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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没放假的加班狗,别被三倍工资蒙蔽了双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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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光图片
[编者按: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价格,也就是维持劳动生产和再生产基本费用。资本家延长工作时间,可能付出较高的加班工资,其实仍会降低劳动力的价格。在资产阶级专政下,工资的提高同加强榨取工人劳动量的程度,以及同因此而加速的劳动力的损耗程度不相适应。我们看到,珠三角的产业工人,由于经常加班,30多岁就显出极度衰老之相,各种职业病频发,这部分较高工资无力偿还衰老的身体和疾病的亏空(珠三角的工厂拒绝招聘35岁以上的男性普工)。与此同时,由于延长工作时间和加强工作强度,资产阶级榨取的剩余价值率却大大提高了。本文有助于工友对加班工资的认识。]

五一没放假的加班狗,别被三倍工资蒙蔽了双眼
来源:http://chuansong.me/n/316317651875

【破土编者按】又是五一小长假,有旅游的,有回家的,当然还有苦逼加班的。五一加班可是三倍工资哟,想想就开心!可是事实真是如此吗?本文将告诉你所谓的加班工资不过是一个被包装的很好的骗局。羊毛出在羊身上,今天你赚的成倍的加班工资,最终都将以其他的方式双手奉还。

五一小长假,在朋友圈看着各种秀旅游的加班狗们心里颇不是滋味吧,而稍微能够给以加班狗们以安慰的应该莫过于那三倍于平时的加班工资了,然而不幸的是笔者今天将从经济学分析告诉大家——所谓加班工资根本就是一个骗局!
当然要说加班工资,我们还是得从工资的实质开始说起。


1、工资实质
“在各种职业中,工人的工资势必,而且事实上也的确以生活必要资料为限……他所赚的收入只不过供其维持生活而已”。
如果不说,您大概会认为这话应该出自马克思的《资本论》或是某个社会主义学者的著作吧,但实际上它出自法国古典经济学家、重农学派代表人物杜尔哥之口。这句简洁明了的话阐述了一个直接而残酷的现实,劳动者的工资必然只能维持其生活。
而就在杜尔哥说出这句话的同一年(即1776年),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出版了被后世西方经济学家奉为至宝的《国富论》一书。就在《国富论》中,斯密也以同样的口吻写到“需要靠劳动过活的人,其工资至少须足够维持其生活。在大多数场合,工资还得稍稍超过足够维持生活的程度,否则劳动者就不能赡养家室而传宗接代了”。斯密比杜尔哥考虑得更进一步认识到,即工资除了要能够维持劳动者自身的生活还要“稍稍超过”以使得劳动者能够赡养家室和传宗接代,一言以蔽之就是要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但是,工业革命的兴起(1776年工业革命正式开始)所导致的生产力的进步让斯密感到乐观,他接着写道“看来,不列颠现今的劳动工资,显然超过了维持劳动者一家生活所需的数额”。但资本是无情的,斯密的美好预言被资产阶级的贪婪所击碎。
在《国富论》出版近四十年后,也即马克思出生的前一年1817年,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大卫李嘉图出版了《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在书中他明确提出了“劳动的自然价格,是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族类所必要的价格,有了这个价格,劳动者数始可不增不减”这一被后世称为“工资铁律”的论断。李嘉图受到马尔萨斯(英国著名政治经济学家)“人口论”的影响,认为虽然工资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但劳动人口的变化将自动调节工资趋向于自然工资水平,也即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水平。即一旦工资高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水平劳动力人口就会趋向于增殖,将使得工资下降到“自然价格”,同时由于劳动力供给的增加(短期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也必然会降低由供需决定的“市场价格”。
而李嘉图在工资理论上比他的前辈们走得更远的一步莫过于提出了“劳动的自然价格不能理解为绝对固定和恒常不变的,即使用食物和必需品价值也是如此。它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中是有变化的,在不同的国家差别就十分大。这一点基本上取决于人民的风俗习惯”,这意味着劳动的“自然价格”是随着时间和地点改变的,是历史性的。而李嘉图所谓的取决于“风俗习惯”不过是想表达“自然价格”实际上取决于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生活水平而已。因为他紧接着就写到“一个英国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只够购买马铃薯而不能买其他食物,只够住一间土房子,他就会认为自己的工资低于自然率,不足以供养一家人口。但在“人命贱”和需要容易满足的国家中,这种微薄的自然需要就往往被认为已经足够了。现在英国农舍中所享用的许多享用品,在我国历史上较早时期中一定被认为是奢侈品”,过去的奢侈品成了今天的必需品正如十年前的苹果手机作为一定身份地位的象征而今天却沦为了“街机”,中国的普通工人现在能接受的最低工资或许正是越南劳动者渴望的“高工资”了。也就是说工业革命因而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丰富对于一定历史阶段一定地域的工人来说也仅仅是纵向的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而在横向上他们能拿到的仍然只是维持其劳动力再生产的“自然价格”,今天中国的普通劳动者基本都能够享受九年制的义务教育,这在数十年前他们的父辈祖辈看来是不可想象的奢侈,但是这样的“奢侈”对于今天他们来说不过是谋生的基本需要而已。所以,李嘉图事实上已经反驳了斯密“不列颠现今的劳动工资,显然超过了维持劳动者一家生活所需的数额”,不列颠的劳动工资确实增加了,但“维持劳动者一家生活所需的数额”也增加了。

