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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伟大的老人和他的晚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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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次提出主要问题,他们接受不了,阻力很大。我的话他们可以不听,这不是为我个人,是为将来这个国家,这个党,将来改变不改变颜色、走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我很担心,这个班交给谁我能放心。我现在还活着呢,他们就已这样!要是按照他们的作法,我以及许多先烈们毕生付出的精力就付诸东流了”。
  “我没有私心,我想到中国的老百姓受苦受难,他们是很想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所以我依靠群众,不能让他们再走回头路”。
  “建立新中国死了多少人?有谁认真想过?我是想过这个问题的”。
--毛泽东
一、从一九六三年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谈起
  在人类跨入新世纪之年的四月廿四日,美国的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当地的检察官德格•琼斯面对十二位陪审员高声宣告:
  “女士们先生们,很久很久了!卅七年前,差不多卅八年了”!
  对托玛斯•伊•布兰顿涉嫌参与卅八年前的黑人教堂爆炸案的刑事审判,由斯开始。
  对于美国的很多东西,包括立法精神、经济模式、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等等等等,我大都是持基本否定态度的。在我看来,美国堪称为人类历史上骗子手和强盗们的集大成者,对于未来的人类来说,就社会研究的角度而言,美国作为反面教材的意义远远大于它的正面价值。
  然而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仅就这一桩刑事审判来说,我倒是抱持着一半肯定一半否定,或者说好恶参半的态度。
  该件爆炸案发生于一九六三年。斯时,美国南方的一些州仍然维系着长久以来的种族隔离制度,然而发生在世界范围的追求人人平等的大潮流已然浩浩荡荡不可阻止。可是,正如中国今日仍有若干“精英”之流高声抱屈什么“不患寡而患不均”啦、“仇富心理”啦,竭力诬蔑和诋毁人民的反抗那样,那时美国南方长久以来的特权阶层或者用比较中国化的新名词叫做“精英”们的保守势力,也在做着顽强的抗拒。而其中较为极端的三K党势力,更企图用暴力和恐怖抵御这样的历史大潮。
  于是,在特权势力最为强大斗争也因此最为激烈的若干州如阿拉巴马州,便由此爆发了一系列的暴力事件。伯明翰是阿拉巴马州的重要城市之一,黑人居民比较多。斯时,三K分子多次在黑人教堂等地方引爆炸弹,以至于伯明翰BIRMINGHA有了“爆名翰”BOMBINGHAM的不光采诨名。
  德格•琼斯案即发生于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十时廿四分,在一个黑人社区的教堂,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浸礼会教堂,地下室里一颗炸弹轰然爆炸。这颗炸弹炸死了正在教堂地下室里的四个黑人女孩:十四岁的安迪•柯林斯、辛西亚•维丝丽、卡罗尔•罗伯逊和十一岁的丹尼斯•麦克纳。
  平心而论:这点与其说是新闻自由的强大公义力量,还不如说是新闻自由实在靠不住的明证。当时美国南方类似的黑人教堂爆炸案是相当频发的,其中损失更大伤亡人数更多的不乏其例。如果把几乎遍布美国南方的与种族歧视问题相关的诸多暴力冲突事件也算上的话,那么说句冷血点的话:这件仅仅死了四个人的区区“小”案,简直是不值一提。
  然而事情就是这么让人啼笑皆非:就是这件不值一提的案子,却偏偏震动了当时的整个美国。新闻媒体的强力炒作即便不是远胜恐怕也至少是不次于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神父之死的。也就在这样“轰轰烈烈”的宣传攻势之下,联邦政府表态谴责,全国民众纷纷声讨,南方白人中的下层阶级、普通的工人和农夫们也开始了自己的反思。
  就是这件不值一提的小案,成为了整个美国南方民权运动的转折点,特权阶层精英势力由此迅速崩溃。一年之后,美国联邦参众两院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九六四年民权法案。以此为标志,美国南方持续了百年之久的种族隔离制度和对黑人的歧视立法宣告终结。或者也可以说:特权阶层和“精英”分子们被打倒了--虽然显然是太不彻底的,关于这一点以后会叙及。
  回顾这段历史,不得不说:这是一件“上帝保佑”的案子,这是四个--简直是神奇的--小女孩!
  四个小女孩缘何竟会如此神奇,她们的生命何以竟比她们那同样的或者更悲惨的屈死的更多的同胞,珍贵到这么许多,究其原因的话是难免令人即便在难过之中也还是要绝倒的。
  原因居然是:那是四个“去周日学校的孩子啊”!
  这句话出自阿拉巴马州的州长乔治•沃利斯的传记影片。乔治•沃利斯在六十年代以支持和鼓吹种族隔离闻名。然而在这件案子发生之后,他的政治前辈,阿拉巴马州的前任白人州长和竞选时期曾给予乔治•沃利斯强力支持的一位老人,其基本政治态度不言而喻--在影片中他要求乔治•沃利斯改变对特权阶层精英势力的支持的时候,以那种美国影片中悲愤的老英雄常用的那种嘶哑而沉重的语调说:“那可是去周日学校的孩子啊”!
  对美国影片的现实主义精神我早在若干年前见到一部影片中越南平民大群的聚集在海滩上欢呼雀跃的欢迎美国大兵的登陆艇的镜头时已经感到彻底绝望了--即便不提意识形态民族主义民心向背等等问题,有那么打登陆战的么?而且还是特种兵!所以,类似的场景在不久前的伊拉克以更为“纪实”因而也更加令人作呕的形式重演的时候,我已经相当麻木不打算说什么了。不过,正因为美国影片的这种作风,我认为这句“周日学校的孩子”的话即便不是那位老政客真实的意思表达也应该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案件发生的时代或至少是该部传记影片拍摄的年代美国人的一些有普遍性的意识的。因为若非如此,则该部影片的发行前景不免堪忧。
  那么什么是周日学校呢?美国尤其是南方的宗教气氛相当浓厚。一件作为佐证的实例是:中美建交之后,有一位美国参议员访华,对周恩来总理劈头的一句话是:我所关心的唯一一件事,是中国现在是否已驯服于基督的光辉(据记忆写来,或有差错,但确有其事是无疑的)。想来周恩来总理纵然睿智,面对如此高级宗教狂也难免瞠目结舌。
  在阿拉巴马州,无论黑人还是白人,大多是基督教浸礼会的信徒。每到星期日早上,他们穿上自己最齐整的衣服,领着自己的孩子上教堂。带孩子的家庭会早去一个小时,为的是让孩子能在做礼拜之前,先参加一个小时牧师专门为孩子开的圣经学习班。这也就是“周日学校”,算是美国南方的一项传统吧。
  在美国南方基督教信徒们的心目中,“周日学校的孩子”是有一些相当圣洁或者“天使化身”的意思的。作为无神论者又是中国人,确实很难理解这种情结。如果非要从中国文化中寻找一些东西来类比的话,那么我想,大概相当于密宗活佛们死后“转世”时供挑选的候选灵童--也不是非常恰当,勉强类比吧。
  但是一件事情是确实无疑问的:假若这四个女孩子是死在别的地方或者别的时刻,不是“周日学校的孩子”了,那么恐怕……死了就死了。
  意识到这一点之后,这件事给人的感觉就无可避免变得相当的--异常--和那么的怪异和不舒服。就好像我们在上海的夏日,干渴已极,痛痛快快的畅饮了一顿凉水之后,却又立刻从报纸上读到“据科学测算,由于生活污水……等等缘故,上海市民每人每年要从自来水中吃进一公斤大便”的报道那样,说痛快痛快不起来,说作呕又呕之不出,就是那么的不是滋味。
  打倒了特权阶层,然而打倒它的又是谁呢?是另一种特权么?抑或,是上帝?
  或者,这其实是给了三K党徒们一条“经验教训”:周日学校的孩子千万不要杀,至于工人、农民、失业者和流浪汉,以及那些“非周日学校”的孩子,杀杀没关系。
  在舆论的虽然值得怀疑但无疑很强大的压力下,当时的美国司法系统对这件案子的调查不可谓层次不高。先是阿拉巴马州司法部,后是联邦调查局,针对这一罪案展开了一系列调查。然而最终,联邦调查局却没有起诉他们调查锁定的四名嫌疑犯。公布出来的最重要原因是:这个案子没有直接证据即没有找到目击者和直接的物证,而只有一系列间接证据。而仅仅依靠间接证据的案子,在法庭上要定罪非常困难。
  这样的理由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服人。
  的确,按照美国的司法制度:一,“无罪假定”,即在陪审团认定有罪之前,必须假定嫌犯无罪,必须保障他受到公正审判。二,法律要求对刑事指控的证据必须是合法取得的,并且“超越合理的怀疑”(很难理解,姑且录之)。而这些证据必须确凿到能够说服陪审团的所有十二名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定罪。一票不同意,就不能认定被告有罪。三,根据司法程序,这样的谋杀案件又必须在本州审理,必须由当地居民担任陪审团。而当时在这几个落后的南方州,白人大众中普遍赞同种族隔离(这与后来的宣传中,这件案子“惊醒了美国南方白人的良心”的说法不免冲突)。
  我们且不来讨论美国的司法制度法律和司法程序的先进性合理性问题(事实上当然是问题多多。比如陪审团制度其实落后低效已极,简直是氏族原始社会遗迹。其中所要求的许多基本条件完全不可能存在于现代社会,如陪审员必须事先对要审理的案子一无所知并且和原被告双方均无关系等。对此马克•吐温曾做过极辛辣的讽刺。而这样的重大影响的案件本州审理并以本地居民担任陪审员的要求也无疑和现代司法程序要求的回避原则隐相抵触),关键在于,这样的说辞只能是临时塞人之口的“外交辞令”、“答记者问”,人们心中的许多疑窦不仅不能消除反倒将随着时间的推进越来越多。
  比如:受害者是四人而嫌犯也是四人是否真的如此巧合?是否有背后的政治交易等等问题?四名嫌犯是完全独立作案的么?这可能么?是否另有其他党羽或者更高层的指挥者指使者组织者?
  等等等等。
  所以,当然不能排除这样的一种可能,即:联邦调查局之所以对四名嫌犯不给予起诉,与其说是为了司法现实的限制,不如说是另有背后的政治交易。无疑的,以当时汹涌声讨的舆论浪潮,即便作出了四名嫌犯有罪的判决,公众也不可能以此为满足。而继续的深究则势必将扯出太大太重要以致“美国利益”不堪承受的人物。
  当然,这样的怀疑是没有什么证据的。不过,不要说我这样几十年后的一个中国人,就算是当时的普通美国平民,恐怕也只能“怀疑”到这一步。
  或者这就是没有“直接证据”,不“超越合理的怀疑”。
  平民的悲哀。
  也是美国的悲哀。民权运动打折扣的胜利和司法系统不及时不明晰的处理方式一定会为后来带来许多问题。
  不过,无论如何,这四名小女孩在身后所得到的总还有其令人欣慰的一面。这个爆炸案和四个黑人女孩的被害,写进了学校的教科书,谱成了歌曲,男女老幼几乎人人皆知。甚至还拍成了一部名叫《四个小女孩》的长达三个小时的文献片。虽然以我所知道的一些美国人民的“兴趣和爱好”来看,这样的一部记录片究竟有多少人看不免让人忐忑不安,不过比起她们那许多无声无息就翘了美国辫子的黑人同胞,她们毕竟是幸运的太多了。
  对四名嫌犯的处理也有了推进。一九六四年六月,联邦调查局的特工科尔文伪装成一个开卡车的工人,在本案嫌犯布兰顿家隔壁租了一个公寓,和布兰顿的厨房只有一墙之隔。在这墙壁上,他安装了窃听器,布兰顿在厨房里的所有讲话都被录了下来。就在这些录下来的讲话里,布兰顿亲口向友人讲到,三K有一个会议,是要商量怎样制作和安放炸弹。此外,联邦调查局还发展了一名三K分子作为内线,让他带上微型录音机,录下布兰顿的讲话。
  这些证据是否可以算是“合法取得”的,“超越合理的怀疑”的且当别论,不管怎么样,到了十四年后的一九七七年,也就是四名黑人小女孩如果能活着,那么应该已经是几个孩子的妈咪的时候(这是一般而论,可惜我没能找到四名黑人小女孩的照片。如果她们其中某人生的和奥尔布赖特或者吕秀莲一个德行……那自然是另一回事),联邦调查局所称的“四名嫌犯中的”首犯罗波特•强布利斯,首先被起诉,判定有罪。在监狱服刑八年,后死于狱中。此后又沉寂了很长时期,于美国宣传机构所宣称的“让安放炸弹的人到法庭上去面对正义的时候到了”不免不甚相称。一直到一九九四年,距案件发生已有足足的三十年,那四名小女孩若都能活着,应该都已进入了更年期早熟点的话该已经当了奶奶或姥姥之后……千万别以为我要说的是正义“又”被伸张了一回,一九九四年,第二名嫌犯死在家中,寿终正寝。也不知道他临死的时候是否就当年的罪孽(若非含冤受屈的话)做了忏悔--希望没有,否则的话,按照基督教的说法他就可以进天堂了。
  此后直到二零零一年春天,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的最后两名嫌犯的刑事诉讼案同时交到法庭,美国法律的正义如吴孟达先生所说的那样,终于“又”被伸张了。
  奇怪,我为什么要说“又”呢?
  我在网络上读到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的检察官或者是最后的这位检察官的名字叫作德格•琼斯案的时候,还是一名右派,对美国的司法制度立法精神等等等等的许多东西充满了崇拜。不过也正因为此,这件案子搞的我脑袋都要大了足足三圈。
  原因无他:最初的许多问题总算已经随着时间变得不成问题了。此时嫌犯之一的巴比•切利已高达七十一岁高龄,还未上法庭已被确认有精神问题,只能延迟审判。可想而知若有着另外的年纪大一些的高层指使人物,那么大有可能早已升仙去天堂制造爆炸案屠杀肤色不够白的天使了。而党羽辈本来罪行就未必严重和明显,何况卅八年的星流云散时间消磨;再加上这么足足的近两代人的时间之后,就算是那四位小女孩的至亲,想要回忆起她们的音容笑貌也不太容易了罢?就算明知政府方面如此恐怖的长期拖延战术难免有些背后的歹猫勾当,“四名嫌犯”更不乏搪塞嫌疑,也早没了报仇雪恨的心志,只好将就将就马马虎虎“美国利益”算了。
  但旧的问题被时间消磨了,新的问题却堆积到了可怕又可笑的高度。
  尤其是:拖延了足足卅八年的这次审理实在和美国一直宣称的许多“现代法治观念”太不相容了。
  首先:审理者的倾向性问题。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不能说绝对没有合理性的成分,但是这种制度所要求的“陪审员不能对原被告双方有事先预设的观点”却是在现代社会中怎么都难以保证的。
  在美国立国之初这个问题并不突出。那时的美国地广人稀,通讯手段传播手段也不发达,很容易找到一些对案件实现一无所知又有一定的法律素质的人担任陪审员。但是随着大城市越来越多的出现,以及报纸等等新闻媒体的日益发达,再要找一个事先对案件一无所知的人就只好放松对陪审员素质的要求了。这时的美国陪审团中的文盲、流浪汉、流氓无产者等等占据了相当比例,我们当然不能说不信任他们的良知什么的,但无论如何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或者叫“事实正义”是不论“程序”如何“正义”也难以放心的了。
  但是随着电视的出现,无疑的,即便是绝对的文盲对于陪审团制度来说也显得“素质太高”。而要从弱智学校寻找白痴来组成陪审团那么……大概是美国人太爱面子或者太歧视他们的白痴同胞了吧,反正始终没有这样的立法。可怜的美国弱智人群,他们可以成为总统,却不能成为陪审员。此时的美国是依赖一系列“技术措施”来维系这一显然已经大大落后于时代的制度的,比如陪审员要事先集中并且与外界基本隔绝不可接触外界对案件的报道消息等等。
  对于这些措施究竟用处有多大且当别论--辛普森案属于一个比较极端的特例,只能说明影响非常大或者涉及种族情感等的“某些类”案件不适于陪审团制度,不能完全否定这种制度的合理性。
  关键是:这件案子,肯定是不可能要求陪审员们不具备特定的倾向性的。
  别忘了,就算案发时的汹涌宣传声浪不足以影响卅八年之后的人,就算那部记录片并非很多现代人所乐于看的,这件案子也是在教科书和歌曲中足足呆了卅八年的!
  今天的这些陪审员们,可是读着那样的教科书唱着那样的歌谣长大的!
