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货币”,《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补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77页):(红字为批注)
[(α)“劳动货币”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相容]
可见,可兑现性——法定的或不是法定的——始终是对一切这样的货币所提出的要求,这种货币的名称使它成为一个价值符号,也就是说,使它和一定量的第三种商品等同。等同已经包含了对立面——可能的不等同;可兑现性包含了它的对立面——不可兑现性;升值包含了贬值,如果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潜在地包含了。(辩证法大师!)
例如,假定索维林不仅叫作索维林,——这只是一盎司金的若干等分的尊称(计算名称),正如米是一定长度的名称一样,——而且它还例如叫作“x小时劳动时间”。事实上,一盎司金的上述等分无非是物化的即对象化的x小时劳动时间。但是,金是过去的劳动时间,是一定量的劳动时间。它的名称“x小时劳动时间”使一定量劳动成为它的标准。一磅金必须可以兑换x小时劳动时间,必须能够随时购买这些时间:一旦它能够购买的时间多了或少了,它就是升值或贬值了;在后一情况下,它的可兑现性就消失了。(很不幸,用“X小时劳动”的金银币兑换其他商品,存在着升值或贬值;由于人类生产率率的提高,不断贬值是必然,这样“X小时劳动”的金银币兑现性就消失了。)
决定价值的,不是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而是现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我们就拿一磅金本身来说:假定它是20小时劳动时间的产品。假定后来由于某些情况,生产一磅金只需要10小时。一磅金的名称表明它原来=20小时劳动时间,现在它只=10小时劳动时间,因为20小时劳动时间=2磅金。10小时劳动实际上交换一磅金;也就是说,一磅金不能再交换20劳动小时。(用刻舟求剑形容“劳动货币”发明者很贴切!)
具有“x劳动小时”这个平民名称的金币发生的变动,会大于任何其他货币,特别是大于现在的金币;因为金和金相比是不能提高或降低的(它和它本身相等),但是,一定量金包含的过去的劳动时间同现在的活劳动时间相比,必定不断地提高或降低。要使它保持可以兑现,就必须使劳动小时的生产率保持不变。但一般经济规律是,生产费用不断地降低,活劳动的生产率不断地提高,因而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不断地贬值,因此,不断贬值将是这种金劳动货币不可避免的命运。要防止这种弊病,人们也许会说,不应该由金来获得劳动小时的名称,正如魏特林——在他之前有英国人在他以后有法国人,其中包括蒲鲁东之流——所主张的那样,应该由纸币,单纯的价值符号来获得这个名称。在这里,体现在纸本身中的劳动时间,和银行券的纸的价值一样,是微不足道的。纸券将纯粹是劳动小时的代表,正如银行券纯粹是金或银的代表一样。如果劳动小时的生产率提高了,代表劳动小时的纸券的购买力就会提高,反之亦然;正如现在一张5镑银行券会由于金同其他商品相比的相对价值的提高或降低而买到较多或较少的东西一样。(“x劳动小时”的纸劳动券也不能改变什么,只能改一下货币名称而已,不能改变货币本身具有属性。)
根据会使金劳动货币不断贬值的同一规律,纸劳动货币会不断地升值。社会主义者会说,这正是我们所希望的:工人从自己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会得到快乐,而不象现在他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创造别人的财富,造成自身的贬值。社会主义者就是这样说的。可是,不幸,这里产生了一些小小的疑问:
首先:如果我们假定存在着货币,即使这只是小时券,那么我们也必须假定存在着这种货币的积累,存在着以这种货币形式订立的契约、债务和固定负担等等。积累的纸券和新发行的纸券一样,会不断地升值,因此,一方面,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使非劳动者得到好处,另一方面,以前缔约的债务负担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而在同一程度上加重。
(正是毛泽东时代发生过的商品生产方式下,干多干少一个样,非劳动者得好处,磨洋工者(少劳动者)得好处,马克思很早推导出的这个结论!)
如果世界随时可以重新开始,如果已订立的要用一定量金来偿付的债务没有持续到金价值发生变动的时刻,那么,金价值或银价值的降低或提高就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在这里,小时券和小时生产率的情况也是这样。这里应该研究的是小时券的兑现问题。我们通过迂回的道路,也会达到同一目的。虽然为时过早,但还是可以谈一谈作为小时券依据的那些幻想,这些幻想使我们能够看到把蒲鲁东的流通理论和他的一般理论——他的价值决定理论——联系起来的最深奥的秘密。例如在布雷和格雷那里,我们也能找到同样的联系。其中是否有正确的东西作为根据,我们后面再去研究(先可以顺便指出:如果银行券单纯被看作金的支取凭证,那么,它要不贬值,它的发行量就不能超过它所要代替的金币量。如果我凭同一15镑的金,向三个不同的债权人开出三张15镑的支取凭证,那么,事实上每一张只是15/3镑即5镑的支取凭证。因此,每一张银行券从一开始就贬值到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