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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版《政治经济学专题讲义》部分内容批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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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以下论述摘自厦门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于1975年编撰的《政治经济学专题讲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部分。这些论述,基本上照搬苏联斯大林时期的社会主义实践和理论,并嫁接上了1974年底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内容,成为了当时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由于中国、苏联及东欧都发生了全面的资本主义复辟,即使中国爆发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也未能幸免。因此,今天的无产阶级不得不寻找发生复辟根源。现在,原因基本清晰起来,归纳起来有两点:一是苏联、中国及东欧都建立起一个等级制的国家,二是都实行了有计划的商品生产方式,这两点互为因果。中国、苏联及东欧搞的社会主义本质是官僚者阶级控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依据商品生产方式发展的要求,转变为市场为主导的资本主义是必然的结果。以下红字部分是笔者的批注。


第五讲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制度和貨币交換


一、社会主义社会还实行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換



(一)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的根本原因

商品生产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是永远存在的。

在原始社会的一个很长的时间里,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批注:准确地说是原始土地公有制。氏族成员共同拥有一片领地,氏族成员在这片领地中共同劳动,而劳动工具却分属于氏族中的每人所有。因此,“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不完全准确),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劳动产品。由于生产力极其低下,只有平均分配产品,才能维持公社全体成员非常低下的生活需要,没有剩余的产品可供交换,因此不存在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发生了农业和畜牧业的社会大分工,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和较经常的商品交换,逐渐产生了私有财产。以后,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以及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就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在这个过程中,也同时逐渐地产生了货币。

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虽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它还不是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占统治地位的乃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到了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日益发挥其作用,引起了小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少数生产条件较好的生产者,由于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低于社会必要劳动,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逐渐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货币,占有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进而雇工扩大生产,变成了不劳而获的资本家;而大多数生产条件差的生产者,由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大于社会必要劳动,结果赔了本,陷于破产,逐步沦为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佣劳动者。这样,就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发展成为普遍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根本特征。(批注:这里强调,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商品生产方式发展起来的产物。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所以说,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方式产生一定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说:“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也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离开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方式去谈生产关系,必然陷入唯心主义。)

从历史上看,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及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是产生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条件,二者缺一不可。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设想过,在未来的社会里,一旦会占有全部的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会消亡。但是,由于他们所设想的条件还没有全部实现,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时期内,仍然要实行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批注: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一个重大的修正,这个修正,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带入了歧途。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已经为无产阶级实现共产主义打下物质条件:第一个物质条件是生产资料已经由劳动者们社会化地使用了,生产资料表面上是资本家阶级占有,事实上由社会中不断流动着的劳动者使用及占有。也就是说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已具备了,无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只需要宣布生产资料由社会占有即可。另一个物质条件,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劳动者的社会分工也在不断打破,这一点在制造业中的普通工人就表现得尤为突出,特别是临时工。今天,在中国资本主义工厂里随便找一个干过5年以上的普工问他(她)曾经从事过的工作,大部分人都会说,他去过电子厂、机械厂、五金厂、玩具厂、包装厂、食品厂等等,即使在同一个厂,普工也经常更换各种工位,时而做装配、时而打螺丝、时而打包装、时而开各种机器等等,而受到资本主义社会分工束缚的主要是技术工人,这是由于技术工人被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力价格所束缚(离开了他所熟悉的技工岗位,他的工资就大幅下降。),这说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方式下形成的社会分工,恰恰是商品生产及货币交换的产物。所以说,从最底层无产者阶级工作状况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具备了消灭社会分工的物质条件,无产阶级革命成功后消灭商品生产方式,从而消灭社会分工也只是水到渠成的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产品以商品形式出现并被资本家阶级所占有。所以,无产阶级革命的要点是消灭生产出的产品的商品形式,即消灭商品生产方式,代之以生产者自觉的组织起来进行有计划的物品的生产方式。苏联及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及理论,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已经实现了的生产资料社会化使用和占有的物质条件,当做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目标,而且把这个目标还拆分为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以此作为保留商品生产方式留下依据。并且颠倒形成资本主义社会分工的因果关系,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分工,当做是为保留商品生产方式的依据。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根基----商品生产,当做社会主义生产的必备要素。在这样生产方式下,必然产生资产阶级(官僚者阶级)和无产阶级(广大的劳动者阶级),必然产生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严重挫折无法避免。)