  要么,陪审团制度;要么,法律和法庭的公正。
  不想作甚么扩大化,但就这件案子来说,只能选择其一。
  其次:如果我们说由陪审团制度所带来的倾向性公正性问题还只是源自“落后的体制”,属于“体制”问题的话,那么,这件卅八年后“续审”的案子所涉及到的一些人,却是本来就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的。
  比如阿拉巴马州的新任司法部长就公开宣称:自己在法学院读书时,读到这个爆炸案,就发誓要把安放炸弹的人带上法庭。从他担任州司法部长那天起,每天上班时,他都要听一遍那首讲述四个黑人女孩的歌,来提醒自己,为被害的四个女孩伸张正义,是他的使命。
  抛开这些话是否带有炒作作秀之嫌不论(反正我觉得哪怕一个普通的司法工作者对某件案子关注到天天要听听歌才开始工作而且坚持若干年的地步……那也是够变态的),也不论司法部长大人的这样的心态(如果不是说谎的话)是否会影响到审判本身,但是这至少反映了一种社会情绪,即急于为四名小女孩“伸张正义”(这无可厚非,三十八年哪),而对案件是否还有其他更严重的部分以及这四名“嫌犯”是否有自身的冤情恐怕关注不足(比如这位司法部长大人说的话其实就很有技巧,他所发的誓是“把安放炸弹的人带上法庭”)。
  拖延了如此漫长时间之后的审判,这些几乎是必然的无可避免的。
  其三:“无罪假定”问题。比如说联邦调查局所取得的那些“证据”。四名“嫌犯”既然并未经法庭判决,那么当然依照法律应该被视为“无罪”的了。那么对一个无罪的公民,在他们家的厨房墙壁上长期安装窃听器的行为是否适宜?当然可以说这不是法庭审理过程,“无罪假定”并不完全适用,但一则总该有个限度吧?二则由此取得的“证据”其价值是否也该打个折扣?
  其实就算承认了这些“证据”完全合法有充分价值,布兰顿提及三K有一个要商量怎样制作和安放炸弹的会议,和教堂的炸弹就是他安放的之间,有什么“超越合理的怀疑”呢?
  然后,就算我们再次承认非常明确的证据很难取得,那么在一九七七年“首犯”罗波特•强布利斯已经被宣判有罪了,这是否说明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证据?而且“首犯”罗波特•强布利斯的口供等等无疑更是强有力的证据,为什么又足足等待了差不多四分之一个世纪,“从犯”的证据才搜集完毕?“首犯”和“从犯”之间搜集证据的难度,差这么多么?
  而且,就算这一切我们都姑且置之不论,那也还有一个极尴尬极明显的问题:在案件发生之后,并没有及时起诉的原因被宣称为“几乎可以肯定地预见,检察官无法得到陪审团一致的有罪判定”,所以“在当时的形势和司法程序的限制下,却没能立即将罪犯绳之于法”;而在数十年后提起起诉判定“嫌犯”有罪则被宣称为由于时代和社会意识的演变,“让安放炸弹的人到法庭上去面对正义的时候到了”,那么,抛开背后是否有其他不好说的黑幕不论,这岂不意味着:以联邦调查局为代表的整个美国国家机器,几十年来耗费“纳税人的钱财”,苦忍待机作尽手脚,为的居然是入它的四名“纳税人”以罪?!而其根据是“联邦调查局知道是谁干的”??!!
  这可决非不涉及到具体的审判过程。
  这和“无罪假定”的“立法原则”怎么都难以兼容。
  这应该是“特务国家”“专制国家”的行径嘛!
  这是一件很奇妙的事。
  整件绵延了卅八年的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或者叫德格•琼斯案,从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阶级斗争和阶级立场等等方面看,我们应该表示出一定程度的、并不很满意的欣慰;然而从美国自己一直所宣称的“立法原则”、“法治”或者我们为它定一个名字叫做“单一法治观念”来说,却又是问题多多,无论如何都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平心而论,类似的案件和审理如果发生在社会主义国家比如除后期外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联盟或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中国,那么我的不满意将集中在“居然拖延了卅八年”的问题上。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国家的最基本立法原则就是明确承认了的阶级斗争阶级立场,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等等一切必须要倾向于维护统治阶级也就是工农大众的利益,同时这些国家所奉行的也显然不是美国式的单一法治观念,我们自然不可能用单一法治观念的条条框框去要求它。所以,如果是这些国家采取了类似的行为比如对四名阶级敌人给予监视以及等待种种客观条件的满足最终给他们以法律的惩处,那么我会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我的不满意将主要集中于这样明显的问题居然要等待卅八年,是否说明国家机器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不力,以及在足足卅八年后对公民个人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否该采取有所不同的处理原则(这有争议,另议)。
  但是对于美国、后期的苏联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中国,这样的行为就是无论如何不可以允许和不可以原谅的。问题的关键不是进步抑或退步--那是又会引起不休的争辩的问题,而是这样的做法和你所宣称的立法原则法治观念等等不能相容。
  打个比喻来说:羊肉和狗肉哪个更好吃更昂贵更有营养是另一回事,但是却决不应该挂羊头卖狗肉,或者干脆挂狗头卖羊肉。
  这不是我要采取双重标准,而是他们所选择所奉行的就是两种不一样的标准。
  这也不是什么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模糊化问题,因为作为国家机器,他们所宣传的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是一点也不模糊的。
  特定情况下,短时期、有限范围内在非原则的问题上对民众的隐瞒未必是不可原谅;作为“兵不厌诈”,在现在的丛林政治世界上,对敌对势力或者它某种意义上的同义词“外国及其代言人”撒一点慌也不见得就是什么错;然而在立法原则这样的根本性长期性问题上对本国民众扯谎说一套作一套则是极度愚蠢而且无论如何不可原谅的。
  这是我的观点。
  最后说一说一个和这件案子关联不算大的问题,对个人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
  对邓小平“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的说法我是“批判的接受”的。我觉得必须一分为二,分开看才可以。
  对于具体的历史问题,以及涉及到庞大群体比如一个阶级、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组织的历史责任历史评价的问题,是绝对不可以“宜粗不宜细”的。否则的话,还有什么是非可言?有什么历史可言呢?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不可以打马虎眼,正如模糊不清的镜子将丧失其使用价值。
  但是对于个人的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还活着的个人,在处理上是完全应该“宜粗不宜细”的。这并非--诚然有的时候人很难说非常了解自己,但我至少敢说不完全是--由于我要写这部书所以不敢得罪很多会涉及到的人的缘故。而是因为这是人道主义,不仅仅是革命的人道主义而是只要不虚伪的人道主义都应改遵从这样的原则,以及现实的需要。
  我们必须明白,不同的时代必然有着不同的社会意识不同的观念。今日所认为的罪恶未必就是“犯罪”当时所认为的罪恶。尤其是在象中国这样经历了种种巨大变迁之后,以历史遗留问题来判定个人责任无疑是不加限制的话那就必然要导致扩大化。当然不是说涉及个人的历史遗留问题就不该处理,而是应该有所限制,如毛泽东同志所多次强调的“大部不抓,一个不杀”,善哉斯言。
  举例而言:解放前的地主资本家,有没有剥削罪恶?当然有。但是处理的时候只能一方面对地主资本家这样的剥削阶级剥削群体的历史罪恶作不留情的揭露批判以明是非;另一方面在涉及到个人的时候则剥夺其剥削所得并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其转变观念可矣。除非有很切近很严重的罪行比如解放前夕还组织还乡团搞屠杀等等,那么不应该作法律上的惩处。甚至人身自由也仅仅给予最必要的限制就可以了,罪及子女更加不应该(顺便纠正一个错误观念:文革期间的“红色血统论”事实上是某些后来“受迫害”的官派造反派“自来红”们的杰作,就我所得到的资料第一个出面反对这种论调的中央级领导是时任中央文革小组组长的陈伯达,而遇罗克烈士也是因反对这种论调而死难。文革期间这种论调除最早期一段时间之外遭到了极严厉的批判)。
  事实上,不但在我们建国后的反右等一系列运动(存在一些特别的反例,以后会在书中述及)中始终是努力坚持这种“大部不抓,一个不杀”、“治病救人”的可以称之为“革命人道主义”的原则或至少是作风的,而且我认为在我们今后对待腐败、剥削分子、“精英”学阀、台独分子甚至日本右翼分子和某些流氓国家的战犯们的时候,也应该坚持这样的作风。
  这或许说明了我还是没有真正的摆脱自己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本性或者襄公之仁,或者如一位左翼老前辈批评毛泽东的“年老心慈”(顺便辟谣:我可一点不老),不过至少现在,我的确是这样的观点。
  以这样的观点来审视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我觉得这件审理过程长达卅八年的案子无论怎么都难以让人认为是合乎哪怕是美国自己宣称的那种人道主义的。
  卅八年前的一桩案件的几名“嫌犯”,案发当时并未被国家机器所起诉,原因竟是“在当时的形势和司法程序的限制下”“要定罪非常困难”。这一方面说明了案件未能及时审理责任并不在于这四名“嫌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以当时的社会意识,这四名“嫌犯”即便真的就是杀害四名小女孩的凶手,责任也不见得完全应该归于他们个人,而更多的应该归于当时的整个社会大环境普遍的社会意识。
  然而就是这样的依照高唱“法治”之歌的美国的法律,应该被视为“无罪”的美国“公民”、“纳税人”,他们却从此在美国联邦调查局特工们和窃听器的陪伴下生活了卅八年。直至“知道是他们干的”的联邦调查局终于确信通过卅八年的宣传轰炸,公众的普遍意识有所改变“伸张正义的时候到了”,于是,他们就被美国的“正义”给伸张了。
  即便不谈法治啦人权啦等等的一系列的“美国问题”……
  这合理么?这样的做法,国家机器这样的行为,这样对待自己的国民,合理么?公正么?人道么?
  对以色列穷数十年之力全世界搜杀“纳粹罪犯”的行为,我抱持有类似的质疑。
  这是一九六三年发生在美国的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留给我们的思考。
在以后的篇幅中,我会提出发生在中国的两件案例来和这件案子作对比。
二、中国:二零零三,孙志刚案评说
  美国在一九六三年发生的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在历时卅八年终于审结之后,一如既往的,美国的“正义”既然伸张了一回那么就总得光辉灿烂一把才行。案件的最后一位检察官德格•琼斯于是乎庄严宣告:
  “披露真相永远不迟,治愈创伤永远不迟,要求一个罪犯承担罪责永远不迟”。
  不可否认:
  “披露真相永远不迟”--完全同意;
  “治愈创伤永远不迟”--那要看治愈创伤的究竟是时间的流逝还是人们的努力了;
  “要求一个罪犯承担罪责永远不迟”--任何一个人道主义者,哪怕不是毛泽东那样的革命人道主义者,都只能认为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复仇语调绝非现代社会所应有。
  美国的执法人员德格•琼斯先生,或者说以他的这句话所代表的相当一部分美国“意识”,似乎还停留在中世纪的西西里岛。
  然而……大概就如古语所说的“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吧,美国人打了一个屁,我们中华大地上的若干“一夜美国人”自然会用自己手中的笔饱蘸激情的把它描绘成一场美国香风,然后哀叹中国人怎么如此落后如此低素质如此丧尽天良……等等等等吧。毕竟我没有可能把字典上的贬义词统统搜集起来并且反复罗列若干遍,因此也就自然不可能把他们对“国人的劣根性”的批判展示的足够充分。
  这件案子审结之后也是如此。德格•琼斯审了一件案说了几句话--或者用带点感情色彩的作了一把秀我觉得也未尝不可,毕竟这件案子恐怕是大多数人都可以在最后的审理之前就预料到结果的。然而我们的一夜美国人们就是这么能耐,他们迅速的把这件案子把这段话给“系统化组织化道德化……”等等等等了。于是,案件拖了卅八年才最终审结成了美国人民“集体良心状态”第一指标的“对罪恶的集体记忆力”,美国公民托斯•伊•布兰顿,陪伴着特务和窃听器度过的漫长岁月成了标志着具有“对罪恶的记忆力”的“整个社会”“对罪犯不懈的追猎”,而且“只有这样的记忆力不衰退和丧失,社会才可能有正义”,与之相对照的则是“一个遗忘和姑息罪恶的社会,必定走的是道德的下滑线”?!
  呵呵,耐人寻味啊。以此种观点,自然毛泽东们的“大部不抓,一个不杀”无疑是“道德下滑线”和不“可能有正义”了;不过反过来说,以此种观点,我也不得不担心这个世界上是否还有宽恕和宽容可言。
  而这,好像也是我们的一夜美国人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词汇。
  或许确如鲁迅先生所说: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勿和他接近。
  自然,我们这些“低素质”的人不可能真正的了解一夜美国人那么“精英”的“学者”们那深奥到可以和马里亚纳海沟媲美的微言大义,或许我居然会怀疑他们的高尚道德情操这么恶劣的行径将成为我在搞“文字狱”、“文革遗风”的铁证了罢。但即便如此,我还是不信任他们还是怀疑他们的道德情操,还是觉得:
  既然他们都这么“精英”这么“学者”了,那么讲的话也就不大可能属于“严于律己”的性质,不大可能是在反思和批判剥削阶级对老百姓的欺凌压榨,“精英”“学者”们也不大可能会和我们这些痞子刁民以及居然缺乏“对罪恶的集体记忆力”的“道德下滑线”上的人站在一个立场。
  不过,作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留给我们这些人的遗产之一,我们至少已经对“专家”、“权威”们不再那么恭而敬之了。有了自己独立的头脑,有了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因而也就可以从被精英学者专家权威们粉饰的花团锦簇的文字里读到一些哪怕是加工过的事实,从而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了。
  我对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的看法便是如是。
  而且,不知这是否是精英们所乐于面对的:这件案子和发生在中国的两件在时间上相差三十余年的案子很有些可类比的地方。
  这两件发生在中国的案子,其一是二零零三年发生于广州的孙志刚案;另一件则是和美国的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基本同一时期的一九六六年北京大学工作组案。
  关于孙志刚案的报道或者称作炒作更加恰当,已经相当多了。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晚十点,原籍武汉在广州打工的廿七岁青年孙志刚,象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大约一个钟头之后,与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他打来的一个电话,告知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要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
  在一份《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孙志刚是这样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
  晚上十二点左右,成先生和另外一位同事赶到了黄村街派出所。然而他们却被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在多方找人无果之后,成先生在派出所一个办公窗口见到了孙志刚,私下里谈了几句,被告知“跟警察顶过嘴”,但孙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
  然后,有警察过来让孙志刚写材料,两人从此再未见过面。
  第二天,孙的另一个朋友接到孙从收容站里打出的电话,“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于是,他通知孙志刚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后,孙的一个同事去了一次,又被告知保人手续不全,在开好各种证明以后,公司老板亲自赶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收容站那时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三月十九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站,才知道孙志刚已经被送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去了。在护理记录上,医院接收的时间是十八日晚十一点三十分。他们想去医院见孙志刚,又被医生告知不能见,而且必须是孙志刚亲属才能前来保人。
  二十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难以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
  孙志刚的朋友们赶到殡仪馆等了两个钟头,尸体运到。
  医院的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直到三月二十日早上十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在十点十五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十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依据这份护理记录:孙的死亡时间是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十点廿五分;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导致猝死。
直至向法医提出尸检委托时,院方仍坚持“猝死、脑血管意外”的说法。然而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四月十八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却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原来孙的身体表面虽然看不出致命伤痕,但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三点五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六十×五十厘米。这事实上意味着孙的整个背部差不多全是出血区。
  法医鉴定和医院的护理报告无疑是不相容的。尸检结果明确证实:死者的其他内脏器官“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死因只能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鉴定书上的“分析说明”同时指出,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积出血。
  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孙志刚身体表面的伤痕并不多,而皮下组织却有大面积软组织创伤。这意味着孙是被棉被等软而厚的物质包裹着遭到殴打的。其目的显而易见:不在身体表面留下伤痕。
  这是刑杀。
  孙志刚案首报于四月廿五日的《南方都市报》--在此之前,孙志刚的家人们已经在广州奔走呼号了一个多月仍然毫无结果。事件披露之后迅速的引起全国范围内的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和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分别就此案做出批示,网络上更是一片渲染大哗。强大压力之下,五月十二日散布于六个省的十八名涉案者被全部抓获归案;五月二十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六月五日,十八名被告在广州市的三个法庭同时受审;六月九日,十八名被告中一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其余十五人的刑期加起来大约一百年。
  政府方面另两件值得注意的举措是:开庭的前一天也就是六月四日,广州市政府宣布:廿三名政府官员因对孙志刚事件负有责任而受到从撤职到记过的处分;同日,经过九轮谈判之后,广州市的专案组代表三个赔偿义务机关--广州市公安局、民政局和卫生局与孙志刚家属签署了国家赔偿调解协议,一笔赔款进入了孙志刚家属的帐号。据说:这笔赔款的数额数倍于相关规定中中国公民死亡系政府全责情况下最高可获得的廿四点八万元国家赔偿金最高限额。这算不算拿国家和人民的钱来平息事态收买当事人,恐怕值得怀疑。
  案件的真相也随着公审权且可以认为是“大白”了吧。孙志刚三月七日被带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原因除了没有携带任何证件(包括还没有办的暂住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和“不修边幅”引起了怀疑之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此时广州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严打”的统一清查行动,三无人员是重点清查对象。就在当天下午,天河公安分局刚开了动员大会。此外,那时更正值广州市“两会”前夕。
  在被带到派出所之后,由于某种原因--或许是孙有些与公开报道中所述不同的难言之隐所以说了谎;或许则是警方确有人要对他施以某种“教训”;当然,也可能孙仅仅是因为爱面子和担心自己被派出所带走的事一旦传扬开去有可能影响自己刚刚找到的工作,但总之,在派出所为孙做的“笔录”中,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和合法证件三项填写的均为“无”。而后,在孙的朋友们来到派出所,说明孙有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提出为其补办暂住证,并予以保领时,拒绝的原因则是“没有进行必要的核实”。
  这似乎是无可厚非的--确实应该这么作。但之后的一系列事情也就因此开端。三月十八日凌晨两点,孙被送往天河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由民警罗侨安进行了询问,治安协管员罗东升则参照黄村街派出所移送来的询问笔录,在询问笔录上填写了孙的身份证号码和“无暂住证”、“无正当职业”、“无正常居所”等内容。
  然后,孙签了字;然后,民警罗侨安代待遣所所长签下了“同意收容遣送”的意见。
  然后--孙就成了待遣送的“三无人员”。九个小时后的十八日上午,处于某种考虑吧--觉得医院的待遇可能会更好一些?或者意图侥幸免于被遣送的命运?孙志刚向中转站护士殷孝玲报告说自己有心脏病,因为紧张而心慌、失眠,要求放他出去或住院治疗。中转站遂以“心动过速待查”为由,将孙送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在那里,孙被医生诊断为患有“焦虑症”--精神病的一种。
  也就是在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中,自称“心脏病”但被诊断为“焦虑症”的孙志刚和十名精神病人一同关在二区的二零一仓,在这里他至少两次遭到殴打。苦不堪言的孙志刚在二十日凌晨时分病人罗小海出院时摇动着铁窗大叫:“我叫孙志刚,达奇服装公司职工,武汉科技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在里面挨打”!