那么我们要问,为何工业革命带来的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并没有像斯密乐观的预计一样能够实质的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呢?我们可以引一段话来给出一种最可能的解释。
“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到处都取决于劳资两方所订的契约。这两方的利害关系绝不一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结合,雇主却想为减低工资而联合。
但在一般的争议情况下,要预知劳资两方谁占有利地位,谁能迫使对方接受自己提出的条件,决非难事。雇主的人数较少,团结较易。加之,他们的结合为法律所公认,至少不受法律禁止。但劳动者的结合却为法律所禁止。……况且,在争议当中,雇主总比劳动者较能持久。地主、农业家、制造者或商人,纵使不雇用一个劳动者,亦往往能靠既经蓄得的资本维持一两年生活;失业劳动者,能支持一星期生活的已不多见,能支持一月的更少,能支持一年的简直没有。就长时期说,雇主需要劳动者的程度,也许和劳动者需要雇主的程度相同,但雇主的需要没有劳动者那样迫切。
据说,工人的结合常常听到,而雇主的结合却很少听到。可是,谁要是因此认为雇主实际很少结合,那就未免昧于世故,不了解这问题的真相了。雇主们为使劳动工资不超过其实际工资率,随时随地都有一种秘而不宣的团结一致的结合。破坏团结,随时随地都是最不名誉的行动,都为近邻和同业者所耻笑。我们所以不常听到这种结合,正因为那是一种不被人知道的普通结合,或者可以说是一种自然结合。此外,雇主们为要把劳动工资减低到其实际工资率以下,有时也组织特殊的结合。此种结合,直到达到目的为止,总是保持极度的沉默与秘密。……因此,工人很少能从那些愤激的结合的暴动中得到利益。那些结合,部分因为官厅干涉,部分因为雇主较能持久,部分因为大多数劳动者为了目前生计不得不屈服,往往以为首者受到惩罚或一败涂地而告终。不过,在争议中,雇主虽常居于有利地位,但劳动工资有一定的标准,在相当长的期间内,即使最低级劳动者的普通工资,似也不能减到这一定标准之下。需要靠劳动过活的人,其工资至少须足够维持其生活。在大多数场合,工资还得稍稍超过足够维持生活的程度,否则劳动者就不能赡养家室而传宗接代了。……很明显,上述工资是符合一般人道标准的最低工资。”

我想这段话的含义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唯一需要解释的是这段话并非出自马克思的《资本论》而是出自斯密的《国富论》。所以斯密其实自己已经意识到了原因所在而只是不愿意相信而已。斯密以其深刻的洞见认识到了工资与利润、劳动者与雇主“厉害关系绝不一致”,并且更重要的是他明确的指出在雇主与劳动者之间雇主占有明显有利地位并能迫使劳动者接受自己提出的条件。在这个意义上,斯密不愧为“现代经济学之父”!只是他的那些不屑子孙要么无知,要么无耻,口口声声“吾祖亚当斯密如何如何”,却从不敢将“祖训”广而告之于天下!对于这些人笔者只想说——

但是斯密上述的话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似乎只要劳动者能联合起来与雇主进行斗争并且得到“官厅”的支持,劳动工资就能有所提高、能摆脱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自然价格”,而且一百多年来的工人运动的斗争不就是这样的吗——我们团结起来流血牺牲争取到了八小时工作制、争取到了多倍加班工资、争取到了法定节假日、甚至争取到了属于我们劳动者自己的节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但是笔者接下来将告诉大家,这些都只是骗局,而且这也是西方经济学告诉我们的!

