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NT|BBS|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第五篇第六章第三节 云南省 [复制链接]

1#

第三节  云南省
壹、本节概述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周金昌等:《二十八年的冤案何时了》
对“八派”群众组织的干部、群众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疯狂报复。如:
玉溪地区、江川县民政科长杨秀杰,194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49年入党,任教导员,在吕梁、淮海、渡江战役中,荣立两次大功。在云南“揭批查”运动中,以反革命判处死刑于1978年9月19日被枪决。抛尸荒野,不准收尸,现尸骨未存,真惨呀!
江川县第一中学体育教师罗庆明,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任连长,1959年进军西藏平叛,荣立三等功,在云南“揭批查”运动中,以反革命被判处死刑。于1978年9月19日被枪决。
全国开国特级战斗英雄,凃勋(女),在云南“揭批查”运动中,被打成反革命,判刑10年投入劳改。
云南省思茅地区普洱县小学老师罗庭祖,1978年4月21日,县委常委决定,写了判决书,盖上县委公章,以反革命,判刑6年。刑满出狱,户口被注销,成为无国籍的人。
志愿军老兵,三级残废人,黄俊杰在云南“揭批查”运动中,以“打砸抡”被判刑劳改。
云南省井备区宣传科长黄继刚,参谋韩清奎在云南“揭批查”运动中被戴上莫须有的罪名,判刑劳改。
大理州13个县市革命会付主任、季振华、周金昌、卜里昂、赵嘉品等13人,在云南“揭批查”运动中,都被打成反革命,判刑劳改。
194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老兵,李树林,在战争中荣立五次大功,在云南的“揭批查”运动中,以反革命被判刑5年劳改。2001年10月5日到北京上访申诉,却遭到公安人员跟踪、盯梢,在昆明火车站堵下,带到大观楼派出所审讯,时间长达23小时才放出。
昆明铁路局的刘绍祖,1948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任排长,转业铁路局医院任政工主任,在云南“揭批查”运动中,被打成反革命,判刑7年,出狱后,妻离子散,单位不安排生活出路,饿死在家中,七、八天后,邻居发觉有一股臭味,报警,打开门一看,人们都惊呆了:脸上、鼻子、耳朵和脚上的肉都被老鼠啃光了!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林进良等十六人:《云南省思茅市"揭批查"运动中的特大冤案 》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受批判斗争的就有150万人-(约为文革中参加这个群众组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5万人,抓捕判刑和劳教的约五万余人。县团以上干部为7549人。
  例一,思茅地区景东县为例,全县被批斗人数为3100多人,被打伤致残的1000多人。从县到生产队撤换干部1000多人,抓捕125人,由公安、警察、专案组将受审人员五花大绑押到14个公社巡回游斗108人,正式判刑53人,在批斗大会上活活打死4人,残酷折磨致死9人。
  例二,思茅是行署所在地,文革中只不过是普洱县辖区的一个镇,人口不足二万。当时一口气就抓了103人,判刑52人,逼死8人。
  例三,普洱县小学教师罗廷祖,被普洱县委常委会用55个字,以反革命罪判了6年刑,出狱后,不给落户,成了没有中国国籍的中国人。
云南清查"四人帮"迄今为止,派了数万干部,折腾了28年,在你们认为这个"体系"中一个与"四人帮"有关联的人也没查出来。鲁瑞林将军是你们认定的黑后台,还捏造了一个一·二四假案陷害他,可中央认为是假案,为他平了反。朱克家你们认定的是这个"体系"的首席代表,目前重新入了党,在恩洪煤矿任部门经理。
50年代原云南省委副书记马继孔写了一本《紫苑随笔》有一这样一段话:"组织了几万干部,清查'四人帮'帮派体系,一个真帮派体系也查不到,查了15年却伤害了一大批自己的同志,执行的是"党内分裂向后看"。"他们对上不听招呼,听了传达拒不执行,对下,对伤害的同志,又封锁消息,也不平反,直至今天"。
  原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鲁瑞林将军在《西南三十年》中写道:"云南在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派性,根深蒂固,热衷于搞派性的人,在口头上并不承认自己有派性,但在具体问题上就表现出来了……就必然在揭批查中发挥其破坏性和影响-作用……"
  景洪县小勐养农场×××党委书记,在解决揭、批、查蒙冤坐牢释放回来安置就业的人员会上讲:过去我有派性,抓你们时巴不得枪毙,才解心头之恨,现在看来错了,司法上的事,我无权解决,现在回来了,同等工龄,别人拿多少,给你们拿多少。
  思茅地区主管政法的×××副书记,1998年当听完受害人×××陈述当时揭、批、查时阴风熠熠、杀气腾腾的状况后,感叹道,这真是"山高皇帝远啊。""神仙打架百姓遭殃。"不几天他就为这个受害者签发了改判文书。
  ×××民警,她负责监控×××受害者,2004年8月15日为这个受害者送去了水果、月饼,见面后讲道:×大爹,我也知道你是受冤枉的,人家上面叫我来看着你,请你理解,出了什么事,我们的饭碗也会丢的啊!