  也许就是因为这句话,也许还有案犯乔雁琴所说的孙志刚“向下边下来检查的人打小报告,说这里经常打死打伤人”的因素,但是救治站的山西籍护工乔雁琴被惹毛了。于是他决定把孙志刚从二零一仓调到案犯李海婴所说的“就是专门打人的地方,打完了,就把被打的调出去”的二零六仓。
  当晚,乔燕琴来到二零六仓门外,对“仓头”李海婴等人说,“孙志刚太闹了,呆会儿把他弄过来让你们玩玩”。晚十二点半,护工交班,乔燕琴和乔志军下班,由另外两名护工胡金艳和吕二鹏接替。值班护士办完手续之后,乔雁琴再次来到二零六仓,交代说:“那小子过来后,过半个小时,给我狠狠地打。不要打头,不要打出血。反正打死也没事”。“这里死一个人像死个蚂蚁一样”(据乔燕琴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记载)!然后乔雁琴又一次来到二零一仓让孙志刚出来,见孙没动,“我进去用右脚往孙志刚的小腹部踹了好几脚,再上去用右脚往他的肩膀和背部踹了好几脚,这时孙志刚便跪在地上,哀求我不要打他,我不理他,再往他的肩部及背部踹多了几脚”(据乔燕琴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记载)然后将孙拉了出来换到二零六仓。
  孙被换到二零六仓后,走到厕所旁的床位倒头睡下,乔燕琴等人则下楼去煮玉米当宵夜。半个小时后,“仓头”李海婴一声令下:“时间到,开始”!同在二零六仓的张明君忍不住说了句话:“为什么要打人家”?仓头李海婴的回答是:“你不打就收拾你”!
  于是二零六仓的八个人开始围住孙志刚拳打脚踢,跳起来在背上跺,又把孙抬起来往地上摔。值班护士曾伟林从监控录像上发现了这一切之后,当班护工胡金艳赶快上去对李海婴说:“你再闹,还想不想出去了”?然而紧跟她上来乔雁琴则阻止说:“别管她,继续打,打得还不够狠”。乔雁琴(一说另一名护工吕二鹏)还向仓中挥动了两下拳头。
  二零六仓的八个人也开始犹豫,最后“仓头”李海婴对大家说:“打得保安不满意。保安交待的事不办好,大家都有会麻烦。再打半个小时”。
  几分钟后,胡金艳在监控室发现二零六仓内有人再度殴打孙志刚,便和值班护士曾伟林一起来到二零六仓。这时的孙已跪在地上,直请求换一个房间。
  孙抱着被子,跟着当班护工吕二鹏来到对门的二零五仓--这里关押的是十五名精神病人,一头钻进厕所。很快,二零六仓的人们听到了孙志刚非常凄惨的叫声。他们从窗口可以看到,吕二鹏提着警棍隔着门在捅孙志刚。也有人说,他看见吕进入了二零五,打从厕所里露出头来的孙志刚。
  一点半左右,乔雁琴吃完了玉米,回宿舍去了。此后未再听到孙志刚的动静。而在当晚另一名护士邹丽萍的值班护理记录上,孙志刚“本班睡眠六小时”。
  二十日上午九时五十分,查房的护士发现孙志刚趴在水泥床上一动不动,脸色发紫,呼吸微弱。急忙把他送到了救治室,值班医生任浩强常规抢救十分钟后宣布孙志刚死亡。他在向区长彭红军知会后,在死亡证明上填写了“脑血管破裂?心脏病猝死”?并且声称孙志刚除趾部有异样外无明显伤痕。
  这就是廿七岁的孙志刚从被“收容”到死亡的全过程。
  孙志刚案,披露之初给人的感觉是愤怒,然而定下心来认真思考之后,感觉却不可避免的变得越来越异样--或者用时髦的话叫“吊诡”。
  吊诡之一:孙志刚案之后,遍布于网络之上近乎疯狂的声讨浪潮恐怕现今的大多数网民都是深有体会。然而我们每一个人--不仅仅是网民,同样有深刻体会的则是类似的执法犯法的事件岂止孙志刚一例?事实上不仅收容所,自从改革开放之后,在我们相当比例的政府机关和迅速“勃兴”“充满活力”的黑色“准”政府机关也就是俗称的黑社会中,以及我们的自诩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所谓“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等等等之中,类似的事件实在多不胜数。而其中,又明显的以“改革开放先锋”的广东、温州等地为最。
  这一点,恐怕任何一个有些“广东历险记”的人都难以否认的。
  那么问题也就出来了:孙志刚案既远非首例,事实上也远远算不上最为恶性的,何以却遭到如此巨大的“关怀”和“关注”?
  首报孙志刚案的《南方都市报》关于孙志刚案的报道标题似乎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回答我们的疑问。
  这份报道的标题是: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
  而孙志刚在收容所中对出院的罗小海所喊的话也是:“我叫孙志刚,达奇服装公司职工,武汉科技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在里面挨打”!
  好个“大学毕业生”???!!!
  原来如此???!!!
  至少从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来看,“因无暂住证”一说已被后来的庭审所推翻--如果是没有另外的猫腻的话。从起诉书等文件所述来看,孙志刚的确是因为随身没有携带任何证件而被带到派出所的,而后在派出所中因为某种缘故--也许是孙志刚有工作、户籍等方面的顾虑而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也许是警方的确有人要对付孙志刚(不过坦白的说,我觉得这个可能性是相对比较小的),最终孙志刚被鉴别为“三无人员”并被送到了收容待遣所。在这里,孙可能是由于害怕被遣送或者期待较好待遇的缘故,提出自己有心脏病,初步检查的结果是“心动过速待查”。这好像也不算离谱,没有过被收容遣送经历的孙志刚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不恐慌惊惧,以致“心动过速”倒也在情理之中。而且,他既然又提出了自己有心脏病,那就成了“有心脏病史”,哪怕是出于负责的缘故,也的确只能把他送往救治站。在救治站,孙志刚被诊断为属于精神病范畴的“焦虑症”。这应该也不算太大的问题,较轻微精神疾病的诊断本来就缺少生理等方面的明确标准,而这时的孙志刚若说有些精神状况的异常也决非不可想象的事。
  但孙志刚就这么死了。从后来的一些深入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症结所在:收容救治站中长期存在的严重的甚至足以称作黑色“地下规则”的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行为。
  纵观全案,孙志刚在被鉴定为“三无人员”并被送往救治站的过程中,以起诉书中所述的事实来看是不能说无辜的。如果起诉书中所述的的确是完整的事实的话,那么我们甚至应该承认,孙志刚之所以会成为三无人员并被送到收容救治站,绝大部分责任应该由他自己来负,反倒是警方涉及此案的一系列人员充其量只能说在收容待遣所中为孙志刚作笔录的两个人有着还算不上非常严重的失职行为,其余人等均无明显过失。
  而孙在收容救治站中死亡的过程,毫无疑问:至今疑点多多。甚至连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孙志刚究竟是不是由收容救治站二零六仓中的几个人殴打之死的,我们也并未搞清楚。尤其是孙志刚的尸体解剖报告中特别指明,多名案犯的律师也特别提请法庭注意的:“背部可见多处条形下出血并重点标明尺寸为十六×零点三厘米、十二×零点三厘米、八点七×零点三厘米、七点五×零点三厘米”。这只能是器械伤,绝非二零六仓八名赤手空拳的被收容人员制造得出。
  也须,这印证了“精英学者”们时常告诉我们的:应该追求“程序正义”而非“结果正义”?
  这且不论罢--不然的话大概又要让精英们伤心叹息“中国人实在低素质”太“不尊重人才”了。然而不能不论及的则是:就是孙志刚案这样一件前半部分不为无辜、后半部分事实不清,一半是烂帐一半是糊涂帐的案件,何以竟遭到了如此众多网上网下媒体的关注,引发如此疯狂的炒作造成了如此巨大的影响和冲击?
  难道就是因为“大学毕业生”这五个字?
  美国有“周日学校的孩子”,我们有“大学毕业生”--这叫什么?“与国际接轨”么?
  否则的话,为什么孙志刚之前之后那么多更无辜更不幸的人,却从来未曾得到如此的“关怀”?
  意识到这一点之后,我不明白别人会做何感想,我的心里是堵得厉害的。
  就好像塞着一块老大的石头。
  我也是大学毕业生,可是我还是觉得堵得厉害。
  “民主”、“民权”无论如何不应该异化成为“大学毕业生”主,“大学毕业生”权。
  吊诡之二则是在孙志刚案风潮中我们的若干“精英人士”独特的表演以及所推动的“社会进步”。
  孙志刚案就案情来说如前所述:一半是烂帐,一半是糊涂帐。然而造成孙志刚死难的症结还是清楚的,那就是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问题。不可否认,这种问题在我们目前的社会中是大量存在的--朝大里说,决非仅限于收容机关甚至也不仅限于政府机构而已,而是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我们已经都不难见到类似的现象;朝小里说,孙志刚案的涉案者们,甚至也包括孙志刚自己在内,难道不是也都存在着类似问题的同时也都是这样的问题的受害者么?
  这只能证明一件事:在这样的严重而广泛问题的背后,是存在着某种社会根源的。
  这毫无疑问,因为不可能有其他答案。
  也就是从这一点上来看,我们的若干“精英”在孙志刚案风潮中的表演实在是“吊诡”。
  两件比较出名的事就是“五大法学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和三博士上书要求审查收容遣送制度是否违宪。
  三博士的“上书”就不消提起了,他们的矛头很明确指向的是收容遣送制度。“五大法学家”的建议也好容易才在网上找来拜读了--虽然整份建议书中“孙志刚”如之何如之何不绝于耳,“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如之何如之何叫得震天价响--可是,或许是我素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怀疑中国知识“精英”们的缘故吧--我还是觉得,“五大法学家”对孙志刚案本身的关注,就算多少有那么一点点,恐怕也远远不及他们对推翻不合乎他们“法学理论”的收容遣送制度来得那么热情高涨。
  这是孙志刚案风潮的又一点“吊诡”之处。有暇的读者不妨去读读那份“五大法学家”的建议书,品品我的感觉究竟是出自我对“精英”群体固有的多疑呢还是确乎如此--当然,结论可能是因人而异的。
  这是让我很不舒服的一点。收容遣送制度究竟是否如“精英”辈所说的“恶法”是可以讨论。它本身是一个“改革”产物。在之前,因为国人的“单位”身份很明确,就算真的遭了灾害歉收了日子难过了,也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国家救济;至不济非要外出乞讨了也可以到村委会什么的地方开一张介绍信,带在身上走四方--我是某某公社某某生产队的、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是贫下中农统治阶级、我因为某某原因不得已需要向社会广泛求助请予接待等等等等。现在读到那些“乞讨介绍信”有些很苦涩的幽默:我们的国家如果说有所发展的话那么也正是建筑在这些前辈们如此的苦难之上。不过不可否认,那个时候收容遣送制度的确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一则社会制度本身就抑制了欺压流浪人员这回事(革命群众都在看着呢,谁敢干这种事);二则什么地方出了群众不得已要外出乞讨的事也非常引起重视,从生产小队向上多级干部要做检讨挨批判;三则即便城乡差距农民生活等问题仍然是“长期存在”,但在如此的体制下却无疑可以期待一定是程度有限和越来越好的。这就与我们今日瞒瞒盖盖直到要出乱子才羞羞答答想辙甚至干脆闹什么“认同就会觉得公平”之类的混帐理论大相径庭。
  所以到了“市场经济”各人顾各人之后,“收容遣送”也就是必须施行的制度了。因为若非如此,则因困苦而背井离乡因欺凌而充满怨愤的流民势必滚雪球般越滚越多。这样的状况唯一能得到好处的大概只有“先进生产力代表”的私营企业主们了--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拥有了充分的“劳动力资源”因而可以进一步压低工人们的劳动报酬从而获取更庞大的利润。但是对于其他人,则毫无疑问无论是普通的市民抑或国家政府,当然更包括这些境遇最为不幸的流民本身,则除了悲剧不意味着其他任何事情。这个时候,“收容遣送”哪怕仅仅是作为应急手段也已经是必然实行的。
  事实上,虽然对收容遣送制度未必满意,然而就“收容遣送办法”本身来说,在“市场经济”的范畴中,却无疑因它的“救助”性质而有着卓越的先进性。当然,它并非出污泥而不染的莲花,作用也只能是有限的,随着整个社会日益变得“向钱看”了,这种制度执行者的被污染乃至其本身也日益走向异化不可避免--正如我们的许许多多其他法规制度一样。
  我觉得这是毫无疑问的。一个人人都在追求个人最大利益的“经济人”社会中,我们事实上不可能要求人们乐于奉献人人为公什么的,或者说这样的社会中所谓的“奉献”、“慈善”等等只能是一种别有所图的行为。记得一则流传很广的故事是:某一位在美国人家中作保姆的中国妇女,在她教育小孩子要乐于和伙伴们分享自己的玩具时,美国的主妇大惊失色并且立刻辞退了她,因为担心在她的教育下,孩子长大后会“把自己的薪水送给别人”!
  我觉得这很能说明问题。
  但是“精英”、“法学家”们的观点显然不像我们这么“肤浅”:他们对案件的质疑基本限于“警察打人”的范畴。我觉得这很滑稽,因为当时正处于广州两会期间,就公开的资料看仅是那个派出所当夜就处理了一百多人,三十余人被收容,即便他们往常打人成瘾但在这样的工作量之下我也无法想象他们居然有空去殴打孙志刚而且要致死;何况孙志刚是在收容站中经历了一天换了三个房间遭到多次殴打之后死去的,这怎么可能居然能归咎于一天多之前他的被收容呢(错误收容与否不妨别论)?
  更让我感到不可理解的是孙志刚案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讲都是一个执法犯法的案子,怎么“法学家”们居然会得出所执之“法”应该废除的结论呢?如果这居然可以成为一种说得过去的逻辑,甚至一个先例一种规范的话,那么古今中外的宪法、刑法、民法乃至大清律大明律等等等等,还有不需要废除的么?如果说这是由于法规本身的不完善那么就应该是如何完善它的问题,更加不能得出要废除的结论哪?!
  我对警察没多少好感,不过更讨厌这样的“法学家”和“博士”。
  或许是因为他们的理论太“深奥”了吧。
  好在最后的结果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改成了换汤不换药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于我们的“精英”们来说,大概是依旧要不满意的吧,不过我是长出一口气--看来还是有明白人的。
  其实,就在孙志刚案之中,就有至少一位比孙志刚更加不幸更加值得同情的。
  他们与孙志刚的区别大概只在于已死或正在等死,“有偿”的死亡或“无偿”的消耗生命,以及可能是最重要的:他们并非“大学毕业生”。
  所以,他们的不幸大概也就只能归为“晦气”,必须“自负盈亏”、“别怪政府,只怪命苦”。
  比如:那位在二零六仓孙志刚被殴打的时候忍不住的喊出:“为什么要打人家”的--张明君。
  他比孙志刚小四岁,四川南部县人,因种地无以糊口,全家--父母、二零零二年才初中毕业的弟弟和他,举家抛下田地走向城市,成了一个“民工之家”。
  早在一九九八年,小学毕业的张明君就来到了广东,在鞋厂和服装厂辗转打工。后来,与同乡的四川南通姑娘李芳结合于广东。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也就是孙志刚被收容的那一天,夫妇二人从东莞来到广州找工作。当天下午,心疼妻子的张明君让李芳先回东莞,他继续留在广州找到工作后再去接她。
  结果,就在当晚,他蹲在路边台阶上吃霄夜--或者用粗俗点的说法叫做啃面包的时候,巡警叫住了他,大概是觉得他太影响市容了罢。他的身上并非没有证件,他带着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和工作牌,但却唯独没有暂住证。因为他的暂住证是“厂里”办的,正扣在他的老板那里。
  于是他被收容了。当晚七点,他因腹痛、胃炎和消化道出血被送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并于当晚遭到毒打,躺在地上爬不起来。三月十八日晚九时五十分,当孙志刚被送入他所在的二零六仓的时候,张明君也正刚刚挨过打,只能躺在床上休息。
  然而当仓头喝令要打孙志刚的时候,他却不敢不起来,原因不言而喻:不打就收拾你!
