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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资料汇编》第五卷第六册(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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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文化大革命被结束
    第六章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第九节  河北省

   本节资料

   二00七年九月,河北省劳模叶颖芬回忆录——《一路阳光》摘录

   1979年,是我被选为河北省省委员、沧州地委常委、南皮县委常委的第九个年头儿。
   就是在这一年,我被人告了!而且是列有三十条罪状的二百多封告状信直达全国人民。听说,邓小平有批示,中央办公厅有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批示,河北省委有批示。可谓通天大案!
   在这个关于我的通天大案还没“验明正身”的情况下,上级组织就作出了决定,免去我沧州地委常委的职务,去孟村回族自治县任县委副书记。
   1979年12月28日,我带着未满周岁的孩子和照看孩子的老母亲,由沧州去了孟村回族自治县。
   我到孟村不久,省里决定,在沧州举办一期省、地、县三级纪检委干部培训班,共计四十人,以我这个被告到中央的通天大案的案例做教材,展开对告我的三十条罪状进行调查。从我懂事起,查到1979年,一条一条地查,一事一事地追,涉及到哪里,查到哪里;涉及到谁,查到谁。这四十个参加培训的省、地、县的纪检干部,整整查了四个月。(1980年5月)沧州地区纪检委书记陈风格同志找我谈话。他说:“颖芬呀,对你这个专案,从中央到省地都非常重视,因为你是省委委员,又是地委常委,为你这个案子可真的下了力量了。审查结果是:事实不存在。告你的人,我们找了他多次,他一再地向我们承认错误,最后他都向我们下跪了。他说,他们对你有意见,想把你告倒,告状信里的那些事,都是他们造的。他们说他们错了,保证以后不再给各级领导添麻烦了。颖芬呀,我代表地委向你征求意见,现在审查组对你的审查结果出来了,地委也做了结论,你对告你的人还有什么要求吗?”
   刚刚过去两个月,(1980年7月)当时地纪检委的一位副书记找我谈话说:“颖芬,上次专案查清了你的问题,在告状人那里摆不平,人家有意见,所以组织决定,那次专案组调查的结果不算了,重新组织第二次专案组再调查你,你要老老实实地交待问题,这可是省里要结果的案子!”从此,我又陷入被审查的冤案之中。这一次查了九个月之久。在这九个月中,第二次组成的专案组几次地追到孟村,让我交待问题,有时把我叫到沧州进行讯问。他们有时还向我拍桌子,像审讯罪犯似的,声音严厉,话语难听,逼着我承认告我的三十条罪状。他们说,你必须承认,不承认就过不了关!第二个专案组,经过九个月的方方面面的调查,又得出了结论:事实不存在。(1981年4月)我就主动找到了当初通告我要对我进行第二次调查的地区纪检委副书记,我说:“这次,我的问题查清了吗?查出了哪些问题?组织上对我怎样处理?”他答复我说:“这次查的结果还是跟上次一样,没问题。要是有问题,不早找你了吗,不会等你来找我们。”我说:“这次我可不再原谅告我的人了,他们一次次地诬陷我是犯罪的,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组织上也未对这次对我的审查做任何结论。
   1981年12月19日,沧州地委召开了全区由公社书记以上党政干部参加的几千人的三级干部落实政策大会。在这个大会上,有一个人作了发言。他的发言矛头直接指向我,给我罗列了大小十几条罪状,什么“流氓”、“破鞋”、“打砸抢”、“四人帮”、“杀人犯”、“贪污狂”等等
   在大会上对我进行了处理。免去我的一切职务,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公安局要注销全家户口,限20天内离开沧州。不仅如此,还诛连到我爱人。当时我爱人在沧州电力局物资公司任副经理,也被免去职务,要他回家当社员种地。
