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NT|BBS|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关于南街村的争论会有结果吗? [复制链接]

1#
                                                                    关于南街村的争论会有结果吗?
                                                                                     2017.12.09

争论不会有统一的结果。但是争论使马列毛主义与修正主义的界限更为分明,是这次争论的最大的意义之所在。

(1)在资本主义经济社会里是不可能产生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的。这是无法否定的。

(2)南街村在从分田单干恢复到集体经济,完全是村民自愿的依靠自己的劳动创造劳动价值并在劳动者范围内进行按劳分配。即使是这样,也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的集体经济(因为中国社会的性质是资本主义的。其实这可能是分歧的关键之所在,不承认这一点,争论南街村就没有意义的了,应该首先去争论中国的社会性质究竟是什么?)。

   这种实例在以色列已有存在,就是以色列基布兹集体所有制经济。这是一种在资本主义经济下的自食其力的集体经济。但是这种集体经济的前提条件是没有雇佣劳动的自食其力的。

(3)南街村发展到有17亿官僚资本与1万雇佣劳动者相结合以后,纯粹的自食其力的集体经济就不存在了。还谈什么社会主义?有没有雇佣劳动是是否存在剥削的根本分界线(可以参考一下解放初期土改、划阶级时对中农与富农的区别根本界限就知道了)。

(4)其实还有一个问题,现在还没看到有人提及,那就是南街村的“按需分配”问题。

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我不知道南街村的“按需分配”从什么时间开始实行的。如果是在雇佣劳动以前就开始了,那么这实际是违背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共产风”,是毛泽东时代刘少奇搞的人民公社时期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的翻版。“共产风”的本质是一种变相剥削,是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的表现。可以设想,南街村的劳动者怎么可能允许5口之家只有一个劳动者与3口之家全是劳动者之间按需非配呢?如果是产生在17亿官僚资本与1亿雇佣劳动者相结合以后,那也是少数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多数)人的劳动,也是一种剥削。

(5)南街村,我有一个判断:南街村的的内部分配也不是“按劳分配”,更不是“按需分配”的问题,而是“按资分配”。分田单干(分田是按人口不分大人小孩的)以后,重新组织起来,原村民是必须把土地交回的,才能享受每人都有的福利,相当于以土地作为资本入股分红。

南街村的土地目前真正用于农业种植的已经很少了,大部分用于工厂、旅游项目占地。

另外,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街村集团的登记材料中表明:

2004年11月,南街村集团第25次股东会议决议:原本由5家集体股东构成的南街村集团股权结构进行了变更。26次股东会予以确认:注册资本为5亿3千万的南街村集团股权结构,由河南省中原工贸公司占40%,王宏斌占9%,郭全忠6%,贾忠仁6%,王继春6%,窦彦申6%,刘晓青6%,王金安6%,邓富山3%,张平3%,王武军3%,卢林政3%,姚喜兰3%.在12名自然人股东中,出资额最高为4770万元,最低为1590万元。)。

“南街村集团原来的集体股东变更为有自然人股东在内的股权结构,在程序和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也就是说南街村现在是一个合法的股份制的企业集团。

现在南街村的资产为30亿元,也就是说,王宏斌的个人资产已达2.7亿元。这是法律承认的。

因此,认为南街村是社会主义的,一定是修正主义的理论。
最后编辑Liuyuxi1948 最后编辑于 2017-12-11 08:04:12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