  之后,张明君继续在收容站“中转”了整整十七天,好在借了别人的手机给妻子打了电话,于是在四月四日终于在妻子交了一千五百元钱之后从湖南怀化收容中转站脱身了--在广州被收容,四川南部县的老家,却居然在十七天后“中转”到了湖南,这也算一件颇具讽刺意味和传奇色彩的事情。
  在湖南怀化,或许是认为如今的车票价钱仍然和毛泽东时代相当吧,中转站给了他三块五毛钱“让他回家”(这大概是我们的收容系统唯一残留的一点“文革遗风”了)。终于“自由”了的他唯一选择是用这三块五毛钱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让妻子赶快汇钱。可以想象:从湖南到广东的长途电话三块五毛钱能打多久;而在汇款到达湖南之前,身无分文的他如何度日;以及这次真的要成为“流浪乞讨人员”的他是否将又一次被“收容”等等问题,答案只能是“MAYBE YES MAYBE NO”了。
  他的晦气并未到此为止:回到东莞的他因为长期“失踪”已经失去了工作。百般求职无果之后,夫妻二人只能于五月八日先回成都。刚下火车,张明君得到消息:公安正在找你。这时他还以为是因为自己刚从“疫区”回来,需要到医院检查。
  五月九日,张明君的一位巡警朋友说要请他吃火锅。于是在成都金牛山庄门口,赴约的张明君被广州来的警察抓获。老实说,我不知道该如何评价这些“智勇双全”“兢兢业业”终于成功擒获可怜打工仔一名的共和国卫士--至于么你们?!
  六月五日,孙志刚的正义在广州被伸张了:张明君身着一件黄背心出现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在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十二名被告中,他成了排名第五的主犯。
  因为他被指控在殴打孙志刚时曾经跳到孙志刚的背上去跺。
  以他来说,是为了“假装摔伤,回到床上躺下”,但法官们大概认为孙志刚就是被这么跺死的。
  联想到孙志刚的背部“六十×五十厘米范围内大片皮下出血”,以及那四条“宽零点三厘米,长度分别为十六、十二、八点七、七点五厘米”的条形皮内出血,我想,张明君的脚肯定要在五百码以上而且形状要非常独特才能跺出那种伤来。
  瘦瘦小小的张明君居然有着一双哥斯拉的脚,的确是人不可貌相啊!
  六月九日下午三时三十分,杀人犯张明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撇下的是相濡以沫的患难妻子和九个月大的孩子。
  无话可说。
  美国的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近于黑色幽默。
而中国人的幽默感看来也已经“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赶上“国际先进水平”了。
三、未必遥远的过去:一九六六年北京大学工作組案
  美国的伯明翰市第十六街爆炸案和中国四十年后的广州孙志刚案,其相似之处是一望可知的:“主日学校的孩子”和“大学毕业生”,以及两件案子的解决都是那样的让人难以感到快乐。这或许意味着,在我们两个社会制度、文明形态乃至发展状况都差异巨大的国家之间,在很多其他方面却有着惊人的类似。
  从民权运动的角度来看,历卅八年方才最终审结的美国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给人的感觉不免如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而孙志刚案则有似于卓别林的影片,整个过程是如此的滑稽,又是如此的沉痛。
  如果说,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有理由把孙志刚案的价值评定的比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更高一点的话,那么我想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
  一则,毕竟我们没有象我们大洋彼岸的朋友那样历经卅八年才“从法律上”终结了案件。无论孙志刚案被披露后政府方面的行为是否是因为民众的巨大不满才如此的“雷厉风行”,抑或由孙志刚案引发的风潮是否被我们的“精英学者”们所利用而导向了并非民众真实期待的方向,这样的事实至少说明了:就民众的声音对政府方面的影响力来说,今日的中国无疑是至少要大大超越美国在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从发生到“审结”的卅八年间的平均水平的。
  这使得我们不必象美利坚民族那样苦苦等待卅八年。
  当然这并非值得夸耀的一件事。执政者并强制限定为必须“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的人民国家,人民的地位怎么都应该比金权至上、人民只能在重重“体制”限制之下从既勾结又斗争的多党政治夹缝中苦苦搜罗若干面包渣的市场经济“自由民主”国家要高的多。如果参照今日中国的实际状况,那么孙志刚案中政府的作为实际上只能视作本来就必须具备的职能在长期有意无意的失职之后,终于有所复苏了而已。
  这不是一件应该夸耀,而是需要努力推动使之成为真正的“常态”的事情。
  其二:参照孙志刚案的解决以及其后刘涌案和宝马贵妇案的重审,我们其实可以很明确的看到民众的声音对于司法判决领域是拥有强大影响力的。
  这当然在我们的又一些法学精英们的眼中的确是影响了“司法独立”的“暴民”行径了,不过我却有着另外的看法。
  将“法治”推向了绝对,不论事情的大小轻重,一味乞灵于“法律武器”,这样的观念我称之为“庸俗法治观”;同样的,不对事情作具体分析,盲目的以法庭的裁决作为最终的裁判,这样的观念,我称之为“绝对法治观”。如果套用现在比较流行的词汇,那么这两者大概也可以合称为“法治原教旨主义”。
  没有人会否认法治的重要作用,然而,如果一个社会的“法制观念”发展到了庸俗法治观和绝对法治观的地步,那么我觉得其实也就意味着法律的宗教化了。法律也罢,宗教也罢,甚至也包括道德、社会体制等等,这些东西本来就是人创造的,然而如果人反过来变成它们的俘虏和忠仆,那么社会的发展也就必然要走向停滞。原因不言而喻:只有人才有主观能动性。
  事实上,人类历史上所有推动社会进步的重大事件重大时期,绝大部分都是不可能用法制原教旨主义的条条框框去衡量的。基督教的诞生如是、法兰西大革命如是、巴黎公社如是、十月革命和中国大革命如是,文化大革命亦如是。
  它们是催生新的法律、新的宗教、新的社会规范和新的道德体系的,因而自然不可能对旧有的规范来个循规蹈矩。
  举例来说:同样是“违法乱纪”,冉•阿让和赖昌星都是窃贼,李自成和曾国藩都杀人无数,本•拉登和乔治•布什都是恐怖分子,但谁能把他们等同而观呢?
  任何的一件“违法犯罪”,本身一定伴随着两个选项:错的、应该改正的是犯罪者自己,抑或是这个社会和它的法律体系。
  最终的法官只能是人民群众,最高的法律只能是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
  即便是希特勒也是一样。对犹太人的屠杀已经被批判了多年,然而犹太人真的是那么无辜不需要反躬自省了吗?这个民族无疑诞生了许多非常伟大的个体,然而从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到今日以色列对阿拉伯世界和巴勒斯坦人的疯狂作为,以及对那些早已白发苍苍行将就木大半生无家可归的“纳粹”战犯以国家和特务机关的力量在整个世界的范围内绵延几十年的疯狂搜杀,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以色列呢?极度的自私、极度的残忍、极度的贪婪和极度强烈的报复欲,他们的存在成为了多少倍于他们的人们的噩梦。
  这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还是一个黑社会团体、一个“恐怖组织”?犹太人--以色列,如果他们不能作出真正的忏悔,从而把他们民族中那些卓越个体的杰出品质转化为他们这个民族的特性的话,那么,终有一天,还会有一个希特勒出来灭绝他们的。
  而这个希特勒将得到全世界大多数人的欢呼。
  我敢这么说。
  也正因为着这个原因,当我看到孙志刚案所引发的风潮并未因案件的审结而告终结,当我看到在民众的呼声中,刘涌被送上了断头台、宝马贵妇案被重新审理,我感到非常高兴。
  这说明我们的国家并未被绝对法治观和庸俗法治观所束缚,这说明我们的民族仍然是年轻和有活力的,这说明我们的社会仍然拥有强大的前进动力。
  革命的血液依旧在我们的血管内流淌,良知的火焰依旧在我们的心头燃烧。
  无论是我们的政府还是我们自己,都还没有忘记:革命;因而也就不可能忘记:民众。
  这是多么让人高兴的事。
  为此,我以为,在这样的时期,在民众已经有力的站立起来而我们的“精英”们还在叫嚣“社会进步是精英推动的”、“现在武器好不怕老百姓造反”等等等等的时期,有必要回顾一下数十年前的另一桩案子。
  一桩无论是影响还是结果都比孙志刚案、伯明翰市第十六街爆炸案乃至宝马贵妇案和刘涌案都重大的多,然而却很长时期以来被我们的主流宣传有意无意“忽略”了的案件。
  发生于一九六六年的北京大学工作组案。
  试图以描绘伯明翰市第十六街爆炸案或孙志刚案的语言来比较准确的描绘北京大学工作组案是非常困难,或者是根本不可能的。
  因为我们根本不可能以孤立个案的眼光来看待它。它本身仅仅是是同时期发生的一大批类似案件中相对突出的一例,它的缘起与当时的社会大状况和之前中央的一系列方针决策和执行情况息息相关,而它又对之后的一系列的事件产生了影响。
  比如:我们把什么时候算作这件案子的起点呢?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正式开始文化大革命吗?还是从北京大学大饭厅里贴出了那张尖锐指责宋硕、陆平和彭佩云的大字报?抑或从当时以刘少奇为首的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的反应,派出大批工作组进驻大专院校甚至中等学校搞“夺权”,大打“右派”“游鱼”“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来“坚持党的领导”开始算起?
  我们又把什么时候算作这件案子的终结呢?是到从一九五九年起就已退居二线不再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毛泽东被彻底激怒,中断在南方调研的行程返回北京亲自主持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作出决议撤回工作组并要求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作检查为止呢?还是到刘少奇屡屡反击失败终于被彻底打倒为之呢?如果更向后推延,那么从此而崛起的以学生为主的“红卫兵”日渐落伍最终被工人农民为主的“造反派”所取代,蒯大富等人黯然谢幕是否可算作此案的最终结局?似乎不可,因为十余年后又有新的大翻案;那么这次大翻案和它所产生的“决议”能算作最终结局么?似乎也不可,至少我们现在就正在回顾这件几十年前的案子。
  或许,把它称为“案件”本身就是不合适的。
  它应该是一次“事件”,是一次运动,是一次矛盾的爆发,而它的影响也将是潺潺绵绵千丝万缕的,比任何相对孤立的法律个案都要深远的多广泛的多。
  要了解一九六六年北京大学工作组案,必须先对当时的具体社会状况有所了解,而这,又必然涉及之前的许多事情。
  毛泽东是在一九五九年初把权力很大的国家主席这职务让给刘少奇,自己退居二线的。当然,这个“退居二线”和后来那种“养起来作顾问”、手握军权“垂帘听政”或席卷贪污来得赃款跑到国外作寓公的“退居二线”都是截然不同的。他仍然是党的主席,仍然是中央常委,但在具体分工上已经不在涉入具体的中央事务,只致力于确保国家体制和关系到国家走向的大的政策方针。而且这时的“国家主席”也和后来似乎可有可无的“国家主席”不同,仅从法定权限上来说确实是最具实权的头号权力人物,称这时的王光美为“第一夫人”是不错的。毛泽东这种做法是否有和斯大林比较的心态不得而知(因为斯大林是至死都掌握权力的),但也足证后来一些人的关于毛泽东“专制”、“权力狂”的说法非常荒诞,因为后来的事实说明“接班”的刘少奇绝非他的傀儡。
  但是决非傀儡是一回事,刘少奇借助手握的重权对毛泽东留下的体制肆意作根本性的改动甚至搞到足以使政权“变色”的地步则是另一回事。
  还在三年自然灾害尚未结束的一九六一年,刘少奇已经急不可耐要砍农村合作化推行他的“三自一包”了。“三自一包”和“人民公社”的分歧本来是刘少奇和毛泽东二人最根本也很长久的政见分歧之一,两者之间究竟孰高孰下阶级倾向如何当然在今天农村大面积破败的今天我们已经看的很清楚了,不过就当时也可以认为还比较模糊有所争论,“坚持意见”的刘少奇掌权之后希望试一试自己的招数倒也不能算什么大错。不过在一九六一年那样仍然处在灾害和饥荒年月的时候,砍农村合作化砍公共食堂则是无论如何太过火了--砍农村合作化必然直接冲击抗灾自救能力,砍公共食堂则无疑会使集约消费成为不可能,在灾荒年月这样搞,那无疑是急于推行自己的一套顾不得老百姓的肚皮和性命了。
  这种做法当然要招致毛泽东的不满,而推行自己的政策时遭遇到重重阻力的刘少奇也肯定会认为威望崇高的毛泽东已经成为限制自己权力的一条锁链--即便毛泽东再怎么克制,但他的威望本身已经使这种状况成为难免。两人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激化起来。到了七千人大会,刘少奇已经公开批评毛泽东支持的人民公社体制,在他的讲话中,他采用了明显有所选择和人为干预的“调查”结果,作出了“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结论。两人的路线之争不可能不由此而升级。
  这之后两人之间的较力就变得很明显。之后的一些实例似乎可以说明两人斗争的一个基本模式,即:在毛泽东的支持和推动下通过大的方针政策,而刘少奇在执行过程中把它转向和毛泽东的企图大相径庭的自己的方向。“四清”的“前十条”和“后十条”是明显的实例。
  这样的斗争在刘少奇连任国家主席之后变得拥有更多的权力斗争色彩。因为刘少奇仅仅比毛泽东小五岁,以毛泽东主动让出国家主席退居二线时的年龄(恰好略高于要求一般干部退休的六十五岁上限,属“适当放宽”范畴)画线,则刘少奇根本不应该寻求连任,而应当象毛泽东那样让出实权极大的国家主席位置,转而担任党的职务,之后主要依赖个人威望和人格魅力等来推行自己的主张并维护国家体制的稳定。
  如果在平常时期,那么刘少奇留恋权力的做法充其量是“风格”问题,只会引发不少微辞损害自己的形象而已。不过考虑到刘少奇属于共和国建国第一代领导者的特殊身份和当时的实际状况,则刘的做法损害就相当严重而且深远。
  因为刘少奇既然恋栈不退,那么和他同龄、在国家权力方面唯一能对他起制衡作用的国家总理周恩来也就只能留任。而这两位最高的领导者既然大大突破了六十五岁的界限,那么“适当放宽”也就变得非常空洞了。以此为先例,不仅建国第一代领导群体逐步隐退的过程被大大阻碍了,后来颇遭诟病的“老人政治”是否以此为发端也大大值得怀疑。具体到毛泽东来说,那么他是否会因这样的事实而对刘少奇从单纯的政见分歧发展到对刘的人格和目的也深抱怀疑,恐怕也值得探讨。
  如果说刘少奇仅仅有个人恋栈和争权的行为那么毛泽东还可以仅止于怀疑,一些怎么看都太过火的打击异己行为(如庐山会议毛泽东、彭德怀分歧时刘对付彭的一些做法)也还可以视作政治家的斗争本性不见得不可容忍的话,那么在刘少奇竭力突破权力限制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社会现象则肯定已经大大超越曾亲手打倒国民党的毛泽东的容忍极限。
  从后来的一些资料来看,这些现象至少包括“官僚作风”(最典型的是一九六零年一千余名最小只有八岁的上海青少年被“错发”到了山西的一家少年犯管教所,而最晚在一九六一年就发现“确实有错误”的这件案子在官官相护之下直至文革开始之后才被揭破并于一九六七年元月对有关人员作出了处理。这时这一千多名青少年基本已经“劳教期满”了)、“干部特权”(如高干俱乐部等问题)、“权贵子弟学校”(“学生打老师”的集中地带,“血统论”和权贵子弟红卫兵等的最重要源头)、“脱离群众和贵族化”(很有意思也很让人恼火的一件事是某驻外总领事的夫人嫌一个招待员长得丑,请客时让他上了菜之后回避一下,以免“影响外宾食欲”--这种夫人,我都想打倒她)等等。而且有些已经根本说不上是“资产阶级作风”或工作失误了,比如上海铁锅厂一名杂务工在三伏天工作因为既没有降温设备也缺乏必要防护,结果跌入开水池全身烫伤百份之七十五。然而工厂的主管人员却借口她是外包工和没有执行“操作规程”等,既不给医药费又不给工资和生活补贴,一脚把她踢出工厂。最终还是靠工友们凑了三千多块钱才得以活命。
  应该承认,这些问题我们现在都有而且普遍比当时严重很多。不过,毛泽东显然也并非我们现在这帮官僚和“精英”的同路人,所以,他当然不能如某些人所倡导的那么“宽容”那么“阶级合作”。
  肯定的说,毛泽东决意发动文革,的的确确是要打倒一大批“老革命”、“老干部”、“资产阶级当权派”的说法决非空穴来风。
  也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由毛泽东首倡,刘少奇主持通过了“五一六通知”。文化大革命正式开始了。
  不过,从文化大革命一开始,毛、刘之争中惯常的那种模式便又发挥起作用来了。
  肯定的说,毛泽东在下定决心发动文革的时候是有他的思维盲区,或者说始料未及之处的。
  那就是,直至决定发动文革,他始终对刘少奇的党性和自己的威望,甚至对刘少奇的政治智慧都做了太高的估计。
  刘少奇敢于作出那样激烈而不择手段的对抗,肯定是毛泽东始料未及的。
  若非如此,则完全无法解释毛泽东怎么竟然敢于在文革之初那样关键性的时刻反倒离开了斗争中心的北京赴南方调研去了。而依据后来汪东兴的回忆,就在这次调研的途中,毛泽东甚至在途径韶山故里的时候很得意的指给他看几所小房子,说这是他私下托人修的,退休之后要住在这里。这说明毛泽东其实是大有可能把文革当作了自己国家制度建设的最后一笔,期待把这次“南巡”当作自己彻底隐退之前对自己亲手建立的新中国所作的一次最后的巡礼的。
  毛泽东是一位伟大的人民领袖和革命家,同时又是号称“中国古典诗词的最后一座高峰”的卓越文人,无论是出自民主革命家的平民本色还是中国古典文人的隐士情怀,他有这种功成身退的期待我认为是完全可以理解。
  甚至就当时具体的政治格局来说,也并不能说毛泽东选择此时来隐退是包含有什么严重的错误判断。
  刘少奇当然不能说很让人放心,不过他的权位虽重“权威”却不足,无论是威望、资历还是功绩,在党内军中不次于他的大有人在。何况他本就是出了名的搞“圈圈”的人,虽然也确实收罗了一帮自己“圈内”的高级干部,但相对的也就自然有很多“圈外”的人对他持反对态度。尤其是军中的将帅们,大多对军功不彰的刘少奇很不感冒。
  这种状况下,哪怕从政治实用的角度来看,刘少奇也确实不应该有铤而走险的实力和胆量,充其量如以前那样干一些不许读毛选只许读“修养”的小动作罢了。以毛泽东的功勋和胸襟,那些小动作恐怕根本就还放不在他的眼里。很多迹象可以表明:直至刘少奇终于搞出了“白色恐怖五十天”,使得毛泽东终于和他最后决裂为止,毛泽东始终还是把他当作“接班人”来看待,仍然信赖着他的党性。决非有些网上臆测那样“处心积虑”要打倒刘少奇什么的。事实上,后来的事实足以说明,毛泽东要打倒刘少奇,何须“处心积虑”?更加用不着发动波及全国的文化大革命。
  但刘少奇这一次却的的确确搞出了大动作,而且打了毛泽东一个措手不及。
  当然,他铤而走险的结果也的的确确的说明了他确实没有这样做的实力和资格--虽然他证明了自己确有这样的胆量。
  对此,毛泽东在一九六六年十月底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汇报会和中央工作会议上公开的承认了自己的失误:“我想在我没死之前树立他们的威信,没有想到反面”、“常委分一、二线,搞书记处,是我提议的;再么是太过于信任别人了”。
  不过,从毛泽东的同一篇谈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毛泽东直至此时此刻仍是对刘少奇抱有期待的,比如“对刘少奇不能一笔抹煞。你们有错误就改嘛!改了就行,回去振作精神,大胆放手工作”、“决不能完全怪少奇同志和小平同志,他们有责任,中央也有责任,中央也没有管好”。
  北京大学工作组案以及和它同时期的一大批类似案件就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
  一九六六年五月廿五日,也就是“五一六通知”发出不到十天之后,在北京大学大饭厅中贴出了哲学系聂元梓等七人尖锐指责北京市委大学工作部和北京大学校党委的大字报《宋硕、陆平、彭佩云在文化大革命中究竟干了些什么》?
