派的受害者得到了公正合理的评价,而且得到了各种优厚的照顾;而另一派的受害者至尽不仅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评价,而且仍然背着各种罪名(包括其子女及亲友仍然遭到歧视和排斥)。人民是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概念,人民法院不应该站在某一边讲话,应该为全体人民作主,伸张正义。决不能以曾经反过或者保过自己来作为判断是非、认定功罪的标准,而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大公无私,亲疏一视同仁,不是说在法律目前人人平等吗?我想在这里也应该是平等的。造反派这边伤害了那边的问题,我愿承担一切责任,那么百万雄师那边伤害了这边的人,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总不能说这边是人民,那边就不是人民罢。
   也许有人说我这是为民请命,对此我将理直气壮地告诉他,这是责无旁贷的。为此,我将代表这些受害者及其亲友特此向人民法院提出口头起诉,希望人民法院真正站在人民立场上秉公执法,严肃审理,为全体受害者作出一个实事求是的公正合理的结论。我起诉的内容如下:
   第一、 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出于保卫党中央保卫毛主席,反修防修而积极投入文化大革命,被打成“三家村”“四家店”牛鬼蛇神、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小邓拓等等罪名的工农兵群众、干部、学生、知识分子,如果这些人确负上述罪状,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应该给这些人员作出一个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二、 1967年3月17日,全省上下一个晚上以反革命名义抓成千上万的人,关押时间不等,有的致伤致残致死,如果上述人员确系反革命,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就应该给人家作一个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三、 1968年底清理阶级队伍时,据曾思玉在总理面前汇报时说:湖北全省清理出几多万阶级敌人(我当时在场,曾有讲话稿)。如果这几多万确系阶级敌人,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就应该给这些人作一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四、一九六九年中共中央发出了九·二七指示(我有证据,这个文件是康生搞的),曾思玉、刘丰在湖北大抓北决扬、516,全省上下被打成北决扬分子,516分子的人,数以万计,被批被斗被抓致伤致残致死的人数是空前的,我个人就被打成516反革命集团在湖北的幕后总指挥,北决扬反动组织的总头目总后台,幕后主要操纵者。假如上述情况属实,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就该给上述人员作出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到底谁是北决扬?到底湖北有没有516?应向全省人民讲清楚,好象天津市委就宣布天津没有一个516分子,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五、 一九七○年曾思玉、刘丰在大抓北决扬516的高潮中,每次批斗我时,都要提出一部电台来,并称这部电台是我私设并使用过的。然而,我活了四十多岁,还不知电台是何许物也。请法庭审查,假如确认我私设电台并使用过,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请对这个轰动全省的奇案,应该作出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该追韭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六、 一九七六年底以后,全省上下许多人被打成四人帮的黑干将、黑爪牙、黑爪毛等等,被抓被斗被关致伤致残致死者无法统计。如果上述情况属实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实就该给上述人员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以上问题如果真正得到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解决,枪毙了我胡厚民,我死也瞑目。如果得不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解决,枪毙了我胡厚民,我死也不瞑目。但是我深信我伟大的党,必定会作出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至于我是判死刑还是只判无期,那就随你们的便罢。但是为了向党向人民表明我的心迹,特写了二首小诗,题为法庭吟:
   第一首:
   肉躯刀可断,主义枪难灭。
   身首异处分,魂尤信马列。
   第二首
   行至地狱入口处,当象游子返故居
   入党当许献终身,捐躯岂能头反顾
   一刀可将生命断,万枪难使真理屈
   共产党人谁惜死,敢擎方寸照环宇
   我的陈述完了,谢谢法官先生
   胡厚民
   一九八二年八月(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于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夏邦银、朱鸿霞、胡厚民、张立国阴谋颠覆政府的反革命案件公开审判
   判处张立国、夏邦银有期徒刑各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各三年;判处朱鸿霞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胡厚民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四被告回到看守所后,对法院的判决反应各不相同。
   夏邦银说,我原来以为会判我十五年以上,但没有,这是政府对我的宽大,我很感谢。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我是指挥者,组织者、决策者,但判的比他们轻,这是干部教育的结果。犯罪要认罪,否则人民群众就不会谅解。说良心话,我一九七六年拍板太多了,主要是私心,想当官,想当大官。判我的刑是罪有应得,我不上诉。今后重新改造,好好做人。
   朱鸿霞说:没有想到对张立国判这么重。夏是中央委员,做的坏事不多。胡厚民主要是思想问题没有解决。我应该判最重,但不是最重的。我到劳改单位之后好好干,争取减刑,希望干部发挥我的长处。判我多少年我不在乎,但说我是反革命,我不能接受。我要上诉。刑是要判的,但在执行过程中,我想会有政策的,党不会嫌弃我们的,说不定将来还会有具体政策。
   胡厚民回到监所之后只说了三句话:判我二十年,我六年前(即一九七六年十二月隔离之时)就知道;把我和姚文元判一样重,从何说起呢? 判我二十年是上面定的,有何上诉的必要? 胡在看守所还写了两首诗“示女”、“示子”。
   张立国说: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宽大的,体现了党的政策。我已被关了六年,还有七年,我要好好学习专业,刑满后四十三岁,还可以为人民做二十年事。我感激政府的宽大。这是从内心讲的。张还说,从今天的判决看,态度是重要的,夏邦银态度好,胡厚民态度坏,判的轻重就不一样。但我觉得对夏判轻了,他是湖北武汉地区的拍板人物,我们当时是“跟着夏委员干革命”的,对胡判重了。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对夏、朱、胡、张宣判后,枣阳、黄冈、荆州、孝感、长阳、沙市市、十堰市、阳新、恩施、襄阳、黄梅、宜昌、应城、巴东的代表集聚一堂,表示坚决拥护人民法院对夏、朱、胡、张的严正判决。他们称这次审判,大长了人民群众的志气,大灭了四人帮骨干分子的威风,大快人心,大得人心。
   对夏、朱、胡、张宣判后,省委常委李俊主持召开大会,省委第二书记、省长韩宁夫在大会上讲了话。他说,人民法院对在湖北武汉地区为非作歹,作恶多端的夏邦银、朱鸿霞、胡厚民、张立国进行宣判,是这伙反革命分子应得的下场,也是全省人民的一个重大胜利。这次审判是人民的审判,历史的审判,正义的审判,整个审判活动是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较好效果,省委对此是肯定的,满意的。
   韩宁夫同志说:我们在胜利目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余势力不能放松警惕。各级党委要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一系列有关审理“两案”的方针、政策,打击少数,团结多数,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决同那些在政治上捣乱,在经济上犯罪的帮派残余势力作斗争,要警惕那些跟随林彪、江青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钻进各级领导班子。一经察觉这“三种人”,就应迅速查明情况,坚决把他们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
   韩宁夫同志说:省委相信,通过这次对夏、朱、胡、张的审判,必将达到揭露、打击敌人,团结、教育人民,促进安定团结和四化建设的目的。全省人民要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去争取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的更大胜利,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本报记者 良夏  原载1982年8月24日湖北日报社编《内部参考》第31期,总第81期)
   
   
   2010年11月6日初稿
2012年3月18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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