   1982年1月8日下午3点钟,当时我在沧州市南陈屯公社任代理副主任,正在南陈屯村下乡,公社派人把我叫回了机关。我以为公社里有什么事情要开会,可我一进公社大门,就发现情况不正常。当我走进公社办公室时,发现区里和公社里的有关领导都在那里,并且都用异样的目光瞅着我,我顿时觉得准是又是关于我的问题。可是我想,我由一个地委常委、分抓农业的农办主任,一下子被处分成一个郊区公社的代理副主任,还不行吗?还要怎么处分我?我果然没有想错,一位领导对我说:“叶颖芬,你先看看这个通知吧!”说着,把一个红头文件放到了我面前。我立刻把目光投到那份文件上,只见上面写道:经1981年12月10日市委讨论决定,免去叶颖芬同志南陈屯公社代理副主任职务……”看到这里,我向在场的领导问道:“免了我的职叫我干什么?是在公社当一般人继续上班,还是组织上另有安排?”一位领导说:“从今天起,公社里就不再为你安排工作了,你也不要再来上班了。”我说:“叫我到哪里去,有个意见吗?”这时又一位领导说道:“我刚才给区里打了个电话,电话里说,叫你哪里来的哪里去,这就是说,叫你回原籍去当社员。”我正愣怔之际,公社的张会计来了,说:“刚才区委派人来通知了,不叫再给你造工资表了,说停发你的工资,造上去上头也不批。”这时,又一位领导说道:“文件上不是写得很清楚吗,职务免除了,工作停止了,自然工资就不会再发了!”我说:“这是为什么?我到底犯了什么错误?”
   1982年1月30日(农历正月初七)晚上七点钟,我去了一位有关领导同志的家里想问问他,组织上为什么不相信1980年上级组织部门对我的所谓30条罪状的调查结论?为什么凭着一个干部的发言就对我作了处理?没想到这位领导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他说:“你来的正好,你不来找我我正要找你去呢!”接着,他郑重其事地为我列出了十大罪状。接着他说:“说句真的,以上说的你这些,就看你检查不检查,我们处理你也是根据你的这些罪恶,你只有老老实实检查才有出路。我们地委定了,叫公安局注销你一家的户口,限二十天让你拔锅揭席出沧州,你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然是没有好下场的。”当时我说:“部长,这十大罪状,完全是诬陷!如有一条是真的,我可拿生命担保,我要求组织上彻底查清,做到实事求是!”他说:“你别说了,说什么也没有用,只有老老实实交待问题。”
   在这时,又有人背地里对我说,说我是杀害三条人命的罪魁祸首,组织上要枪毙我给人家偿命。我当时还没有离开沧州,生活异常困难,在最艰难的时候,两碗玉米面,二斤白面和四角钱。没有办法,我去地里寻野菜拣柴禾,就这样,全家五口人活了二十多天。
   在这种情况下,我实在没有办法了,让丈夫向法院提出和我离婚,我宁让家破,也不能让人亡。
   1982年3月7日的早上,我终生永不会忘记的这一天,永不会忘的这个早上。就是在这一天,就是在这一天的早上,我什么也没带,只身一人,抱着两岁的儿子牛牛离开了家。
   偷偷地上了开往石家庄的火车。
   石家庄,我并不陌生,以前开会,办事经常来这里。可眼下,它对我似乎是异样的生疏。我去哪里呢?一个孤独流浪的女人。我只好留在候车室里,迎着一束束投来的惊疑的目光,卷曲着身子熬过一个夜晚又一个夜晚。白天,我出去讨要,讨到吃的就随时充饥,讨到零钱,就攒起来买笔买纸。天黑了,就躲到候车室的角落里,写上访材料。就这样,我开始了为时近一年的石家庄上访的日子。
   找了几个月的时间,省委决定让省委一位副书记打电话给沧州地委,让沧州来人接我。沧州地委接到电话后,派地委组织部干部科的一位同志来石家庄接我。
   回到沧州后,当时的地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说:“叶颖芬,你去石家庄上访你那是去向省委告沧州地委的状!你沿街要饭,你住火车站候车室,你那是给共产党脸上抹黑!你去告状是谁支持你的?你到石家庄后找的谁?他又跟你说了什么?你要老老实实地交待!交待不清就是对党的不忠!对党不忠,就不会轻饶你!叶颖芬,你不是去告状吗,你就去告吧,一会儿我就给沧州市打电话,还是继续不给你饭吃!你犯罪,就要惩罚!你杀人,要偿命!你,你太坏了!”