  大字报的七位署名者中,聂元梓是抗日战争时期就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当时任校党委委员、哲学系党总支书记;赵正义是系党总支副书记;其余五人也都是中共党员,其中除杨克明刚刚调出该系之外,都是哲学系教员。
  这份大字报后来被指称为是在康生和他的夫人曹轶欧“指使”下写出来的。这种说法的根据似乎应该是康生曾经讲过“聂元梓同志的大字报就是在我爱人他们的促动下写的”。但是“促动”和“指使”显然有着巨大的区别。后来聂元梓本人的回忆也提到,她问曹轶欧:“能不能给北大党委书记陆平贴大字报”?曹轶欧说“能”。又说,中央的“五一六通知”是纲领性文件,只要符合通知的精神就行,要很好地学习“五一六通知”。
  仅此而已--这才合乎道理,康生确是大才子。康生、陈伯达都是名列建国之初七大书法家中的人物,学问是极好的。不假,不过若说他当时就看出了这份大字报会因起那么巨大的反响所以事先“指使”和他并不那么熟悉的聂元梓来写这篇大字报则不免太未卜先知,过分高看康生了。何况根据后来的一些资料,那份大字报甚至不是聂元梓本人执笔的,而是别人写好之后才征求她的意见请她署名。她之所以会名列第一位是因为在七个人中以她的职位最高资历最老。
  这份大字报引起了巨大反响,在全校议论纷纷的同时被批判的党总支也迅速组织力量对聂元梓等七人发起围攻--“在大字报贴出的短短半天时间内,全校自发地贴出了一千五百余张大字报,其中绝大多数对聂元梓等人的这张大字报加以驳斥和揭露。当时还有千余人围着聂元梓辩论”。呵呵,好厉害的“自发”。而且还不止于此:当天深夜,当时主持中央工作刘少奇、邓小平派人匆匆忙忙到北大给这份大字报拍了照;新任北京市委书记的李雪峰和高教部长蒋南翔随即亲赴北大,先开校党委会听取陆平、彭佩云等人的汇报,在开完校党委会后的晚上十点多钟又立即召开全校党员大会,作“稳定局势”的报告。
  李雪峰的这篇报告有些地方是很诡异的。老实说,其中的一些基本观点比如“党有党纪、国有国法”、“贴大字报要经过批准”、“文化大革命……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有步骤的进行”充其量算是套话空话和官僚观念,当然偏袒是很明显的;相比之下我更感兴趣的是他明确说到了“北大出现了几份故意泄密的大字报”、“涉及到党和国家机密的,要内外有别”。
  以李雪峰北京市一把手之尊,在北大党员大会上竟给“几份……大字报”定下了“故意泄密”的性,那无疑是要对付人了。而“故意泄密”这四个字也很耐人寻味。
  一种可能是并无特指--这可能性实在太小了。这四个字是为“几份……大字报”“定性”的。李雪峰好歹是北京一把手,相当过去的京兆尹的人物,在著名学府的北京大学紧急召开的全体党员大会上怎么也不可能完全说空话无的放矢。后来聂元梓等人受到的围攻批判迅速变本加厉也说明这“故意泄密”的“几份……大字报”里至少包括这份《宋硕、陆平、彭佩云在文化大革命中究竟干了些什么?》。
  第二种可能则是李雪峰纯粹是在搞冤案,“故意泄密”纯属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因为这份大字报完全是针对当时的北京市委大学部副部长宋硕的“紧急指示”和当时的北京大学党委正副书记陆平、彭佩云的具体工作部署的,实在扯不到什么“国家机密”上去(我会把这份大字报贴出来,有兴趣的可以自己看看分析分析)。但如果是这样的话,区区一个北大哲学系党总支书记聂元梓和几个年轻教员的大字报何以竟至于引起校党委那么强烈的反击,甚至“上达天听”惊动了国家主席级别的人物,还要北京一把手亲自到北大“稳定局势”则无从解释。
  第三种可能就是宋硕的这份“紧急指示”和陆平、彭佩云等人的工作部署的确是瞒着很多人,是要“内外有别”的。那么也就说明,在党政系统等权力机构的内部,的确有一种与公开的“五一六通知”等的精神背道而驰的“工作部署”。只有这样,身为北大哲学系党总支书记,接触到了这些“机密”并公开了宋硕“紧急指示”的聂元梓才真的属于“泄密”,大字报贴出之后引发的上上下下的剧烈反应也才有合理的解释。
  后来发生的事实似乎可以说明,“第三种可能”才是一切这样那样的宣传背后的真相。
  李雪峰的讲话刘少奇看到之后给予了很高评价,尤其点明了“党有党纪,国有国法”、“文化大革命不能偏离这两个轨道,偏离一点都是错!”。聂元梓的大字报似乎由此可以定案了。
  “党有党纪,国有国法”总的说来是不错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份大字报究竟触犯的是哪条“党纪”、“国法”呢?如果说真的是“泄密”,宋硕的“紧急指示”和陆平、彭佩云等人的工作部署的确属于“党的机密”、“国家机密”的话,那么后来的事实足以说明这些“机密”是连当时中共中央主席和国家领导人中仍然排名第一位的毛泽东也毫不知情的。
  这是哪家的“党纪”、哪家的“国法”、哪家的“机密”,不免令人疑窦丛生。
  但无论真相究竟如何,至少从这一刻起,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大革命”思路已经初露端倪了。
  毛泽东要“发动人民群众揭露我们的阴暗面”;刘少奇则坚持“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后来更演变成为“反工作组就是反党”。
  毛泽东要自下而上的“开门整风”;刘少奇则坚持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有步骤的进行”、“贴大字报要经过批准才行”。
  仅从言辞上,两个人的各说各话充其量反映出的是不同的气度胸襟精神风貌,然而具体到执行过程中,那就成了一个要“治吏”一个则加强“吏治”;一个矛头向上指向干部一个矛头向下指向基层,完全不可能兼容了。
  在刘少奇拍板之后,本来就已遭到“一千多师生”围着“辩论”的聂元梓等人遭际如何可想而知;而从之后陆平等人所面对的广泛怒火来看,斗争聂元梓的“扩大化”恐怕也是存在甚至很严重的。
  刘少奇在做这一切的时候毛泽东还远在南方,获取北京信息的主要渠道还是各种信件和刘少奇等人每周一次的汇报,说他很了结这一时期的具体情况当然是不合乎事实的。
  但是当时中央常委中的另一位人物,同时也是中央文革小组顾问的康生对刘少奇的做法感到极为担忧。他无力阻止位高权重的刘少奇,于是他给南方的毛泽东去了一封信并随信附上聂元梓的大字报。
  这份被刘少奇认为有违“党纪国法”、“泄密”的大字报却得到了毛泽东毫无保留的赞赏和支持。他迅速给康生回了电话,将这份大字报誉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国北京公社的宣言书”并决定立即由新华社全文广播,在全国各大报刊发表。
  确实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聂元梓的大字报先是得到了新华社的全文广播,而后的六月二日,《人民日报》又全文转载并配发评论。
  这里面还有一个小插曲:五月三十日,主持中央工作的刘少奇、邓小平曾和还在南方的毛泽东商谈过工作组进驻人民日报的问题并得到了毛泽东的同意;五月卅一日,以当时任中央文革小组组长的陈伯达为首的工作组进驻了人民日报。这件事情是否会对《人民日报》六月二日转载聂元梓的大字报有影响,在获得更多的资料前不好判断。
  但对北大党委来说,单只新华社的广播和人民日报的刊载已经很可怕了。几乎是转瞬之间,成千上万的师生包围了校党委,要和陆平等人“算总帐”;最激烈的行为是包围了陆平等人的住宅,跳了窗夺了门。这可算是文革期间的“抄家”之始--如果在早期“一千多人”围攻聂元梓的时期并未出现抄家现象的话(之所以用时期,是因为文化革命最初闹起来的文教系统中,同一时期中类似聂元梓所遇到的情况不仅于北大,也不仅于北京)。而初期围攻聂元梓的“一千多”师生变得灰溜溜。
  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状况,我的分析是:其一,如前所述,在围攻聂元梓的时期恐怕北大“扩大化”的问题很严重,有不少人陪着聂元梓挨了斗,如今当然怒火满腔;其二,北大党委在日常的工作中官僚习气压制群众意见乃至官僚特权打击迫害等等问题只怕多少也是存在的,所以会有很多人--从《人民日报》转载聂元梓大字报后北大的情况看甚至可能占到师生们的大多数,平时敢怒不敢言,现在爆发出来了(我认为这应该是主流,因为围攻聂元梓的时间不过一个多星期,即便扩大化很多人受了株连受了委屈也充其量就是围攻聂元梓的一千多人的同一级别;后来校党委的对立面则若干倍于一千多人,数量上来说只怕北大大半师生都在其中);其三,这种情况下社会上的人和北大本来的流氓学生等等也肯定会随风闹事。这就属于“浑水摸鱼”一派了。围攻聂元梓等人的时候他们不会寂寞,如今风向一转他们就也随风转了。不过这一类人怎么都属于极少数(原因:一则我对北大当时的学风还是有期待的,觉得那时的北大学生中流氓应该还不多;二则北大毕竟是师生上万的大学校,北大的运动社会上的人除非另有组织,否则混入参与的无论如何不可能多过北大自己的师生)。
  这种情况下:
  “北大党委已经烂掉了!我们要求中央给我们派工作组,领导我们搞好文化革命”!
  建议一出口,立刻得到了北大师生们的广泛响应。
  这应该算是整件事中的一个“路标”,说明直到此时此刻,北大师生们的怒火仍然是对着校党委,对党中央依旧是充分信赖。
  六月三日,刘少奇主持下,在京的政治局常委再加陈伯达、李雪峰等人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
  这个会议味道很怪。一个是作出了针对北大的三条决议:一、派原河北省委书记张承先为首的工作组进驻北大;二、撤销陆平、彭佩云等的职务,改组北大党委;三、北大党委改组期间,由工作组代行党委职权。
  这还很正常。但是同一会议又作出了八条规定:一、大字报“原则”上可以贴,但内容要内外有别;二、大字报无论如何不要上街;三、各种批判会只能在校内开,不能开大规模的声讨会,更不能出校;四、不要上街游行示威;五、学校之间不要串联;六、不要保卫黑帮住宅;七、要防止坏人破坏;八、这条最让人啼笑皆非,居然又是“不要泄密”???!!!我至今百思不得其解:一群学生,一不是军事院校的军人,二不是特务,究竟有什么密好泄的?
