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设想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实行全社会范围一切社会事务的“全民公决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领域一律采取各种“委员会”作为执行部门,其每一个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具有个人的意志成分,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全民公决”的结果,这是不是比你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宪政’”所具有的社会主义民主机制的程度要高得多?问题是社会历史的客观进程所具备的客观条件能不能支撑这一民主机制健康的、正常的实践?
有些人超越历史条件地在那里不切实际地鼓噪社会主义“民主宪政”,似乎对于选票很感兴趣。如果你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里许多人犯有政治“疲劳症”,甚至有关社会事务公决参入的选票人口数不足50%那怎么办?这样表决出来的意志能不能就代表不感兴趣参入表决人的意志?美国选总统可以不顾及此(因此资本主义的选票政治是虚伪的),好像美国奥巴马总统选举其参入选票的人只有人口的51%左右,可你是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哟。
本人一再强调,社会主义的民主机制一定要与全体人民群众所具备的现实民主意识要匹配,这一机制肯定是随着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而提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