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这是辨证逻辑的基本原则之一。何谓历史的东西,从广义上说,就是客观事物本身的历史发展。何谓逻辑的东西,则是客观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的东西是第一性,逻辑的东西是第二性。自然界演化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认识发展的历史决定着人脑中运用思维的过程。
恩格斯说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
当然,逻辑的东西并不是对历史的东西的简单的重演,逻辑对历史的反映是经过检正的,她剔除了历史发展中许多偶然的因素,只是历史发展中的必然性的再现。
恩格斯在《自然辨证法》中用思维发展史和有机体的发展史形象地论述了逻辑的历史的统一的思想。他指出:“在思维的历史中,某种概念或概念关系(肯定和否定,原因和结果,实体和变体)的发展和她在个别辨证论者头脑中的发展的关系,正如某一有机体在古物学中的发展和她在胚胎学中(或者不如说在历史中和在个别胚胎中)的发展的关系一样。”并又说:“在历史的发展中,偶然性起着自己的作用,而她在辨证的思维中,就象在胚胎的发展中一样包括在必然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