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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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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块牛排,你出卖巴黎
作者:九地
来源:红旗网
联接:http://www.wwwhq.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042&extra=


        郑雁南先生在《卑污的犹太人活动》一文后,写了一个较长的跟帖——《九地先生无以自拔的认识论陷阱》。
    他在文章中写到:“在反驳《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作者以及反驳为这篇文章辩护的人时,律师出身的九地先生充分发挥了自己天才般的辩论能力,这的确让人大开眼界。”毫无疑问,这是在公布辩敌的身份。在当下的恶劣环境中,这是很卑鄙的行径。郑雁南在恼羞成怒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任何攻击性语言,把辩论变为辱骂,但是,这种公开别人身份的做法,严格意义上讲,就是一种出卖。
    郑雁南先生或许会狡辩说,你九地的身份已是不公开的秘密了。是啊,出卖别人,会找出很多借口自慰的。
    郑雁南先生接下写到:“遗憾的是,我们在为九地先生的雄辩能力叹为观止的同时,却发现九地先生作茧自缚,不知不觉地跳进他为自己的论敌设置的认识论陷阱中无以自拔。这的确是一件不幸的事。”这是指什么呢?指九地在批驳《卑污的犹太人活动》时的如下跟帖:
    这段话的意思是隐晦地说,理论是不需要实践检验就“必然具有客观真理性”,至于说这个“真理”程度多大,反正是真理。这就如同盲人摸象预言一样,这些盲人虽然都没有摸全大象,但是,他们“以客观世界为对象的思维必然具有客观真理性。”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伪命题;
    谁都能看得出,我的这段评论,是针对《卑污的犹太人活动》这段话的——只要承认客观世界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那么以客观世界为对象的思维必然具有客观真理性。至于人的思维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客观真理性,只能由社会实践来回答——何须郑雁南先生一番添油加醋!
    郑雁南先生啰嗦一大堆,对九地的文字进行了主观上的解读。之后接着说:“针对上面这段话的内容,九地先生又这样驳斥说:
    你们的用意就是在强调‘以客观世界为对象的思维必然具有客观真理性’这个主题的……”你们难道不是如此吗?这个主题不就是你们想要的结果吗?这没有一点的冤枉你们!
    郑雁南先生在无法驳斥我认为他们“偷换概念”这个事实后,重点强调了一个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九地先生上面两段反驳提出一个旗帜鲜明的论据:“一个理论是否是真理,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九地先生还信誓旦旦地说,“这是马克思文章中写的”——在这里,郑雁南又使用了他们惯用的伎俩了——歪曲别人的文字!
    真相是,我把马克思的原文:“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省略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对此,请郑雁南先生睁大你的双眼,回头再核对一下,我的原文字是不是如此?这是不是马克思文章中写的?同时也请各位同志和网友做个鉴证!
    郑雁南先生的无耻,已经到了这种程度,以致于为了驳倒辩敌,连《卑污的犹太人活动》一文引用的马克思著作也不敢承认了!反诬这是我的观点,我感觉诚恐诚惶。因为我不敢贪天之功为己有,从不想把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当成是我的发明。
    郑雁南先生这样一个连马克思主义的真理都敢否定的人,为了驳倒辩敌,不惜将马克思的话,移花接木到九地的头上,可见其诡辩术之到家了,手段之卑鄙了。
    郑雁南先生意犹未尽地说:“九地先生这个认识论观点正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及其炮制者胡福明不遗余力地向我们兜售的反动哲学观点——不可知论——的复写和重复。这个认识论观点的反动性不仅在于鼓吹“不可知论”,而且还在于阉割马克思主义认识并公然怀疑、直至彻底否定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共产主义理论和学说的真理性。”在这里,我必须强调,我坚持的是毛主席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真理,从没有赞同过胡福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的论调。
    是啊,如果“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这句话不是马克思说的,而是九地杜撰的,那可真是百口莫辩,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恰恰因为这句话是马克思说的,所以,什么“不可知论”、什么“阉割马克思主义”等一切对九地的指责,也就不攻自破了,反而证明了郑雁南先生等金草派们才是在否定、阉割马克思主义!他的“这样以来,九地先生就自动地跳进他给自己竭力反对的所谓‘金草派’设置的认识论陷阱中而不能自拔了”这个结论,就化为乌有了,成了自己给自己挖陷阱的结果。
    郑雁南先生在这个跟帖(说是一篇文章更确切)的第二个问题——九地先生如何跳进他自己设置的认识论陷阱中的——仍然是对“一个理论是否是真理,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这句话的批驳。这就毫无意义了,是不值得一驳的。因为:其一,这不是九地的话,而是郑雁南强加在九地头上的;其二,“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等,这是马克思、毛主席的话,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这是郑雁南先生不可能否定了的真理。
    关于郑雁南先生反复唠叨(其实是弯弯绕)的问题——“只有通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理论才能说它是真理。没有通过实践检验的理论就不是真理。”或者我们干脆再缓和一点说,“只有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理论才是真理,而没有通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是不是真理,九地先生不知道或者不能确切地知道……等一下部分——我只用毛主席的一段话来回答他:“许多自然科学理论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不但在于自然科学家们创立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的科学实践所证实的时候。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也不但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科学地构成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实践所证实的时候。辩证唯物论之所以为普遍真理,在于经过无论什么人的实践都不能逃出它的范围。”(《实践论》,《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269页)”
    郑雁南先生不能理解毛主席的这段话,那么,就请他问问他的初中语文老师去,该如何依据毛主席的这段话,来理解“理论和真理的辩证关系”问题!
    郑雁南先生又对九地进行了这样的诘难——请问九地先生,你自己就不能确信,或者更确切地说,你自己就怀疑马克思恩格斯这些理论和学说的真理性,反而要让其他更多的人相信马克思恩格斯这些学说的真理性,这难道不是蓄意欺骗和讹诈吗?这简直是胡说八道,无耻的污蔑。
   九地什么时候怀疑过马列毛主义理论的真理性?恰恰是我和林一章先生等人一直在坚持着马列毛主义理论,反复强调“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马克思主义真理,并据此来批驳你们的错误论调。如若不是如此,请郑雁南先生找出相反的事实依据来!郑雁南先生,你不要再无耻了!
    结论:理论经过社会实践检验是正确的,就是真理;理论经过实践检验是谬误,那就不是真理!因此,“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千真万确。
     郑雁南先生“老太太的裹脚布”跟帖,第三个标题是——革命导师关于“人的思维具有客观的真理性”的论述,是在鱼目混珠。他的跟帖引用了很多马列毛主义著作,其中就有马克思(这是双方都多次引用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这段话(马克思《费尔巴哈的题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一卷第16页)。大家一定注意,在这里,郑雁南先生已经偷换概念了。他把“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改为了“人的思维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否”一词就这样让郑雁南先生硬生给吞了。由此可以看出,郑雁南先生为了辩论的胜利,不但可以出卖他的辩敌身份,也可以肆无忌惮地篡改马克思的话,还可以不承认毛主席的话,硬是说毛主席的“唯一”、“只能”这样的词,是夸张修辞手法,不可当真。
    什么是睚眦必报?郑雁南先生为了我说大树先生“突发奇想”这么一句话,把N多个“突发奇想”套用在我身上,其跟帖的第四部分,就是写这个的。大树马上跟帖说:批的好!这就是他们的战术,组团群殴、互相吹捧。我不得不说,郑雁南先生真才子也!那你就“突发奇想”下去吧!
本主题由 超级版主 hstbza 于 2014/4/23 10:54:05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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