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宪法强调法律具有凌駕于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的法治(rule of law)的必要性。"
这个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前提下,就不对了吗!
无产阶级专政也是需要官员的,但就不需要通过“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来监督、约束官员?不需要通过“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来监督、制衡行政权力?不需要“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来监督、约束、制衡政治领导人?不需要体现阶级意志的宪法,来作为政党活动的范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