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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霸天”案入选去年十大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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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霸天”案入选去年十大案件
同时入选的还有微软诉东莞网吧案、石竹新花园业主诉东莞市规划局案等
类别:社会民生   浏览量:1960   版次A06   版名:东莞读本 热闻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1-12
作者:卫学军 方光明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
摘要:2010年东莞十大案件出炉,热点案件如微软诉东莞网吧案、石竹新花园诉规划局案、利沛钦案等入选。昨日上午,东莞法院系统发布2010年度十大案件,其中最多的是比较新颖的合同纠纷类案件,刑事案件只有两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柳东称,评选十大案件的标准是影响重大、媒体高度重视,并且对以后类似案件有借鉴意义。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2010年5月27日,东莞南霸天利沛钦被判16年。南都记者 方光明 摄


    2010年4月20日,市中院大法庭旁听席上,石竹新花园业主全体起立等待宣判。 南都记者方光明 摄

    热闻快读

    2010年东莞十大案件出炉,热点案件如微软诉东莞网吧案、石竹新花园诉规划局案、利沛钦案等入选。昨日上午,东莞法院系统发布2010年度十大案件,其中最多的是比较新颖的合同纠纷类案件,刑事案件只有两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柳东称,评选十大案件的标准是影响重大、媒体高度重视,并且对以后类似案件有借鉴意义。

    多宗热点案入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叶柳东表示,十大案件的评选标准有四个,一是社会影响重大、媒体高度重视,二是案件比较新颖,三是能够突出反映法官的办案水平,四是能够有普法效果,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由于媒体的报道被作为评判标准,所以入选的案件中有多宗热点案件。如微软诉东莞网吧案、利沛钦案、石竹新花园诉规划局案等。但是刑事案件较少,只有两宗,其中一宗是利沛钦案,另一宗是东莞首次出现的故意传播恐怖信息案,较多的是合同纠纷案件,另有两宗执行案件。

    “东莞法院系统的案件一年超10万宗,从中挑出10宗案件,还是很不容易的。”东莞中院研究室主任尹振宇说。据了解,每年从东莞两级法院办理的案件中,评选出十大案件已经成了惯例。而十大案件的评选也极为严格,首先是法官自己填表申请,后通过庭室推荐,最后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判决有借鉴意义

    叶柳东表示,入选十大案件的很多是比较新颖的案件。据了解,陈某明案是东莞首宗故意传播恐怖信息案,熊某诉建设银行案是广东首宗虚假信息存款案,新天地华庭物业管理权纠纷是东莞首宗业主起诉业委会撤销物管合同案,微软案也是微软在中国的首宗起诉网吧侵权案件。(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叶柳东称,这些案件较为新颖,在东莞并不多见,这些案件的判决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借鉴指导意义。

    十大案件(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微软诉东莞网吧案

    案件回放:2009年4月开始,微软与东莞网吧行业协会就采用正版操作系统进行多次谈判,均因价格原因破裂。2009年9月,微软将东莞网吧行业龙头———东莞市动感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8万。经东莞中院民三庭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动感网络赔偿10万元,并购买微软的正版软件。

    点评:本案是典型的关于网吧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案件,也是微软公司在中国境内第一次起诉网吧公司侵权的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目前,微软已经收到10万元的赔偿,双方的合作协议也在进行中。

    汉华光电执行案

    案件回放:2007年2月8日,位于塘厦镇的东莞汉华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走佬,工厂生产停止,共欠200多单位或个人约8.5亿元,此外还需补缴海关税款近1.6亿。评估机构估价汉华光电的资产总计为7.59亿余元,但是法院组织的10余次拍卖都不顺利,最后一次起拍价低至2.5亿元都无人竞买。后因东莞“三旧改造”政策的出台,去年2月5日,汉华光电的财产以7.1亿元的高价卖给深圳某国有房地产企业。

    点评:本案是近年来执行标的最高,执行难度较大,执行效果较好的执行案件。最终以7.1亿元的高价卖出,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石竹新花园业主诉东莞市规划局案