  还是在同一会议上,刘少奇拍板决定--这个决定我认为是超级怪味豆--本来确实是北大提出的派工作组取代校党委的要求,然而决定是:不但要向大专院校派工作组,而且要向中等学校派工作组。
  会议上陈伯达递了条子提出了反对意见,建议先不要搞工作组。于是他被严厉的批评了。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则提出:这八条规定在正式行文之前,应该先征求毛泽东的意见;最好能请毛泽东回来亲自领导这场运动。
  两个人显然都对在刘少奇主持下这次会议的决定有担忧,然而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这体现的是个性的区别,也是政治智慧的高下。
  也就是这次会议之后,大批工作组被派入了北京市大专院校和中等学校。究竟派出了多少工作队员,我手头有了两个不同的数据:一个是约七千四百人;一个是一万二千多人。我怀疑这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数字,也就是大专院校派驻的工作队员是约七千四百,而整个北京市文教系统派驻了一万二千多人。但究竟是否如此则待考。
  另外一些侧面的资料则提及当时派驻北京市大专院校的工作队达到四百二十多个,入驻各中学的工作队也有数百个;同时因为本身干部不够,还向总政借了三千多名本来要派到农村搞四清的军队干部来充实工作队。由这些数字来看,七千四百和一万二千两个数据还是有一定可靠性的。
  另外一件要提及的是就是当时并非仅仅北京文教系统派驻了大批工作队,而是全国各大区都是如此,区别仅仅在于北京的工作队是中央派的,而其他地区的工作队由各大区和各省委领导而已。上行下效之下,很多地区甚至搞的比北京更加--实在想不出什么词来评价这种搞法。
  六月三日的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八条规定”令身在杭州的毛泽东火冒三丈,这八条规定也因此而没有正式行文。但即便如此,大批的工作队却仍然派了下去,而他们执行的正是这“八条规定”。
  发生在文革之初的这次工作组狂潮开启了激烈的社会抗争之门。在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我头脑中反复回响的是毛泽东的那句名言: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文革是被后来的一些人称为“荒唐岁月”的,但至少同样荒唐的是文革之中真正荒唐之最的三大祸害:特务工作队、衙内红卫兵和官派造反派,却从来被那些反反复复叹息着文革之中他们如何受害的人避而不谈。
  要了解“特务工作队”先得回头说说“四清”运动。
  “四清”本来是一九六三年五月依照“前十条”开始的“清帐目、清仓库、清财务、清工分”,起初是比较单纯的清经济活动;但仅仅三个月后的九月份“后十条”出笼,特别是在一九六四年五至六月中央工作会议决定由刘少奇挂帅,亲自指挥四清运动之后,“四清”就迅速演变成了“清政治、清思想、清经济、清理阶级队伍划清阶级阵线”,打击面迅速扩大。毛泽东就曾对“后十条”表示过相当程度的怀疑:“三个月……哪有那么多经验”?“四清”之所以在后来被评价为“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就源乎于此。
  不过“四清”更严重的问题还不在于此,而在于它的一整套工作方法以及总结出来的所谓“桃园经验”。
  细究毛泽东所赞许的“前十条”和基本体现刘少奇风格的“后十条”,很明显可以看出:刘少奇对农村干部中的问题比毛泽东估计的严重得多--当然,另一种可能是有意识的要汰换掉毛泽东留下的一套基层干部班子。这导致“后十条”明确改变了原来依靠基层的作法,规定在每个开展运动的点上都必须有上面派去的工作队。而这些工作队的工作方法有着极鲜明的刘少奇特色,我的个人看法是:刘少奇很可能是把他革命时期主持白区工作的那一套经验混合自己的一些想当然滥用在这里了。
  这使刘少奇的“四清”工作队处处体现出一种让人哭笑不得的“特务运动”风格。尤其在大吹王光美的“桃园经验”之后,这种“特务工作队”的干法更是登峰造极,而且居然演变成了一套“标准程序”。
  简单来说也就是:
  第一步:秘密扎根串连,“工作队开始下去要做秘密工作”、“工作布置不要漏出去”。工作组进村一不表明身份,二不交代政策而是秘密的“扎根串连”、“找正根子”寻找“可以依靠的对象”(这闹出过很多笑话比如:新城县有一个老贫农,因为成分实在太好了结果同时被五名工作队员当作“根子”,而这五名工作队员又互相保密,结果“扎根”了二十多天后,五个人此来彼往各讲自己的一套话,闹得老头莫名其妙头昏脑涨);
  第二步:“发动群众”,大搞“干部下楼”。具体到执行中也就是先把干部统统赶上“楼”然后大搞人人过关检查。比如被当作“经验”的桃园大队,总共四十六名干部,被“赶上楼”过关检查的四十三名,被批斗的卅九名。有的干部只是私分了两斤挂面,有的干部只是吃了几顿伙饭就长时间不能下楼,有些给队里烧火、做饭、卖菜、赶车的社员也被列为“四不清”对象。处分的时候开除党籍、带“坏分子”帽子、就地劳动改造甚至武斗体罚都不在少数。北京郊区通县,去了两万人的工作队,有一百一十多个工作队打了人,自杀的有七十多起,死了五十多人。“四清”中凡是王光美过问过的地方,“四清”后几乎都有干部大换班;
  第三步:“运动群众”。以刘少奇的理论,“放手发动群众,要了解和掌握群众运动的火候”。所以工作组在“发动群众”的阶段是宁左勿右,群众发动之后就宁右勿左。说来似乎有理,但细一琢磨便可明白这只能是由城市官僚来包办代替群众运动和农村基层工作的同意语而已。
  事实也正是如此,刘少奇“四清”中搞的是“大兵团作战”,如河北省只是“四清”了十个县却派出了整整十万工作队员;新城县一共二十八万人口,工作队员达到一万四千余人。分析起来,既然讲究“秘密”那也就不能说“大兵团”是出自对声势浩大的偏好,只能说为了“掌握火候”包办代替群众运动,庞大的工作队自有其不得已的一面。
  这种包办代替,很多时候是相当极端的。常常是大会小会均由工作组包办,发言稿由工作队起草修改,物色“演员”,进行排练,预演,然后出场,甚至表情也都由工作队指点。例如在定兴县四清时,王光美导演了一场斗争王树海的大会,会场专门搭起了一间导演室,王光美坐在幕后,指挥全场,会议的每一个主持会议的人都要通过一个布帘向她请示(这个例子出自文革中的调查资料,不过我认为这比有些宣传可信的多。因为我不认为当时的基层干部和农民会很熟悉“垂帘听政”的故事,他们要编这样的谎话未免难度过高)。
  整个“桃园经验”最后的总结就是“革命声势、群众压力、真枪实弹、政策感召”。后来的文革期间“第三桃园:定兴调查纪实”对这四条经验评价为:所谓“革命声势”就是运动初期开盲目的从宽从严处理大会;所谓“群众压力”就是根据她定的框框施加压力搞逼供信;所谓“真枪实弹”,就是不发动群众而搞秘密的查帐,找到一两个缺口作为子弹去猛攻,致使“全线崩溃”达到或超过所定的框框为止;所谓“政策感召”就是滥用减免缓。在她的这套战术下,社员无所适从,干部哭笑不得,工作队员心里没底。
  我承认这样的结果未必是刘少奇、王光美的初衷,然而却不能没有他们的责任,而他们从未站出来承认过错误和纠正这些做法。
  这样的“特务工作组”在“四清”中效果就大大的值得怀疑。最终还是毛泽东迫不得已站出来搞了“二十三条”,事实上否定了“四清”中的许多做法和“桃园经验”,局势方告缓和。但也由此而导致了毛、刘之间矛盾的深化,最激烈的时候,毛泽东甚至不得不手持宪法和党章来保护自己的发言权。
  而到了文革开始之后,刘少奇却又把这样的“特务工作组”大面积派驻到了大专院校和高初中。
  局势也就只能因此而剧烈的恶化起来。
  “四清”式依然执行着“桃园经验”的工作组进入学校之后,立刻“严格执行”了“八条规定”。诸如封闭校门、禁止校内外串连、大字报分别保密师生们只能“内外有别”区别性的观看以及“枪打出头鸟”,“教育”大批“闹事”、“乱贴大字报”的师生,“卡”外出串连者,等等的做法,都是相当普遍的现象,非仅北大也非仅北京为然。
  而在北大,陆平、彭佩云、翦伯赞等人则被“封闭学习”了,无论是的确如后来所宣传的那样是“保护”的措施,还是“四清”中干部“上楼”的机械套用(我坚决认为这种可能性大的多。),但肯定是无论反对陆平等的人还是支持陆平等人的,都不会对这样的做法感到满意。
  事实也很快证明了把这种在相对封闭和忍耐性较高的农村农民那里都难以奏效的“四清”经验搬到信息流动相当通畅的中学甚至大专院校,来对付忍耐性要低的多同时党团员和复员军人转业干部等也有相当比例的学生,是多么的愚蠢。
  反工作组的大字报迅速出现了。
  而这时的“特务工作组”们,居然仍然是在照搬“四清”的一套。
  事实上在这一段时期派驻工作组的全国各大专院校和中等学校中,北大远非反工作组最激烈的。
  例如北京邮电学院在六月四日,愤怒的师生们就赶走了进校不到四天的工作组,学生们把工作组的行李扔出了校门,连脸盆都砸扁了;而在由叶林任工作组组长,刘少奇的太太王光美任副组长的“刘主席的点”、与北大比邻的清华大学,由于高教部长、清华大学校长蒋南翔被停职反省,连包括北大在内的许多外校师生都纷纷赴清华声援。
  分析其原因,恐怕依然只能归结于这种“特务工作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各个学校具体情况常常大相径庭,不同的校党委校领导能力、作风、威信等差别极大,有积怨极深者也有威望素著者,无法一概而论。工作组成员基本出自官僚系统和部队,绝大多数对学校实际情况一无所知,同时又迷信本来就问题多多的“四清”经验,不肯去深入了结听取师生们的意见,大搞一刀切和包办代替。大批干部统统“赶上楼”人人封闭“学习”过关检查;与此同时却把师生们和这些人完全隔绝。要批判的固然找不到人,要支持要保护这些人的也同样愤恨于工作组对这些人的打击迫害。
  如此作风的“特务工作组”和学校师生们之间矛盾日益激化实在是必然的。
  与此同期,许多其他单位其他地方也纷纷动荡起来。六月三日,北京市委有人贴出了批判李雪峰五月廿五日在北大讲话的大字报,这些人迅速被打成了“右派”。李雪峰还提出“反对新市委就是反对党中央”。至六月五日,市委机关继续围攻给李雪峰贴大字报的人,收回他们的大字报底稿。共有二百余人重点挨整,其中八成以上被迫检查。
  而在外地文教系统,类似聂元梓的事件纷纷出现。上海复旦、同济、交大、科大等院校仿效聂元梓给校党委和领导提意见贴大字报的人竟然仍如聂元梓一般纷纷挨整,武斗事件层出不穷。
  如前所述,比起这些学校来,北大远非对抗最严重的,然而校门也已经被工作组封掉了,工作组长张承先亲自规定校外人员不得自由进出北大,校内大字报正在“整理”暂停开放。北大变成了事实上的一所大监狱。
  六月九日,张承先大概是仿效李雪峰的关系,又说向工作组提意见的行为就是“给工作组抹黑,不相信党中央”;六月十二日,清华蒋南翔被停职反省,北大师生前往声援时,张承先又驱车前往,要将师生们赶回学校并以“记过”威胁。
  在此期间的六月九日,刘少奇、邓小平、陈伯达、康生、陶铸等人飞赴杭州,和毛泽东一起开了中央工作会议。会议并未作出很明确的决定,但是分歧已经非常明显。毛泽东提出“派不派工作组不是主要的”、“乱就乱一下子嘛”!“不要急于派工作组”;而刘少奇则坚持“还是不要乱”,更有某位善能画圈的伟人将问题加码为“他们不是要斗黑帮的问题,而是要斗垮我们整个的党”;毛泽东委婉的表达了自己的反对“我就不相信他们能整垮我们的党……不过也有例外,那就是我们的党制已经烂掉”。
  杭州会议之后,刘少奇、邓小平回到北京继续大派工作组,至六月中旬北京各学校已经基本都进驻工作组,取代了原来的校党委。
  六月十一日,刘少奇在文化革命汇报会上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在北京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搞夺权……在局势明朗的情况下学校党团组织可以及早改组,即整党整团……主要靠我们抓工作组的领导,没有工作组,我们的领导就断线了,学生中、教师中那帮右派分子就会翻天”。而当李雪峰问他“学生中的右派要定多少”的时候,刘少奇明确回答:“不要定框框,有多少就定多少”。
  两天之后,刘少奇在批转中南局”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和意见的报告“和西北局“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意见和部署”两份文件时,明确强调反右的范围应该包括学生。
  “学生中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一定把他们揪出来”、“今年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的右派分子,经过市委批准,可以批判斗争和带帽”。……此类批语,至今读来仍令人毛骨悚然。
  工作组和学校师生们之间本来就已极其紧张的关系从此之后更趋激化。
  六月十八日,北大出现了大批不经工作组“安排”“批准”的揪斗现象,是为“六一八事件”。刘少奇为此而专发了“北京大学文革简报(第九号)”,将“六一八事件”定性为“反革命事件”,从此开始了“反干扰”运动;
  六月二十日北师大学生谭厚兰(女)等十七人贴出了反对工作组组长孙有渔的大字报“孙有渔把运动引向何方”?又有人贴出“郭影秋你是什么人”的大字报,揭发北京卫戍部队准备在暑假间进驻人民大学。孙有渔迅速发表广播讲话,号召师生们斗争这些学生,并提出了著名的“反工作组就是反党”。然而到了中午,却又有人贴出了“孙有渔为何如此恐慌”的大字报,继续质问工作组。是为北师大“六二零事件”。当天晚上北京市委派人“接见”了师生“代表”,并指示要“信任工作组,支持工作组,帮助工作组”,然后谭厚兰等人便遭到围攻、打击和批斗;
  同在六月二十日,地质学院一名党委常委组织起一批干部教师直接上书中共中央、国务院,激烈指责工作组“起了黑帮们起不到的作用,强烈要求夺回我院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领导权”。至此,反对工作组的声浪已经超出了一半师生和基层干部的范畴;
  仍然是六月二十日,在刘少奇的女儿刘萍萍就读的北师大第一附中的两名学生陈永康、何芳芳也贴出了一篇“揪出钻进我们肝脏的牛鬼蛇神”的大字报,直接质问工作组:“工作组的老爷们,你们有什么资格代表党的领导?你们对学校情况一无所知,凭什么下车伊始,指手画脚,大发议论?……”文中甚至质疑到了工作组是否真的坚持毛泽东思想的地步。这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反工作组的浪潮已经不仅限于大专院校,而是已经蔓延到了中学,连相对单纯幼稚的中学生也开始对工作组的干法感到难以忍受了。刘少奇对这件事的反应是将这两名中学生定性成为“小右派”,指示:“蛇出洞了”、“要发动群众斗争他们”;
  六月廿一日,“刘主席的点”、清华大学的化学工程系三年级学生蒯大富的大字报“大家想一想”中提出:“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夺权斗争,从前权在校党委手里,我们和他们斗,把它夺过来。现在权在工作组手里,那我们每个革命左派就应当考虑:这个权是否代表我们?代表我们则拥护,不代表我们,则再夺权”。这份大字报措词未必算得上很激烈,然而一则清华是王光美坐镇的“刘主席的点”,二则这份大字报的说法事实上已经意味着对工作组根本立场的质疑,于是当晚王光美就在工化系部分同学座谈会上将蒯大富的大字报定性成:“大家要注意,人家要向你们夺权了,这是一场阶级斗争”。随即掀起了一场全校性的“反蒯斗争”。更加参照了“四清经验”,将蒯大富开除团籍,作为“典型”、“活靶子”狠斗狠批“一定要彻底的把他斗倒斗垮斗臭斗彻底”!同时更“既要在理论上把蒯大富同学批深批透,还要把他的组织活动查清” ,大力追查“蒯式人物”,捉“右派游鱼”。清华园内,从此“反革命”、“反党分子”大批涌现。大批的学生被批、被斗、被带帽。批判又批判,斗争又斗争之下,“右派学生”昏死在批斗场上已经不算新闻,多名被斗学生自杀。
  面对全国性的反工作组狂潮,刘少奇的对策是继续施加高压来“控制局势”、“不能乱”、“党有党纪、国有国法”。
  六月二十日,陶鲁茄、何长工出马指使工作组“要顶住”,并且公开到地质学院讲话,批评反工作组的人是“闹事”、“右派翻天”。
  六月廿二日,薄一波致北京地质学院公开信发表,在文中,薄一波以领导人的身份表示:“工作组是上级党委派来的,他是代表组织工作的。如果校党委有问题,工作组去行使职权,这就是夺回了党的领导权,(我手头的资料在这里出现中断,前后的两句肯定不能直接联系起来,怀疑中间应为所以夺工作组的权。如是,则这番话可能就是反工作组就是反党的一个加强版本)……亦即夺党的权。那么谁来掌权呢?工作组有缺点错误,可以改进,但不可以随便给工作组扣什么保皇党之类的罪名……” 。
  一边是大批学生老师被工作组打成“右派”、“反革命”、“游鱼”,一边是“领导指示”:“不可以随便给工作组扣什么保皇党之类的罪名”,这样的做法无疑决不可能“稳定局势”。
  工作组和学校师生之间的对抗更趋激烈。
  二十余天里,在北京廿四所大专院校中,被打成“右派”的学生便数以万计,同时还有数千教师成了“反革命”,详细的致死人数则不祥。其中清华、北大的被捉被斗的“右派”学生均过千人。
  学生们的反抗也变得日益激烈。尤其在在“刘主席的点”清华大学,王光美亲自抓的“典型”、“活靶子”蒯大富无论是被批斗关押还是开除团籍,就是死不屈服,甚至在辩论会上还把工作组成员驳的哑口无言,连薄一波和他辩论一样无功而返。同时更连续贴出《致叶林(清华工作组组长)》的大字报,要求工作组认错,否则将开始绝食。