  思茅地区原组织部副部长,当时运动办公室负责人×××,一天与受害人×××不期而遇,他深切地握着手说:这些年你受苦啦,那时人家李德云(组织部长)想抓谁,就抓谁,哪个还敢说个"不"字,就连张文英(地委书记)也讲,老史啊全区凡公社以上一派观点的已经抓了2000多人了,这样搞下去,以后怎么交待!
二00六年三月,云南省一百零七人给中纪委的《投诉状》
投诉人符合法定申诉条件,因不服28年前的冤假错案,分别强加给投诉人的“四人帮黑爪牙、日伪汉汗”(即:杨秀杰的罪名),“现行反革命”、“打砸抢”、“推行林彪划线站队反动路线”、“严重违法乱纪”、“仇视社会”、“行凶打人”(详:证据2)等等罪名,而被处以刑罚(其中杨秀杰、罗庆明被云南省玉溪地区中级法院认定为“四人邦黑爪牙、日伪汉奸”“反革命、伪军官”“划线站队残害群众”罪,枉法判处死刑并剥夺上诉权而在上诉期内残遭枪杀;详:证据1),故分别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多次个案提出申诉。
投诉人在“文化大革命”(简称:“文革”)前多数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其余的也是积极向上的青年。历史进入那急风骤雨般的时代,“文革”在全国大地上展开了。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毛泽东主席又带头贴出《砲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八次接见千余万红卫兵,发出“你们要关心国家大事,要把无产阶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号召。10月,中共中央又召开了以批判“资产反动路线”为中心的工作会议,《红旗》杂志1966年13期社论《在毛泽东思想的大路上前进》传达了中共中央的“指示”(引自《康生与赵健民冤案》人民出版社第13页,以下简称《康与赵》;详:证据5),社论指出:党中央就是党中央,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党组织就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党组织,不按照毛泽东思想办事,不执行党中央的指示,为什么反对不得批判不得?为什么群众一批判一反对,就是反党反党中央?劝同志们不要听这些老爷们的胡说!投诉人就是在这历史的环境下参加“文革”的。
投诉人中按文革《十六》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在“文革”各时期的决定、指示、文件,和按为宣传、贯彻这些决定、指示及文件由人民日报发表相应的社论精神,对某级党委中的领导乃至省委中的领导人有意见,写了大字报或写了材料按合法渠道交上级党委或中共中央有关部门或人民日报驻昆明记者的向上反映的行为,是宪法保护的合法行为!证据2中的判决将此合法行为认定为“反革命”、“现行反革命”、“篡党夺权”,是违宪违法的!因为个人不等于组织,地方组织不等于全党和中共中央!因为中共中央制定的《十六条》、中共“九大”、“十大”乃至“十一大”《政治报告》关于对“文革”的决议,在当时是合法并应贯彻,因为宪法确立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
投诉人的行为是为维护75年《宪法》第二条:“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是符合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以利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规定。因此,不顾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历史政治环境,和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硬要将“反革命”、“现行反革命”罪名强加投诉人的多数(占80%),是违法悖情悖理的。
被诉人从1976年底开始领导“揭、批、查”运动,就是“以人划线”(即:以王必成、赵健民,和以各单位参加过“砲派”的在各单位党委任职的领导划线,凡“保”的是正确派,凡有意见或反对的即是“邦派体系”、“篡党夺权”;这与1957年反右派时,凡向所在单位领导提意见即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观点何其相似乃尔啊!)“依靠一派,镇压一派”,于是投诉人就先后被所在单位或“隔离审查”或名为参加学习班实为“隔离审查”而被非法拘禁了。于是投诉人被架喷气式或五花大绑在大、小会上任人批斗、毒打、侮辱、咒骂;有的被挂黑牌游街、游乡、游村,警车广播开道;有的被带上手铐、脚镣拉到大会上批斗……。经过如此的“发动群众”,由各单位对立情绪很大的“砲派”或倾向“砲派”(少数)的人组成“专案组”。“专案组”用指供、诱供、逼供甚至刑讯逼供之非法手段,逼投诉人“交待”、“揭发”问题,证据2?——这些判决书中采信的“同伙交待”就是用这种法西斯审查方式取得的。这是私设公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否则,被诉人必须解释云南各单位“隔离审查”的行为是否违反75年《宪法》第二十八条二款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不受逮捕”之规定?!“隔离审查”投诉人限制其人身自由,少则半年、多的3、4年,后来法院将隔离期折抵刑期(详:证据2),是合法或是以权压法?!哪部法律规定各单位(非司法机关)拘禁公民,私设公堂是合法的?用反宪法、反法律的手段审查投诉人并科罪处刑,是对人权和法制的践踏!总之,案件从审查到起诉、审理程序都是严重违法的!