   我说道:“×部长,我在石家庄沿街要饭,是为了求生存,为了活着。如果说,这是给共产党抹黑的话,我看这抹黑的不是我,而是你!国民党战犯,坐监狱的还给饭吃呢,为什么我这个曾是全国四届人大代表、河北省委委员、沧州地委常委叶颖芬就不给饭吃呢?要说是因为我犯了什么错误,那我究竟犯了什么错误?你们一次次地组织调查,调查出什么来啦?为什么不公开对我的调查结果?退一步说,即使我犯了错误,不给饭吃,这合情吗?合理吗?合法吗?死刑犯在临刑之前还给饭吃呢?我的罪重到什么程度?世界上罪重到什么程度的人不给饭吃?有先例吗?再说我告状,我告状是为了说清我的问题,是我觉得我没有犯那些诬告我的人所说的那些错误!上访犯法吗?告状犯法吗?”
   他大声说道:“叶颖芬,你不讲理!你不老实!没有你的好下场!”
   说完,他把我带到当时的地委书记那里。
   书记说:“叶颖芬,好你个造反派头儿!‘打砸抢’分子,你的犯罪事实是真的!这些事实,你告状是告不没的!只有老老实实交待,才是你的出路!”
   我第二次返回石家庄,又过上了沿街要饭、上访的日子。我强支持着80斤重的多病身子,一天一天地煎熬着。说实在的,我当时要不是信念坚定,早就寻死了!
   又找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省委又研究了我的问题,决定责成沧州地委,组织专门班子,把我的问题彻底查清楚,把调查的结果汇报省委。为这事,省委领导同志专门把沧州地委的两位书记叫到省里进行交待。
   沧州地委的两位书记回沧后,组织了专案组,对我的问题开始了调查。结果,地委组织部根据诬告者提供的关于我的所谓的十大罪状,一条儿也没有落实。地委的有关领导说,这个专案组是站在叶颖芬一边儿的,所以才调查出那个结果,这次调查不算数儿!于是,又调换人员重新组织专案组,重新展开调查。重新组织的专案组,进行的重新调查,结果仍然是:查无事实。地委还不同意,又组织了第三次。结果,第三次组织的专案组又把调查结果交给地委了,结果仍然是:查无事实。
   地委没有再组织第四次调查,把我叫去,对我说:“你的问题已查清。要按人家告你的,你确实该枪毙!但通过查证,你杀人的事不存在。但你有别的事,地委决定不让你回家种地去了,但你的工作不能在沧州,让你自己去泊头,不去就处分你!” 我说:“那就等我的问题彻底弄清楚,我带着结论去泊头吧!”地委的这位领导说:“你的问题两年也解决不了,你不走,什么时候也不给你解决!你走了,叫反你的人来个彻底胜利,落个把你赶跑了,有什么不好的?”
   1982年,我背着特大号的“黑锅”来到泊头被监督劳动改造。基层领导把我安排在地口王村的一位老太太家里。我除了一个铺盖卷和洗漱用品外,什么也没有,只让每天参加劳动,向贫下中农学习,接受贫下中农的改造。
   后来,泊镇农林局的有关领导见我老实,又是个干事业的人,就偷偷地把我借到农林局的畜牧口上去帮忙。
   1985年,沧州地区开展整党,清理党员队伍。当时,我仍在泊头被监督劳动改造,就参加了泊头市农林局党支部整党。整党开始,泊头市委按照沧州地委的意见,把我当成了整党的重点,给我成立了专案组,让我写检查、作检查,然后专案组进行内查外调,给我罗列了一大堆“罪名”,不让我过关。到了整党后期,党员进行登记,结果,其他党员都登记了,就是不让我登记,说我不是合格党员,泊头市委、沧州地委都不让我登记,我成了一个“党外人士”。不让进行党员登记,不少党员和群众有意见,他们认为我符合一个中共党员的标准。于是,我参加整党的泊头市农林局党支部的全体党员一致向支部要求,支部向泊头市市委、沧州地委整党办公室写了报告,全体党员在报告上签了名,请求让我进行登记。最后,泊头市委遵照沧州地委的意见,仍不让我进行登记。原因是,我不具备中共党员的条件。
   1986年5月份,省委书记来沧州检查工作,发现了我当时的处境,向当时的沧州地委书记、专员了解我的情况。当得知我被个别人告到中纪委的案子纯属诬告后,当即表态,让沧州地委到泊头现场办公,先为我进行党员登记,然后调回沧州安排工作,其他问题逐步解决。沧州地委立即召开了常委会,按照省委书记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地研究。会后,地委责成一位副专员找我谈话,传达了省委和地委的意见。
   1986年6月10日,上午,泊头市农林局用一辆双排汽车,拉着我和我在泊头被监督劳动改造的全部家当,来到我在沧州的家。
   
   
   
   2010年11月28日初稿
2012年3月19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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