  大学如此,中学的局势也迅速恶化。
  除了北师大一附中的两名“小右派”之外,清华附中一些学生成立于五月廿九日的“红卫兵”组织,和受此影响,于六月初在地质学院附中、石油学院附中、北大附中、北京二十五中等等中学所成立的“红卫兵”、“红旗”、“东风”等中学生组织也因为发宣言、贴大字报和印制小报等行为,被定性为“非法组织”、“公然鼓动造反”、“一定有后台”,刘少奇指示“对一切反动骨干都要抓”、“工作组先审查,把他们隔离,然后由公安机关出面侦察。关键是要证据”。
  而“证据”是什么呢?成立组织、贴大字报、印制小报、发宣言等等的“证据”当然是确凿的,只是说这些“非法”不免牵强;而“公然鼓吹造反”的“证据”则是一篇名叫《无产阶级革命造反精神万岁》的文章。
  毛泽东在韶山故居得知此事之后气的破口大骂:“结社自由是上了宪法的,凭什么说人家非法?我回北京后也参加红卫兵,看他们哪个敢镇压”!文革期间毛泽东对红卫兵组织的支持和公开佩戴“红卫兵”袖箍的行为,就源乎于此。
  而北京的刘少奇仍在大专院校和中学中继续大打“要搞反革命组织”的“在野右派”,而且从一些文件中看似乎中学还日益被“重视”了。七月六日,刘少奇指示团中央和教育部门:“中学文化革命要在八月份解决三分之一,九月份再完成一半。中学教师要集中交代问题,象四清中公社开三级干部会那样”。--刘少奇直至此时居然仍然念念不忘自己夫妻档的四清经验。
  而在政治局会议讨论《北京市中学文化大革命的初步规划》时,他又一次提出:“中学文化革命任务主要是审查教职员队伍,当前要加强工作组的领导,逐步恢复党支部领导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某些“受迫害者”数十年唧唧歪歪如一日的文革“罪行”也就是“学生打老师”就源起在这一时期;后来在“衙内红卫兵”时期,“老师”们又一次大批被打,除此之外文革中的“学生打老师”不会比现在的学生打老师情况更多。而且情况很复杂,确有“学生打老师”,尤其是所谓的“高干子弟中学”之中,因为学生大多有个不好惹的爸爸,所以老师被斗被打的尤其多;但是同时在整个北京乃至全国则有更多的“老师打学生”。学生之中被打被斗被批甚至自杀的人数远远多于老师。
  当然,在我们的一些整天价委屈兮兮的“园丁”心中,“学生打老师”自然是大逆不道而必须严加批判必须“忏悔”的;而“老师打学生”……还是“宽容”了罢,至不济也“都是文革的错”。
  他们永远不敢面对事实。
  刘少奇的蛮干令许多中央级领导人也感到极其担忧。周恩来的办公室在最高峰时曾一天冈收到来自北大、清华、地质、北师大等大专院校的二十多份措词激烈的报告,纷纷要求驱逐工作组。
  在中央,要求撤工作组和坚持不撤工作组的两种意见明显对立。
  面对濒临完全失控的局面,周恩来找到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商量的结果,是周恩来到清华劝说蒯大富停止绝食;而陈伯达立即和毛泽东通话,恳求毛泽东迅速回来亲自主持工作。
  这时,毛泽东在武汉。
  七月十六日,毛泽东击水于长江。
  此时,正是山雨欲来风满楼。
  在毛泽东的心中,所意识到的是比已经表现出的民怨沸腾更加深重的危机。
  就在文化大革命甫开始的五月十八日,共和国开国十大元帅中武勋最著的林彪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后来被称作“政变经”的“五一八讲话”。
  表面上是批判彭、罗、陆、杨的这篇讲话,却用了大量篇幅罗列古今中外“政变”、“夺权”的事例。其中不少语句明白白的别有所指。
  例如说:“最近有很多鬼事,鬼现象,要引起注意。可能发生反革命政变,要杀人,要篡夺政权,要搞资产阶级复辟,要把社会主义这一套搞掉……你们经过反罗瑞卿,反彭真,反陆定一和他老婆,反杨尚昆,可以嗅到一点味道,火药的味道”、“政变,现在成为一种风气”、“现在毛主席健在,我们是大树底下好乘凉。毛主席已经七十多岁了,身体很健康,可以活到一百岁”、“有一批王八蛋,他们想冒险,他们待机而动”。……等等等等。
  林彪是一员智将,但在政治场上,却往往显露出极不成熟和鲁莽的一面。很典型的一件事是:“彭罗陆杨”中的陆定一的太太严慰冰私下里写了大量的匿名信,还画了漫画丑化林彪和叶群,尤其是匿名信连篇都是涉及夫妻隐私的污言秽语。本来陆定一是副总理级的人物,严慰冰好歹有头有脸,居然作出这种事也实在是不象话的过分。别说开国元帅的林彪,任何一个正常的男人也都是受不了的。所以林彪在事情揭穿后大骂陆定一--“你个王八蛋”!“恨不得撕烂你的嘴”!“你和你老婆天天在一个炕上日吊,你会不知道”?“想起来就恨不得一枪毙了你”(注:这句话在“一举”之后居然成了林彪迫害老革命的罪状……这只能说我们的御用文人实在让人佩服了。林彪虽有他的错误,但在这件事上林彪实在是无辜得很)!等等等等,虽说风度不佳场合也实在不对(他是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开骂的),不过也的确有情可原。
  然而在处理严慰冰和陆定一的问题的时候,因为严慰冰的匿名信已经搞的谣言纷纷,实在气不过的林彪居然坚持要发一份“辟谣”的文件来挽回影响。文件之中共和国元帅、国防部长林彪亲自出面:
  “我证明:
  一、叶群在和我结婚时是处女,婚后一贯正派;
  二、叶群和王实味根本没有恋爱过;
  三、老虎、豆豆是我和叶群的亲生子女;
  四、严慰冰的反革命信,所谈一切全系造谣”。
  林彪在政治局的会议上坚持要下发传达这一份“辟谣文件”,当很多人纷纷劝他不要下发这份“文件”的时候,他怒不可遏:“……我的老婆是处女还是破鞋,只有我知道。我不出来证明谁证明”?而且宣称如果不发这份文件他就要站到中南海门口自己去发。
  这算是共和国有史以来最牛气的一份文件了。不过由此也可以看出战场上用兵阴狠老辣的林彪,在政治斗争甚至日常的人情世故方面却显得相当欠缺。也正因为此,这位个性上有着极可爱一面,堪称天使与魔鬼混合物的元帅在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八日,脱开讲稿讲的这篇“政变经”在有意无意中给我们留下了很多信息。
  彭、罗、陆、杨已经被打倒了,然而元帅仍然在讲“最近有很多鬼事,鬼现象,要引起注意。可能发生反革命政变,要杀人,要篡夺政权,要搞资产阶级复辟,要把社会主义这一套搞掉……你们……可以嗅到一点味道,火药的味道”。出身军旅的元帅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怎么会无的放矢?要搞“资产阶级复辟”的,要搞“反革命政变”的,自然不是已经被打倒了的彭罗陆杨。“要把社会主义这一套搞掉……”的,是否便是着力推广“三自一包”的国家主席刘少奇?这些“要杀人,要篡夺政权……”的人物若上了台,元帅又会作何反应?“火药的味道”?元帅的这篇公开的讲话里,又何尝不是充满“火药的味道”?
  “现在毛主席健在,我们是大树底下好乘凉。毛主席已经七十多岁了,身体很健康,可以活到一百岁”。--毛主席已然七十三岁高龄,如毛泽东自己所说: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活到一百岁”的说法是善祝善祷,然而任谁也知道可能性实在太小。毛泽东在,“我们是大树底下好乘凉”;毛泽东若是不在了,元帅又会作些什么?联想到毛泽东从一九五九年主动退居二线到后来索性在故乡修建房子等等一系列的举动,那么毛泽东隐退的打算在高层恐怕已不是秘密。在“后毛泽东”的时代,没有了遮荫大树的时代,元帅是否想要将“想冒险”、“待机而动”的“一批王八蛋”,“假使他们要动手,搞反革命政变,我们就杀他们的脑袋”、“他们想杀我们,我们就要镇压他们”、“有的杀头,有的关起来,有的管制劳动,有的开除党籍,有的撤职”了?
  “政变,现在成为一种风气”。而元帅,是精通“反政变”,同样也精通“政变”的。
  而在批罗瑞卿、彭真一段话的末尾,元帅更有一句极其耐人寻味的话:“毛主席、周总理和其他同志都有感觉,我也有感觉”。--这里列出了党主席毛泽东、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唯独没有列出国家主席刘少奇。
  一篇不算长的讲话里,元帅别有所指、指桑骂槐甚至杀气腾腾之处,比比皆是。
  共和国是战火中崛起的政权,本来依据古典中国论功行赏的传统,由军方背景的人来出任毛泽东之后的国家领导人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毛泽东却选择了出身党政体系,军功不彰的刘少奇作为“接班人”并自一九四五年始对他作着力培养。
  于毛泽东来说,这或许是一种多重考虑之后无奈的选择。军人执政的种种弊端不言而喻,是必须避免的;然而与刘少奇同龄,在威望、资历、能力等方面都远优于刘的周恩来却又太缺乏野心--周恩来为人公正而坦荡,从未象刘少奇那样结成自己的派系搞自己的“圈圈”。作为政治家这是难得的优点,但作为权术家这却是致命的弱点。假若真的以周恩来作为自己之后的国家领袖的话,那么一旦有事,单只“少数服从多数”一条就足以令周恩来成为中国的马林科夫(赫鲁晓夫的政治劲敌。在两人政治决战的前夕,赫鲁晓夫用飞机连夜把支持自己的中央委员弄来,在全会上轻而易举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制服了马林科夫)。
  而一九五九年后,周恩来、刘少奇分任国务院总理和国家主席几年里的事实也说明周恩来的确难以独力对抗刘少奇的这庞大“圈圈”。
  然而这样的选择也一定会使军方感到不快。
  事实上,建国后高岗、彭德怀两次“路线斗争”,认真分析起来其实都是有着极深厚军方背景和军功作为后盾的人物,针对刘少奇这个“接班人”发起的权力挑战。即便是后来被“精英”们吹得神乎其神的“彭大将军万言书”,只消稍加分析也足以看出:其实是要刘少奇等作公开检讨,针对的决非毛泽东。
  高岗、彭德怀,恰好是共和国立威之战的朝鲜战争中掌握后勤的“萧何”和冲锋陷阵的“韩信”。两人非仅是莫逆之交,同时更都是有着顶尖的军功,在军方拥有强大影响力的人物。庐山会议上刘少奇所称的彭德怀与高岗是同谋固然是落井下石打倒政治对手的龌龊之举,倒也并非全然的空穴来风。
  林彪的这份“政变经”、“五一八”讲话,一方面是在文革前夕毛泽东的确已有完全隐退打算的旁证。因为若非如此,则林彪未必会急于发表这样剑拔弩张杀气腾腾的讲话;而讲话中“毛主席健在,我们是大树底下好乘凉”、“毛主席已经七十多岁了……可以活到一百岁”。等等几乎可以肯定是指向“后毛泽东”时代的话语也会无从解释。
  而另一方面,元帅的这篇讲话也是极清晰的信号。--并非是说元帅此时已经决心要顺应“风气”搞政变,因为如果真是那样,那么哪怕为了“不要泄密”,元帅也决不会有这样的讲话。
  元帅的讲话应该是明明白白的在敲打某些人。
  高岗、彭德怀之后,解放军最强悍军团的四野系将领之首、解放战争中功勋最大、从白山黑水一直打到海南岛打赢了三大战役中辽沈、平津两大战役的一代名将林彪,也打算有所动作了。
  刘少奇是否注意到了林彪的这份讲话,他顶着沸腾的民怨坚持不撤工作组,是否有冒险“闯关”抢在军人们有行动之前全面掌握行政体系的意图,如今已成历史的疑问。
  而--如果说我们这些后人在数十年后对着这份“政变经”在字里行间寻觅蛛丝马迹还多少有“文字狱”之嫌的话,那么在一九六六年七月上旬,元帅旗下第一流的大将,空军司令员吴法宪写给毛泽东的告状信里,已经明明白白的将刘少奇和邓小平称为“两个搞修正主义的危险人物”了。
  同期,在未经刘少奇同意的情况下,派驻北京文教系统的工作组中,凡属空军系统的全部撤出。
  从毛泽东七月八日在武汉写给他的夫人江青的信中,可以看到:此时此刻,这位老人的头脑异常清醒。
  他反复提到了令他“总觉得不安”的“我的朋友的讲话”,更有“颇有点近乎黑话”的“牛鬼蛇神自己跳出来”、“为了打鬼,借助钟馗”等等词语。
  甚至,如果以我们在几十年后所拥有的历史经验来看,这位七十三岁的老人是否在当日的长江侧畔,已经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后的历史风云看的清清楚楚?
  “牛鬼蛇神自己跳出来。他们为自己的阶级本性所决定,非跳出来不可”、“我是准备跌得粉碎的”、“马克思、列宁也被人们打的粉碎了,何况我们呢”、“也许在我死后的一个什么时机,右派当权之时,由他们来公开吧。他们会利用我的这种讲法去企图永远高举黑旗的,但是这样一做,他们就倒楣了”、“中国如发生反共的右派政变,我断定他们也是不得安宁的,很可能是短命的,因为代表百分之九十以上人民利益的一切革命者是不会容忍的。那时候右派可能利用我的话得势于一时,左派则一定会利用我的另一些话组织起来,将右派打倒”、“这是一次全国性的演习,左派、右派和动摇不定的中间派,都会得到各自的教训”。……
  尽是些“颇有些近乎黑话”的词语,然而抚今追昔,时不时的竟仍有透不过气的感觉。冥冥中仿佛见到那位老人巨大的魂灵,正透过历史的重重迷雾,向着我们微笑。
  这位老人的洞察力,这位老人的智慧,竟至于斯乎?
  当此时,新生的共和国风雨飘摇。
  当此时,“特务工作组”横飞的漫天铁帽之下,正是民怨沸腾。
  当此时,看似平静的表象之下,若干人等正磨刀霍霍只要杀人。
  当此时,面对掌握政权、位高权重的刘少奇,掌握军权、兵强马壮的林彪,以及无拳无勇无权无势只有供人带帽或者斩劈的头颅,然而又实实在在的构成了这个国家的基础的--人民,毛泽东必须有所选择。
  当此时,毛泽东击水于长江。
  一九六六年七月十六日,七十三岁的毛泽东一生中最后一次长江击浪。
  自武昌大堤口顺流而下,一小时另五分游程近三十华里。对于七十三岁的老人而言,这样的游程、这样的速度、这样的运动强度,怎么都是用个人爱好和锻炼身体难以解释的。
  很长时间里我曾以为这不过是封建君王式的与民同乐或者资产政客招徕选票式的“作秀”。然而当我编排文革的资料,当我发现正是在这次畅游之后,毛泽东立即返回北京展开与刘少奇的政治决战;正是这次畅游为中国以后数十年政治风云拉开了大幕的时候,再回过头来品味这次畅游,我的感觉变得完全不同。
  遥想武汉江桥之畔,万里不歇的滚滚波涛,我嗅到的是“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气味。
  这,是春秋以降,中国历史上最富英雄气概的一幕。
  我的心灵,将永远因这一幕而震颤。
  我曾经想过要将这本书写成绝对理性绝对冷静的分析文字,我曾想过要竭力的避免自己的情感介入笔下的文字,但在品味这一幕的时候,我知道这些意图已经变成永远的不可能。
  因为这一幕,我已彻底折服于毛泽东的人格。
  毛泽东不是神,他是人民的领袖,他是--英雄。
  没有什么证据,但我确定无疑的认为:
  此时此刻的毛泽东,终于放弃了自己归田园兮的最后梦想。
  此时此刻的毛泽东,正以这次畅游在检验着自己,检验自己已然老迈的身躯之中,还有多少仅存的生命。
  此时此刻的毛泽东,已然“上了梁山”。
  此时此刻的毛泽东,已然破釜沉舟。
  此时此刻的毛泽东,已经作出了自己的抉择。
  在他步入长江,开始自己一生之中最后一次的长江畅游之前,面对长江两岸千千万万的民众,他高呼:
  “人民万岁”!
  此时此刻的毛泽东,已然作出了最后的决定:
  他将把他仅存的一切,名声地位、死后身名以及七十三岁的自己最后仅余的生命,全部的、彻彻底底绝无反顾的奉献给他的--人民。
  没有什么证据,但我确定无疑的,相信着这一点。
  畅游已毕的毛泽东,旋即登上了共和国一号专列。
  七月十八日,毛泽东返回北京,与刘少奇的政治决战正式展开。
  北大工作组案并未至此完结,但我们在此节中对北大工作组案的记述将到此为止。
因为自此之后,决定一切的核心舞台已经移入了中南海的红墙和人民大会堂洁白的殿宇之中;而北大工作组案的一切余波也不再仅限于北大。
四、结语:并非客观公正以及忏悔于复苏的良知与空想资本主义之间
  现在,到了为这本书--《非主流文革视野》的开篇部分作结语的时候了。
  然而,我却突然发觉--我不讳言也无法讳言这一点:我写不出。
  我反复思量,辗转踌躇,然而无话可说。
  我不知道该如何去写,不知道该从何写起,写些什么。
  我怀疑。
  怀疑很多:怀疑我从小就反复的听到曾经真心的相信以为世界就是那个样子的许许多多,怀疑我手头的所有资料,也怀疑自己,怀疑自己所写下的东西。
  时时的,我觉得,自己就像寓言中那只生活在井底的蛙。
  我在井底的淤泥里成长,自从睁开了双眼,我所见到的就是烂泥、积水,以及井壁上暗绿的青苔黯淡斑驳的光影。
  我被反复的告知着:这就是世界,这就是最快乐最伟大最真实最--先进的世界!有着金灿灿的肤色并在额头上大书着“知识”和“理性”的蟾蜍们啯啯的告诉我:
  热爱这里吧!热爱这烂泥!热爱这污水!!热爱这斑驳的光影暗绿的青苔!!!热爱这潮湿到沉闷沉闷到窒息的空气!!!!
  它们指着井壁上变换的光影对我说:看哪!多么美丽!
  --这就是知识!这就是理性!这就是进步!
  离开了这些,你将面对的,只是--“浩劫”!
  他们如是说,喋喋不休的如是说。
  我相信过,我怀疑过,我在井底的烂泥里徘徊冲突迷失。
  然而,终于有那么一天:
  我听到了来自大海的声音,我看到了天顶处那隐约的阳光,我看着身周的那些曾经认为那很美丽的,变换陆离的水影,我明白了:那只是牢笼那只是虚假。
  所以,我竭力的跳跃,期待着看到,真实的世界。
  我,一只井蛙,挣扎在井底的淤泥里,睁大双眼,寻找着真实的天空。
  可是,我--真的找得到么?
  已经被烂泥包裹的太久的身躯跃得出这深井么?
  已经在光影里迷失了太久的双眼是否还能--透过虚假的影子,透过黯淡和斑驳,透过那重重的潮湿而凝滞的空气,看清楚--真正的光?