凡1980年前判刑的,都是未经公开开庭审理即下判决(非法剥夺了被告人的诉权),是以未经质证的无效证据支持下判的,如:证2-2、3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上山打游击”、“阴谋策划反革命应变活动,妄图上山打游击”等的事实,后被否定就是证明;II公诉人都未出庭;III单位“专案”人员参与案件审理;Ⅳ案件经办法官都是“砲派”或倾向“砲派”观点的,显然影响公正判决,如:证2-3《判决书》(83)复刑复字111号,法院确认:A“在‘文革’期间,组织带领职工冲击市委机关”认定为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B“在市党干会上诽谤重机厂领导同志是‘还乡团’团长”等,构成诽谤罪。先不说“还乡团”一词来自1976年5月16日人民日报社论和同年2月25日在中共中央“打招呼会议”上华国锋的讲话。
依据75年、78年《宪法》规定,国家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主体不合法的中共普洱县委,施行不须犯罪事实,不须法律依据,对参加,“八派”的该县小学教师罗庭祖,按奈不住派性的愤怒,就亲自出马下判决,“判决书”全文如下(详:证据2-1):
  对反革命犯罗庭祖的处理决定
  经县委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会议决定:对现行反革命犯罗庭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陆年。
  中共普洱县委员会
  (印)
  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此“判决”不仅使罗庭祖失去六年的自由,出狱后还遭到吊销户口,失去在中国大地上合法的生存权,用罗本人的话说“被开除了国籍”,至今罗身罹绝境,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判决”中还恬称“依法判处”,如此横行恣肆,真是无法无天,令人发指!在查遍封建时代的明、清历史,像这样的司法行为是绝无仅有的。透过罗庭祖案,可窥被诉人领导的“揭、批、查”运动的一斑,也反映出投诉人所受的苦难。
被害者杨秀杰,山西屯留县人,1946年参军,49年入党,在解放战争中多次立功,从战士提升至连长,1963年以13军123团营教员的军职转业到云南江川县工作,64年任县民政科长。“文革”开始他就被当地“砲派”打为“走资派”,被戴尖尖高帽与县委书记一道被批斗。68年又被江川“砲派”关押在江川县江城镇,后又转移至县人委办公室达半年之久。县革委成立,他被“结合”进县革委任常委。可是,在“揭、批、查”运动中他却被“砲派”诬为“四人邦黑爪牙”、“日伪汉奸”、“历史反革命”而被捕,他在受尽折磨后,玉溪地区中级法院法院胆大妄为地枉法判处死刑。在中共江川县委领导下,为使杨秀杰被枪杀,公然强令县干部、群众签名、盖章、盖手印:“要求枪毙杨秀杰”:在县委县政府机关工作的干部,若不签名盖章就视为与反革命划不清界限,遭大会点名小会批判;家在农村的,凡不签名盖章就不分口粮和现金,……。这样,在虚假的“民愤极大”、“万民签名要求”下,杨秀杰被判“死刑”。
  被害者罗庆明,江川县第一中学教师,云南昆明人,解放前任过国民党军校教官(文职),1949年跟随云南省政府主席卢汉起义后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后随军进驻西藏,在平叛中荣立三等功。然而,在“揭、批、查”运动中被“砲派”污为“历史反革命,伪军官”同杨秀杰一样,被捕后受尽肉刑,被游街批斗,被打得体无完肤,无法站立,惨不忍睹。同样,在中共江川县委领导下,为了抢杀罗庆明也是逼农民签字,制作轰动全县的“万民册”,造成“民愤极大”的假象。于是罗庆明也被玉溪中级法院枉法 “判处死刑”。