2、加班工资的骗局
既然是国际劳动节,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先辈们为争取这样一个节日和八小时工作制所付出的努力与牺牲。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8月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 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但是同时期的真实情况是工人们每天要劳动14至16个小时,有的甚至长达18个小时,而工资却非常低。1884年10月,美国和加拿大的八个国际性和全国性工人团体,在美国芝加哥举行一个集会,决定于1886年5月1日举行总罢工,迫使资本家实施八小时工作制。这一天终于来到了。5月1日,美国2万多个企业的35万工人停工上街,高唱:“我们要把世界变个样,我们厌倦了白白的辛劳,光得到仅能糊口的工饷,从没有时间让我们去思考。我们要闻闻花香,我们要晒晒太阳,我们相信:上帝只允许八小时工作日。我们从船坞、车间和工场,召集了我们的队伍,争取八小时工作,八小时休息,八小时归自己!”
罢工运动的巨大力量使政府和资本家十分恐慌,但又不甘心,露出了狰狞的本性,他们派人混入罢工队伍中制造混乱,制造流血事件,以此为借口,用暴力镇压工人,政府顺水推舟把8名工人领袖判刑,7人绞刑,一人15年徒刑。此举激起美国各地工人群众的强烈抗议,进一步掀起了全国乃至欧洲的工人阶级的罢工运动。在世界进步舆论的支持下,全世界工人阶级的支援下,美国政府终于在一个月后宣布实施八小时工作制。美国工人运动终于取得了胜利。
1889年7月14日,第二国际代表大会正式将五月一号定为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节日——即国际劳动节。随后由于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各国开始正式立法确认八小时工作为“标准劳动时间”。
正是有了这样一个“标准劳动时间”,我们才能谈所谓“加班”与“加班工资”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两条法律条款都是从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摘取的,所以至少在法律层面劳动者在八小时“标准劳动时间”外的劳动属于加班别且能获得看起来较平时高的加班工资,尤其是像五一这样的法定休假日劳动者将获得三倍的工资报酬,听起来确实不错,而且实际上也有很多人拿到了这样的三倍工资。但是,这跟之前经济学的鼻祖们教给我们的工资理论是冲突的,那么问题在哪里呢?
我们假设如果之前立法上并无五一劳动节甚至没有任何节假日,然后也不存在八小时“标准劳动时间”因而也就不存在加班和加班费,再假设工人在没有任何休息日节假日没有加班费的情况下必须每天劳动十小时才能挣得上述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自然价格”的工资,资本家相应获得这种情况下的利润。用西方经济学的话来说就是在这样的劳动时间、劳动工资以及利润下市场实现了“均衡”。
如果突然有一天,劳动者们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工人运动,迫于压力,“厅官”颁布了法律宣布实施八小时“标准劳动时间”并设立五一劳动节等节假日,并要求资本家对工人支付成倍于以往工资的加班费,否则以“违法”论处。假设其他条件不变,那么这在事实上造成了西方经济学称之为“价格管制”的情况,劳动的价格即工资被“管制”超过市场“自然价格”,而劳动时间被“管制”少于“正常”(之前形成的)劳动时间。按照新古典的供给—需求分析,在出现这种“管制”的情况下,需求将小于供给,一部分劳动者将无法就业而同样一部分资本家也将无法雇佣到劳动者而停产倒闭,而这在现实中几乎是不会出现的,因为根据西方经济学的假设每个人都是要争取利益极大化的,因此资本家不可能坐以待“闭”,而劳动者也不可能“自愿失业”,那么真实情况会是怎么样的呢?
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给了我们思考这个问题的更好的视角。
“任何交易都有合约。合约的条款分两类:收入条款与使用条款。一次买断的合约不是结构性的,只有收入(即价格)条款,但不买断的(如租约或雇用合约),除收入条款之外还有使用条款。后者合约是结构性的。价格管制主要是管制收入条款——私订之价被政府左右了,指定为高于或(通常)低于市价”——张五常《经济解释》
这段话告诉我们由于雇佣合约是结构性的,除了收入条款外还有使用条款,而政府对劳动价格的管制主要是管制收入条款,例如最低工资的限制以及上述《劳动法》中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这样只要资本家确实守法,那么劳动者是可以得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的。但问题在于由于雇佣合约是结构性的,除了收入条款外还有使用条款,如果政府只是管制了收入条款,那么资本家是可以在使用条款上大做文章的。
譬如增加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来增加产量,降低劳动条件、克扣社会保险和福利甚至降低劳动环境的安全状况。当然这些情况是很容易预想和观察得到的,因此“有结构性的合约政府除了管收入条款也可能管使用条款”(张五常),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这些使用条款也是有所管制的。例如: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引自《劳动合同法》

