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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民骐同志的《什么是所谓的“宪政民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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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民骐同志的《什么是所谓的“宪政民主”?》

  
 

欣虹斉
  
2011.12.8

  

    在阶级社会,法律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政是落实和保障宪法施行的手段(形式)。 宪法和宪政都是一种工具,其自身都没有阶级性。资产阶级国家可以用,无产阶级国家也可以用。
  
    新中国有54宪法、75宪法、82宪法等三部宪法。(如果包括筹备建国的“全国政协共同纲领”——新中国第一部临时宪法和78宪法,共有5部宪法)其中54宪法是毛泽东主席亲自起草修改的;75宪法是在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1975年1月17日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75宪法是文化大革命运动和斗、批、改运动的硕果。  
 
    中国宪法区别于西方国家宪法,有一个特点,即宪法序言。正是这个被资产阶级右派精英群体谓之不是宪法正式条文而一再攻击的宪法“序言”部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和国家的性质。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1976年之前,宪法的落实虽然不是大问题,但已经有违宪问题的出现。当时的中国还没有来及建立落实、保障宪法和违犯宪法法律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体系。也就是说,当时的中国是处于有宪法而无宪政的阶段。而正是这种宪法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给予于1976年毛泽东主席去世后党内走资派势力置宪法于不顾篡夺国家政权、改变国家性质、推翻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违(宪)法犯罪行为以可乘之机。对于走资派集团罔顾宪法尊严、肆无忌惮地剥夺广大人民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权力,大张旗鼓地复辟资本主义的违(宪)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却只能空抱着一部无从落实的宪法干瞪眼。
  
    作者颠倒了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宪法的关系,按照资产阶级的观点狭义地理解宪政,是导致结论谬误的根本原因。 请问作者,宪法不也是资产阶级发明的吗?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也要制定宪法呢?资产主义的宪政制度不是资产阶级宪法得以落实的手段吗?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不能借鉴呢?  
 
    毛主席早在1940年就说过“宪政就是民主政治”,并展望说,“中国的事情是一定要由中国的大多数人作主,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包办政治,是断乎不许可的。社会主义的民主怎么样呢?这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在现在的中国,还行不通,因此我们也只得暂时不要它。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现在,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对于毛主席关于宪政的准确定义和对宪政民主的解释——中国的事情是一定要由中国的大多数人作主,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包办政治,是断乎不许可的。——作者不去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却非要按照什么“中文维基百科”对宪政的解释去教训目前基本丧失了民主政治权利的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是非常错误的。作者在文中说的“人民民主高于宪法。”好听是真好听,真不错;但是,它现在体现在哪里?  

(附:《李民骐:什么是所谓的“宪政民主”?》一文的链接

    http://redchinacn.com/portal.php?mod=view&aid=574  
    http://www.mshw.org/theory/politics/2011-12-06/6818.html ) 
最后编辑欣虹齐 最后编辑于 2011-12-09 0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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