该法院向杨、罗二人宣布“死刑”的第二天,1978年9月19日杨、罗二人就惨遭杀害,非法剥夺了杨、罗二人及其家属上诉权。这哪里是执法,是谋杀!杨、罗二人被杀后,法院不准家属收尸,不公布判决书,还逼迫家属离婚 “否则就要斩草除根”;至今法院仍不将判决书给受害者家属!(详:证据1-1、1-2)。这血淋淋的事实,竟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云南大地上,是在被诉人领导“揭、批、查”运动。
大型企业昆明重机厂的“砲派”头头禇英豪,其在1967年12月“文革”中多次私设公堂,主持审打干部和群众十多人,其中厂党委付书记尚开基被毒打致重伤,该厂“八派”张自荣被铁棒打断手、脚后,被拉到重机厂后山遭抢杀,全身被打成蜂窝状,暴尸荒山,惨不忍睹(详:证据14)。在“揭、批、查”运动中,由于他“揭、批、查”“有功”,从一般干部提为办公室主任,他利用职权大肆迫害大批参加过“八派”的干部和群众,连68年后进厂未参与重机厂“文革”两派的复转军人以及从东北富拉尔基重机厂调到该厂的干部,也被他打成“四人邦”“邦派骨干”、“邦派分子”,并用刑讯逼供、迫害家属的恶毒手段,蓄意制造昆明重机厂“邦派体系密谋武装叛乱,图谋上山打游击”的大冤案(详:证2-3),使该厂一百多名干部、职工惨遭迫害,其中22人被以现行反革命逮捕,高级工程师张大吉被逼自杀身亡。在禇等一伙“砲派”头头的密谋下,重机厂党委60%的常委、70%委员、80%团干部被打为“邦派骨干”、“邦派分子”,惨遭迫害。以上事实证明,褚英豪就是一个负命案的恶人!然而,被诉人“以派清派”,使褚英豪得以飞黄腾达,从文革前的一般干部被提升为中共昆明市委付书记、昆明市常务付市长。这一倒行逆施,激起重机厂广大职工的强烈不满,纷纷举报。褚却加以压制。被诉人鉴于群众的压力,于1984年9月4日“免去”褚中共昆明市委付书记的职务,9月10日昆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褚的副市长职务(详:证据14)。此事《云南日报》、《人民日报》都作了报道。可是,1985年7月,“文革”参加“摧资兵团”的普朝柱被提升为省委书记,对褚英豪这么个恶人,不仅不依法立案审查,依法公正处理,给全省全国人民一个说法,反而将褚英豪又提升为云南省化工厅厅长、省人大常委至退休(详:证据14)。
大型企业昆明机床厂“砲派”头头χχχ,1968年将女工XXX双脚打断致残,指挥武斗等等恶迹,却在“揭、批、查”运动中“有功”而入党,被提升为付厅级付厂长至退休。
“砲派”大派“专案组长”黄维彬,从一般干部提升至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纪要》制定者之一;
原省委常委常务付省长、现省人大常务付主任刘绍尧,是云南大学“砲派”“文攻武卫”负责人,也是从一般干部提升起来的。
省革委付主任、女英雄徐学惠,因是“八派”推荐以英模代表结合进省革委,即被罗织罪状定为“四人邦”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骨干分子,“开除党籍,下放安排一般工作”。
民兵英雄藏族干部、中共云南省委付书记七林旺丹、全国劳模、省委常委赵学全,因参加过“八派”或倾向“八派”,统统被免职。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云南省一百零七人《请求撤销《云办发[2001]11号文件》的报告》
从1976年底到1983年云南省委领导的揭批查运动,将云南“文革”中一派群众组织打成“‘四人邦’云南邦派体系”全省上下层层清查,抓捕判刑。同时制造了以原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鲁瑞林为首的“武装叛乱”“武装夺权”“上山打游击”的假案,从军内高级领导干部到战士,地方老干部到民兵组织都被“涉案”。云南揭批查受清理审查进限制人身自由的“学习班”批斗的150多万人;受党纪、政纪、开除公职处理的15万多人;被判刑入狱的5万多人,判处死刑2人,审查期间捆绑吊打、刑讯逼供,被打死,逼死的千余人。
昆明市寻甸县13个公社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全部以“四人帮”帮派骨干篡党夺权的现行反革命罪判刑入狱,两个农民生产队长也以篡党夺权反革命罪判刑七年。全县判了一百多人。