在社会主义社会,当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从整体上看,社会生产已经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但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由于对个体小生产者只能采取集体化的方式逐步引向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在很长时期内,社会还不可能直接占有全部的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而是还存在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固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是,它们的公有化程度和范围是不同的。在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全体劳动人民所有;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则分别属于各个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所能直接支配的只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生产资料和产品,除了一小部分以税收的形式缴纳给国家统一支配外,其余的都归各集体单位支配,国家不能无偿地调和分配。这样,国家、国营企业和职工所需要的由农村人民公社生产的粮食、副食品和作为工业原料的各种农产品,农村人民公社集体和社员所需要的由国营工业部门生产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和各种日用工业品,只有通过商品交换(即等价交换)的形式,使产品从一个所有者转到另一个所有者手里,才能得到。列宁指出:“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化的’)工业的产品来交换农民的产品,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质,社会主义的基础。”[注:《论粮食税一书纲要》。《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11页。]又说:“商品交换是衡量工农业间相互关系是否正常的标准”。[注:《劳动国防委员会给各地方苏维埃机关的指令(草案)》。《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74页。]可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工业同农业之间、城市同乡村之间、工人同农民之间进行经济联系的基本形式。只要存在着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斯大林指出:“为了保证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注: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0页。](批注:我不得不遗憾地发现,毛泽东时代努力宣传要消灭的三大差别,其中的两个差别,即城市与农村、工人与农民的差别,在资本主义全面复辟时代已完成了消灭的任务。马克思说,资本是一种社会的力量,凡是资本扫荡过的一切地方,雇佣劳动者也随着资本而流动到一切地方。现在的无产者,无论他在珠三角的工厂里打工,还是在新疆的棉田里摘棉花。他们都是无产阶级的组成部分。只要无产者接受资本购买劳动力的工价及相应的劳动强度,在地里干活和在厂里干活,其性质都是一样的,两者都是雇佣劳动。从事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的打工者,都是同根生的阶级兄弟。另外,每个打工者进厂打工,他也不会去关注他所在工厂的资本的构成,无论所在工厂资本的社会化因素有多高:工厂是私人小厂,还是股份制公司,甚至是国有控股企业,在工人眼里,这些工厂都是资本的化身,与自己相对立,工人关心的是在这些厂的劳动强度和工资福利待遇,如果普工的工资及劳动强度合适,普工在私人小厂也可以干。而上市股份制工厂对普工的管理非常严苛,把普工当做机器使用,普工会毫不犹豫地辞工离开这个厂,所以说,现在中国“特色”资本主义社会,已经消灭了城乡及工农的差别。苏联及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把生产企业人为地搞成两种类型,一种叫“全民所有制”企业,一种叫“集体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分布于城市的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分布于农村的农业,这两类的企业以商品及货币交换来建立联系。由于没有通过市场竞争去发现各自生产的商品价值,致使工人与农村社员之间的利益尖锐地对立起来:农村社员生产的粮食征购价高了,工人不满意,粮食征购价低了,农村社员不满意;工人生产的农机、化肥价格高了,农村社员不满意,农机、化肥价格底了,工人不满意。这样统治的官僚者阶级登场了,官僚者阶级以国家名义强制定价,完成粮食征购及农机、化肥的出售。在建国短短27年时间里,官僚者阶级依靠压榨农村社员,剥削工人的手段完成了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当时,统治社会的官僚者阶级,既要保留了商品生产方式,又声称要搞“社会主义”,因而他们只能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力价格去选择生产单位和工种。这样,两类企业之间的劳动者不能自由地流动,劳动者的社会分工被严重固化,社会中的劳动者形成了两大阶级,即工人阶级和农村社员阶级,由于工人阶级在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及社会地位都比农村社员阶级高,工人阶级就蜕变成了工人贵族阶级,当时政府宣传的所谓“工农联盟”,早已名存实亡。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官僚者阶级率先在农村搞分田到户,农村社员阶级反对的不多,支持的不少。而工人阶级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就是明证。我们现在再回过头来看苏联及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在商品生产方式下,把生产单位人为地搞成“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只不过建立起了国家资本及集体资本两种资本形式,集体资本服务并服从于国家资本,因此,在两种资本控制下的劳动者阶级--工人阶级和农村社员阶级,其阶级地位也高下立判。)