但是问题并没有因此得到解决,因为另一位西方经济学家巴泽尔告诉我们:“如果交易成本大于零,产权就不能被完整的界定……交易成本高昂的原因是什么呢?……商品具有许多属性,其水平随商品不同而异。要测量这些水平的成本极大,因此不能全面或完全精确。面对变化多段的情况,获得全面信息的困难有多大,界定产权的困难也就有多大。因为全面测量各种商品的成本很高,所以每一桩交换中都存在攫取财富的机会。”如果说这段话跟我们要探讨的问题之间的关系还不是那么明晰的话,那么在研究70年代美国政府对汽油价格的管制时巴泽尔说的更清楚了:“买者在加油站购买的到底是什么呢?‘汽油’并不是一个有效的答案。和所有交易的商品一样,汽油具有许多有价值的属性。例如,什么时候可以获得它?加油站每天营业9小时还是24小时?加油站是自助的还是全面服务的?……在价格控制之下,对这些属性控制点的意义不明确。”巴泽尔发现在政府对价格施加管制的情况下,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未能施加管制的如汽油质量的各种属性和加油站原有的服务都发生了变化,具体而言就是汽油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下降,“加油站所有者在不违反管制条例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改变他们产品的其他边际”。而张五常对香港房屋租金管制研究的发现则更具有直接的启发意义。张五常发现当租金被管制低于原有的水平时,房东将会对租房者收取“鞋费”(小费)甚至以几千元的价格向房客出售一把破椅子的形式来弥补其被管制的直接租金的损失!
行文至此,大家应该已经知道笔者为什么称加班工资为骗局了吧?
我们只要把上述新制度经济学家对价格管制的分析稍微转换一下就可以用来分析我们所关心的加班工资的问题了。被管制的房东(或者加油站)可以看作被管制的资本家,房客(或者汽油购买者)可以看作雇佣劳动者,由于交易成本(包括监管成本)的存在,法律条款不可能穷尽雇佣关系中的所有情况也不可能监督到资本家的所有活动(据张五常所言“美国七十年代初期的石油价格管制,有四巨册的条例,洋洋数千页,执行动员五万人”而“香港于一九四七年起执行的、战前楼宇的租务管制,一九六八年其法例就修改了三十多次,鬼斧神工……堪称杰作”,但是仍然存在上述种种问题漏洞),因此可以预料得到资本家在八小时工作制和《劳动法》的管制下一定也会穷尽一切可能“争取局限条件下的最大化”,因为这才是“理性人”或者更准确说是“理性”的资本家。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看到,除了上述被劳动法明确管制的情况以外,几乎所有其他可能的有利于资本家而不利于劳动者的情况都会出现,如降低食物的供应量甚至提供劣质食物或者干脆由包吃改为劳动者自己购买食物,同理在住宿方面将会提供更为廉价恶劣的住宿条件或者由水电全包改成水电自理当然最直接的还是完全由劳动者自行租房,亦或者以各种借口变相克扣工资等等,而这些都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区别领到的名义工资)下压的惯常做法。笔者看到网上有计算称五一期间“三天加班不补休至少704.8元加班费”,咋一听似乎真的是“劳动者的节日福利”,但实际上只要资本家将包住宿改成住宿自理,则劳动者的支出将增加近上千元(北上广等城市),就算拿到了七百块钱的加班费不过又是转手“奉献”给了房东,对于劳动者来说并无实际收益,而资本家却会认为自己仿佛吃了大亏,于是在别的地方更加变本加厉。