    案件回放:石竹新花园十名业主得知小区附近要修建变电站,业主质疑项目行政规划程序违法,环评作假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规划局的行政许可,结果均以业主败诉告终。

    点评:终审宣判前后,法院组织业主、规划局、人大、媒体等多方面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并由审判人员解答疑问,最终各方达成一定共识。这是行政官司与行政机关良性沟通、跨越行政审判的典型。

    利沛钦案

    案件回放:东莞“南霸天”利沛钦在担任黄江镇党委委员时期,通过倒卖经营权、挪用公款、霸占土地等手段牟利,疯狂敛财与强行侵占土地,后遭东莞市纪委“双规”。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6年。据悉,利沛钦目前已经开始服刑。

    点评:本案民众、媒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案件宣判后,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群众拍手称快,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张炳光诉慧谷公司纠纷案

    案件回放:慧谷公司为香港公司FSIL在东莞的全资子公司,张炳光曾担任慧谷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等职务。2010年3月25日,FSIL免去张炳光在慧谷公司的所有职务。后因张炳光拒绝移交其掌握控制的公司公章、财务印章等,慧谷公司诉至法院。目前,此案已执行完结。

    点评:自2010年3月25日该纠纷发生以来,由于FSIL公司股东的投资方涉及新加坡和新西兰的企业,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通过各种途径多次与我国各级政府进行交涉。本案的判决弘扬了股东文化,体现东莞中院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提供司法服务。

    新天地华庭物业管理权纠纷案

    案件回放:新天地华庭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投决,自行选聘新物业管理,业主万某宇起诉请求撤销该决定。业主最终胜诉,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投决,违反了物权法,业主有权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点评:这是东莞两级法院首宗因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行使撤销权而起诉业主委员会的案件,该案的审理对今后同类型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性意义。

    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件回放:东莞市虎门某婚纱摄影店系个体工商户。2010年7月,蔡某权、温某娟为结婚事宜交了9999元给婚纱摄影店,约定由后者提供婚纱照摄影及婚礼摄像等服务。但因后来迎接新娘部分的摄像内容被盗,婚纱摄影店没能给完整的婚庆录像给蔡某权、温某娟。

    法院认定,婚纱摄影店所丢失的摄像资料的过程是不可重复和再现的,蔡某权、温某娟为此遭受了精神损害,酌情判定婚纱摄影店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点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突出反映法官办案水平和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能力。该案类型新颖,有一定代表性,对于同类型案件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陈某明故意传播恐怖信息案

    案件回放:打工仔陈某明对女友因爱成恨,先后在天涯社区发表两篇网文泄愤。陈某明在文章中使用大量恐怖字眼,扬言要制造血案,并在网上公布女友家人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陈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

    点评:本案是东莞首例故意传播恐怖信息案,具有一定的社会警示教育作用,且法律针对相关罪名的量刑浮动范围较大,参考了北京某法院在“非典时期”所判的一宗类似案例,保证量刑上的合理与合法。

    熊某诉银行案

    案件回放:1998年在部队服兵役的熊某没有身份证,用假名“江昌慧”在建行开户存款,累计90多万元。2010年他取款时,银行以“江昌慧”是假身份、不能确认存款人身份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去年,法院调查前因后果,多方求证,还“江昌慧”等同于熊某之清白,判令银行支付熊某90万余元。

    点评:本案例系我省法院首宗、建行全国首例虚名存款进入民事审判的案例。法院主动查明有关事实,体现了能动司法。

    盈锋莲湖广场执行案

    案件回放:因为超过交楼时间,法院判决支持了业主退房要求,开发商东莞市盈锋莲湖广场建造有限公司需要退周某林等54人房款和违约金共计1600多万元。2009年12月,周某林等54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者查封了开发商174套房产,但历经两次流拍。执行局后了解到开发商建造的商场正在招商,便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开发商交了全部执行款。

    点评:该系列案申请执行人人数多,共计54人,执行标的超过1600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卫学军 通讯员 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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