处在高黎贡山里的腾冲县桥头生产大队,揪出了“农民四人帮”,分别是赤脚医生,民办教师,生产队长和大队信用社会计。回民马天祥以“阴谋篡夺大队党支部领导权”的罪名,定为现行反革命,判刑14年,妻子被逼疯,女儿被拐卖,家破人亡。
昆明市禄劝县屏山镇两名革委会副主任被审查批斗,一名被判刑。生产队长23人被关押,数百名干部社员被捆绑吊打。更为荒唐的是,凡被批斗者,人人罚款100元,由县委副书记罗应祥带着民兵挨家挨户收罚款。
云办发[2001]11号文件统治下人权被肆意践踏,在云办发[2001]11号文件笼罩下的云南大地,依法申诉的公民却成了公安机关的专政、监控对象。
  ①按申诉上访名单“照单请客”被公安局传唤到各地派出所威胁、恐吓进行审问、笔录,强行在笔录上按手印,更不能容忍的是要被传唤者站到派出所的墙边,象小偷、刑事犯罪嫌疑人一样,强迫照相……人格受侮辱,人权尊严被肆意践踏。遇重大节日、活动、警察、保安人员监视居所,最长者达8天8夜之久。   
②在云南申诉无门的状况下,派代表到北京上访,公安警察围追堵截,把上访者从飞机上、火车上拦截下来,关押(称置留)非法搜查行李和随身物品,非法审讯,并强迫照相,使70多岁的李树林同志身心和经济受到摧残和损失。
  ③要求省委撤销云办发[2001]11号文件,在省委信访室门前,遭警察施暴,将80多名70岁左右的法定老人,强行推、拖、扭、抬、丢上警车,拉到昆明市体育馆关押。郭继忠当场被扭伤腰,不能动弹,送往医院。膀胱癌患者王伟被强行扭、拖丢上警车受伤,当晚大量尿血,病情恶化,现已去世。十多人老人被扭伤手臂,撕烂衣、裤,扭烂手表。警察对风烛残年老人施爆的2006年“3.21事件”激起了昆明市民的强烈不满和愤慨。
  ④为避免老年人再受类似"3.21事件"的伤害,便采用书面请求省委、省政府、省信访局长预约接访,由5名代表参加、时间地点由领导决定。几十次“预约接访报告”石沉大海,有序上访遭无理拒访。2007年1月11日,派信访代表到省委信访局讨个回应。70岁左右的老人们有序地坐在信访接待大厅等候领导来接待代表。省委又下令出动防爆警察100多人,多辆警车,到信访接待大厅抓人。老人们手挽手含泪高唱《国际歌》,喊着“中国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的口号,抗议和阻止警察抓人,警察两次冲散人墙,冲进接待大厅,将冲击倒地的9名老人(其中三名老妇)拖、扭抬丢上警车,拉到市西山区公安局关押,一天不给吃饭……。
  从2006年的“3.21事件”,到2007年的“1.11事件”,中心议题是要求省委听取撤销云办发[2001]11号红头文件的报告和诉求而遭到残酷镇压的。
  2006年3月中组部、中纪委派巡视组到云南,云南省揭批查受冤者3000多份申诉报告寄到巡视组,组长祁培文向申诉人承诺:“把情况带到北京汇报,研究解决的办法”。2006年4月就"要求撤销违宪违法的云办发[2001]11号红头文件,向中纪委写了《投书状》有107人签名,也给党中央政治局常委寄了《投书状》,至今没有任何回应。
  2006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到云南考察,巡视组长祁培文和省委书纪白恩培向胡总书记也汇报了上述情况。
  2007年7月,老人们进京上访,五位同志被抓回(一人在京2人在途中,2人在昆明)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在云南,违宪违法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红头文件”,公民投书控告,胡总书记不管,党中央不管,全国人大不管。老百姓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尊严、权威,维护自身人权,在中国到底由谁来管???问苍天,天不应,问大地,地不答。“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在哪里???到何处去寻找???