而另一个更显而易见也更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大量的“自愿加班”的存在。
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5年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有收入的劳动者的工资平均数为30197元,与2012年相比,年均实际增长速度达到9.1%;而工作时间上,从2012年到2014年,全国劳动力的工作时间总体下降,一般周工作小时数从约50小时降到约45小时。其中超过60%的加班雇员是“自愿加班”,外资合资企业加班人数比例最高,雇员平均加班时长达41.5个小时。……中国劳动者平均每年工作2000-2200个小时,经合组织国家劳动者平均每年工作1770个小时。两相比较,中国劳动力工作的时间确实太长了。——引自人民网
是不是有一种仿佛回到了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年代的感觉?中国劳动者为何如此乐意“自愿加班”,莫非真是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鼓足了干劲?当然不是,因为根据西方经济学“理性人的经济人”的假设,这里面一定是“利益动机”。

中国劳动者为什么爱加班,根本原因还是一个“利益作崇”。劳动报酬过低,单位时间的收入质量不高,让人不得不从数量上打主意,通过加班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收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王江松教授认为,工资太低,为了养家,劳动者别无选择,只能加班加点。如果一天只工作8小时,许多人连日常花销都供不上。——引自人民网
羊毛出在羊身上,加班费可以成倍的给你,但这成倍的工资不过是分出了工作日的劳动价值。因而不论劳动者如何的勤勉的“自愿加班”也无论劳动者拿到多少倍的加班工资,最终实际上仍然是只能得到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工资而已。可能有人会说,我经常加班所以拿到的工资比不加班的同事要多,当然,加班工资肯定会导致劳动者个体之间收入的暂时性的不等,就算不存在加班工资个体劳动者之间也会因为体力、熟练程度和从事的工种不同而收入不同,但正如马歇尔(新古典经济学创始人)所言“虽然地球上有少数山脉凸出,但出于地面的程度不大,这并不妨碍我们说地球是椭圆形的”,因为对于资本家来说,绝无可能因为加班费制度而导致其为劳动者支付更多工资,因为不同行业对于加班(尤其是节假日)的需求是不同的,如果因为支付加班费的制度导致某些行业的资本家的成本高于其他行业就违背了“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李嘉图)的市场竞争原则了,更不要说资本家还可以通过所谓不定时工资制、综合工资制等巧妙的避开对加班费的支付以及大量使用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学生工”和实习工。
当然上述的情况还是在假设资本家会严格“自愿”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而实际上由于每个资本家都是“理性的经济学人”在追求利益极大化时都会有背离上述繁琐的法规的激励,而由于交易成本(监管成本)的存在,执法部门不可能完全监督到每一个资本家的行为,这样只要“违法被发现的概率*处罚成本+行贿成本<违法获得收益”,几乎每一个资本家都有不支付最低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甚至拖欠劳动工资的激励了。

根据申请的数据,排在第一的是劳动报酬争议,有50.09%的劳动者提出了此项请求,劳动报酬统计项含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和加班费。劳动报酬争议排在首位,说明当前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仍处于较低水平,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都无法得到尊重和保障。加班费争议在整个劳动报酬争议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占该项的一半左右,说明加班却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在劳动用工中较为常见。——引自中国青年报


3、结论
通过以上对西方经济学的学习让我们明白了工资的实质和加班费的骗局,从这些理论出发我们也可以清楚的看出那些试图通过抨击名存实无的《劳动合同法》进而将经济危机的责任推卸到劳动者身上的权贵和辩护经济学家的无耻嘴脸。正如因同情社会主义而未能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罗宾逊夫人所言“学习经济学的主要目的就是不受经济学家的欺骗”。
但更重要的是,以上的分析告诉我们,劳动者的斗争不应当仅仅满足于经济条件的改善,因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这样的“改善”不过是暂时的、欺骗式的,只要资本主义的枷锁没有被打碎,劳动者所能得到的永远都只能是资本家为了维持再生产同时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勉为其难施舍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点面包屑而已。劳动者要想真正摆脱这样的境况只有一条出路——“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彻底砸碎资本主义的锁链!
最后编辑大树 最后编辑于 2016-05-04 23: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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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一条:工人造反有理。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正如马克所说,工人“在日常斗争(争取提高工资)中他们反对的只是结果,而不是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他们延缓下降的趋势,而不改变它的方向;他们服用止痛剂,而不袪除病根"。袪除病根就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雇佣劳动制度,消灭资本主义赖以存在的商品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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