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商品交换,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的、主要的商品交换关系。它是在两个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者之间进行的交换关系。与它同一类型的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关系还有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级之间的商品交换,以及人民公社员之间和社员同国家职工、城镇居民之间的商品交换。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和产品,是以一个一个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范围,分别属于各个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者集体占有。因此,不同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交换关系,也必须遵循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在现阶段,我国人民公社一般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所有制。因而,在人民公社内部各级集体核算单位之间,一般也要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其经济联系。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调动各级集体经济单位和社员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集体经济。

在现阶段,由于集体所有制经济所提供的产品还不可能充分满足社员群众多方面的需要,为了充分利用农村中的劳力和资源,增加社会产品,增加社员收入,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牧区社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产品,社员自给有余的部分除了交售给商业部门之外,还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在农村集市上直接出售给其他社员和城镇居民。这种商品交换关系,在社会商品流转中所占的比重虽然很小,但在现阶段还有一定的作用。

以上几种商品交换关系,尽管具有很大的区别,都是由于社会分工以及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属不同的所有者而产生的,都反映了不同所有制或不同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交换的结果,产品所有权从一方转到另一方。因此,它们都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交换的基本特点,是比较完全的商品交换。在这一类型的商品交换的影响下,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两种特殊类型的商品交换关系,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同职工之间的交换关系,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相互之间的交换关系。(批注:在苏联及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全民所有制企业相互之间,各集体所有制单位相互之间,全民所有制企业与职工之间,工人与农村社员之间都存在商品交换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指出了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关系,他说:“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句话告诉我们,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然产生私有制及私有观念。也就是说,苏联和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全民所有制企业相互之间,各集体所有制单位相互之间,全民所有制企业与职工之间,工人与农村社员之间因商品生产及交换关系,形成了利益相互对立的私有制关系。社会的存在决定了人们的社会意识,人们的私有观念也无法消除,我们用政治运动的方法很斗“私”字一闪念,短期内也许能起一些作用,但要彻底消除人们的私有观念,不去触动形成私有制及私有观念的元凶---商品生产及交换方式,必将以失败告终。另外指出一点,当时的中国,各生产单位之间因商品生产和交换形成了利益相互对立的私有制关系,同时,由于各生产单位统一服从于国家计划(即官僚者阶级的统一管理),各生产单位利益的对立关系无法通过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进行调节,愈发加大并固化了各生产单位及社会各劳动者阶级相互之间的鸿沟。整个社会各生产企业形成条块分割的格局,大一点的企业就是一个独立的小社会,与其他企业人员联系甚少。以至于在文化革命期间,各部门各企业造反派组织派系林立,无法实现劳动者阶级的大联合。毛主席不得不对造反派组织喊话:“在工人阶级内部,没有根本的厉害冲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工人阶级内部,更没有理由一定要分裂成势不两立的两大组织。”,但主席的喊话无济于事,造反派内部派性斗争愈演愈烈,以致发生武斗。)

