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孙大圣网友总是希望用一句简单地话来概括毛泽东时代,我以前也是这样。我是用党国官僚专制社会主义。后来,项观奇先生给我提出意见,以为不妥。他建议用半社会主义。我觉得还是有些含糊。再后来,我就用了从所有制、管理体制、分配制度、意识形态四个方面分别描述的办法。
2、我以为,所谓的“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是不准确的。必须加上党国官僚专制这个定语。丢掉了这个定语,是不行的。因为那样不符合实际。
3、关于您指出的我的引用毛泽东的话,源于《马儿:什么是国家资本主义》
http://www.maoflag.net/bbs/viewthread.php?tid=195672&page=13楼正数第十一行。如果是断章取义,那也并非我的本意。我绝对不是有意为之。因为您指出了我引用上的错误,我还是应该谢谢您的。
4、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一再提出的,在党国官僚专制体制下,不存在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党国官僚阶级专政,无产阶级被专政。我忘记了毛主席在哪里曾经说过类似这样的话:好像是县以上的干部都被非无产阶级占领了。大官特权把持了中国的政权。国家已经不再是无产阶级的了。(知道的同志敬请赐教。文采先谢过了!)对此,毛主席很不满意。这是他重上井冈山,领导无产阶级继续革命的重要原因之一。
5、既然在这个社会“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那么企图通过无产阶级继续革命革除它就是违背常理的。
6、人们只知道资产阶级法权,却不晓得社会主义也存在法权。这个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法权,就是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这个权利只能归由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享有国家最高权利的人大系统,而绝对不可以是政府或者党。无产阶级一旦丢掉了社会主义法权,无产阶级民主也就不存在了,社会主义也就不存在了,宪法的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成了无根之木、空中楼阁。事实也正是如此。