  遥远的时代有一首歌谣:山那边哪好地方。
  我想,我可以理解当年那些年轻的革命者们的心情。
  只是:他们所要翻越的只是现实中的山川,而我、我们、我们这时代的人,所必须翻越的,却是由不计其数的谎言所凝结成的,望不见顶的巍峨。
  我,翻得过去么?
  我,能否找得到看的清那--好地方?
  我不打算隐瞒自己竭力描绘这三件案子:一九六三年美国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第十六街爆炸案、二零零三年中国广州孙志刚案以及一九六六年北京大学工作组案的真实意图。
  我,是在对比这三件案子,同时更是在对比这三件案子背后的时代和社会。
  这究其实是一种有点取巧的办法。如这三件案子一般在各自的时代里引发了巨大轰动造成了巨大反响的事件确实可以认为是时代和社会的“标志”。这些标志事件的发生固然孤立来看一定是各有着自己的偶然性的,但却依然是植根于各自的社会反映着社会状况的某一侧面,比如--等级结构;而它们各自所引发的轰动则无疑反映出社会主流的意识取向,它们各自最终的处理方式则体现了各自社会的走向。
  所以,象这样依照时间顺序对重要事件作深入分析的方式确乎可以为社会描绘出一条发展曲线。这类似于我们作统计的时候在坐标图上先大量的定点,然后再把这些点连成光滑曲线。但是这样的曲线也充其量只能是近似的,意义很有限。至少用这种办法来研究历史是肯定做不到我们的“精英”们素来标榜的“全面、客观”的。
  事实上我以为,描绘历史而要“全面、客观”根本就是一件无法完成的工作。因为历史的截面就是某一时代的社会,它是如此巨大以至于任何人--不论学识多么渊博历练何等丰富--视野都会显得太小。不论个人再怎么努力,“全面”的了解终究是不可能的,更加不用说凭借文字来“全面”的记述了。
  同样的,史书既然是人在书写,那么书写者又该如何才能禁绝自己的“主观”呢?不论个人“主观”的意愿如何,自己的思想感情阶级意识个人阅历等等等等终究是要流露于笔下的。忠于事实秉笔直书固然是描绘历史应有的基本准则,然而一味标榜“客观”则只能是一件很无聊的勾当,或者叫做广告。
  中国历史上有无数的优秀史家,然而中国的史书终究还是成了一部帝王将相们的传记。全部的《二十四史》中为我们提供的“下等人”的生活讯息只怕还不及“张家寨里没来由,看他花腿抬石头”(宋朝民歌,讲的是某名将驱策手下将士为自己修建宅院--当然,或许是当时已经有了“工程兵”。至于“花腿”则是这位名将兄为了“加强管理”防止士兵脱逃,干脆给自己手下士兵的两条腿上都刺了青纹满花纹。这只部队由是得诨名曰“花腿兵”。这样的“先进管理方式”大概也颇资我们的“精英”们借鉴罢--或者他们会称之为“军旅文化建设”),这样游行历经千年流传下来的民谣更多。这岂能说是“全面”?
  孔老夫子要“为尊者讳”,司马迁顶风作案在他的史记里为“缺乏理性”、“素质低下”的陈胜立了传,这肯定都只能出于“主观因素”。
  前贤们尚且如是,何况我们这些只能依据前贤们留下的资料来回顾往昔的人呢?
  这是我选择以事件和人物评说的方式来写这本书的第一个原因。
  我不标榜“全面、客观”。我尽力把所选的重要事件一一作出尽可能真实全面的描绘评说,然而判断一件事是否够“重要”则我无法保证其中没有我的主观因素起作用;我竭力把我所掌握的资料去芜存精对照查考判断真伪,但是这是否就能真的“全面”反映出哪怕是一件事,我同样无法保证。
  我不标榜“全面、客观”,因为我觉得会那样标榜的只有两种人:骗别人的,以及骗自己的。
  选择这种方式来写这本书的第二个原因则是:
  我必须承认自己手中的资料残缺不全东鳞西爪,而且超过三分之二是间接得来的,其中有相当数量甚至不仅仅是可靠与否的问题。
  比如--原名张宗可的山东人康生是文革初期最重要的左翼领袖之一,而在一九八二年由红旗出版社的《康生评传》算得是目前康生研究权威的一部著作了。然而就在这部书中,我读到了一段我这辈子都无法忘记的奇文--讲的是康生和江青的“早期勾结”:
  “在这段时间里,他同江青相识。江青,原名李云鹤,乳名李进孩。其祖父李纯海,是一个拥有一百多亩土地的地主。其父李德文,阴险毒辣,贪得无厌,被人称为“李狼贼”。他先是经营旅店木匠铺二十多年,后来将店房出卖,典入本县大地主的土地一百二十亩,出租盘剥。其母是个臭名远扬,心狠手毒的二房小老婆。江青小时,家景已经破落。康生初到诸城时,江青刚上小学,康生离开诸城去上海时,江青小学已近毕业。从年龄上来说,康生当时是二十一岁至二十八岁,江青是七岁至十四岁。他们是怎样相识的呢?江青上小学,每天路过张家门口。一为活跃少女,一为富户阔少,一攀一求,自然各取所需。从康生的家门口到江青家门口,不过步行十分钟的路程。张家居城中心的南街,江青家居东关。两家相距远近,且不必说,反正两人从此之后,关系就密切起来了。说他们两人当时相识,已经怀有某种政治目的,那未免有些言过其实。实际上,他们两人相识,恐怕当时连他们自己也未必想到后来他们互相利用,在中国现代史上演出那么多政治丑剧,犯下那么多祸国殃民的大罪。但是,也不容否认,他们俩这时的相识,也确实为他们后来的肮脏勾当搭了桥,奠定了基础”。
  无话可说。
  实在无话可说。
  我承认还是可以从中找到若干可能是事实的东西的。比如说:江青的出身很苦,母亲是一个破落地主的妾室(注:从“典入”一语看,更像是借款抵押的性质,而并非真的购入了那么多土地。若真如此则“地主”恐有些不太可靠了。而李德文的“旅店”和“木匠铺”究竟有多大,是同时存在还是李德文后来改了行,“典入”一百二十亩地究竟是只出卖了店铺还是连自己的房产等等全部出卖了,一百二十亩地究竟由多少人共同使用,等等等等则待考。事实上,思澄自己的故乡曾经有一户人家,解放前拥有八十多亩不错的土地,但却是全家老老少少四五十口人共同拥有的。事实上是没有分家的大家族共有的土地。那样的人家其实算中农都还有点不足,因为他们必须另外租佃土地才能维生。如果李德文也是类似情况的话,那么距离“地主”二字不免更远),父亲为人贪狠名声不好(?),与康生是同乡--等等。
  但是也仅此而已,而且绝大多数如果不和另外的资料作对照的话还是不能很确定的。
  至于一个“七岁到十四岁”的“活泼少女”,一个“二十一岁到二十八岁”的“富户阔少”,在我们的文人们的笔下居然可以“一攀一求,自然各取所需”,而且还“不容否认”、“确实”“为他们后来的肮脏勾当搭了桥,奠定了基础”。诸如此类的“客观评价”我只能说--我无话可说。
  我很怀疑:这究竟是我们堂堂的“红旗出版社”出版的历史人物传记还是琼瑶阿姨笔下的牛皮爱情故事,抑或是曹查理演出的A片。
  这本《康生评传》著于一九八二年,可想而知它的作者(署名仲侃,从前言中时常出现的“我们”来看,可能是某一“创作集体”的“集体智慧”)、编者以及审查者之中,起主导作用的无疑应该是“老革命”、“老干部”、“老知识分子”等等,其中甚至应该还有相当比例的共产党员。而在书的“前言”里,他们甚至还明示着自己的“创作态度”:
  “尽管康生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重要成员,已被清除出中国共产党,但我们仍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资料,尊重历史,如实地按照他的本来面貌介绍给读者。既然是对康生评传,就得力求符合他自己走过的路”。
  说得真好,不是么?
  可是:他们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就是一个未成年的“活泼少女”与一位“富户阔少”的“一攀一求”、“自然各取所需”?
  我真的无法理解:这些人,难道他们真的不明白,他们写的这些东西是会被后人看到的!
  不妨对比一下我们的某位已经出洋去也的“精英”对美国歌剧《江青传》(思澄注:江青其实在美国女权运动者之中名声颇为不恶,歌剧《江青传》就是她们排的。只不过她们所认为的江青也是经过极严重扭曲的:她们认为中国是一个超级男权国家,而江青是男权世界里奋起反抗的女性。身为现代中国的一位男士,我觉得为了中美友好的大局着想,我们还是韬光养晦,把这当作美国妇女对我们的美好祝福罢)的评论:
  “江青本是个有点天真的向往革命的文艺女青年,经过老毛一夜又一夜的深入身教,终于被改造成为阴谋篡党夺权的白骨精”。
  再想想李志绥。
  “精英”们之所以乐于埋首在名人的裤裆处孜孜不倦寻找疥虫原来是秉持了优良传统的。自然咯,以我们的“精英”们一向的行为方式,如果那位名人居然如此的“不尊重知识分子”没有在自己的阴部养上千儿八百的疥虫,那么我们的“精英”们也是很轻易就能“实事求是”、“自然”的从自己身上摸出大把早有准备的虱子臭虫放上去的。
  这很可悲。
  更可悲的是我们现在整个社会都充斥着这种东西,尤其在有关那个最富激情的时代的资料方面。
  我是在大约二零零零年初的时候开始对文革产生兴趣的。坦白说,我我觉得对搜集文革资料已经做的很努力了,现在再让我回头去重作一遍我也不觉得一定会做的更好。但即便如此,我所找到的原始资料仍然少的可怜,大量的是大小“精英”们唧唧歪歪的伤痕文学、御用文人们牛皮烘烘的封神文学,以及这种《康生评传》。
  这实在毫无办法。有时感觉文革似乎不是发生在二十多年前,而是发生在两千多年前,所以今日流传的种种描绘才会如此的充满了“文学性”。
  我们的确面对的是谎言所堆砌成的巨大山川。
  这样的情况下,我承认我完全无可能“全面、客观”的去了解那个时代描绘那个时代,我只能尽自己的力量尽可能真实全面的去描绘一些事情,从而为那个时代那个时代的社会勾勒出一个大致的轮廓。
  有人会说这叫“一知半解”,确乎如此:不要说那样雄奇伟大的时代,就算是我们如今这样龌龊如臭泥塘的空想资本主义年代,又有谁敢说不是“一知半解”呢?谁敢说自己了解的“全面、客观”呢?
  但即便如此,这本书还是必须写的,那个雄奇伟大的时代还是必须反思必须回顾的。
  哪怕只是因为那三件案子。
  美国的一九六三年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第十六街爆炸案可以视作一个参照物;而北京大学工作组案和孙志刚案则分别是文革时代和我们如今这个时代的标志事件。
  我不想就这三件案子再多说什么。我已经竭自己所能的描绘了这三件案子。我的能力仅至于此,我无法做的更多更好。
  而我已经坦白了自己对这三件案子的看法,以及我的思想,我的判断。我能够保证的是这些是真实和不虚伪的。至于其他人--喜欢这些文字的抑或反感这些文字的,当然都可以保有自己的看法。那是各人的自由,我无意干预无权干预也无能干预。
  我所要补充的只是一句话:这三件案子都是以某一“特殊人群”的受到伤害而引发的追求人与人的平等追求社会公正的重大事件,这说明它们的起点也就是社会是有着类似的一面的。而它们的处理结果……
  唉,唉,怎么说呢?我决不以为从一个人民可以奋起打倒位高权重的国家主席的时代到只能用若干比受害者更加可怜和无辜的多的打工仔来搪塞人民的怒火的时代,是一种“进步”。
  所以,当然必须作出反思,找到经验和教训。
  哪怕必须翻越高耸入云的谎言之山川。
  然而反思不仅是艰难,同时也是痛苦的。
  从可以奋起打倒国家主席到只能用可怜打工仔来敷衍塞责自欺欺人,两相对比,巨大失落之余我无法对问题的焦点所在视而不见:我们失去了毛泽东。
  我们的社会出现了如此可怕的转折,转折点是在什么地方呢?是在毛泽东去世的那一刻么?
  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
  蒋介石在台湾讲:“中华民国……就是已经亡了国了!我们都做了亡国奴了”!苏联崩溃之后似乎没有人这么说,然而人人的心里也都清楚,苏联--苏联人民,亡了国了。
  那么,我们呢?
  我们,中国的老百姓,中国的工人农民,我们是不是也已经做了亡国奴了?我们是不是也已经失去了那个属于我们的国度?我们是不是也已经,亡--了--国?
  我不知道答案是什么,我不敢去想。
  但我无法回避。
  这真可怕。
  我们的“精英”们总是喋喋不休的要我们面对文革作出忏悔,我们当然可以当他们是放屁。
  但是,当我们真的回头反思那段历史,去竭尽全力的拨开谎言的迷雾翻越谎言的山川去寻觅山那边的好地方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逃避忏悔?
  失去了毛泽东后,而社会就出现了如此可怕的转折,我以为这只能说明一件事:我们,没有接好毛泽东交下的棒。
  我们,老百姓,工人农民,我们做了阿斗了。
  不是么?
  当社会走向出现了重大转折的时刻,我们做了什么?我们忘记了:这社会是我们的!这国家是我们的!我们有自己应负的责任!
  当精英们包藏祸心的混帐理论官僚们违背最基本经济常识的愚蠢政策大行其道的时候,我们又做了什么?我们是否还在沾沾自喜于吃光当尽式的所谓“发展”,是否还在快快乐乐的“此间乐,不思蜀”?
  甚至,我们还做了多少蠢事啊?!
  在某年月日被“打倒”的那位和毛泽东相濡以沫生死通舟数十年的山东诸城女子,至今在农村的父老们口中流传的她的“罪行”岂不就是“没有好好照顾毛主席”、“毛主席病重不能翻身她非要翻身不可”么?我相信这只能是来自于某种有意的宣传,而我们,甚至没有想到去分析一下鉴别一下真伪!
  而我们曾经是怎样的相信着那些“精英”啊!
  至少--我自己:
  我曾经参观过毛主席纪念堂,那天,我在自己的日记上把那尊汉白玉的坐像起了个诨名:“坐在豪华马桶上的人”;我曾经做了某人的言论小跟班,指毛主席纪念堂为“干尸崇拜”;我曾经相信过美国的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是民主和自由的唯一;我曾经相信过市场经济农民单干是多么有效率和“先进”。
  我还曾同情过台独。当李登辉闹七块论的时候,我所支持的论点曾经是:“消灭台独的唯一方式是中华民国统一大陆”、“台湾若真的独立那么我们唯一正确地做法就是承认它”。
  我不想隐瞒这一些--我曾经做过多么愚蠢的事!我曾经亵渎过怎样的神圣!
  我多傻啊!我们--多傻。
  但是后来我明白了。
  当我打过工失过业,当我看到了真实的农村和真实的工厂,当我经历过漂泊无依忍饥挨饿,当我欺骗过他人也被别人报以欺骗,当我尝到了痛悔和苦难的滋味,当我带着无数的迷失疑惑回头去真的回顾往昔,我明白了:
  我们上当了,整整一代人,整整一个国家,彻底的上当了。
  我们所相信过的只是空想资本主义的梦呓;我们所相信过的只是谎言、自吹自擂和自淫自贱所堆砌起来的所谓的“历史事实”所谓的“全面客观”;我们所相信过的只是赤裸裸的欺骗。
  而我们受到了惩罚。我们的社会一天天变成了充满谎言充满欺诈良知沦丧的烂泥塘;我们的国家一天天变得只能“韬光养晦”、“与国际接轨”;来自“友邦”和某叛区的“同胞”在我们的土地上横行无忌,我们成了他们送上门去的奴隶和提款机。
  我们受到了惩罚,因为我们没有看清欺骗我们没有奋起抗争没有奋起去惩罚那些除了吸血和欺骗、除了祸国殃民什么都不会干的,所谓的“精英”!
  我不想指责其他人,但是我--我曾经是多么的愚蠢!我曾经亵渎了怎样的神圣!我,确信自己的确是需要忏悔的。
  面对文革,面对往昔,面对冥冥中那位老人忧郁的眼睛巨大的魂灵,我确信自己需要忏悔、需要彻底的自我鞭笞。
  然而却并非我们的“精英”们所指望的那种忏悔。
  我所期待的是孙志刚案以及其后的一系列有共同和类似特征的案件能够真的开启一个新的时代,一个人民觉醒的时代,一个良知复苏的时代。
  我相信,为了那样的时代,你、我、他,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必要作出真诚的忏悔,在复苏的良知与噩梦般的的空想资本主义之间。
  而这本书,就算是我的忏悔罢。
  我所掌握的资料远称不上充分,我自认才力微薄那个被诋毁的时代的伟大我难以描绘万一,我更加没有精英们卓绝的面皮来自吹什么“客观、全面”。
  我所能秉持的,只是虔敬之心。
  对那个被诋毁的时代,对那个伟大的老人。
本主题由 管理员 红石头 于 2011/6/1 14:48:04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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