(二)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的商品交换关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同职工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指国家职工以自己领取的货币工资购买国营企业生产的生活消费品。这种交换虽然也必须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却不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关系。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国家和生产资料的主人。(批注:国营企业职工是国家和生产资料的主人,这如何体现?职工连自主选择企业及工种的权力都没有,国营企业职工是国家和生产资料的主人何从谈起?进一步思考,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表示生产资料由社会中全体劳动者共同拥有并使用,全体劳动者当然也包括农村合作社社员和城市集体企业员工,生产资料都属于全体劳动者了,那么,农村合作社社员及城市集体企业员工为什么就不能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呢?所以说,苏联及中国社会主义宣传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其实是假的,其本质是官僚者阶级所有制。)劳动力已经不是商品。职工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或劳动力买卖关系。国家发给职工的工资,不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态,而是国家根据职工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扣除了为社会而劳动的部分以后,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他的劳动报酬。职工拿到工资以后,再到国营商店选购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这是利用商品货币形式实现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关系。(批注:由于国营企业是官僚者阶级所有制企业,是服务于国家资本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必然是官僚者阶级行使资本意志支付给职工的劳动力价值及价格转换形态。官僚者阶级宣传说劳动力不是商品,可是,社会中的劳动者却自发地按照劳动力价值规律去调节择业方向,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明显比集体企业及农村合作社好很多,这些企业成了劳动者削尖脑袋要挤进去的企业,社会劳动者要向官僚者阶级“走后门”才能实现。这从事实上已经证明了当时劳动力就是商品,劳动者通过“走后门”的方式进行劳动力的市场调节。)

社会主义的消费品分配关系之所以要采取这种形式,归根到底,是由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必须实行商交换这一基本因素决定的。第一,国家职工的生活消费品,都是直接或间接由人民公社集体单位和社员生产的。他们通过国家提供给职工的产品,都是当作商品生产出来并且具有定价值的。因此,分配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只能采取商品货币的形式。第二,社会经济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在现实生活中,国家不可能把一部分消费品当作商品,按价值卖给农民,而另一部分不当作商品,直接按产品的劳动耗费分配给职工。因此,国营企业生产的消费品,都要统一计价。国家职工领取生活消费品时,也要以货币支付。这样,就使本质上不是商品交换的关系,保留着商品交换的形式。这种交换的公式,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换的“商品—货币—商品”的公式,而是“货币—商品”。这表明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交换关系。

社会分工的存在,决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也需要互相交换产品。在社会主义阶段,这种交换仍然要计算产品的价值,也要在等价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但是,在这种交换中也没有发生产品所有权的转移。在交换之前和之后,产品都同样地属于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只是在它们归那个企业使用方面有了变化。从这个角度看,这种交换已经失去了一般商品交换的基本特征,也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商品交换。所以存在这种特殊的商品交换关系,主要的也是由于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必须实行商品交换这个基本因素决定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各种交换关系都不是单独存在、单独发生作用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关系。既然国营企业卖给集体所有制单位和社员的产品是商品,必须计算价值,要求等价交换,既然由此又决定了国营企业分配给职工的生活消费品也必须采取商品的形式,那么,不仅仅这些产品必须计算价值,而且连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资料也必须计算价值了。同时,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思想觉悟程度下,客观上要求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保持相对的独立经营,利用商品、价值、货币、价格、成本、赢利等经济范畴和价值规律,作为对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管理的工具,全面地考核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不论是按国家计划通过物资部门直接调拨,还是在国家计划范围内通过商业部门进行买卖,都需要利用价值形式,用货币来计价付款,或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这些就使得同一个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之间经济联系,不能不利用商品货币的形式。
批注:苏联及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确是“特殊的商品交换关系”,这种特殊性在于:整个社会生产的商品价值由官僚者阶级经过精准地计算,并制定相应的价格来完成商品交换。但是我们不禁要问,商品的价值可以不需要通过市场竞争就能计算出来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恩格斯说:“商品的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通过这个条件,商品价值才能存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只有通过竞争的摆动以及同竞争一起的商品价格的摆动,才能得到贯彻,商品价值的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只有在这种情况才能成为现实”,“因此,在一个进行交换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想把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这一条确立起来,而又禁止竞争用加压于价格的办法,即一般说来唯一可行的办法来确立这种价值决定----这种想法不过证明,至少在这方面,他采取了空想主义者惯有的轻视经济规律的态度。”,商品生产及交换的自然规律无法阻挡,苏联及中国社会主义社会转变为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社会在所难免,除非无产阶级起来革命消灭商品生产方式,建立起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

