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一段篡改文的效果
有人可能对94版的篡改不以为然。那我就啰嗦几句,看看篡改到底严重不严重。
“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实际上已经结束[篡改文成了“基本上”,这有什么差别呢?马克思写这篇导言是在1843年底,对宗教的批判主要是青年黑格尔派所做的工作,以费尔巴哈、鲍威尔、斯特劳斯为代表,马克思于1842年底和青年黑格尔派决裂,次年中期写了“论犹太人问题”标志着向共产主义的转变,接着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则标志着向唯物主义的转变,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实际上已经结束”是对当时青年黑格尔派的判决,也是对当时宗教批判的一个判断。改成“基本上”就既没有宣判青年黑格尔派的江郎才尽,也不是当时客观实际的正确评价,毋宁说是后人用臆想制造出的客观上对青年黑格尔派的亡灵召唤];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
谬误在天国的oratio pro aris focis(申辩)[篡改文成了“雄辩”,原文实际是引用的西赛罗的语言,意思是为维护祭坛和炉灶的辩护,应该说是那些靠诈骗钱财----以祭祀的名义----的人,为维护自己诈骗赖以发挥作用的道具所做的申辩(并不雄)。结合前文,是“在天国的”和篡改文“为神祗所做的”完全明白了篡改文的问题,要知道维护神和维护借神诈骗的道具根本不是一个概念。可见篡改文的指向是误导人忽略骗子的卑鄙贪婪,误导人的思考指向已经坍塌的神祗]一经驳倒,它在人间的存在[篡改文这里成了“它在人间的存在就声誉扫地了”。请问,谁的声誉扫地了?真的声誉扫地了吗?到底是神的声誉扫地了,还是借神为道具的诈骗犯的声誉扫地了?按照上下文,应该是“在天国为神祗所做的雄辩”声誉扫地了,而不是在天国的诈骗行为在人间也声誉扫地了。如果真的声誉扫地了,我们姑且还是理解成在人间的诈骗行为,那么,对死狗继续揭露批判不是多此一举?这样,岂不是宣布继续揭露批判各种借神为道具的各种诈骗行为就是唐吉阿德大战风车了?这不就是堵住了继续揭露批判借神这个道具在人间诈骗行为的路?结合后面原文的“暴露”说,那里只是说人们容易看清楚了这类诈骗,并没有说是否要继续批判,就明白了篡改文的用意]就暴露了出来。有人想在天国的幻想的现实性中寻找一种超人的存在物,[篡改文成了“一个人,如果想在天国这一幻想的现实性中寻找超人”,“有人”有特指的含义,“一个人”则是泛指。马克思选择哪一种特指呢,我认为是这样:“青年黑格尔的骑士们,以及被这骑士引导的人”。但是,换成“一个人”就是“可能是现实中的任何一个人”;而“天国这一幻想的现实性”是专指天国这个概念的,“天国的幻想的现实性”就是指天国里幻想出来的种种现实性,个体的人可以到那里找自己的对应的幻想出来的现实性。这两种表述根本就不是说的同一个问题。而“寻找超人”和“寻找一种超人的存在物”根本就风马牛不相及。如果我寻找“超人”结果发现找到的是我自身的某种反映,我是否应该欢呼雀跃呢?从而产生某种优越感呢?那么,我另一种心态:到幻境中找救星,结果我找到的只是我自己本身的某种反映,我产生的是什么?是责任感,是协同重要的发现,是集体行动的发现。前一种表述我会发现我能够拯救人类,后一种发现是我发现了英雄的死亡,这样也看清楚了篡改文的用意。]而他找到的却只是自己本身的反映,于是[篡改文删去了这个“于是”,这两个字可有可无吗?没有了“于是”下面要讲什么不是可以有很大的独立性了?如果单独摘引出来就发现问题了,你单独摘引试试,放在一个别人不知道下列话产生的前提的地方去使用,是否会产生人性论的效果?]他再也不想在他正在寻找和应当寻找自己的真正现实性的地方,只去寻找自己的假象,[篡改文在这里加了个“只”字,就把两个概念变成了并列关系了,原文应该说,后一个概念是前一个概念的补语,这里却成了可以和前一个概念无关的了]寻找非人了。
关于篡改的问题,我只分析到这里,剩余的,大家应该知道如何去分析了。结论是什么?结论竟然是这么的可怕:把马克思的著作搞得适合资产阶级的口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