二00八年三月七日,李树林等人致全国“两会”的公开信
毛泽东主席逝世后,以安平生、王必成为书记的云南省委,违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把一大批衷心拥护共产党,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革命干部、工人、农民,打成“‘四人邦’云南邦派体系”,作为敌我矛盾,动用专政工具判刑处罚,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造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
  云南揭批查运动自1976年末到1983年,计:被不准上诉名为处死实为谋杀2人;被判处刑罚入獄5万多人;受党纪、政纪、行政开除公职处理15万余人,受审查、批斗的150多万人,审查期间被打死、逼死千余人。其面之广,其数之巨,堪称全国之最!
云南以安平生、王必成主政的省委,站在资产阶级的派性立场,利用掌握的权力,违背1975年、1978年《宪法》,所搞的揭批查运动,以决计问罪在先,锻炼周纳罪状在后的法西斯手法,制造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冤假错案,云南冤狱遍地、一片白色的恐怖。派性既得到利益集团弹冠相庆,加官晋爵。
在其他各省传达贯彻中发[1982]9号文件的消息,使云南的蒙冤者们,窃窃私语、偷偷议论,传播该文件的精神,希望能纠正云南揭批查的错误,平反冤假错案。当国保部门侦得上述私语行为,云南省委再次下令,再用刑罚镇压的手段,对付私议传播该文件的人们!
原云南省交通厅的张显忠、傅觉悟,原昆明市委宣传部的王海泉、昆钢的董时汉,×××的家属陈建英等,都因偷偷传播中发 [1982]9号文件精神,被以“现行反革命”、“泄密”等罪名抓捕入狱。
云天化的钱厚源因传播了该文件精神,就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处三年徒刑,其高大的身躯被压弯投入囹圄,过早地离开了人世。
保山地区干部滕少清,根据中发[1982]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保山地区在揭批查中违法、违纪的实际,向中共中央写了报告。公安厅的张××和省纪委的贾××,冒充是“中央调查组”找滕少清调查落实所反映的问题,滕将时任保山领导搞揭批查违法、违纪的问题一一汇报。这次谈话成了他“攻击”领导的“交待”证据。1982年11月2日,滕少清被以“反革命罪”宣布逮捕。《云南日报》为此还在头版发了专讯:“坚持邦派立场,攻击清查工作,诬告陷害领导,保山地区邦派残余分子滕少清被依法逮捕”,并配发短评——《保持应有的警惕》。滕少清在狱中受尽折磨,当局采用各种手段,对其进行逼供、诱供、指供。保山地区检察院以“反革命罪”对其起诉,最终还是于1983年4月28日,以“诬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书为“(1983)保地法判字第04号”。
全省在同一时期,因同一问题被抓捕的都是冤假错案的受害者竞达千余人。这些人被关押的时间,最短的三个月,最长的达三年多。
云南省委在全省范围内动用专政工具、舆论工具,以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手段,肆无忌惮地对付传播该文的这群被压在社会底层的没有法律,没有人权尊严的过着苦难生活的人民——毛泽东时代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等革命者——是为了维护揭批查既得利益集团利益!法纪何在,天理何在?以上事实说明,云南的揭批查,是见不得阳光的!把持省委大权的宗派利益集团是一个货真价实的欺上压下,有恃无恐的独立王国。
中发[1982]9号和云办发[1982]26号文件关于“由原单位负责,同有关部门确定安排其生活出路”的規定,若执行可缓解政策相对人的处境。当时我们的年龄都在35-45岁之间,具备就业条件,有的具有专业知识,一技之长,安置就业是顺理成章的事。
  但是,云南既得利益集团,对坚强地话着出狱的人,是最大的“心病”,必须置于死地而后快,怎么能给“安排生活出路”呢?所以出台云办发[1982]26号文件是作秀,完全是应付中央。云南省委自己出台的文件,自己也不执行,省委、省政府机关被判刑的几十人,一个也没有“安排生活出路”,连昆明市委也不执行云办发[1982]26号文件,全省各地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宪法》给我们就业的权利以及……,统统被剥夺殆尽,政府不执行中央政策,单位当然拒绝安置了,其他单位又不敢收“帮派人物”!这是云南特别严重的社会问题。
由于被政治和生活所逼,我们不断在属地各部门申诉上访无果的情况下,被逼进京上访,为此又被监控、被行政拘留,哪有人权!云南公权力侵权是公开化“合法化”,维权者受打击镇压,云南当局肆无忌惮地践踏《宪法》和法律,……。我们曾多次到省委、省政府、省人大上访,送报告,云南省委、政府、人大领导们20多年来,对我们从来是不屑一顾,视同无足轻重的客体,可以任意处置的。
对被剥夺者“恩赐低保”,甚至附加“不得申诉上访,否则立即取消低保”的政治条件。即使这样,全省绝大部分的受害者至今连低保也没有。逼得原永善县农业局长投了金沙江,临沧邮电工人上吊自尽,昆纺工人饿死昆明街头,原铁路局转业干部刘绍祖病饿死于家中,老鼠啃吃了他的眼、耳和手趾、脚趾……2008年元旦去世的刘荣光同志,都是贫病交加、无钱治病、惨死在家中无人过问。类似情况不胜枚举,却是21世纪云南大地上“和谐”的现实!