二、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換跟旧社会沒有多少差别

(一)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的特点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认为,商品生产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式。它总是依附于周围的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经济关系。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下,商品生产的性质和特点就有所不同。

历史上曾经存在过三种形式的商品生产,即小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小商品生产的特点是:商品生产者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亲自参加劳动,产品归自己所有。所生产的产品,一部分满足自己的需要,另一部分用于出卖,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物品。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特点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将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并在资本家的支配下从事劳动产品归资本家占有。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或利润。这种商品生产体现了资本家同工人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
(批注:上面叙述中说:“商品生产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式”,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论述中,商品生产就是一种独立经济形式,它的简单形式是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商品生产发展的最高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中,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占据社会主流,商品生产只是小生产方式的补充而已。苏联及中国搞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其本质是国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范畴。苏联及中国搞的国家资本主义,官僚者阶级声称劳动力不是商品,国家资本不会产生剩余价值,事实却相反,劳动者领到的工资就是劳动力的价格,而国家资本短短的27年就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所谓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就是国家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因此,本讲义的编者把商品生产划分为小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篡改。)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同小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所有制变更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的。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基础,因此,所有制的区别,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商品货币关系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商品货币关系的一些特点。(批注:在商品生产方式下,所谓的生产资料改成公有制,这种改动只是把资本的形式改成国家资本的形式而已。)

第一,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满足国家和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密切城乡联系,巩固工农联盟,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和物质基础,而不是为了利润。在社会主义企业中,虽然也要核算劳动消耗,计算盈亏,这是为了使生产耗费能够得到补偿,并为社会提供一定的积累,以扩大再生产,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总之,社会主义的商品货币关系是服从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的,不象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从属于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剩余价值规律的要求,让利润原则支配一切。
(批注:苏联及中国的社会主义,虽然声称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是为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生产,但只要是商品生产,必然要产生资本及资本增殖。我们不按照价值规律及剩余价值走,但价值规律及剩余价值会牵着官僚者阶级及劳动者阶级的行为思想走,全面市场经济的到来可谓是“众望所归”,中国改革开放几乎没遇到劳动者阶级什么像样抵抗就是明证。)

第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是在竞争与生产无政府状态之下,受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则由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管理,由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要求的国家计划调节。国家有计划地发展工农业生产,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增加城乡人民的消费品供应,坚持“计划第一价值第二”的原则,限制价值规律的作用。国家还建立了独立自主、统稳定的货币制度,由国家银行统一发行货币,统一管理现金、信贷和结算,并与有计划地进行生产、交换和分配相适应,有计划地投放和回笼货币,实现货币流通的计划化。
(批注:在商品生产方式下,“计划”与“价值”是矛盾的,我们希望“计划第一价值第二”,但商品生产方式属于物质的力量,“价值”必然会变成第一。除非我们用新的物质力量去摧毁旧的物质力量。即用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去代替商品生产方式。)

第三,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关系包罗万象,不仅劳动产品成了商品,而且劳动力,甚至人的名誉良心都成了买卖的对象,商品关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金钱关系支配一切。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的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不仅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矿山、森林、河流等天然资源不是商品,而且许多重要的生产资料也由国家统一调拨,不允许自由买卖。同时,商品买卖原则对政治生活的干预和渗透也受到了抵制和批判。
(批注:改良版的国家资本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都是资本主义,无产阶级则需要共产主义。)

