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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雪迎春 - 2011/10/9 9:46:00
要求兑现:属于我的“十三亿分之一”的国有用地!
作者:万佛洞  发表日期:2011-10-8 17:07:00    
    
   作者:烟台山
    
    
      中国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我是来讨账的,宪法规定的国有土地是全民所有,也就是说,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也就是说其中每个人都有一份,gov只是托管的管家而已。而现在却是管家将土地重新卖给人民,等于全民所有的土地被劫持了,晕死。那我干脆不用你托管了,我来取我应得的那一份儿,自己来盖房子,这个合法合情合理。不管怎么说,十三亿人民拥有的全部国有土地,起码里面有我的一份儿,不管在哪个城市,我都会敝帚自珍;抑或说,在我户口所在地,起码有我的千万分之一。不要问我怎么用,我只想解决我的住房问题。
            
        从历史源流来说,中国有一个做了千年的梦,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这承载了中国古人的希望,起码能够有地方住,也就是所谓的安居乐业,不能安居,岂能乐业?中国老百姓的要求标准真的很低,如果连这个小小的要求都不能满足,那怎能说得过去?很遗憾,这个千年以前的忧国忧民的诗人的梦想还未实现,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四处为房子奔波,相当部分的人买不起房,买不起房就结不起婚,结不起婚就不能生小孩,也就间接造成大量大龄青年产生,循环往复。
      
       其实房奴一族到底在为谁打工?我不再言说,这不仅仅是房地产商的问题,毕竟建筑成本已经非常便宜,即使小高层建筑成本也不会超过1200元/平米,最关键的就是土地,而土地国有,何谓国有?只是国家代民众管理而已,可大众却发现自己买不起房子了。不知道这是不是悖论,主人委托管家管理这些土地,可广大主人们却发现自己一天天距离房子的梦遥远了,真是意味深长。
            
        所以今天我想来兑现支票,要求取我的那一份土地,哪怕是十三亿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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