我们这些老年人中,有参加抗日战争,打击日寇的老八路,有参加解放战争,为新中国建立打过仗,负过伤的老干部;有抗美援朝,保卫祖国援越抗美,保卫边疆的干部战士;绝大多数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各条战线的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知识分子和基层干部以及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改天换地的工人、农民。中国改革开放的基础,是在伟大领袖毛主席领导下,坚持独立自主,自立更生,依靠亿万人民艰苦奋斗创造出来的!那时,我们为了国家的发展,在国家高积累,个人低收入的创业环境中参与共建几十年。
云南省委、省政府26年来漠视法律、拒不贯彻执行中发[1982]9号文件,因而省高级法院对公民依法申诉,明目张胆答复“不受理、不复查、不纠正、错了也不纠正”的法外野蛮律条,中共党中央和全国人大难道不要过问和追究责任吗?,用牺牲《宪法》的尊严、中央的公信力、公民切身权利作代价维护的“稳定”,能 “和谐”吗!?
二00八年四月八日,李树林等人《关于将不贯彻执行中发[1982]9号文件和云办发[1982]26号文件纳入“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报告》
为什么云南把中共中央中发[1982]9号文件封锁起来?26年不贯彻执行?这是明目张胆地公然对抗、蔑视党中央的领导;对五万多人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问题、权益问题,居然可以26年不予理睬,是人民政府、人民公仆吗?“给出路”是共产党的一贯政策,过去,对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清皇朝的遗老遗少都要给生活出路,当今的腐败分子出狱后,不但给生活出路,还给特殊的住房和照顾,为什么对参加“文革”的干部群众,不但无罪判刑,而且刑满后几十年不给生活出路?揭批查运动是云南历史上受冤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受迫害时间最长。“一朝被判(枉判),终身受罚”的封建专制暴政。至今还在施行着。这与依法治国、民主政治的十七大精神是极不对称的,应该解放思想,废除了吧!
我们的当务之急:要吃饭!要生存!要治病!要住房!我们不是无理取闹,而是宪法、法律和党中央政策给我们权利被省委和政府非法剥夺了,现在应该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真正要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依法按政策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时刻了。
玉溪市原文化馆馆长李懋功,1943年入党,揭批查被打成反革命,判刑17年,现已82岁高龄,以每月175元低保,既不够吃饭,更谈不上治病吃药。
昆明市木器厂电工王福生被定为反革命判刑12年,现已78岁,以每月170元低保,何以生存?
昆明市原重工局副局长贺聪,每月到居委会领200元低保, 10年不变,这是200元的十年“死缓刑”。
“农民四人邦”是云南揭批查的特色,刑满回农村后,有的不给落户,有的不分土地,昆明市寻甸县就是其中一例。
贰、本节简论
尽管受到复辟派的残酷打击,无产阶级革命派并没有被吓倒,他们擦干身上的血迹,埋葬同伴的尸体,又继续战斗了。
九十年代以来,无产阶级革命派采取各种形式,揭露复辟派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毛泽东思想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罪行。
云南省是“揭批查”运动的重灾区之一。在新的革命时期,云南省的被打击的原革命造反派,坚持革命立场,坚持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作了艰苦的努力、不懈的斗争。
在新的革命时期,云南省的广大革命群众、革命的共产党员(其主要成分是在揭批查运动中受到打击的文化大革命中的革命造反派和革命领导干部),积极开展反复辟、反腐败、反卖国、捍卫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捍卫真正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捍卫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毛泽东思想、捍卫真正的共产党领导的伟大群众运动,声势浩大,旗帜鲜明。
向云南省的无产阶级革命派学习!
向云南省的无产阶级革命派致敬!
201011月11日初稿
2012年3月18日修改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