(二)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中存在资产阶级法权

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虽然由于所有制变更了的缘故,同以往历史上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货币关系有所区别。然而,只要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一些同商品货币关系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和经济规律,诸如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格、成本等范畴,以及价值规律、市场供求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等等,也就必然要继续存在并发生作用。尽管这些范畴和规律在今天并不反映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但它们毕竟不是共产主义的东西,而是几千年来私有经济的遗物,特别是从资本主义社会遗留下来的传统或痕迹,严重地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因而就存在着滋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和条件。就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批注:1974年毛主席理论问题谈话,看到了新中国和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其实是希望彻底否定苏联社会主义保留商品生产方式。而当时人们还是没有转过弯来。以至于写出以上论述。)

所谓资产阶级法权,就是资产阶级为了维护其剥削制度而提出的法律原则,是资产阶级意志的反映,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它的基本内容是维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它的本质特点是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雇佣工人则是劳动力这一商品的所有者。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必须根据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付给工人相当于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工资。在这里,“平等权利”并没有受到侵犯,买卖似乎是自由的、平等的。但是,劳动力的使用,即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却大大超过劳动力本身的价值。这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显然,在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商品关系中,商品所有者的“平等权利”掩盖着资本家残酷剥削工人的最大的不平等。可见,资产阶级法权正是同商品货币关系和等价交换原则密切地联系着的。

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随着生产资料有制的建立,消灭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但是,资产阶级法权在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商品货币关系中,等价交换原则仍然在发生作用,货币仍然是一般等价物,是社会财富的代表,还继续发挥着各种基本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有了货币,就可以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购买商品。从现象上看,这也是种“平等权利”,然而,由于不同的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因而也就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例如,不同的个人由于各种不同的来源,持有货币有多有少,他们所能买到的消费品的数量和质量就有不同,就会造成生活富裕程度上的差别,有的人甚至还可以积累起相当数量的货币,并由此又增加了收入。又如,不同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由于主客观条件不尽相同,生产同一种产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也就不一样,但只能按照基本上以社会必要劳动为依据时间的价格出售,结果,各自所取得的纯收入就有多有少。同时,在不同的单位,由于自然条件不同,农作物的布局不一样,那些生产价格比较有利,收入较高的农作物(主要是经济作物或特产)的单位,就会有较多的货币收入。这些都会影响到不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收入水平,引起富裕程度的差别。可见,正如列宁所说:“在货币消灭之前,平等始终只能是口头上的、宪法上的”,[注:《关于用自由平等口号欺骗人民》。《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8页。]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制度和货币货交换中,仍然存在着与等价交换原则相联系的,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资产阶级法权仍然严重地存在着。
(批注:这是对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法权论述的严重篡改。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无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保留资产资产阶级法权有极为明确的说明,即在消灭商品生产方式下,在产品分配领域按照劳动者提供的社会劳动时间分配产品,这种分配方式称为资产阶级法权。而本文叙述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保留商品生产及货币交换称为资产阶级法权。我引述《哥达纲领批判》论述,一正视听。马克思说无产阶级革命成功后要消灭商品生产方式,他说:“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关于产品分配,可根据历史当时经济及社会条件,可实行“按劳分配”方案,即按照劳动者提供的社会劳动时间分配产品,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说:“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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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锤子 最后编辑于 2021-04-30 16: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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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只有社会成员产品的分配不是按照人的劳动、地位而是按照人的实际需要进行分配,才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现在随着网络和智能设备的普及,使得社会掌握每个人实际的需求成为可能,才能使得社会真正按照人民的精确需求来分配劳动和产品。现在的网购所使用的平台、组织就能够用于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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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也就是说,现在的生产力水平为实行共产主义生产创造了充分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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